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組織架構和社會秩序是由底層自由自發組織起來的,而非上層設計——這是哈耶克的基本思想。
人類自原始社會以來基於社會實踐活動而自發形成契約,繼而形成倫理,繼而形成道德規範,繼而製度,繼而法律,繼而團體章程,這大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它不是設計的結果,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達成的默契與共識。它產生於諸多並未明確意識到其所作所為會有如此結果的人的集體活動,它依賴於由傳統習慣業已發展起來的製度和規則的尊重,是社會進化的結果。進化,顧名思義,自然是一種前途不確定而又緩慢的過程。而一切理論的推演則難以吻合進化的方向和目標,隻不過前者趨向更加文明,後者希望更加文明。製度並非源於設計,而是人們與社會實踐活動所產生的新的矛盾妥協的結果。許多製度的改革是為了適應當下產生的問題,是社會矛盾衝突的被動的產物。這個產物有時會脫離創製者本身的意圖和理念,成了一種新的意外而又適合的東西。
人類的知識總是有時代的局限性,我們永遠隻能在文明的基礎上去構建,而不能超脫文明,更不能脫離文明去構建一種新的文明模式。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這本書中講了三個原則:自由至上原則;法製評判原則;政府不可靠原則。還說了三個不相信:不相信一個國家的經濟管理是可以被計劃和規劃的;不相信政府能夠控製對權力的貪婪;不相信精英分子能夠發現絕對真理。寫這部書的背景是(蘇聯)計劃經濟和(西歐)市場經濟衝突和爭論的時候,他的觀點很明確:否認蘇聯的計劃經濟,並預言抹滅經濟自由之後就是抹滅政治自由,繼而會麵臨萬劫不複的深淵。
他的《致命的自負》一書是說一切人為的設計都是自負的,最終都會造成惡果。可見,哈耶克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他認為法律是自由的基礎,主張法律評判原則,政府是法律的維護者。
那麽回到中國道家思想內容上來,哈耶克的思想不就是老子的無為而治嗎,“無為而無不為”,“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萬物皆有其道,人類社會的發展亦然。哈耶克作為經濟學家,堅信經濟有其自身的規律,人為地去左右它隻會是揠苗助長,適得其反。後來蘇聯經濟的崩潰無疑印證了他的看法。而事物如何循其道而行,哈耶克給出的方法是:給其自由,不要人為的幹涉。人們所能做的隻能是順勢而為。
中國的改革開放始於農村,是在幾於窮途末路之際,因“始作俑者”安徽小崗村的村民私自承包土地到戶而啟動,國家以此做了政策層麵的設計。從此以後國家經濟走上正軌,終有今天的繁榮昌盛。感念鄧翁,不勝涕淚!
哈耶克是否了解道家思想不得而知,但人類的智慧是相通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維一標準,不妨讓子彈繼續飛……
馮興元:從老子的“無為而治”到哈耶克的“自發秩序”
老子主張“無為而治”,哈耶克曾經對其大為讚歎。1966年9月,哈耶克在東京作《自由主義社會秩序諸原則》的演講,談到自發秩序理論時,激動地反問道:“難道這一切不正是《老子》第57章所言‘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嗎?”
