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鍾看完經典高分劇情電影《十二怒漢》一部劇透也不影響欣賞的電影
12 Angry Men -Best Movie Sce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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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1957年由米高梅公司製作, 西德尼·呂美特執導,亨利·方達(簡.方達之父)、李·科布、馬丁·鮑爾薩姆等人主演。
影片圍繞著一個12人陪審團的辯證討論過程。主要探討美國法律正義及陪審製,片中所探討的司法問題至今仍然存在,被認為是美國電影史上最重要的電影之一,並譽為影史上“最偉大的法庭片、辯證推理片”。此片也因為它在“文化上、曆史上、美學上”的重要價值,被選為美國國家電影保護局典藏。
劇情和場景很簡單:影片講述一個在貧民窟中長大的男孩被指控謀殺生父,案件的旁觀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鐵證如山,而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於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裏討論案情,而討論結果必須要一致通過才能正式結案的故事。
一切的證據都顯示男孩是有罪的,大家覺得似乎毫無討論的必要。但第一次的表決結果是11對1認為男孩有罪,按照法律程序,必須是一致的意見、也就是12對0的表決結果才會被法庭所采納。
首先站出來讚成無罪的是8號,由於8號的堅持,也隨著對三個關鍵證據的科學推測,讚成無罪的氛圍開始在其他十一個陪審員之間擴散。對男孩是否有罪的表決也開始出現戲劇性的改變。最後,通過了各種不同人生觀的衝突,各種思維方式的較量,所有的陪審團員都負責任地投出了自己神聖的一票。12個陪審員都達成了一致意見:無罪!
人性,美學不是這篇的重點,從電影中學習到美國司法的基石,依法聲張和維護自己的公民權益,更需要我們的關注。
開篇法官對陪審團的交代:
Murder in the first degree, premeditated homicide, is the most serious charge tried in our criminal courts. You have heard a long and complex case, gentlemen, and it is now your duty to sit down to try and separate the facts from the fancy, One man is dead, The life of another is at stake, If there is a reasonable doubt, in your minds as to the guilt of the accused-then you must declare him not guilty, If-however-there is no reasonable doubt, then he must be found guilty. Whichever way you decide, the verdict must be unanimous. I urge you to deliberate honestly and thoughtfully, you are faced with a grave responsibility. Thank you, gentlemen.
從影片中學到的司法第一個基石: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無罪推定)
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在法院判決有罪之前,被告應當首先被假定是無罪的。這一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美國憲法裏雖然沒有特意列出,但遵從憲法第五,六和十四修正案。1895年Coffin v. United State 案件,確立了刑事犯罪審判中被告的無罪推定權利。
電影中未曾出麵的被告少年就是假定他無罪,由檢方提供證據,法庭辯論,最後由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
在大法官Kavanaugh聽證過程中,當Dr. Ford及其他幾名女性指控Kava性騷擾或性侵時,民主黨參眾兩院不少議員紛紛指責Kava不軌,第一時間說相信Ford的指控,並指責懷疑Ford的人,要求他們閉嘴“Shut up”。主媒更是狂轟濫炸,推出一個又一個指控者,最後被證明是誣告。堂堂一法官,從業三十餘年,手下無數女職員,從未有過任何指控。就算Ford有證據,在國會認定之前,Kava也應當被認定是無罪的。主黨和主媒這一波對司法基石的衝擊,激發的是民眾的憤怒。
無罪推定這一權利,還包含兩項重要的內容:
反觀Kava聽證,作為控方的Ford提供的幾項證據,都不是直接證據:不是發生當時當地的實證,而是幾十年後的心理治療記錄,測謊記錄,而且參院聽證會後要求她將這些材料遞送,她一直沒有呈交。
辯方:Kava倒是要自證清白,拿出當年的日誌證明自己在Ford所指控的時間內沒有參加酒會。作為法官Kava當然非常清楚這些證據他是沒有必要自己提供的。
影片中陪審員們就是對證據,證人,證詞的逐個分析,發現其中的疑點:凶器上沒有被告的指紋;凶器插入被害者的位置與被告的身高不符;證人在電車通過時根本無法聽清或辨清凶手就是被告;跛腳老人根本來不及從室內跑到門口看到凶手等等。正因為對證據證詞的合理懷疑,無法認定少年就是凶手,隻能認定他無罪。
反觀kava聽證,Dr. Ford所有的證據都不是直接的,沒有直接證人,而且證據是幾十年後自己的治療和測謊記錄,根本站不住腳。僅僅對她提供的證據提出質疑,Kava就可以清白,無需自證。
看到這裏,已經很憤怒了:從57年到2018年,61年過去,美國不是進步了,而是越來越偏離正常的司法程序,甚至完全顛倒。作為議員,國家的立法機構成員,公然衝擊神聖的司法基石。沒有了法律保護,我們小民如何保護自己?
