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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嚴懲迷信放生 危害社會

(2023-02-16 05:04:04) 下一個

女子放生2.5萬斤鯰魚祈福 然後死魚布滿整個湖麵


2023-2-16 19:29| 大象新聞 | 評論( 2 )條 

    2月,有關兩年前長蕩湖不當放生的公益訴訟案宣判,正式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也首次提及“放生”一詞。兩則消息,讓公眾再次關注放生。

  作為一隻螺螄,它曾親身經曆了長蕩湖那場關於放生的奇遇。

  那是兩年前的一天,原本居於江蘇常州一漁夫船底的它,忽被一群掙紮的鯰魚打破了靜好的歲月。

  螺螄一時疏忽,沒能吸附好底板,被橫掃而過的魚尾擊落。隨著翻湧水流地裹挾,和數十尾魚一齊進入了漁夫的網兜。  

  然而,它最終沒有被做成螺螄粉,而是經曆了一場長蕩湖萬尾鯰魚“仰泳”的悲慘故事……

  放生後的鯰魚紛紛“仰泳”

  2020年12月的一天,螺螄和幾十尾“革胡子鯰”成了“難兄難弟”,在江蘇常州一水產市場的木桶裏,等待著命運。

  它的命運,不是被魚販子揀出隨手丟棄後被路人踐踏,就是被丟進螺螄盆中和成百上千同族一起成為盤中餐。然而,一名徐姓女子地出現,讓它的命運出現了轉機。

  通過徐女士跟魚販子劉某的攀談,螺螄得知:徐女士因家人身體不好,想通過放生為家人祈福。劉某便建議她放生鯰魚,因為革胡子鯰每斤才3.2元,同樣的錢可以多放生更多條魚!徐女士聽後,決定花費9.04萬元,訂購了2.5萬斤鯰魚。  

  12月15日,它作為“漏網之螄”,和近萬條鯰魚被裝上了三輛車,浩浩蕩蕩地轉運至長蕩湖。

  在冬季冰冷的湖畔,螺螄興奮的等待著重回水中。然而擠在身邊的鯰魚兄弟卻紛紛痛哭失聲。

  原來,這幫“革胡子鯰”屬於外來物種,是偏肉食性的雜食魚類,生長速度極快,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但它們卻是熱帶魚類,適宜在溫度7℃以上的環境中生存。而放生當天,長蕩湖的溫度為0℃以下。

  果然,徐女士的放生,並沒能給數萬條革胡子鯰帶來“福報”。沒多時,螺螄身邊的鯰魚兄弟紛紛以“仰泳”的姿態浮出水麵。仰頭望去,長蕩湖湖麵上仰泳的鯰魚,竟熙熙攘攘,甚至遮擋了照射進湖底的冬日陽光——死亡的陰影布滿了長蕩湖。

  在充斥著腥臭味道的湖麵,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的工作人員耗費了10天時間,才打撈處理了20208斤死亡鯰魚。而其間花費了的打撈費、存儲費、無害化處置費等應急處置費用共計9萬餘元,自然要求徐女士全責支付。

  但這種賠償,顯然對徐女士和劉某嚴重破壞地方生態環境的行為懲戒力度不夠。隨後,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想用法律手段來處罰兩人。

  追求福報促成了一門生意

  魚類親水,放生不僅收獲福報,且“遇水則發”,可以求財;

  泥鰍、黃鱔形似“小龍”,放生後福報加倍;

  烏龜、甲魚多長壽,放生可祈福親友身體健康;

  就連螺螄,也有傳言“螄補破船、放生免患”,此外,放生螺螄意味著拯救弱小的生命,更是功德無量……

  對於放生這些活物的“功效”,放生者張亞茹(化名)如數家珍。近兩年,由於疫情原因不能親力親為的她,選擇了更有效率的方式,網上代放生。

  

