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儒的悖論
孔子核心價值:仁、禮、差別愛其他人、智
孟子的解釋:忠恕(仁的體現或解釋)、義
後人理解或豐富:(仁、義、禮、智、) 信、 溫、良、恭、儉、讓、(忠、)孝、廉、節、恥等
其他版本儒家核心價值:仁愛、禮樂、信義、孝悌、忠恕、恭敬
“仁”:是儒家核心價值的核心,但無一致說法,也包括孔子自己。但可以從以下幾個成語一窺究竟:
“仁”也可以簡單解釋為對低級人的“惻隱之心”。“仁”的反麵是“暴”,故“仁”也可以解釋為“給低級人的一定生存空間”。
“忠”:孔子的“忠”偏忠於君主(或者自己的主人),含有強烈的愚忠內涵。而孟子的“忠”則有忠於職守內涵。
“孝”:孔子很少直接強調“孝”,孔子說“父慈子孝”和 “父父子子”,孝可以從孔子的這兩個觀點中推導出來。“孝”被推廣到整個社會,如“君父”概念,即把“君主”當做“父親”一樣“孝”。社會上也出現類似情況,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和“大家庭”說法。“孝”實際上成為一個群體內部關係(特別是上下級)的模板。
“義”:是孟子提出來的。也無確定含義,應該是“仁”補充或反麵的行動,故仁與義連在一起說“仁義”,孔子自己沒有直接說過“仁義”。既然“仁是惻隱之心”,義必然是更強的惻隱之心或者“非惻隱之心”(注不是無惻隱之心)。“義”不可能是強化班的惻隱之心,故必然是“非惻隱之心”。“非惻隱之心”是在處理問題的時候不需要考慮“惻隱之心”,即以“正義”(或者是非之心)的名義,在處理問題的時候“非仁”。孟子的“義”是補充了“仁”的實際操作方麵的缺陷。即如果隻有“仁”(仁本身也是一個模糊概念,可以成為借口),許許多多的實際問題就無法解決,通過“義”則可以多了一個處理社會問題的手段。
“禮”是孔子特別強調的一個理念。孔子說的“禮”不是僅“禮儀”,與現在的“禮貌”則完全不同。孔子的“禮”就是“不平等”。孔子強調“禮”主要目的是用“禮”來實施尊卑貴賤的等級製度,並通過相應的禮節儀式進行“心理”影響。這些禮的“繁文縟節”實質是“心理作用”,通過“宏大而複雜的禮儀”過程感受到自己的“渺小和低賤”。如皇帝坐在高台,而臣子則站在底下,對皇帝三拜九叩等。“禮”的典型事件就乾隆時期的英國使臣馬戛爾尼“朝見天朝大國”的“禮”儀事件。“禮”就是“上級”對“下級”的製度上的“壓迫”。孔子的“禮製”作用相當於印度的“種姓製度”。故孔子說“克己複禮為仁”。為了弱化“禮”的直接壓迫感,孔子用“樂”進一步強化“心理作用”,故孔子說“禮別異,樂和合”。故魯迅說禮教 “吃人”。在“孔子的禮”下,已經沒有了人,人隻是一個社會運轉的“物”。任何人隻有按“孔子的禮”運轉即可。海瑞有個女兒,才七歲,因為偷吃了別人一個餅,海瑞為了維護自己清官的聲譽,逼她活活餓死。這裏“孔子的禮”與“孔子的仁(惻隱之心)”已經衝突了。朱熹則直接高呼“存天理滅人欲”。故統治階級偏好“孔子的禮”,而社會底層則喜“孔子的仁”。
儒家的實質就是要求國民按“天命”(不能更改的社會身份)做一個“好人”。考慮到“好人”的另外一個意義,可以簡化為“做好”。儒家提到各種“身份”和“角色”,一切都是為了別人“好”,但沒有自己什麽事。故儒家實質就是“無我”或者是“有他”。
不知道儒家是否知道有多少人能做到正真“無我”,自孔子到現在出現了至少200億“中國人”,誰做到?如果沒有人能做到,那麽儒學就隻剩下負麵作用(任何思想都有負麵作用)。
另外正真“無我”的人能“有他”嗎?一個人都不在乎“自己”,能在乎“他人”嗎?如下事難道不足為戒嗎?
易牙:齊桓公說沒有吃過人,易牙為了使齊桓公高興,把自己還在繈褓中的兒子做成美食給齊桓公吃。齊桓公聽過非常感動,連聲說“易牙愛我,易牙愛我”。
豎刁:他自宮成宦官為齊桓公服務,因此齊桓公也特別的感動,說:真是難為你了,為了為我服務,你竟然連自己的身體都不顧。豎刁豪言壯語:為了能為你服務,我這個身體又算得了什麽。齊桓公一聽更感動了,連聲說“豎刁愛我,豎刁愛我”。
開方:他是衛國國君的繼承人,竟然拋棄繼承人的位置來到齊國為齊桓公服務。有一天齊桓公問他:你現在為我服務,一幹就是十多二十年,難道你不想念你的父母,你的祖國嗎?公子開方就淚流滿麵說:為了能為您服務,我一切都可以拋棄。齊桓公很感動,連聲說“開方愛我,開方愛我”。
管仲則說:易牙為了討您(齊恒公)的歡心,把自己兒子煮了給他吃,這種人殘忍到極點(難道海瑞餓死女兒不是嗎?),為了榮華富貴什麼事也做得出來,千萬不能信任。
管仲死後兩年,齊桓公一病不起,因為齊桓公沒有指定接班人,這時候這三位易牙,豎刁,公子開方各自扶持新的公子爭奪王位。齊桓公病重,他們不給他飯吃,偉大的齊桓公,春秋五霸的第一位,就這樣在病中,饑餓中悲慘的死去,直到10多天以後屍體發臭,外麵的人才發現,然後把他安葬。
管仲說的是“極端情況”下的事件,難道“非極端情況”下就不存在這樣的情況嗎?人的所有行為都是有“目標性”的,做事即實現自己設定目標,所以是人都不可能“無我”。特別強調的是“無我”的反麵不是“自私”。
因此,基於“無我”理念的儒家必然是不可能構建社會文化,隻能在“虛偽”之下用其他法則(如法家)構建社會文化和製度。
在“無我”理念指導下,接受到“好”的一方如果沒有到達施“好”一方的預期往往導致“怨”。如“慈父”自己過苦日子也為了培養孩子不惜一切代價,如果孩子沒有達到預期則往往“怨”。臣子對“君父”也如此。這是因為人的行為都是有目標性的。
諸子百家的實質就是“做領導的藝術”,都是討論如何做領導、如何做低端人口有利於社會。
注:兵家例外,實際上最初兵家並不是諸子百家之一,是後人加的。
現代文明社會的理念則是: “自我”和“規則”的合體。“自我”是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也是社會發展、創新的原動力;“規則”則是限製實現“自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