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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與歌利亞(九)

(2018-05-26 20:12:55) 下一個

大衛與歌利亞(九)

(三)力量的局限

威爾瑪 · 德克森

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都曾經做過一些可怕的事情;或者至少曾經想要去做 

在這一章裏,作者講述了兩個故事。兩個家庭都是子女被壞人殺害,但是各自做出了不同的決定。作者希望通過這兩個故事說明強製性的權威,或絕對的力量有其不足的地方,有時甚至不會帶來我們想要的結果,反而使事情變得更加糟糕。

先把兩個故事介紹一下:

麥克·雷諾茲

麥克·雷諾茲住在加州的佛雷斯諾市,他的女兒,十八歲的欣貝爾在洛杉磯時尚設計和商業學院讀書。1992年6月的一個周末,欣貝爾從洛杉磯開車幾小時回到佛雷斯諾參加一個婚禮。當天晚上,她和一個老朋友,格雷格·卡爾德隆在當地一家餐館共進了晚餐。晚餐後,欣貝爾準備送格雷格回家。

悲劇放生在停車場,當時時間是晚上10:41。他們走到欣貝爾車旁,欣貝爾幫格雷格打開了副駕駛的門,然後向主駕駛一側走去。這時兩個年輕人開著一輛偷來的川崎摩托車來到了她的身旁。駕駛摩托車的人叫喬·戴維斯,此人曾多次因為毒品和非法持有槍械被起訴。他當時剛剛從監獄假釋出來,被抓的原因是偷車。摩托車後麵坐的是道格拉斯·沃克,此人曾經七進宮。這兩個人都是吸毒者。當天晚上的早些時候,這兩個人還在佛雷斯諾市的一條主幹道上試圖劫一輛車。

喬用摩托車把欣貝爾頂在她的車門上,並伸手搶她的包。這時格雷格趕忙從車裏出來試圖阻止這兩個混蛋,但是道格拉斯擋住了他的去路。喬當時已經搶到了欣貝爾的包,並掏出了一把手槍頂在她的頭上。但是欣貝爾仍然在反抗,於是喬開了槍。

欣貝爾被送到了附近的醫院,第二天離開了人世。欣貝爾去世時麥克·雷諾茲抓著女兒的手,悲痛欲絕。

在麥克的書房的牆上,至今依然掛著女兒的照片。廚房的牆上也有一張女兒的畫像,畫中的欣貝爾長著天使的翅膀,向天堂飛去。作者采訪麥克·雷諾茲時,麥克回憶起和女兒之間的感情。他可能會和妻子吵架,但絕不會和女兒有衝突,因為女兒絕對是完美的。而在女兒眼裏,從小到大,父親是一個無所不能的人,能修好任何東西。但是,麥克說,當女兒在我麵前死去的時候,我卻是無能為力。

女兒死後,麥克發誓要阻止同樣的悲劇繼續上演。他通過電台演講,約見法律界和媒體人士,收集簽名等等手段,促使加州通過了一項法律:“三振出局法”。以下是該項法律的解釋:

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又稱三振法,是美國聯邦層級與州層級的法律,要求州法院對於犯第三次(含以上)重罪的累犯,采用強製性量刑準則,大幅延長他的監禁時間:目前所有法案下限皆為25年有期徒刑,最高是無期徒刑,而且後者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得假釋(大多法案規定為25年)。這樣的法案在1990年代極為盛行,至2012年,全美國有27個州以及美國聯邦政府都頒布了此類的法案。

三振法案的名稱來自於美國盛行運動棒球的術語,一名打擊者可以失誤兩次,每次都被判一個好球,在第三個好球時便會被判三振出局。

簡單來說,如果一個人犯罪三次,他就會被判25年監禁,或終身監禁。

1994年春天,三振出局法在加州正式生效。有律師稱其為“美國曆史上最大的一次法律實驗”。1989年,加州的監獄裏有8萬服刑人員,10年內,這個數字翻了一倍。在這期間,加州的殺人案件下降了41.4%,強奸案下降了10.9%,搶劫案下降了38.7%,人身攻擊案下降了22.1%,盜竊案下降了29.9%,汽車盜竊案下降了36.6%。

麥克說:以前,在加州每天有12個人死於謀殺,現在這個數字是6。因為這項法律,每天有6個人的生命得以拯救。一個人一生中可能有機會從火災,溺水,或其他事故中救助他人的生命,但是誰能有機會做到每天都讓6個人免於死亡?從這一點上來說,我是幸運的。

他停頓了一下,好像思緒回到了20年前女兒死去時,他在心裏對女兒發下誓言的那個時刻。即使處於失去女兒的巨大悲痛中,這些年來麥克仍然通過他的說服能力,在電台上推動三振出局法案,而且他成功了。他接著說:想一想發明安全帶的那個人。你知道他的名字嗎?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無數的生命因為安全帶,安全氣囊,甚至情緒控製類藥物的發明而活了下來?我們不需要去為他們頒獎,不需要去慶祝他們個人的成就,我們要的是結果,這項法律的結果就是對我最大的獎賞。

以上是麥克·雷諾茲和三振出局法案的故事,表麵上看,嚴厲的法律降低了犯罪率,但是幾年前,一些學者開始質疑這項法案。我們都知道,很多時候更多的資源並不一定帶來更好的效果。這裏有一個倒U型理論,就是在開始時,在倒U形態的左側,隨著資源,投入的增加,我們得到的效果也是向上遞增。但是這個效果的增速會逐漸慢下來,當過了某個點之後,即使有更多的資源,更多的投入,效果不僅不會上升,反而會下降。簡而言之,倒U型理論中有一個“極限”的概念,過了這個極限,更多的資源反而意味著更差的效果。三振出局法案有沒有這個問題呢?

