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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國頭條新聞是兩黨共同提案《移民改革法》出籠等待國會辯論【 1 】。這個提案的特點是議員屈服了拉美移民的壓力,剔除了非法移民的犯罪烙印。原來的移民大赦,拉美移民認為是摘帽罪犯,有辱人格。新提案若能通過,將立即給予美國境內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前入境的非法移民以二年的臨時工作許可。
5 月 1 日拉美非法移民大遊行【 2 】,爭取非法移民權利,而當時美國已經大批逮捕了三千華裔非法移民【 3 】,他們麵臨遞解出境的厄運。美國境內非法移民估計為 1200 萬【 1 】,其中墨西哥非法移民 1100 萬【 3 】,即華裔非法移民隻是美國境內非法移民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但是,美國今年逮捕的非法移民( 13000 ),華裔竟然占了約四分之一( 3000 多)【 3 】。為什麽華裔非法移民處境不如拉美裔非法移民?究其原因,就是華裔遵紀守法,而拉美裔犯罪率高。美國人敢惹華裔人,不敢惹拉美裔人。美國兩黨《移民改革法》提案,竟然不表達美國選民民意,而遷就拉美非法移民民意,這也民主政治中的獨特案例。
犯罪學著名理論之一,是德黑穆的社會功能理論【 4 】。這個理論認為犯罪有兩種社會功能,其一是界定許可行為和不許可行為的邊界,其二是推動社會的法律邊界的變化。就第二個功能來說,人類社會的演變是犯罪行為推動的。最著名的例子有甘地,他一生坐牢,推動了印度獨立。另一個是馬丁·路德·金,他也是屢屢入獄,以他的犯罪行為,改變了歧視黑人的美國社會。德黑穆的理論說,犯罪不僅是正常的,而且是人類社會必需的,沒有犯罪,就沒有人類社會的進步。
另一個犯罪學理論,是默頓的社會結構理論【 5 】。默頓的結構理論認為,犯罪的產生是由於社會崇尚的人生目標與達到這一人生目標的合法手段的脫節,導致罪犯以非法手段來達到目的。
非法移民,以默頓的理論來說,就是美國強勢文化主導世界輿論,美國之音推崇美國夢,為了美國夢,無法合法進入美國的人就采取非法途徑進入美國。華裔非法移民花費 6 - 7 萬美元偷渡來美【 3 】,就是為了美國夢。六、七萬美元在中國是很富裕的,他們為了美國夢寧願到美國打工,但願現在獄中三千非法華裔移民能熬到國會通過《移民改革法》而得到臨時工作許可,避免在法律通過前被遞解出境。
《移民改革法》議案的出籠,用德黑穆的理論,就是拉美非法移民的犯罪行為推動了美國社會演變。對於非法移民,美國政府認為是犯罪行為,而墨西哥非法移民認為是英雄行為,敢於上街遊行,連墨西哥政府都抗議美國加強邊界防止非法移民。所以,用德黑穆的模型來說,華裔推動美國社會進步無力,是華裔犯罪率低,黑人和拉美裔推動美國社會的進步顯著,是黑人和拉美裔犯罪率高。艾利科森在他的著作中總結了清教徒殖民麻省的曆史,應用了德黑穆的社會功能理論,說美國曆史上三次犯罪浪潮,推動了三次社會變革【 6 】。
為什麽美國百年來黑人地位升比較快,而華裔地位上升比較慢呢?用德黑穆理論,就是華裔犯罪率太低了,無法推動美國社會改變歧視華裔的態度。為什麽拉美非法移民被逮捕的比例小於華裔非法移民被逮捕的比例呢,就是因為華裔遵紀守法。
中國市場經濟改革,其中一部分原因,也是溫州人非法經商,推動了中國私有財產合法化的演變。所以,美國廢除死刑,就是因為社會需要罪犯推動,對罪犯處罰過渡,會導致社會停滯不前。
按照默頓的理論,在美國減少犯罪行為的途徑之一是提供合法渠道實現美國夢,為此美國提供了學而優則富的途徑,就是普及教育,讓人人有機會在社會階層中向上遷移,華裔子女多采取這種途徑。但是,美國現在名校限製接收華裔的名額【 7 】,寧願接收分數低的黑人,由此看來,默頓理論不如德黑穆理論,華裔地位提高,沒有犯罪率支持,聰明財富都無法發揮作用。
寫到這裏,我忽然懷念起盧剛來了【 8 】。對比盧剛和蔣國兵【 9 】,我更佩服盧剛。同樣是一死,盧剛的行為太過火了,而蔣國兵死得太不值,竟然有化工博士,何不做點製造冰毒之類的犯罪行為呢?學而優則富的途徑,被社會偏見阻隔,蔣國兵是雙料博士,在加拿大緊缺高素質高文化的勞動力市場上竟然無法就業,走到這個地步,為什麽不選擇犯罪而選擇自殺呢?華裔低犯罪率,造成華裔地方變化緩慢。黑人和拉美裔高犯罪率,推動黑人和拉美裔人地位迅速提高。如果如蔣國兵這樣的人都想盧剛一樣行為,社會會不會更重視華裔碰的的玻璃天花板問題呢?