這裏,民之“自化”和“自正”的秩序就是一種自發秩序,而聖人之“無為”和“好靜”則是自發秩序得以運行的保障。根據哈耶克的解釋,自發秩序是指人之行動而非人之設計的產物。比如,市場交換秩序就是自發秩序。它是無數人的行動的產物,不是單個頭腦人為設計的產物;它與很多人的理性行為有關,但是不能為單個人的理性所把握、控製、左右和設計,也就是哈耶克所講的“理性不及”non-rational現象。而自發秩序的保障是社會中人人遵守法律下的自由原則,其中遵守者也包括政府。
但是,老子主張“無為”和“好靜”絕對不是“不作為” ,而是一種“積極不幹預” 。老子的“無為而治”思想,與哈耶克的“自發秩序”觀,至少存在三個方麵的共通之處,有必要在此做一簡單分析。
《道德經》第一章提出: “是以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也,為而弗誌也,成功而弗居也。 ”譯為現代語言,大致意思為: “因此,聖人用無為的觀念對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聽任萬物自然興起,而不為其創始;有所施為,而不加自己的傾向;功成業就,而不自居。 ”
老子主張“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 ,其中的“無為” ,是該“不作為”處絕對不作為,需要作為處則依據規則有所作為。他所謂的“不言”就是通過彰顯“無為”即行教化之功用。老子所指的 “無為” 和 “不言” , 與哈耶克對那種任由事物自行發展的教條式 “自由放任” (laissez faire)觀念的批評異曲同工。這種批評見於後者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一書之中。
上文中老子主張“萬物作而弗始” ,對應於哈耶克主張依賴事物發展的“自發秩序” ,即老子所謂“萬物作” ,而非政府的“人為設計”或者“建構” ,即老子所謂“始” 。這僅僅是老子和哈耶克兩者第一層麵的共同主張。
不過,如果對任何事物的發展均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這時,老子強調“為而弗誌也” 。這裏的“誌” ,指涉“意氣” 、“傾向” 、 “專斷” 。老子的這一說法,相當於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主張“為自由而計劃” ,其背後是采取行動而形成和維護一種事物自組
織運作的更為適宜的規則框架,而不是去幹預其具體的結果。這是老子和哈耶克兩者第二層麵的共同主張。
老子主張“成功而弗居”實際上強調要承認社會和市場的自組織能力與作用,而聖人的“無為”之為則是應有之舉,而不必把功勞算在自己的頭上。與此對應,哈耶克強調市場秩序和普通法等人類文明本來就是演化而來的自發秩序,要求每個人,包括政府官員,均遵守“法律下的自由”原則,主張政府的作用是使得這種自發秩序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老子有關“成功而弗居”的主張也是哈耶克思想學說的應有之義。這是老子和哈耶克兩者第三層麵的共同主張。
當然,老子和哈耶克的主張也會存在許多差別。老子主要強調麵對民之“自化”和“自正” ,聖人應該如何“無為”和“無言” ,不在乎聖人到底是誰,到底是不是政府。在哈耶克的詞匯庫裏,自然不存在“聖人”的字眼。老子主張“不尚賢,使民不爭” ,即主張一種“無競爭”的秩序,而哈耶克則強調政府應該“為競爭而計劃” ;老子主張“小國寡民” 、 “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也就是地域較為狹小、住民較少的自然經濟,而哈耶克主張市場經濟這種自發秩序。老子主張“使民無知、無欲”和“絕聖棄智” ,哈耶克則強調需要通過市場過程來利用無數個體當中存在的大量“分散的知識”或者“局部知識” ,視市場秩序為一種“知識分工”秩序和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 ,而且洞見了市場秩序還有一種化幹戈為玉帛的功效。老子主張“絕巧棄利”和“少私寡欲” ,哈耶克則接受亞當.斯密《國富論》裏的“看不見的手”原理,同意在市場中,無數個體在追求自利,無形之中增進了社會福祉。
老子的古典世界是簡單的初民社會,要求遵循一些較為簡單的規則。哈耶克的現代世界是複雜得多的工業社會甚至後工業社會, 需要確立和明示更多、 更詳盡的規則。 老子主張 “道法自然” ,哈耶克應該並不反對。不過,工業社會或者後工業社會不能僅僅停留於“道法自然”的說法,而是要體悟它,並且通過發現和確立一套規則而最終踐行它。按照哈耶克的看法,市場秩序或者自由企業製度需要一套規則去嗬護, 市場秩序本身、 甚至這套規則本身均屬於人類文明的核心內容,總體上是演化而來的自發秩序。政府可以根據一般的、抽象的、非選擇性的規則改善市場競爭的一些消極條件,如財產法和合同法,也可以改善一些積極的條件,比如更好地作出專利法製度安排,保護創新,但又不使其成為實現進一步創新的障礙。而且,所有這些有關市場競爭的規則需要通過一種規則之間的競爭程序來加以檢驗和篩選。
無論如何,哈耶克主張的立則,本身也要遵循一種“道” ,體現老子所言“道常無為而無不為” ,其含義就是:道永遠順其自然而無所作為,卻又沒有任何事情不是出自它所作為。
跨越2000多年,哈耶克的這個思想,和老子道家思想非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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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裏是小播讀書,今天我們繼續分享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負》這本書,這本書是哈耶克晚年的一本經典著作,可以說是哈耶克思想的精華所在。這本書究竟講了什麽核心思想?
