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的我 – 5
在這個刑事案件裏, 我的身份是”證人”, 因此不需要擁有律師, “原告” 是州, 檢查官是”公訴人”, 也可以理解為檢查官是”被告” 及其辯護律師的對立麵. 在公審時, 被告律師及檢查官將分別向證人提問, 以便引導陪審員進行判斷.
因此我的理解是, 如果我的供詞不利於被告, 那麽我就是站在檢查官一方, 他/她向我提問時會刻意引導強調被告的罪行. 如果我被被告律師刁難, 雖然檢查官不能替代我說話進行有效反駁, 但至少是能夠說, objection! Irrelevant! 之類的吧. 不過即便如此, 辯護律師一定會有辦法再換個說法變個角度繼續合法地刁難我. 反之亦然. 如果我的供詞有利於原告, 那麽就該輪到檢查官對我咄咄逼人威逼利誘了.
我自問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我隻需要實事求是地將事件重申一遍即可, 既不添油加醋帶有任何誇張, 也不會刻意隱瞞任何信息. 但仍然忍不住擔心是否到時候會被辯護律師誘導而被反咬一口, 或者被惡意攻擊而內心崩潰, 畢竟我自被家暴以來內心是異常脆弱的, 在這最 vulnerable 的時候, 一絲絲的善意關懷都會令我感動得熱淚盈眶, 而一丁丁點的惡意中傷都會令我深受其傷.
據說有很多證人有過極其糟糕傷心或憤怒的出庭經曆(果然與電影小說裏的描述如出一轍, 果然藝術來源於生活!). 尤其是辯護律師最得心應手的倒打一耙策略, 瘋狂地攻擊證人的品格及可靠度(credibility), 憑其巧如簧舌的詭辯, 常常能夠不知不覺中將證人帶入圈套, 而陪審員聽了這些是非顛倒的話, 難免會心理對定罪論據產生懷疑, 轉而同情被告.
我不了解具體辯護律師們是如何攻擊證人的品格及可靠度的, 我雖坦蕩自問有正直品格及誠實可靠, 可我畢竟不是法律專業出身, 屆時一定會人善被人欺!
我考慮過也許可以要求中文翻譯以防聽不懂法律名詞而誤答, 但通過我在法庭的裏的有限觀察, 我實在無法忍受這種同聲翻譯, 即, 同時聽到英文中文說同樣內容的句子, 即兩個人同時說話, 我認為非常嘈雜會受幹擾, 畢竟我是聽得懂英文的, 無法做到能夠自動過濾充耳不聞同時發聲的英文而隻專注聽中文.
再次查了一下刑事案件的流程, 意識到之前我想到的三種方案完全是我自以為是. 因為我的身份不過是個”證人”, 我完全沒有權利或可控製力甚至足夠的影響力去”不予追究” ( drop the case), 或定輕罪重罪, 或決定何種處罰. 我甚至不會有”庭外和解” 這個選擇. 因為我並非”原告”, 何來”和解”?
那些方案都隻不過是我的一廂情願. 我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告訴檢察官我的意願. 至於我的美好願望是否能夠實現, 這完全不由我控製, 甚至連檢察官都無法控製. 如果檢查官認可並支持我的意願, 例如, 我選擇”不希望被告被定罪, 不希望被告受處罰, 不需要刑事限製令), 則他/她會在預審會議 (pre trial conference) 時與辯護律師 plea bargain 時提供 settlement offer, 由辯護律師(被告不需要在場, 但是允許在場)討價還價最終達成一致而皆大歡喜.
但如果檢查官不認可也不支持我的意願, 那麽即使我不願意出庭作證也不行, 法院會強製 (subpoena)我出庭作證 . 屆時迫不得已地出庭作證時, 檢查官就會毫不留情地對我嚴加詢問了, 因為我既已表明心意, 我的立場便即時成為檢察官的對立方了.
據稱, 很多家暴案很難將被告定罪, 主要原因是證人的不配合.
即使我決定不追究以便盡早結案, 我也堅決不願撒慌, 即, 我堅決不願更改之前對警察說的證詞, 例如將事情輕描淡寫, 謊稱自己當時隻是一時生氣才報警但實際並未受家暴.
另外, 關於查看 Tim 的手機短信, 我承認自己的確是做錯了, 這也許是整個刑事案件的轉折點. 我的確沒有權利那樣做. 我必須承擔後果, 包括也許 Tim 會以此告我, 至少這次辯護律師會以此大作文章, 將我形容成一個偷窺他人隱私的無禮之人, 還試圖將其手機掠為己有拒不歸還, 因而才令可憐無辜冤屈的 Tim 不得不 self defense 伸手取他自己的財產(手機) 而不小心因為借力而剛好不湊巧地輕輕碰到了我的脖子. 警察報告裏不正是這麽寫的嗎! 報告裏 Tim 說”我沒有要傷害 Chen的意圖”! 報告裏他的好朋友 Adam 說”沒看到任何事情, 但很確定, Tim 不會傷害 Chen 的, 否則我一定會幹預的”.
我在想, Adam這話說的不通啊, 他既然先說了沒看到任何事情, 那怎麽能確定 Tim 是會, 還是不會傷害我的? 邏輯上應該是, 他看到了 Tim 掐我的脖子, 但很有把握 Tim 不會/不可能/不打算把我掐死. 所以他可以改口供說他忽然記性好轉現在想起來了, 當時他看到了 Tim 的一隻手因借力而剛好不湊巧地輕輕碰到了我的脖子.
Adam 是 Tim 的最好朋友, 各自的父母家都住在一條街上. 他們倆幾乎從出生沒多久就認識了, 一起長大, Tim 念初中時父母離異, 他與兩個弟弟被判給父親, 可父親經常打罵他, 於是他經常不回家而留宿 Adam 家, 與他情同手足比親兄弟還親, 他們互相幫助扶持著長大, 是過命的交情. 這是很久以前 Tim 親口告訴我的, 所以我對 Adam 特別有好感, 因為他曾對我愛的 Tim 是那麽地友愛啊.
Tim 自己有兩個姐姐兩個弟弟但關係都很淡漠甚至有很大矛盾, 母親對孩子從來都漠不關心, 父親隻會打罵, 吃飯時隻顧自己吃飽才不管孩子, 所以從小 Tim 就是個沒爹娘疼的苦孩子. 我當時聽了好心酸, 心想我會更加好好地愛他, 補償一下他從未得到的家庭溫暖. (我是多麽愚蠢! 現在才學習到了, 如果原生家庭有家暴, 孩子會不知不覺地成長為家暴的施暴者, 或受害者.)
Adam 住在離我們這裏十多小時北邊的州, 那周特意過來幾天到我們這裏想要看一個著名車展. 我理所當然地請他坐在了副駕駛位上以便好好地方便跟 Tim 聊天. 我以前見過他幾次, 是個很聰明的很安於現狀的人, 現在看來他不隻聰明, 更加狡猾. 我幾乎可以肯定他會全力幫助 Tim 的即使需要做偽證, 畢竟永遠不會被證實做了偽證啊.
非常感謝你的每一條建議, 對我幫助很大. 感激你的幫助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