作者在這裏提出了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麥克和三振出局法案的支持者認為,由於以前加州的法律過於寬鬆,導致犯罪成本非常低。搶劫得來的錢又快又多,沒被警察抓到不說,即使被抓了處罰又不重,關不了幾天就出來了。這樣的話誰還去苦哈哈的每周40個小時工作?這樣無形當中助長了犯罪。當處罰變得嚴厲了以後,犯罪份子會覺得犯罪不劃算了,所以就不犯罪了。而對於那些慣犯,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把他們長期關起來,使他們無法再去犯罪。

但這種說法有一個問題,就是它假設犯罪份子都是理性的。當犯罪處罰非常低的時候,增加量刑的程度對降低犯罪率是有效的,這時我們在倒U形態的左側。最好的例子是1969年秋天蒙特利爾警員罷工期間發生的事情。當時全體警員集體罷工了16個小時,隨後發生了什麽呢?騷亂!光天化日之下,幾乎所有的銀行都遭到了搶劫。而且當地長期處於競爭狀態的城市出租車公司和一家私營客運公司之間竟然爆發了武裝衝突。雙方不但相互投擲汽油炸彈,還點燃了公交車,甚至向對方開槍。但是所有這些犯罪隨著警察罷工結束迅速消失,秩序立刻得到了恢複,法律的威懾力的確發揮了作用。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犯罪份子都有理性呢?兩個犯罪學專家對86名武裝搶劫犯的犯罪心理進行了調查。他們聽到最典型的回答是這樣的:

我盡量不去想讓我分心的事,比如是不是會被抓到。如果想那些我就什麽也做不了。如果我決定了去搶劫,我就會把精力集中在怎麽把這一票幹好上麵。

即使知道搶劫的量刑有增加,這些犯罪人員好像依然對犯罪後果沒有什麽不同的感覺。原因很簡單,他們從來不想那麽遠。

我和我的搭檔很容易嗨起來,一嗨起來就會做蠢事。我們沒想過被抓了會發生什麽,隨便吧,那時候我們根本不在乎。

麵對這樣的犯罪份子,量刑的威懾會有效嗎?來看看那個殺害欣貝爾的喬當時是怎麽想的。麥克·雷諾茲有一次在采訪中說:一些跟喬和他的家人都很熟的朋友曾經問過喬,案發當時他已經搶到了欣貝爾的包,為什麽還非要殺了她呢?喬的回答是,因為當時欣貝爾看他的樣子讓他不舒服。他對欣貝爾開槍因為欣貝爾的樣子沒有把他當回事兒,沒有表現出對他這個持槍搶劫犯應該有的懼怕。

麥克對喬的描述和他倡導的三振出局法案有了矛盾。喬殺害欣貝爾是因為當時欣貝爾不害怕他,那麽增加量刑的程度對喬會有影響嗎?對正常人來講,更嚴厲的製裁會產生更大的威懾力。但是對於類似喬這樣的罪犯,我們好像不能用正常的思維邏輯來判斷他們,他們根本就不是正常人。

第二個問題,三振出局法案認為把慣犯關在監獄裏一年,相當於減少了這個罪犯在社會上的犯罪。這好像也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學問題。2011年加州觸犯三振出局法的罪犯的平均年齡是43歲。三振出局法案實施之前,這樣的罪犯通常的服刑時間是5年,也就是說他在48歲時會被釋放。三振出局法案實施之後,同樣的罪犯最少的服刑時間是25年,就是在68歲時出獄。現在的問題是:在48歲至68歲之間的犯罪率是多少?答案是不高。

通過對犯罪年齡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專家們發現謀殺、嚴重傷害類的犯罪年齡集中在17 - 27歲之間,而搶劫、盜竊類犯罪年齡集中在15 - 19歲之間。也就是說,加長刑期對年輕的罪犯是有效的,在這個年齡段期間把他們關在監獄裏的確能有效地防止他們重新犯罪。但是,一旦過了二十多歲這個階段之後,這些人普遍的犯罪幾率就不高了。這種情況下,依然用加長的刑期把他們關在監獄裏起到的作用並不大。

更進一步分析的話,有沒有一種可能,在犯罪 - 刑期這個關係曲線上,有沒有一個關鍵點類似於倒U曲線的定點,一旦過了之後,更長的刑期反而會帶來更壞的社會效果呢?專家們發現在所有的青少年男性罪犯中,四分之一的人已經有了孩子。這些有孩子的罪犯中,有的的確是不負責任的人渣,但也有很多不是,他們的收入 - 不管是通過犯罪還是正當途徑 - 仍然是一個家庭和孩子的經濟來源。一旦他們被關進了監獄,這對他們的孩子來說,是一個難以承受的困難。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在青少年期間犯罪的幾率比正常家庭裏長大的孩子高3到4倍,而且出現嚴重心理問題的幾率也高2.5倍。

加長的刑期對服刑人員本身也會產生嚴重的問題,他們出獄後往往失去了和社會的聯係,失去了生存的能力,甚至失去了生存的信心。犯罪學專家們發現,把太多的人關在監獄裏太長時間整體上的效果是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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