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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賣了電池還在自己名下,替人支付一年多租賃費

(2025-12-14 22:57:03) 下一個

汽車賣了電池還在自己名下,無奈替人支付一年多租賃費! 蔚來原車主吐苦水:新車主玩“失蹤”,維權太難

  將手頭的蔚來EC6汽車出售後,江蘇徐州的楊女士沒想到,車輛雖然成功過戶了,但是電池還在她的名下,從2024年至今,楊女士需要每個月支付1000多元的租賃費。“我不懂車也沒有駕照,雖然知道這輛車是租賃電池模式,可我以為隻要車輛過戶了,電池也就跟著到了新車主名下。”楊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賣車時,車商也知道租賃電池這一情況,他們是專業人士,可並未提醒辦理轉租手續,導致自己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楊女士稱,現在新車主也玩起了“失蹤”,真不知道維權這條路到底要怎麽走下去?

  售車後電池未辦轉租,替人支付了一年多租賃費

  “這輛蔚來EC6是2022年貸款購入的,當時買的時候不包含電池,也就是動力電池租用的模式。”楊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介紹說,這輛車是其前男友所購,掛在了她的名下,後來,前男友背著她偷偷把車開到合肥做了抵押。“我多方打聽得知後,就和抵押公司協商,準備把車開回來賣掉,因為每個月有不少的分期費用,壓力大。”楊女士說,當時一方麵要先把抵押的錢先還回去,另一方麵自己也不會開車,後通過同事介紹,找了徐州當地二手車商。

  楊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手頭沒有那麽多現金,二手車商幫忙墊付一部分後,其中一名姓劉的負責人幫忙去合肥將車開了回來。“2023年6月份,這輛車就放在了二手車商那邊進行寄售。”楊女士說,車商和瓜子二手車有合作,這輛車就被掛在了平台上。“瓜子有7天試駕的政策,之前有兩名客戶想購買,可試了幾天後又退了回來。”楊女士說,到了2023年9月份,有一名泰興的客戶看中了這輛車。

  “結款的時候,車商把之前所有墊付費用扣除後,給了我129000元,我就感覺這件事了結了。”楊女士回憶說,當時就奇怪一點,過戶時沒有見到新的車主,是通過微信操作的。

  到了2024年1月份,問題來了。“當時,武漢蔚能電池資產有限公司(蔚來關聯公司)的人給我打電話,說這個月沒有交電池費,我就說車都已經賣了,和我沒有關係了,對方也沒說啥就掛了,但到了3月份收到一個催款函。”楊女士說,自己一看催款函都傻眼了,車都已經賣了,還能和她有什麽關係。

  “後來了解到,新車主在2023年9月至12月這4個月,一直都在繳納電池租賃費,直至2024年1月才開始停交。”楊女士說,此刻她才明白,僅僅車輛過戶不行,動力電池也必須要轉租給新車主。“我不懂車也沒有駕照,以為隻要車輛過戶了,電池也就跟著到了新車主名下。”楊女士說。

  隨後,楊女士找到了徐州這家二手車商,可對方表示,售賣時強調了是租賃電池,新車主也知道,至於為何出現這種情況他們不清楚。“我就去和他協商,他說這個事不用問了,就和蔚能說這個車不是你在使用就行。”楊女士說,她也去找了徐州蔚來4s店,要求對這輛車鎖電,逼著新車主出來找她做轉租,可蔚來拒絕了,說會影響新車主的用車體驗。

  楊女士說,蔚來那邊也說了,轉租電池很簡單,有新車主的聯係方式就可以,把對方拉到 APP裏麵直接做轉租,資料填好之後等蔚能那邊核實,核實完之後就轉租成功了。“後來我也通過其他方式找到新車主聯係方式,是一名姓孔的男子,可這個人失蹤了,他的手機是個空號,根本聯係不上。”

  楊女士說,因為問題無法解決,從2024年1月至今,電池租賃費都是自己在繳納,自己已經付了27000元了。“也沒辦法不繳,因為被蔚能起訴了,銀行卡、支付寶這類都被凍結了。”楊女士說,蔚來也給了一個處理方式,對那輛車限電,可以終止租賃合同,但要把電池還給他們,然後付三個月的違約金加上1500的拆裝費。“需要把車子開到他們指定的一個換電站或者4s店,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車在哪裏,也聯係不上這個姓孔的車主,因為電池被限電,這輛車說不定他已經不再使用了。”