人類社會進步就這麽難,社會進步竟然需要一種壯舉叫犯罪,需要一種英雄叫罪犯。
【1】 http://www.cnn.com/2007/POLITICS/05/18/immigration.bill/index.html
【2】 http://news.21cn.com/world/guojisaomiao/2007/05/02/3214119.shtml
【3】 http://www.westca.com/News/article/sid=46490/page=2.html
【4】 http://www.hewett.norfolk.sch.uk/curric/soc/T&M/funct.htm
【5】 http://www.crimetheory.com/Merton/index.html
【6】 http://www.yale.edu/sociology/faculty/pages/erikson/
【7】 http://www.tycool.com/2006/12/28/00011.html
【8】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A2%E5%88%9A%E4%BA%8B%E4%BB%B6
你舉的這個例子很有意思。西方思維就是you can do whatever you want as long as you can get away.
你這個評論實事求是。
中國儒教文化的與人為善、老老實實在西方完全成了倒黴鬼
黑人鬧,法院就軟了。但黑人不是想鬧就能鬧的,鬧的起來還是靠了一定的偶然性。
前幾年一個黑人小孩被白人警察在汽車蓋上猛砸,上了電視,黑人沒有鬧,法院就
判警察無罪。
我理解你的看法。實際上,LA騷亂受害者很多是亞裔,如韓裔菜果店。我們更喜歡馬丁·路德·金,而不喜歡LA騷亂或盧剛趙承熙之類。
社會學中有anomie和deviant這樣的詞,並不區分路德·金、盧剛、和蔣國斌。他們都是反社會行為,與conformer先對而言。違法、殺人與自殺都是anomie現像,都是deviance行為。
華裔總體是conformer,即遵紀守法。而黑人和西語裔有更多的devients。結果是華裔總體社會地位上升不如黑人和西語裔快。這很像經濟學中“劣幣驅逐良幣”現在。
無論如何,盧剛事件後死者家屬安慰盧剛父母是真實的。
我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我們把Rodney King 案件與OJ Simpson案件聯係起來看就更加清楚。前者判毆打Rodney King 的白人警察無罪,引發1992年L.A.大騷亂。1994年OJ過堂時,最關鍵的證據,由於提供證據的人有仇恨黑人言論,他的證據不能提交法庭聽證使用。可見1992年LA騷亂大大改變了法庭審判結果。
相反,對華人就業歧視的問題,從盧剛和蔣國斌世界來看,是顯然的社會存在。但是,華裔以種族歧視勝訴的案子從來沒聽說過。
http://view.news.qq.com/zt/2007/kuanshu/index.htm
Is it a Chinese news net? It might translate several comments on the 33rd stone but according to some American news it was put there by an individual person. It did not represent VT and VT's majority people and 美國人 in the nation. However, it did show how kind and generous American people were because they didn't move this stone away but tolerated it.
"如果曆史上沒有排華法案,華人的歸屬感就會強很多。"
In history, the Blacks were slaves in the U.S. Even to this date, they are still looking for their roots. Look at what they are now in this country. Without their rebellion during the 1960s, there would be no Chinese' and other ethnic groups' today. However, if Chinese only remember THE history but don't move on and take a good advantage of the opportunity, we would never have the feeling of belonging.
"沒有歸屬感和受歧視是相互強化的兩方麵。" Again, that is why there is a need to rebeling. Look at what th Blacks and Latinos have been doing. The more you feel "受歧視" the more you don't have the "歸屬感."
謝謝支持。
美國法律允許私人擁有槍枝的原因,就是私人不能指望公安司法係統100%個人安全與社會公正。也就是說,允許私人擁有槍枝是默許私人暴力。
沒有歸屬感和受歧視是相互強化的兩方麵。如果曆史上沒有排華法案,華人的歸屬感就會強很多。
http://view.news.qq.com/zt/2007/kuanshu/index.htm
[美國人將趙承熙也視為遇難者慰藉] 21日,紀念遇難者的33個一半足球大小的花崗岩悼念碑按照橢圓形被安放在弗吉尼亞理工大學中央廣場上。其中還包括凶手趙承熙的悼念碑。這是因為,他雖然犯下殘忍的罪行,但學校和社會卻沒能對精神有問題的他提供適當的治療和心理谘詢,對此感到遺憾,同時也是為了安慰失去他的家人……
Regarding the case of 羅德尼·金 and others.
