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秩序和善政”(Peace, Order and Good Government)如何成為加拿大的標簽
1867年7月1日,《不列顛北美法案》(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生效。注:現在該法案已經改名為1867年《憲法法案》(Constitution Act, 1867)。根據該法案,魁北克省(原下加拿大),安大略省(原上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 新不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 共同組成一個新的聯邦(Federation)國家,定名為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也就是說,新成立的加拿大是一個有一定自治權的英國殖民地國家,其憲法修改權掌握在英國議會手中。
1867年《不列顛北美法案》第六部分規定了省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該法案第91條授權加拿大國會 “就不屬於本法專門分配給各省立法機構的所有事項,製定加拿大和平,秩序與善政的法律” 。
如今,“和平,秩序和善政”已經成為加拿大人引以為傲的國家象征。很多加拿大人也認為這一條是聯邦之父們(Fathers of Confederation)為自己的新國家所製定的護身符。這與美國《獨立宣言》(注意,是《獨立宣言》,不是美國憲法)中的名言“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形成鮮明的對比,加拿大人以此表明自己與其南方鄰居的不同。
那麽,是不是加拿大聯邦之父們有先見之明,經過深思熟慮,明確地要求把這句話寫進1867年《不列顛北美法案》呢?對不起,答案是否定的。到底是怎麽回事?小孩沒娘,說來話長。
加拿大原本是法國的殖民地。不過,由於法國在七年戰爭(1756-1763)中被英國打敗,法國在北美的殖民地被割讓給英國。1776 年7月4日,英國13個北美殖民地宣告脫離英國獨立,成立美利堅合眾國,簡稱美國。美國於1783年獲得獨立戰爭的勝利,和英國簽訂《巴黎條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
美國獨立後,領土迅速向西擴張,對英國在北美的其它殖民地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同時,美國取消與英國北美殖民地之間的《互惠貿易協議》,對北方殖民地商品征收高額關稅。這是促使英國北美殖民地走向聯邦之路的重要外部原因。內部方麵,當時加拿大省東部和西部(即魁北克和安大略)在立法機構中代表人數相同,雙方經常就一些問題爭執不下而陷入僵局;再者,殖民地之間需要貫通東西的鐵路;還有,英國企圖讓北美殖民地自給自足,不在為殖民地的戰爭出錢,但是要求殖民地效忠英國;另外,殖民地人口不斷增加,需要向西擴張獲得耕地;這一係列原因使得英國其它北美殖民地走向聯邦之路。
在聯邦進程中,各殖民地代表舉行了三次重要會議。第一次是於1864年9月1日至9日在夏洛特頓(Charlottetown )舉行的。這次會議本來是沿海諸省,包括新斯科舍,愛德華王子島(Prince Edward Island) 和新不倫瑞克準備討論建立大西洋沿海省聯盟(Union),但是由於以約翰·麥克唐納為省長的加拿大省代表的參加,會議實際上討論的是成立聯邦(Federation) 的問題。會議結束時,與會代表原則上同意成立聯邦這一提議並決定同年10月在魁北克城(Quebec City)再次舉行會議進行討論。
1864 年10月10日至27日,來自加拿大省,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以及紐芬蘭的代表聚集在魁北克城舉行建立聯邦的第二次會議。會議通過了麥克唐納起草的72 決議(72 Resolutions)。這些決議構成了1867年《不列顛北美法案》的基本內容。然而,愛德華王子島和紐芬蘭拒絕接受這些決議。新斯科舍和新不倫瑞克代表們也遭到各自殖民地內部的強烈反對,不過兩個殖民地最終還是在1866年通過了這些決議。
創建聯邦的最後一次會議於1866年12月4日至1867年2月在英國倫敦舉行。來自加拿大省,新斯科舍和新不倫瑞克的16名代表在倫敦威斯特敏斯特旅館(Westminster Hotel)討論起草聯邦憲法。在魁北克會議72決議的基礎上,與會代表起草了1867 年《不列顛北美法案》。法案很快被英國下議院和上議院通過並於1867年3月29日由維多利亞女王簽署。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1864年魁北克會議文件以及1866年倫敦會議文件中的”和平,福利(welfare)和善政”的字眼在《不列顛北美法案》草案呈交威斯特敏斯特英國議會審議時,其中的“福利“一詞卻被改為“秩序”。不知道到底是誰做的改動。人們推測很有可能是不列顛法律起草人佛朗西斯·瑞利(Francis Reilly)幹的。但是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證明瑞利同麥克唐納或其他北美殖民地代表就這一改動進行過任何討論。
