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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 變法先驅
(春秋戰國篇學習筆記10)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維護貴族特權的禮製。他們認為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是順應曆史發展,是公平和正確的主張。
李悝(約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是法家思想中的代表性人物,政治家和經濟學家。他在擔任魏國相國的時候的變法開啟了中國變法之始,在中國曆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後來著名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等,無不受到李悝變法的影響。
李悝在政治方麵提出“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的名言。李悝將無功而食祿者稱為淫民,要“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對腐朽落後的世襲製度的挑戰。廢除“世卿世祿”製度實際開創了地主階級對奴隸主貴族的鬥爭,為以後封建製代替奴隸製開辟了道路。魏國後來的封君在封國食邑內沒有治民之權,隻衣食租稅;官吏製度有所改善,政治情況較好。
經濟上實行“盡地力”、“平糴法”。“盡地力”就是統一分配農民耕地,督促農民勤於耕作,增加生產。“平糴法”是國家在豐收時平價收購糧食儲存,發生饑荒時又平價賣給農民,取有餘以補不足,以防穀物甚貴而擾民,或甚賤而傷農。這些政策的實行,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使魏國很快富強起來,成為戰國初期頭號強國。
改革軍事製度,建立“武卒”製。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獎勵其中的優秀者,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充分發揮軍隊的作戰能力。變法有成之後,李悝建議魏文侯走上擴張之路,奪取了西邊的秦國和北方戎狄少數民族的大片土地。
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李悝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分為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成為法律,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後由商鞅帶往秦國,秦律即從《法經》脫胎而成,漢律又承襲秦律,故《法經》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今已失傳。
《史記·魏世家》中記載著一段故事:魏文侯想從魏成子和翟璜兩個人中選出一個為相,就詢問李悝。李悝列舉了五條辨識人才的標準,史稱“識人五法”。
魏文侯根據以上標準錄用魏成子為相。
司馬遷說:“魏用李悝盡地力,為強君。”, 班固(東漢史學家、文學家。著有《漢書》)稱李悝“富國強兵”。這些都表明,當時魏國能成為在戰國初期一個稱霸一方的強國,連當時的強秦也對其畏懼三分,李悝是做出了很大貢獻的。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李悝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分為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成為法律,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後由商鞅帶往秦國,秦律即從《法經》脫胎而成,漢律又承襲秦律,故《法經》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今已失傳。
商榷。
謝謝。
不知李悝是否像管子商君一樣有著作傳世?除了司馬遷得史記外,對李悝還有其他記錄嗎?
秦太殘暴。如果有魏,趙,齊,楚統一中國,古代典籍會多保留下來不少,中國曆史也許會走上非常不同得道路。
多謝點讚。如有不對,還請指教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