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FUCT這個極髒的字眼兒,被堂而皇之的印在他生產的棒球帽和T恤衫上。
這種自殺式的產品銷售,沒想到也有受眾。這個世界總是有少量人的腦子跟大多數人不一樣。就是這股“小趨勢”的力量,讓屌絲男Erik臭大街的Streetwear Clothing Line 苟延殘喘的生存了下來。
既然在腦殘客人中有市場,就衍生了其它屌絲製造商的模仿。其他人也銷售這帶有F word 的衣帽。
這下屌絲男Erik不幹了,我這腦子被門夾過,好容易才想出的主意,你們這群屌絲憑什麽撿現成的?幾年前,氣憤難耐委屈不平的他跑到美國商標專利局,要求申請專利和商標。就是隻許他的公司賣這髒到極致的產品。其他人想賣可以,要付他版稅。
腦子正常的商標局認為他這個屬於“不道德或是令人反感,有冒犯行為”的東西,不予注冊。這幾輩子都創作不出什麽作品的屌絲男Erik不肯善罷甘休,就和商標局死磕,一路打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商標局明確規定:注冊的商標,不能有侮辱性、令人反感的、令人感到受到冒犯以及不道德的內容。
要說這髒話雖然有助於人們表達情緒,也在人類的語言中充滿了生命力和活力,但畢竟是難登大雅之堂的東西。
比如美國的聯邦通訊管理委員會,就要求免費的公共平台上,有七個英文單詞不能說。咱們這文章也是免費給大家看的,所以咱們也不說了。基本上就是與人體器官和性有關的。大家可以展開想象翅膀,放飛心情,自行腦補。
但是,如果你是訂的付費廣播(每月交費)節目,那就百無禁忌,什麽髒話都可以敞開了說。因為你付錢了,你自己的選擇,天王老子也管不著。
屌絲男Erik的Fuct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認為不能因為它的內容或字眼帶有不道德、淫穢、令人反感、令人感到冒犯的東西就拒絕申請。
因為,公民享有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權力。
最後裁決的時候,此案子以6:3票通過,同意Fuct注冊為商標,屌絲Erik擁有版權。
不是九名衛道士都讚同捍衛屌絲男的言論自由的權力嗎?怎麽投票時有三人反水了呢?
原來1946年有一個商標法,其中提到不雅不道德的內容,不在言論自由保護內,政府是可以限製的。這一次的裁決結果,把人家1946年的商標法部分的推翻了。原來是那六個同意Fuct注冊成商標,道貌岸然的驢踢腦大法官們,反水了1946年的商標法。
而且這六位反水法官指出,不怕帶有各種髒話的新商標湧現出來(估計打算有多少申請,就給注冊多少。這些髒話產品,你們全都戴腦袋上去上班,我服你們。)
因為他們覺得這種投機取巧的小花招,不會得逞太長時間。過幾年,大家新鮮勁兒一過,這東西就沒市場了,它自然會消失。讓市場來調節就可以了。(什麽都推給市場,要你們這些終身製的大法官幹嘛?天天給我們展示你瑜伽練得有多好嗎?)
現在咱們出門吃飯,一個個Fuct在你對麵晃,看你能有多好的胃口下咽美食。就是烤鴨三吃,估計你也有要把美味又滾燙的鴨湯,澆他頭上的衝動。
另外別忘了,人家屌絲男Erik可是從1991年就開始出售Fuct衣帽產品了。到現在還在樂此不疲注冊商標,可見這市場調節不怎麽樣。
好多年前,知道有印著“別理我,煩著呢”的文化衫,感覺無聊、沒文化。現在已經進化成了F word 滿頭飛。還真是懷念當年的“小清新”呢。
不知當初發明髒話的人現在會不會頓足捶胸,追悔莫及。恨不得從地下爬起來,把他們的成果都去專利局申請一遍。以大家現在應用的頻率,他們就算自己享受不到版稅,也能福澤子孫十八代了。
這種既能問候別人祖宗八輩兒,又能賺銀子的事兒,何樂不為。
大家趕緊想想,都有什麽髒話可以申請的,趕緊注冊去,去晚了就是別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