I think it is because the Chinese don't have the feeling of belonging in this county, as well as the strong influences of the failed education obtained in China and, maybe the Chinese charateristics, as I mentioned earlier, 華人不夠團結一致,也不夠拉美和黑裔民族強悍。
I don't think "當美國人悼念VT死難者時,同時也悼念了趙承熙." The news was exaggerated. I asked many of my colleages and other not-that-familiar Americans about their viewpoints on "悼念趙承熙." The overall response was: "Wait until their relatives were killed."
謝謝您的支持。
當美國人悼念VT死難者時,同時也悼念了趙承熙。網上評論說美國人寬容,中國人做不到這種寬容,這隻是一方麵。另一方麵,是美國人對willing to Kill 是認可的,是許多好萊塢大片的主題,而這是許多中國人不可理解的。
美國是一個茶葉走私犯們建立的國家。
從西班牙人的角度來看,英國人是不折不扣的海盜的國家。
謝謝木蘭MM的支持。
1991年3月3日,在美國第二大城市洛杉磯,四名白人警察毆打黑人青年羅德尼·金的過程被人偶然攝入錄像鏡頭,四名警察遂因刑事罪遭到法院起訴。一年後,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判決“被告無罪”。黑人社區群情激憤,聚眾鬧事,燒殺搶劫,引發了一場震驚世界的種族大暴亂,五十人死亡,二千三百二十八人受傷,一萬七千人被捕,一千多棟建築物被焚,財產損失高達十億美元。
由於黑人以非法暴力行為來反對合法的不公正,現在公司解雇黑人很多顧忌,因為法院以後判決很可能是黑人勝訴。而解雇華裔是沒有顧忌的,對於華裔起訴法院判決一般是有利於雇主的。至少我們聽到類似盧剛和蔣國斌的事件,但沒聽過華裔有起訴公司種族歧視的勝訴。合法途徑的公正與否受非法暴力左右。
-------------有意思!
麵對不公平到極點的非常高的 entry barrier 有人選擇自殺,那是投降; 有人選擇破壞已有的法律, 那是抗爭.但是這種抗爭是否能給跟自己同樣境遇的後來人造福呢? 如果是的話, 就非常非常地有意義.
-------------有意思!
麵對不公平到極點的非常高的 entry barrier 有人選擇自殺,那是投降; 有人選擇破壞已有的法律, 那是抗爭.但是這種抗爭是否能給跟自己同樣境遇的後來人造福呢? 如果是的話, 就非常非常地有意義.
數目當然也是因素之一。人多了,犯罪也合法。法不治眾。
不過,也有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西語裔不怕犯法,人口才迅速增加;華裔怕犯法,人口才一直比較少。
實際上,社會學中類似的表述有很多,如馬克思的階級鬥爭推動曆史,韋伯的利益衝突改變社會之類。
此文隻是用德黑穆模型套非法移民案例,然後發揮一下而已。
盧剛那段是寫得過火。
經濟學上有一個“劣幣驅逐良幣”定律。類似地,美國少數族裔中,遵紀守法的華裔反不如暴力犯罪率高的黑人和西語裔更能改善自己的社會地位。
當然,社會現象是很複雜,這篇短文隻是用100年前德黑穆的一個間單模型,誇大了犯罪率的作用。偏見是顯然的,目的隻是為了make a point。
現在有一種傾向,就是以疏遠同胞的方法融入主流。很有點日本“脫亞入歐”的味道。
平心而論,傷害他人性命財產的犯罪行為都是不可取和不值得提倡的。
華裔非法移民的境遇與西語裔非法移民的境遇相差太遠了。華裔非法移民即得不到本族裔社團支持,也得不到祖國支持,他們的犯法實在沒傷害他人性命財產,而且美國經濟結構確實需要這些勞動力,這也是這次提案反映出來的。從人道上來講,華裔非法移民遭受的殘害比墨西哥非法移民要大得多。特別是精神上,他們在地球上簡直沒有立錐之地。而墨西哥非法移民回國也光榮,賴在美國也光榮。
Al Sharpton
2001年抗議美軍轟炸波多黎各,入獄90天。他是牧師,非常類似馬丁·路德·金,金也是牧師,也入獄。Al_Sharpton 擁有很多拉美裔民眾擁護,2004年競選期間是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試想,如果一個中國人激烈抗議美國艦隊去台灣海峽被關入監獄,華人還會擁戴他為領袖嗎,推舉他為總統候選人嗎?
黑人和拉美裔人爭取自身權益,完全可以違法爭取。如這次非法移民,西語裔社團公開支持非法移民,也就是公開支持犯法,支持犯罪。結果還真成功了。
我不知道非法偷渡入美國境內的行為是政治犯還是刑事犯。德黑穆的社會反常行為概念也沒有區分政治犯和刑事犯。
真是放屁,滿口噴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