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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Zorach v. Clauson (1952)
紐約市教育局允許公立學校的學生家長申請上課時間離開學校到教堂進行宗教教育,其宗教教育按照課堂紀律記錄考勤。佐拉克起訴教育局官員克勞森,認為這個離校宗教教育違憲,敗訴。佐拉克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再次敗訴。
二、理由
法官道格拉斯主筆多數意見認為離校教育沒有占用公共設施,符合政教分離和宗教自由,所以沒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
法官布萊克持異議,認為看不出離校宗教教育和『(73)麥芤綸訴教育局(1948)』一案中的在校宗教教育有任何區別。
法官弗蘭克福特持異議,認為離校宗教教育占用了公共教育時間,以宗教課程替代了公共課程。
法官傑克遜持異議,認為離校宗教教育動用了政府行政權力進行了正常課程考勤,不符合政教分離。
三、討論
對比『(73)麥芤綸訴教育局』一案,離校宗教教育有鑽法律漏洞、打擦邊球的嫌疑。由於沒有使用公共設施,這就形成政教分離的界線,即離校宗教教育沒有動用任何政府財政。
估計這種鑽法律漏洞的行為終結不是長久之計。如今小孩大多數采取星期日學校形式到教堂接受宗教教育。
此案和『(73)麥芤綸訴教育局』一案結合起來,就給出學校政教分離的一個具體而明確的政教分離界線。
四、鏈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43&invol=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