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收入的計算
第一節:總收入
每年四月是每個人最頭疼的月份,因為報稅。有人歡喜有人憂,歡喜的是去年被多扣的稅款終於可以要回來了,發愁的是沒扣或扣少了的人要出血了。另外一個隱含的危險是即使提前扣稅了,但如果個人聯邦補稅金額超過$1000, 會有罰款的危險。
現在我們從頭說起: 如何計算你的收入。
第一步是:總收入(Gross Income)的計算
1. IRS 定義總收入包括一年內的所有收入。這裏出了常見的工資,利息,投資收益,分紅外,還包括一些不是很常見的項目。 比如1. 減免的欠債。2. 死者遺孀收到的死者生前未領取的工資。3.離婚贍養費(兒童贍養費除外)等。 另外要注意的是收到的支票,即使沒有兌現,也以收到日為收入日。
獎學金如果是用於付學費,書本費不計入收入。但如果用於個人支出要計入收入。
還有一個我們可能會關心的問題: 如果到別的國家工作,如何在美國報稅。
如果美國居民全年在國外居住, 或12個月內居住時間大於330天。可以享受$102100(2017)的免稅額。其中如果有住宅在國外,住房補貼占收入16% (16336)部分計入收入,16%-30%部分(16336-30360)不計入收入。 超過30%部分計入收入。
2. 利息收入:股息收入, 基金,股票分紅收入。
3.出租房收入:出租房收入視同投資,報稅時使用Schedule-E.
a. 預收定金不計入收入。
b.違約金計入收入。
c. 以工抵租計入收入。
d.對於not-for-profit 的出租屋支出最多可抵到收入值,且不可轉入第二年。
f. 其他出租屋支出可作為misc itemize放入 schedule -A ,但不能超過AGI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