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滿之日給中央的報告
邱會作
〔這篇文字是按邱會作的交代,程光為他精減修改後的《向中央的報告》稿的留底,正式報告由邱會作自己最後定稿,交給了中央。〕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我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法院的判決,到1992年9月23日全部到期了。
從1971年9月24日,把我關起來起,到1992年9月24日,刑期到期為止,21年過去了。1971年9月2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福建廳,周總理代表中央宣布對我隔離審查時,我當即表態說:擁護中央對我的審查措施。我相信毛主席,相信中央,也相信我自己。以後,我始終本著相信中央的精神,實現自己的誓言。因此,無論把我關押在衛戍區,還是關進秦城監獄,公審和送到西安,我都作為中央的決定來執行,沒有說過任何對黨不利的話,更沒有向中央直接提過政治上的問題。我認為我的態度是正確的,經受了黨對我的考驗。現在,所有的刑罰都滿了,我必須直接向中央對自己的問題表明態度,向中央提出自己的要求。我認為我這樣做,是一個老革命應有的感情,是嚴肅的態度。下麵,我主要報告三個問題。
第一,我不是反革命,而是文化大革命中參與中央工作、至今還活著的黨和軍隊的領導幹部。是受四人幫造反派殘害的人。
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的1966年9月,中央文革唆使上海造反派勾結總後機關一些人成立了軍隊內第一個造反組織紅色造反縱隊,踢開黨委造反,揪鬥幹部和武鬥。江青接見鼓勵他們對我進行政治打擊和人身迫害。全軍文革把我定為執行劉鄧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典型,並於1967年1月19日交給造反派關進牛棚,連續對我進行法西斯式的慘無人道的武鬥。我差一點死在武鬥場上,至今身上還留有嚴重的傷殘。
1967年1月24日晚,在毛澤東、林彪、周恩來的關懷下,把我從造反派的虎口中救了出來。3月30日,中央軍委在總後召開幹部大會,周恩來代表黨中央發表了長篇講話,對我作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勵,讓我恢複了工作。我在中央軍委,負責戰備、戰勤業務等。在中央工作中,我協助周總理處理過西北地區文化大革命問題(周分管那裏的運動),處理鐵路交通問題,主管軍事外援,改組和領導了國防工業,組建了基本建設工程兵。當時一些在政治上有影響的好的決策,如對原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案的重新結論一事,是我促請周恩來辦理的。
我從1934年參加周恩來副主席主持的長征準備開始,很長時間在他的領導下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我們的特殊密切關係更加深了。從1969年下半年開始,江青找了在京的政治局委員們談了四次話攻擊周恩來,她講的時間長、內容多、非常惡毒。我及時向周恩來匯報了,類似這樣維護周恩來的事我一直堅持在做,他非常感動。我不隻把這看作是和周的私交,而是作為維護黨的事業在做的。文化大革命我親曆了的前五年,除了堅守崗位就是同造反派鬥爭,我反中央文革,反江青,反造反派,有據可查,世人皆知。毋需掩飾,我自解放戰爭以來和林彪有20多年的直接上下級關係,但我並沒有背著中央參與過什麽陰謀,問題我都向中央說清楚了。特別法庭指控我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中進行反革命犯罪活動沒有事實根據。
第二九一三不管發生了什麽事情,如是否武裝政變、是否謀害毛主席、是否要去廣州另立中央等,與我毫無關係。
九一三發生時我一無所知,尚在京西賓館召開國防工業領導幹部會議。9月13日淩晨3時,我在熟睡中被周恩來叫到人民大會堂。他在政治局會議上介紹了情況後,我才知道了九一三事件。在會上和會後周恩來布置我幾項重要任務,我都忠誠地完成了。此後,無論是軍隊的戰備指揮,還是中央對林彪的清查和批判,我都是認真地執行和工作,直到9月24日早上完成對越南的外事活動後我被停職反省。