  車商稱幫忙協調過,售賣時明確表述是租賃電池

  隨後,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係上了徐州當地車商劉先生。“這個車當時被楊女士前男友抵押到合肥,她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我,讓幫忙贖車,把這個車子處置一下。”劉先生稱,自己經營二手車,當時電池租賃市場行情並不是特別好,自己也沒敢直接購買,就說好了幫忙寄售,什麽時候賣掉,什麽時候結算。

  “我和瓜子二手車有合作,我出車源瓜子去找客戶,這車子之前賣過2次,然後瓜子有個7天無理由都給退掉了。”劉先生說,後來泰興有一個客戶買了,姓孔。劉先生強調,自己和孔先生並不認識。

  “車子在銷售過程中,有個視頻驗車和客戶帶看,視頻中我明確和買家講了,電池是租賃的,一個月大概在1500元。”劉先生說,而且買家在前4個月都按時支付了電池租賃費用。當記者詢問有沒有簽轉讓電池轉租協議時,劉先生說,自己沒有客戶的任何信息,轉賣的情況下,自己隻和瓜子能說上話,瓜子再和買家去對接,這是兩個端口。劉先生說,車子賣完後客戶正常使用,交了4個月的電池租賃費用,可能是這名買家經濟情況出現了問題,然後導致了後續事件的發生。“買家是在瓜子分期購買了這輛車,聽說月供後來也逾期了。”

  劉先生說,事發後楊女士找到他,讓幫忙協調,自己也幫忙了,可瓜子也沒有聯係到姓孔的客戶,然後事情就一直這麽拖著。劉先生也坦言,這種車子他經手少,當時確實也不清楚電池需要做轉租,“我覺得車輛過戶了,然後電池就跟著車輛走。”劉先生說,賣車之前也和楊女士說過,可以去蔚來4s店問一下這個流程到底該怎麽做。

  劉先生表示,在這個事件當中,如果有過錯或者是有責任需要他去承擔的,自己肯定會承擔,但不能楊女士說什麽就是什麽。

  平台方說有這起交易,表示會有專人進行核查

  14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就此聯係上了瓜子二手車平台,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查詢到有這麽一起交易,並準確報出了車輛型號。“我們查到車商劉先生曾聯係過平台,詢問電池租賃相關事宜。”該工作人員稱。而瓜子另一部門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這起車輛交易已經完成,但是具體的合同內容她們這裏看不到,所以無法告知合同裏是否有電池轉租的相關提醒。“我們已經記錄下來了,會有專人進行核查,然後進行反饋!”

  而曾參與過楊女士車輛交易的前瓜子員工向記者透露,楊女士的車在瓜子平台上售賣時,備注了是租賃電池。“驗車的時候也和買家說了,電池是租的,你要交電費,不交電費的話就沒法進行換電,當時買家也認可了,也續了幾個月的電費,但是後麵不知道這個買家是把車子抵押了還是賣了,找不到這個人了。”這名前員工說,得知楊女士遭遇後,瓜子這邊就開始協調,自己也參與了好幾次,包括泰興這邊公司的領導層,可發現找不到買家,電話號碼也成了空號,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而就在發稿前,瓜子二手車相關人員給記者回電,稱確實是現任車主聯係不上,此人也欠著他們不少貸款沒有歸還,並表示瓜子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

  多說一句: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楊女士也曾表示,這件事自己也存在一定責任,沒有搞清租賃電池需要單獨簽一份轉讓協議。實際上,整個事件中,車商和瓜子二手平台如果能多一份心,在車輛轉讓時,對楊女士進行及時的提醒和告知,或者在銷售合同裏對此項進行專門注明,這樣的問題完全可以避免。當然,作為買家,如此不負責任的舉動實在不應該。現在,買家銷聲匿跡,也對整個事件的處理帶來了極大的麻煩。

  楊女士也表示,萬般無奈下,她已經將買家、車商和瓜子二手車告上法庭,9月12日將在泰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一(買家)作為新車主及電池的實際使用人,應當支付電池租賃費用並配合完成轉租;被告二(車商)、三(瓜子二手車)作為專業的二手車中介服務方,對車電分離模式汽車電池轉租更為了解和知悉,但卻未辦理轉租,存在過錯,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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