旅澳夢子

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19)

(2022-01-11 06:33:27) 下一個

中國駐澳洲第六任總領事魏子京 (五續)

在魏子京任職總領事期間與澳洲各僑領產生嚴重衝突,甚而有人主張“不承認總領事有管轄華僑之權”(1),美利濱的“民報”則直指“魏子京領事之天良喪盡”(2)。

緣起於1920年3月28日魏子京從美利濱(墨爾砵)到雪梨巡視,並於31日晚在北京酒樓燕請雪梨的華僑(民國報稱到席者百餘名,東華報則說“赴宴者約七十人”)。是晚互為交換意見,並沒有太大的衝突。

魏子京與各僑領產生嚴重衝突主要在幾方麵:

一. 張卓雄

4月13日晚在東華報樓上討論“維持會”事(3),席間魏子京談到他與張卓雄衝突的事。

1918年11月12日張卓雄聯同各省維持會在墨爾砵的代表謁見澳洲內務部長,“籲求政府五欵:(一) 求政府恢複一千九百零一年之成例。此例成於一千九百零一年,廢除於一千九百零五年,未曾實行。該例大意,凡華僑在澳洲有居留權者,其妻子亦有居留權;不論在澳在華成婚,惟年逾十八歲以外之兒女,不準攜同入境。在澳產生者,不在此例。(二) 求援美國成例,準五等人入境:官界﹑學界﹑商界﹑傳教﹑曆遊。(三) 凡居留本洲之華僑,品行端正者,無論工商﹑或回國﹑或身故,求政府準一替代人入澳洲。(四) 本洲入境成例。亞洲人能讀與能書五十句歐洲文字者準入境,求政府易歐洲文字為單純英國文字。(五)現在居留本洲商學工各界之華僑,政府限製他居留權者,政府準其永遠居留(4)。”但事前卻沒有與領事館打招呼,故魏子京認為“領事為一國之代表,張卓雄不與磋商,擅自稟求政府,如此欺藐,殊屬不合”(5)。魏子京並且說張卓雄與他衝突的事,外傳的是“張卓雄一方麵之言,實為說謊”(6)。魏子京是詳細宣布張卓雄與他衝突的經過,然而無論是民國報或東華報都沒有提及。

於是乎澳洲華僑維持禁例會出麵辯正了,並不說衝突的經過而是“本總會主席張卓雄君居留澳洲五十六載,行年六十有七。澳洲未有領事之前他常挺身辦理公益之事,或據條約而爭,或著書而辯,因此苛例不成效果卓著,此乃三十年前之事,有書為證。”(7)

夢子注:

魏子京與張卓雄言論衝突的經過如何,今天已難以知曉。問題在領事館離當日的墨爾砵唐人街不過兩個街口;謁見澳洲內務部長的事,也不會是臨時約見的事。籲求政府修改法例,領事館及民間同時進行,本是相輔相成的,無論那一方被蒙在鼓裏則有害無益。張卓雄等不應該不清楚。問題在魏子京是北京政府委派,各省維持會的代表多為國民黨成員,而領事館的前任所做的事不如人意,卻與當下急務無關。

二. 對於維持會的要求

魏子京說假如在座的同意“本領事合辦”,“亦願盡力”。

餘榮及黃來旺則作如下反應“子京先生閣下 據函稱請本洲政府寬例一事:(一) 遊學紙不拘年齡。(二)享有居留權之華商得攜眷入境,居留或三年或五年。(三) 年老華商得取一人入境,替代永遠居留雲雲。先生倘視為職權所應辦者,祇管辦理,吾人無不讚成。惟此事倘本洲政府允準,尤望我僑能向本洲政府直接辦理,請勿經中國官吏之手也。因中國官吏婺索無厭,征於黃領求學紙撥歸中國辦理一事,可為前車之鑒。至於我僑直接請願之舉係我華僑份內之事,與交涉不同,自當分途辦理。吾人必須積極進行,請看美利濱維持會總會報告書,自可明了。希為見諒此複。民國九年五月五號 餘榮﹑黃來旺 敬複”(8)。

在發出此信之前的4月20日晚,餘榮等在雪梨辨正會堂以“闔埠華僑”名義集議“共同否決領事署注冊之議案”。餘榮辯稱該事屬闔埠華僑的事,“自然要用闔埠名義”(9)。然而當晚出現“不承認總領事有管轄華僑之權”的事,則導致雪梨華僑維持禁例會中職員郭順﹑朱鶴壽﹑蔡容﹑葉炳南﹑陳柱臣﹑鄭蕃昌﹑伍萼樓﹑吳子智﹑吳釗泉﹑劉植庭﹑伍時華等辭職(10)東莞公義堂﹑增城聯福堂則聲明沒有派代表到會,“敝堂恭屬本埠華僑團體一份子,自後僑胞如有單獨團體召集會議及其它事項,非經敝堂值理同意者,望勿濫用闔埠華僑名義,以清眉目,而杜專擅”(11)。要明洪福堂也發通告召開會議商議。

夢子注:

