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criminal case 因無效證據被 dismissed 之後, 多大可能可以通過 civil court 得到 DVRO?
今天見了 DA, 一見麵就立即說, “雖然警察報告裏你的前男友完全承認了事實(注: 他將手放在我脖子上, 又扭曲我的手腕, 推我肩膀等), 本來是很簡單的一目了然的案件很可能定罪, 但是! 警察問話時沒有錄音! 以至造成警察報告無法作為合法證據!”.
因此, DA will dismiss the criminal case! 自然也不會有期望的CRO了. 然後 DA 鼓勵我爭取通過 civil court 得到 DVRO.
我了解到雖然 civil court 的取證要求相對低很多, 但是否更加沒可能能夠 grant me the DVRO? 因為畢竟 civil court 裏警察報告是 inadmissible (即使有正確錄音)根本就不能算作證據. 那可不就完全成了 he says she says 了? 前男友好友在警察報告中說他啥都沒看到沒聽到, 或許到時候會改口(死無對證)說他回憶起來了原來看到的就是我前男友無 intention to harm 我的動作, 輕輕將手放在我脖子旁以借力好去奪回我手中他的手機.
除了實事求是陳述事實, 並且再強調當時前男友已經對警察承認了其動作, 警察沒理由寫假報告(雖然報告不可用), 還有什麽是我可以做的? 我原本是不想搬家躲避的, 因為特別喜歡我這裏. 所以希望能有 DVRO 讓我心安.
另外, 前男友有 civil court 辯護律師. 我被裁員後由於這家暴事件完全沒心思精力腦力去找新工作, 因此也無力支付昂貴律師費, 但又因為總年收入超過低收入限額而無法得到免費律師支持.
注: civil court 的結果很簡單, 給, 還是不給, 限製令(DVRO) 即限製前男友不得靠近100 feet. 僅此而已, 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懲罰(例如對其罰款幾百元或要求上 angry management 課)
謝謝!
PS.
簡直不明白既然警察報告在無錄音情況下無法律效應, 那麽警察當初何必多此一舉去不錄音地問話呢?! 而既然明知這個警察報告無效, 那麽 DA當時何必 filed the case 呢?
難怪那麽多家暴者逍遙法外, 取證的確不容易將其定罪! 難怪那麽多受害者不去報案, 估計當時已經知道最終因缺乏證據無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