  “現在不太好找代放生的人家了,網上都屏蔽了!”正如張亞茹所言,在淘寶搜索“放生”,會出現一個彈窗畫麵,寫有“非法放生和遺棄將承擔法律責任”的警示語。但搜索具體要放生的種類,如“放生活魚”或“放生烏龜”,還是會出現代放生的商家。

  兩年來,出於為家人祈福的目的,張亞茹每年都會有計劃的聯係好網上代放生的商家,進行好幾輪放生活動,“有鯉魚、甲魚,還有泥鰍。大兒期末考試時,放生過一條五大連池的大鯉魚,人家還過稱了,將近五斤!”張亞茹說:“去年過得不容易,年前專門給他們轉賬600元,讓幫著搭配一些不同的物種放生。那次放生完人家還給我發一個視頻,滿滿放了三大桶魚蝦!”

  一名來自鄭州古滎鎮販魚的商戶老竇,一直在兼職做代放生的工作——這是愛上網的兒子小竇給自己帶來的“業務”。前年開春,外省的一個放生組織聯係到小竇,批量購買一些活魚,要求提前打包好,在魚身上係上紅繩,按照指定的時間放生,“那都是養殖的魚類,當時我很想不通他們為啥要這樣做。”

  後來,小竇受此啟發,建立了一個放生群,竟時常有類似的業務,漸漸地也能成為家裏掙“零花錢”的營收。

  非法放生買賣雙方均判罰

  逐漸開始關注起放生活動的老竇,也得知了越來越多的“荒誕”行為:

  有放生者半夜在海口沙灘上放生了大量蟒蛇,這種淡水生物拚命的逃離海灘,反而被放生者認為知恩圖報才不願“回歸”大海。最終,消防隊員忙活了一夜才把海灘上的蟒蛇抓幹淨。

  2022年,河南汝州兩條鱷雀鱔被人“好心”放生,漁業部門擔心這種凶猛的外來物種吃光湖裏的生物,甚至會襲擊人,最終耗時一個月,抽幹了20多萬方水,才找到這兩條雀鱔。

  而在2022年9月的廣東。一群人往河邊拉去了好幾車礦泉水,擰開蓋子就往河裏倒。有路人進行勸告,反被放生者斥責影響他們“放生礦泉水”的誠意和功德……

  

 

  就在老竇開始越發質疑這種所謂的“積德行善”時,2023年2月,在得知了兩件與放生相關的新聞後,他開始考慮:這筆“零花錢”或許不能賺了。

  2月3日,兩年前那樁在長蕩湖放生的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庭認為,被告徐女士和魚犯劉某構成共同侵權,應連帶承擔3.5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以及5000元懲罰性賠償金。這起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買賣雙方均被判罰的結局下落幕。

  十日後的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文件中提出,嚴厲打擊非法引入外來物種行為,實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種防控攻堅行動,加強“異寵”交易與放生規範管理。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詞。

  科學放生需要內外合力

  麵對近年來多起由“放生”演變成的鬧劇,肆意放生這一行為該如何約束又該由誰來管束?在動物保護的背景下,又該如何科學的放生?

  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小鬆認為,科學放生需要法律約束與“祈福者”轉變觀念形成的內外合力。

  “將野外捕捉或人工養殖的動物放回到自然中的放生行為,出發點是好的、善意的。但如果不規範不科學地放生,可能事與願違,極有可能會導致這些被放生的動物死亡,也可能增加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嚴重的可能會引生態環境問題。”王小鬆表示,根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不當的放生行為引發的的後果,可能會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責任,“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王小鬆表示,由於生態環境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甚至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危害,隨著國家在生物安全、生態環境治理上理念的提升,民眾也需要加強對不當放生行為的認知和重視。“不妨轉化一下觀點,不要把錢隨意地交給代放生的個人和組織,或者是自己親自放生,而是將時間和精力或是財富真正投入到環境保護和生物保護的工作中來,比如可以嚐試去做一名誌願者,參與一些生態保護、動物保護之類的工作。向善本身沒有問題,它應該更符合法律法規及時代發展的腳步和社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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