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茶】之前一個房客在60天notice到來之前幾天,口頭告知我們會續約,也可能將來買房。在60天到來那2天,我們發了續約文件email, 要求對方簽約。期間,同一小區有其他類似出租房招租是我們的9折價,我一度擔心房客會搬家。在後來的一周時間內,對方忽然象人間蒸發,幾個電話/電郵/message,什麽都不回。按理對方已逾期一周不簽,可自動視為不續約。如果性急的地主恐怕要上門看看是否有意外,要直接答複了。我是這麽想的,如果上門,難免雙方關係搞僵,人心一旦有隔閡,很難挽救。那麽以靜製動,以不變應萬變吧。15天後,房客簽了續約,當然他也沒解釋啥。那大家還是保持了一團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