第二個司法基石:Due Process 正當程序(詳細鏈接)
正當程序被寫進美國憲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正當程序涉及司法行政,可以防止政府在法律之外任意剝奪個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第五修正案(建議仔細研讀全文):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十四修正案中關於Due Process的部分: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美國憲法的宗旨是促進和保護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正當程序就是保護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不被政府違法任意剝奪。
美國最高法院製定的正當程序,包括四種保護:
一個無偏見的法庭;通告擬采取的行動,以及理由;被告有權提供證據,並傳喚證人;有盤問不利證人的權利;有權請律師代理;要求仲裁庭準備所提供證據的記錄。要求仲裁庭準備書麵調查報告和決定的理由等等。
法院認定,如果法律太模糊,不能為普通公民理解,會剝奪了公民的正當程序權利。如果一項法律,普通人無法認定該法律管製的對象,何種行為是被禁止的,違法後會受到何種懲罰,法院會認為該項法律因含糊不清而無效。
Due Process電影中沒有展示完整過程。應該是抓捕,庭審,檢方舉證,律師辯護等等都已進行完畢,等待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然後法官判決。
限於篇幅,陪審團製度暫時不討論。
P.S. 這篇早在Kavanaugh國會聽證時就想寫,現在算是補上。期間目睹了主黨的種種無法無天,寫這樣的學習心得太過書生,權當給小民們鼓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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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刑事罪比如巨額資產來源不明,
你無法自證來源合法,你有罪。
某些民事罪比如嚴重玩忽職守罪,
你要自證沒有失職。
某些程序法規定,在某階段需要
被告自證,比如孟晚舟的引渡聽證
首先,大法官的聽證不是一般的job interview, 有嚴格的程序和調查。FBI已經調查了七次,當Senator Feinstein在聽證之前,試圖用Ford的 指控要求FBI再次調查時,FBI就已經拒絕了:理由?正如聽證會上的被參院指定的檢察官 Rachel Mitchell 指出的那樣 “reasonable prosecutor would bring this case based on the evidence.”
其次,在大法官任命過程中,因性騷擾指控而被迫國會公開聽證的,Kava不是第一例,1991年,現在高院唯一一位黑人大法官Clarence Thomas是首例。整個聽證,合理懷疑就是關鍵!當時的Joe Biden就明確提出,Thomas作為被指控者,享有無罪推定的合理懷疑權利。
比如前一段Facebook小紮在國會作證,關於隱私問題,也是需要自證無罪。國會聽證的特點是弄清問題,但並沒有公訴,因此也就沒有證明你有罪的概念,你是否有罪並不是由陪審團決定。國會聽證是可能引起以後的刑事公訴的,那麽才出現無罪推定的概念。
美國關於解釋無罪推定的影片沒有任何一部能比presumed innocent更好,“十二怒漢”這部片子講的是陪審員的責任感,與無罪推定沒什麽關係。
電影確實精彩,這裏沒談及人性的弱點,偏見如何被理性,邏輯戰勝,而不是流於情緒的宣泄,道義的模棱兩可,真正的經典!
Well 不知道神怎麽樣,很多人(如川黑)卻是一片叫好。難怪一叔改叫川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