同樣也沒有證據表明在三次聯邦會議中或者在冗長的立法過程中,有人曾經關注過“和平,福利和善政”這句話。在長達一千多頁,每頁雙列的成立聯邦的辯論記錄中,“和平,福利和善政”這句話鮮有提及,而像婚姻及離婚這樣的具體問題卻是代表們一直討論的話題。
那麽,為什麽當時這句話沒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視?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就是這句話其實非常空洞,沒有多少實際意義。這句話被當作標準條款寫進所有的不列顛殖民地憲法之中,例如,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
然而,經過了大約一百年之後,這句話卻重新獲得了生命力。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加拿大意識到其宗主國大英帝國已經輝煌不再。英國作為全球霸主的地位已經被美國所取代。作為美國的鄰國,由於在國家安全,經濟和文化科技等方麵過度依賴美國,加拿大正在成為美國事實上的殖民地。有人戲稱加拿大為美國的第51個州。加拿大開始尋找自己與美國的不同之處。這是因為如果一個國家和其它國家之間沒有任何差異,那麽這個國家的存在感就受到威脅,特別是在強大的美國麵前。1961 年,加拿大曆史學家威廉·路易斯·莫頓(William Lewis Morton) 出版了《加拿大身份》(The Canadian Identity) 一書。莫頓在書中指出,從建國之初,加拿大就和美國不一樣,加拿大政府所保證的不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而是“和平,秩序和善政”。莫頓首次提出這樣一個概念,即約翰·麥克唐納所製定的“和平,秩序和善政”憲法催生了加拿大,正如同托馬斯·傑斐遜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宣告了美國獨立一樣。
不久以後,“和平,秩序和善政”這句話就升格為一個極其重要的尋求加拿大國家身份的標語。它也成為普通加拿大人能夠記住的並引以為傲的加拿大憲法中的一項內容。
當加拿大人在60年代第一次得知“和平,秩序和善政”時,好像冥冥中注定了似的,竟然異口同聲地說,“這就是我們”。因此可以說,1982年加拿大憲法回歸其實從60年代就已經開始。期間,加拿大真正把《不列顛北美法案》,至少把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變成了真正自己的憲法。這也許是巧合,也許是命運安排。當年麥克唐納不可能起草出比“和平,秩序和善政”更好的憲法了。正所謂“有心種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陰”。
事實上,美國和加拿大自宣告獨立/成立聯邦以及在作為英國北美殖民地時期,在很多方麵就存在著巨大差異。南方(美國)殖民地的經濟以種植園為主,生產英國和歐洲所需的糖,煙草和棉花;而北方(加拿大)的經濟主要是皮毛貿易。在殖民地建立和擴張過程中,殖民者對待原住民(印第安人)的態度也大不相同。南方是把原住民屠殺或驅逐至幹旱不毛的西部保留地;北方則是利用原住民獵捕毛皮動物或去打仗。南方13個殖民地是自己宣告從英國獨立,因為他們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權。獨立是通過與英國的戰爭得以實現的。北方殖民地則是在英國的支持下聯合起來建立了一個自治領,其憲法修改權仍然掌握在英國議會手中,沒有取得完全獨立地位。雖然1982年憲法回歸加拿大,但是加拿大的國家元首名義上還是英國女王。
當然,加拿大處在強大的美國旁邊,在經濟,文化,軍事,科技等各方麵都受到美國深厚的影響。美國如一頭大象,加拿大似一隻小鹿,大象打個噴嚏,小鹿恐怕就會感冒。因此,加拿大尋求國家身份的努力功效甚微。一個國家的地位最終還是以其經濟,軍事,文化等實力來決定。當加拿大在國際事務中唯美國馬首是瞻,當加拿大完全依賴美國獲得新冠疫苗時,“和平,秩序和善政”聽起來很美,但是又有多少實際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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