中央專案組最初審查是要求我交代與九一三有關的人和事,交代破壞文化大革命和反江青等問題。李震、郭玉峰、吳忠對我直接審訊,抓我的要害問題是:1、1971年8月8日葉群從北戴河回北京向我和吳法憲布置陰謀政變;2、9月6日李作鵬向我說了毛主席南巡談話後有陰謀活動;3、9月12日夜我向廣州軍區司令員丁盛打電話。李震等人對我采用了逼供信的手段,想屈打成招。他們三番五次對我做思想工作說:中央主要領導(周恩來)對你很關心,我們看不到他對你有惡感,反而是痛惜的。還說:九一三你的事不多,中央的政策是明確的,你隻要態度好會更好地安置。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仍堅持實事求是。十年後甄別了吳法憲等人說的是假話,幹擾了中央對九一三的審查處理,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後遺症,而我的真話為中央了解案情起了重要的作用。
1972年4月底,中央專案結束審查並對我宣布:中央主要負責人(周恩來)讓我們轉達你:一、你交代了不少問題,不要有任何負擔;二、中央對你是了解的;三、希望你抓緊時間多讀幾本書並注意身體。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又對我進行了審查,結束時萬毅代表黨中央找我談話說:九一三案子攤開,人的差別很大,你的問題已經搞清楚了。總後死了人,你沒有直接鎮壓任何一人,不必負法律責任,隻負領導責任。中央對你的寬大和安排之好,連你自己也是想不到的。這表現了我們黨是實事求是的,這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我認為周恩來、萬毅向我傳達的意見代表了中央的政策。九一三和我毫不相幹,可以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第三、公審問題。我的錯誤是文化大革命的路線問題,決不是反革命,用公審、刑法解決我的思想路線問題是錯誤的。
起訴書稱:邱會作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為目的,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主犯。這是把沒有事實根據的公帽強加在我頭上。除此以外,起訴書隻指出我誣陷總政領導幹部、迫害總後廣大的幹部和群眾。總政的領導(即全軍文革小組)夥同中央文革把我交給造反派去武鬥,幾乎把我打死,我連批判他們一下都不行嗎?中央統一部署全國鬥批改,清理階級隊伍。總後裏死了人。起訴書說我直接迫害致死的有八個,是毫無根據的,其中六個幹部我根本不認識。總後政治部副主任周長庚是戰備疏散到四川後病故的。後勤學院教員王述臣是在隔離審查時,造反派要他妻子利用送飯把毒藥放在飯食上毒死的,是他殺。其餘的都是自殺的。文化大革命中死了一些幹部,是毛主席錯誤路線和政策的結果,我負有領導責任,這和其他死了人的部門的領導是一樣的,隻能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去負責,而不能定為反革命,更不是殺人的罪犯。
綜上所述,我被置於反革命死地,首先是毛主席處理九一三無視我沒有參與的事實,混淆為敵我矛盾,把我關了起來了。以後的公審,又混淆了路線錯誤與法律刑事的界限,把我當反革命了。這些錯誤導致了層層向下抓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對此應當予以糾正。
我是以革命為職業,靠黨的培養在戰鬥中長大,成為了高級幹部,今後餘生也要依靠黨才能活得下去。我作為一個老革命、老黨員、老幹部,大膽地向中央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中央領導見我一次。毛主席去世後,我們黨在原來的基礎上更加發展起來了,堅持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路線是正確的,我們國家大有希望。我離開中央,脫離政治生活,與社會隔離已30多年了,當然很痛苦,但我沒有悲觀和絕望,是因為有精神支柱在支撐著,我至今仍然樂觀向上。
2、要求恢複黨組織生活。我的家鄉江西興國縣是紅色蘇維埃政權的發源地。我14歲時,全家三代人參加了革命,有的還犧牲了。1929年我15歲參加紅軍,1930年入團,1932年轉為共產黨員。我和共產黨有著割不斷的感情,我懇切地要求中央恢複我的黨籍。我今年77歲,身體還好,還能作點具體工作。我希望能作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我要求回北京居住。我和老伴都老了,需要人照顧。我的兒女都在北京或附近,我們回北京可以和兒女在一起生活,得到他們的照顧。不然的話,我們獨自在西安,年齡越來越大,生活會更加艱難。
回顧我走過的人生道路,我對自己從小參加了共產黨領導的革命,無悔無恨。無論是戰爭年代還是和平時期,我一貫勇敢戰鬥,積極工作。我對黨,對國家,對我的祖先,對我自己,都問心無愧。今天,我還要為共產主義理想奮鬥!致革命的敬禮!
邱會作1992年9月24日於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