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撞車了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要知道,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稟法庭。在美開車這麽多年,出的交通事故已經多得記不清了。就算你不撞別人,人家還撞你呢。這不,老婆前兩天(9月17日)在社區的小路上直行開車開得好好的,卻被一輛小車從臨街房子的drive-way上開出來攔腰撞上,幸虧她的full-size SUV高,沒有受傷,但車被撞得不輕,見下圖(我事後補拍的)。據說,對方的小轎車的前燈碎了一地,其它的情況我不清楚,因為當時是老婆一個人開車。她真沒有心眼,最起碼也得把肇事現場拍個照片留作證據呀。
老婆的車被撞的慘況
在美國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人們通常會立即撥打911電話,等待警察來處理,確定肇事方。一般情況下,在警察來之前不要移動雙方車輛。這次撞老婆車的司機是一位老者,他可憐兮兮地說他預約看醫生的時間就要到了,需要馬上趕去。我老婆心軟,看他年紀大,又有急事,就讓他留下電話和保險公司的信息後,允許他先走了。
肇事者走了之後,老婆才電話告我。我一下就急了,說:事發時你不找警察處理,事後如果對方不認賬,又沒有證人怎麽辦?對方如果有意這麽做,事故的責任就難說清楚了。車如果沒有大問題也就算了,但看上去撞的還挺嚴重的,我估計修理的費用怎麽也得 $5,000刀了。我讓她馬上給警察打電話,報告事故,問他們現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麽做。
警察告她:既然對方已經離開現場了,事故的雙方必須在事發的十天之內來市區的警察局出具事故報告(Report)。老婆立馬給對方打電話,幾次對方都未接,隻好留言。她這時也意識到問題可能的嚴重性,好在對方終於回電話了,雙方約定第二天早上十點在我們小城的警察局見麵,完成事故報告。
怕對方耍賴,第二天早上我也從辦公室趕到市警察局,我們差十分十點就到了,等了半個小時。對方還沒有來,電話也不接。在我們想著最壞的情況發生時能做什麽的期間,對方 - 一位滿頭白發的白人老頭蹣跚地出現了,謝天謝地!
市(city)局警察在問明事故發生地點之後,卻說那片地區不歸他們市局管,要我們找縣(county)局,並寫明了地址和聯係電話。縣局離我們這裏還要開車20分鍾左右,老頭當即說他今天有事去不了。當班的這位警察看到這種情況,親自幫我們打電話讓縣局的警察來找我們,也即,我們不必去,就在市局外麵的停車場等縣局的警察來完成報告。
十來分鍾後,縣警到了,他查看了老婆被撞的車以及了解了我們彼此介紹的情況。然後回到他的車裏,出具了幾份文件:
老婆趁熱打鐵,隨即給對方保險公司去了電話,說明事故原因,個人受傷和車輛損壞情況。他們給了我們一個索賠號碼(Claim #1311P128G)。之後就是等他們與車主核實情況,協商維修地點,修理費用以及修車期間的租車事宜等。
至此,估計這次撞車應該是有驚無險了。“有驚”不必說了,“無險“則是老婆運氣好。當然,相對而言,老美比較誠實也是事實。在沒有警察和第三方證人的情況下,如果碰上個賴賬的主,我們可能不得不通過打官司解決問題,費時費力,還可能費錢。這個世界上,好心卻沒有好報的事情多了去了。我幫她總結了這次撞車中她應該吸取的教訓: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您在哪裏?在美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