1919年廣東盜賊猖獗,米價高漲。廣西軍隊入駐廣東,為維持其龐大的軍隊,掠奪廣東省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作為軍費開支,並且開放煙賭,設立稅卡,濫發軍票,縱兵搶劫。1920年下半年廣東掀起了全省範圍內的驅桂戰爭,軍費同樣需要民間支撐,官吏隻能婺索無厭。

辭職中的雪梨華僑維持禁例會職員,亦多為雪梨中華總商會的成員及骨幹。

可見“被代表”早已有之。

三. 領事署注冊之議案

在雪梨期間,魏子京在雪梨中華總商會歡迎宴會中談及關於外交部訓令調查華僑人數及職業一事。 當晚魏子京演說,劉光福傳譯。“注冊一事必須舉辦;又謂注冊與派副領事,必布置妥當,然後安心歸國等語”(12)。

4月20日晚在雪梨辨正會堂以“闔埠華僑”名義所發的傳單內容,東華報則在4月24日發文指出傳單的錯誤:“總領事辦理注冊,不過欲知旅澳華僑多寡之實數而已,未嚐露強迫口氣,本報亦無刊布強迫字樣。至於辦理注冊,權力在於總領事;而是否遵行注冊,其權操諸華僑。”

夢子注:

當年有人懷疑在注冊後回國時會被地方官員擇肥而啖。“又如華僑歸國,則地方官吏以為愚弱可欺;在外則領事﹑公使,爭用敲剝之手段。所以設官欲僑民之得保護也,反以有官之故被其侵擾。然對於外則以其為中國人之故,受地方官公使﹑領事之魚肉。假使華僑為別國人,則尚未必有人欺淩之,至此極也。然則為中國人,於華僑無益,又有損,更明也。”(13)

四.關於張鳴歧與李準

黃來旺在4月13日晚在東華報樓上討論“維持會”事時,民國報是這樣報導的:“在座諸君須要細思,凡屬領事辦理之事,有善亦有不善者。如華童入境遊學一事,前時我華僑取此項人情紙,不限年歲皆準入境,不費一毫。後由黃榮良領事向本洲政府交涉,限定年歲由十七歲至廿四歲方合例,又要在中國向華官求取執照。今日我華僑被華官勒索,動費钜資,方能取一執照。吾之夥伴黃某取一子來,費至數百員,此事反被黃領事弄弊也雲雲”。

誰料筆鋒急轉至“魏領事又謂,吾無黨派,汝等知廣東是誰先獨立否﹖黃來旺答孫逸仙,魏謂吾知孫逸仙。黃答雖非孫逸仙,無孫逸仙則無廣東獨立也。魏又對李元信問,廣東誰先獨立﹖李又答孫逸仙。大半人鼓掌。魏謂吾不知孫逸仙,吾祇知我友張鳴歧與李準獨立而已”。

民國報隨即在4月24日第5頁的“張鳴歧與李準”中說“張鳴歧與李準,皆亡清人功狗也。……在請求寬例會議中忽發生此離奇之詰問,誠屬解人難索,然此問題具有深意,最堪令人尋味”。隨之在5月8日第5頁轉載美利濱 “民報”的“魏子京領事之天良喪盡”。

夢子注:

假如問“廣東是誰先獨立”,則可查的有三則:

(1)10月武昌起義爆發, 廣東革命黨人聞風而起,張鳴岐見軍心動搖,危局難挽,被迫於11月5日宣布廣東獨立。

(2)李準率部鎮壓1902年廣州洪全福起義、1907年潮州黃岡起義和廣西欽廉起義、1910年廣州新軍起義、1911年廣州“三二九”起義。由於多次在廣東鎮壓革命黨起義,李準深為革命黨所恨,屢遭刺殺,先後兩次受重傷。後見革命勢力日益強大,加之遭到兩廣總督張鳴岐猜忌,遂於1911年宣布反正起義,他還派員說服在惠州據城頑抗、與陳炯明等民軍激戰的清廷陸路提督秦炳直開城投降。此後胡漢民赴廣州,就任都督。從而廣東全省得以兵不血刃而宣告獨立。

(3)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孫中山在美國聞訊,立即在歐美各國開展外交活動,爭取各國的支持,並於同年12月25日回到上海。

張鳴歧與李準各有各的曆史,但以“廣東是誰先獨立”為題就肯定不是孫中山。

注:

  1. 東華報1920年5月1日第7頁
  2. 民國報1920年5月8日第5頁
  3. 維持會,由雪梨華商在1918年發起稟求澳洲聯邦政府“解除苛待華人禁例”而成立,宗旨後來改為維持1901年的澳洲移民法,隨之六省華僑響應,並派代表到墨爾砵開聯席會議,議決總會設在墨爾砵,定名為“澳洲華僑維持禁例會”。主席是張卓雄,副主席是黃來旺。
  4. 民國報1918年11月23日第6頁“各省代表籲求政府五欵”
  5. 民國報1920年4月17日第6頁
  6. 民國報1920年4月17日第6頁
  7. 民國報1920年5月8日第6頁
  8. 民國報1920年5月8日第7頁
  9. 民國報1920年5月15日第6頁
  10. 東華報1920年5月1日第7頁
  11. 東華報1920年5月8日第6頁
  12. 廣益華報1920年5月8日第2頁
  13. 民國報1919年10月11日第2頁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