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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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房也叫“做項目”

(2019-02-07 12:19:35) 下一個

【晚約】本想寫一個午茶,結果一圈忙下來,變成了【晚約】。有朋友提問:“如果一房一年可以有6000淨現金流,賣給客戶可以有4000 commission。你是自己買了還是賣客戶?”我的回答是選A自購,選B他購,各有利弊。除了今天的晨聊說到的一個觀點“進攻是最好的防守”,當然是有前提條件的進攻。

針對這個提問,think out of box, 現在的投房要提高擴大安全邊界,我認為不是簡單的買+修+租,因為這種簡單平移copy, cash flow是有限的,而且未來增長空間更有限。要提高安全邊界,要麽通過修把價值大提升,把flipping business 植入,要麽通過招租不同類型的房客,把租金大提升,這是PM business 植入,做中高端學生房,short lease, Airbnb 都是。因此,我把現在的投房叫“做項目”,是為短期快速提租提升價值為Target. 這樣才能提高安全邊界。當然,到時候,套現也是一招全身而退,落袋為安的妙招。花無百日紅,我們時刻居安思危吧!

關於realtor+PM模式,對於個體戶,不妨試驗一個買房後2-3年的售後服務PM約。我的靈感思路借鑒如下。

1)如果買房掙傭金是談戀愛,結婚,度蜜月,排除閃婚的特殊情況,按平均1年起算吧。

2)幫客戶修房,招租,管理的過程是1-2年,這是新婚伊始的開始,一般來說,新婚磨合期為1-6年,按中間平均數的3年算吧。

3)婚姻中有7年之癢,那是沒有手機互聯網發達的年代,如今據說已縮短到3-4年。當然排除閃離的特例。因此,如果在3年期合作發癢之前及時轉移,至少可以避免未來的隱患。其實也可參考汽車保修年限思路。這樣的期約排除了雙方無限被捆綁的可能,對於realtor也可保持良好的狀態,不會因業務繁忙而顧此失彼,避免引起後續麻煩,善始善終。對於investor也不會單吊一棵樹,可以找專業PM公司。my 2 cents!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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