如果用一句話來闡述的話,那就是:對人類理性自負的批判,以及對“擴展秩序”理論的闡述。
前麵一期視頻,我們分享了哈耶克提出的,一種介乎於“本能”和“理性”之間的秩序,那就是“擴展秩序”或者“自然秩序”。
其實,細心的朋友已經想到了,其實哈耶克在經濟學領域提出的“自然秩序”,和我國道家思想提出的“無為而治”其實有點類似。道家思想是一種非常注重自然規律的古老智慧。
老子在《道德經》中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思想的“道”有很多解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是,道的核心是“自然”。老子說“無為而無所不為”,什麽是“無為”,就是尊重和理解自然規律,按照自然法則,順勢而為,這是一種“無為”,並非什麽都不做,而是順勢而為的意思。
道家思想的“自然之道”,其實和達爾文的生物進化理論也是一樣,萬物的繁衍生息,並沒有特定的目的和意義,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結果。換句話說,宇宙萬物的背後,沒有一個類似的上帝或者神的角色,萬物不是上帝為了某個目的而創造的,是而不斷隨機演化的結果,這就是“自然之道”。
在人類文明的進化過程中,其實也深刻體現了這種思想,哈耶克說,人類文明很多重要成果,都是“自然演化”的結果,也是“擴展秩序”的結果,比如傳統習俗、道德、語言、文字等等,都不是人類理性計劃的結果,而是一種類似“自然進化”的結果。
在自然界,我們要尊重“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這是一種“道”,在人類社會,我們也應該秉持這樣的思想和智慧,尊重事物發展自然規律,要時刻意識到人類的理性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我們試圖要運用理性去管控、計劃和監管經濟活動,往往隻會適得其反,就破壞了事物發展的自然規律。
擴展秩序一方麵抑製了人類的本能,另外一方麵,它又不是完全由理性設計和創造的,是一種介乎於本能和理性之間的一種智慧。哈耶克說:從某種意義上說,擴展秩序完全是自然的產物,就像類似的生物現象一樣,它是在自然選擇的過程中,通過自然進化而形成的。
那這種“擴展秩序”是如何產生的呢?
哈耶克在書中繼續了詳細的論述,從動物本能上講,自私自利是人的動物本性,但每個人都自私自利,那麽社會就不會有合作,那人類的廣泛合作是如何產生的呢?
答案是:競爭。
哈耶克說,人類的相互合作和協助並不是一開始就形成的,因為“合作”和動物的自利本能其實是相互衝突的。
我們的祖先生活在原始叢林,為了應對惡劣的自然環境,和大量的未知和風險,一方麵,人類要和大自然搏鬥,為了提高效率,我們的祖先們發明了各種工具;另外,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與同伴競爭,比如捕捉到的野味應該如何分配等等,為了使競爭造成有利的結果,大家慢慢地就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規則,比如按照年齡來分配,比如按照功勞來分配等等,而這些規則就是一種自然秩序,是人們在長期實踐過程中的一種自發秩序,而不是某些智慧的人,預先計劃和設計的結果。
所以,哈耶克認為,是競爭塑造了自然秩序,就像達爾文說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一樣,自然秩序是自然環境中,自由競爭的產物,而不是理性設計的結果。
擴展秩序的形成,和達爾文的生物進化也不是完全一樣的。比如生物進化主要是通過遺傳,而文化進化主要是通過模仿;
比如生物進化主要是受雙親的影響比較大,而文化進化不僅通過生理上的雙親,而是通過無數個“祖先”,向個人傳遞各種習慣和信息。所以,文化進化要比生物進化更快速和傳播範圍更廣。
另外,文化進化主要是通過集體選擇,而生物進化中,主要是個體選擇,換句話說,文化更具有群體特征,而生物更具有個體特征。
當然,不管是文化進化,還是生物進化,他們的共同點都是對未來的不可預測性,也就是進化是盲目和隨機的,並非圍繞某個確定的目標進行的。
生物是在適應環境中,不斷進化,而文化也是在社會環境中,不斷被塑造而成。總之,生物進化和文化進化,都遵循著同樣的自然選擇原理,那就是:生存優勢或者繁殖優勢。
哲學家羅素說:假如進化論的倫理學能夠成立,那麽對於這個進化過程會發生的什麽事情,我們都可以大可,漠不關心。因為無論它是什麽,都可以由此證明它是最好的。
就像我們常說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一樣。
好了,今天的內容就是這些,後續將繼續分享這本經典的《致命的自負》的精彩內容,我們將看到擴展秩序,在人類社會生活方方麵麵的廣泛應用。如果喜歡我的文章,請關注“小播讀書”或分享給您的朋友,我們下一篇文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