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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比爾·蓋茨的婚姻

(2021-05-26 09:55:47) 下一個

首富比爾·蓋茨的婚姻

 

眾所周知,多年的首富比爾·蓋茨和妻子梅琳達已於5月4日宣布離婚了!梅琳達和蓋茨的婚姻長達27 年,但離婚並不是結婚的時間太長,兩個人出現了問題,而是他們倆當初的結合就有問題。

比爾·蓋茨在跟梅琳達結婚之前,有一個前女友叫安·溫布萊德,大他整整九歲。這個前女友可以說是蓋茨的靈魂伴侶,根據蓋茨傳記作者的說法,安對蓋茨來說是“比女友更重要的身份是導師和摯友”。蓋茨和安在1987年分手,分手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二人的交往遭到了蓋茨母親的反對。即便是分手了,蓋茨仍跟前女友保持著摯友的關係。據說,蓋茨在1993年選擇跟梅琳達結婚的決定如果沒有得到安的首肯結局還不一定會是什麽呢。

還有更為奇葩的,在蓋茨和梅琳婚禮宴席之後,蓋茨向梅琳達提出要與前女友繼續保持友誼,而且每年都得抽出一個星期的時間跟溫布萊德待在一起。這麽荒誕的要求,梅琳達竟然也同意了。也就是說他們結婚的27年,蓋茨每年都會和前女友度假一周。

幾天前,我侃過一篇中國古代婚姻製度(見敝人5/18的博文),認為中國以前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製度不合理。而蓋茨和梅琳的婚姻其實也並不符合多數國家認為合理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定的一夫一妻製。但盡管如此,我卻發現人們對蓋茨的另類婚外情基本都是包容的,也沒有認為蓋茨的人設(人物設定)崩塌了。下麵的一個評論很有代表性:

“對蓋茨的離婚與婚外情不必過分誇張與譴責,何況他好像並沒有用任何強製、威脅、欺騙等非法或不道德的方法。以他的財富與地位,可以說是已經很克製了”。

與此同時,人們對梅琳達主動提出離婚也表示了極大的理解:

“婚姻的本質,不是愛情。婚姻從一開始是因為合適而在一起,也會因為合適而分開,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完全妥協和退讓。隱忍是有度的,隱忍意味著不幸福不快樂,這樣的婚姻怎麽可能會長久呢”?

大多數人都認同,作為人們近乎唯一選項的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對個人與社會是有利的,對孩子的教育與身心健康成長也比其他製度有更好的作用。但我們似乎也不必排斥一些人的其他選項,包括單身、同性戀,同居、協議非單一配偶製(Consensual non-monogamy), 甚至性服務等。隻要這些安排主要影響直接相關的人,社會則沒有必要過分限製他們的選擇。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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