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主階級有沒有剝削農民?
AI :【是的,中國曆史上的地主階級通過占有土地向農民收取地租來剝削農民,這是地主和貧雇農之間基本的剝削與被剝削關係,也是中國土地改革運動旨在解決的核心階級矛盾。
剝削的機製
占有土地:地主階級通過占有大量的土地,使其擁有不勞而獲的生產資料,如 《光明網理論》 所述。
收取地租:缺乏土地的農民不得不租種地主的土地,並向地主支付高額地租。
階級對立:這種地主對農民的剝削行為構成了根本的階級矛盾,使得地主成為剝削階級,而租種土地的農民則被視為被剝削者。
例外與社會屬性
個體差異:盡管地主階級總體上是剝削者,但個體地主也有善惡之分,有的地主可能同時從事慈善活動,有的則為非作歹。
農民的階層流動:
農民並非固定不變,有的可能通過努力致富而上升為地主,而地主也可能因為破產而跌落為貧農。
土地改革的意義
中國土地改革運動的核心目標就是鏟除這種封建剝削製度,解決地主和貧雇農之間的階級矛盾。
《光明網理論》 所述:
《土地改革是中國取得革命勝利的必由之路》
2017-06-16 來源:光明網-理論頻道
作者: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羅平漢
近些年,社會上不時出現對土改必要性與合法性質疑的聲音,諸如地主並非是小說《半夜雞叫》中周扒皮那樣的人物,實際上他們有的省吃儉用、為人厚道,有的熱心教育、濟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當經營活動,不存在剝削與被剝削的問題;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於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等。這些問題究竟應當怎樣看?
地主富農是什麽樣的人
上世紀40年代後期和50年代初期,中國大陸進行土地改革運動的主要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其實,土地改革與土地改革運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簡單地講,就是要變革舊有的土地製度。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十年內戰時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內容。土地改革運動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實行“耕者有其田”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解放區開展的廢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製,代之以農民土地所有製的群眾運動。土地改革運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五四指示”發布後到新中國成立,主要在老解放區和半老解放區進行的土地改革運動(老解放區是指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前已解放的地區,半老解放區是指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開展戰略反攻之前解放的地區);第二階段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後,在廣大新解放地區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這一階段到1952年底基本結束。
既然土地改革運動的目的在於廢除舊有的封建土地所有製,毫無疑問其前提是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農村主要有兩大對立的階級,即地主與農民,而農民又細分為富農、中農、貧農和雇農階層。劃分地主和富農的標準是什麽?1933年10月,毛澤東寫作的《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一文作了這樣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隻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農民為生。剝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依靠高利貸剝削為主要生活來源,其生活狀況超過普通中農的高利貸者,應和地主一例看待。富農——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農占有比較優裕的生產工具和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剝削雇傭勞動為其生活來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據這一界定,地主與富農的共同特點是剝削,其不同之處在於地主剝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農剝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富農雖然屬於農民階級的範疇,但這個階層帶有剝削性質,所以人們習慣將之與地主並列,稱之為地主富農,其實富農與地主並不是同一個階級。由於地主與富農的剝削方式不同,而且地主一般不參加勞動,而富農參加勞動,故而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對待他們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都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也就是說,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采取的是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
惡霸與地主概念不同,農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為地主
說起地主,人們自然容易聯想到四個人,即小說《半夜雞叫》中的周扒皮、歌劇《白毛女》中的黃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劉文彩、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中的南霸天。這是當年文藝作品塑造出來的四個典型的地主形象,也是相當多中國人對於地主的最深刻的記憶。準確地說,這四個藝術形象應當稱之為惡霸地主,並且是集惡霸地主罪惡之大成者。
應當指出的是,惡霸與地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規定,惡霸是指“依靠或組成一種反動勢力,稱霸一方,為了私人的利益,經常用暴力和權勢去欺壓與掠奪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查有實據者。”惡霸尤其是惡霸地主最為農民所痛恨,但惡霸並非都是地主,地主也不是人人都是惡霸,那種同時具有地主和惡霸兩種身份者,便是通常講的惡霸地主。
從階級屬性看,地主是剝削階級,這些人在土地改革運動中之所以被劃為地主,主要是因為他們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土地,對農民進行剝削。但是,作為每一個體的地主,作為個體的人,他們的品行是惡還是善,人品是好還是壞,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一方麵通過出租土地剝削農民,另一方麵又將其剝削所得的一部分用於社會公益與鄉村慈善事業,做些鋪道路、辦學堂之類的善事。也有的地主為非作歹、欺男霸女、魚肉鄉鄰,成為惡霸地主。農民也並非清一色,當中也有少量好逸惡勞、偷雞摸狗之類的“二流子”。但從階級總體上看,因為地主占有土地,可以憑借土地過著不勞而獲的生活;而貧雇農由於缺少土地或根本沒有土地,不得不租種地主的土地而接受地主的剝削,所以地主和貧雇農之間構成了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形成了根本的階級對立,土地改革運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決這種階級矛盾。
還應該看到,有的地主可能原本就是普通農民,由於某種機緣和個人努力,慢慢積累了一些財富,購進了若幹土地,隨著土地的增多自己耕種不了,便將土地出租給其他農民以收取地租。當地租剝削達到一定量的時候,這樣的農民也就演變為地主了。農民與地主的身份並非是固定不變的,地主如果破產,就有可能變成貧農乃至雇農,普通農民也有可能由於“力作致富”或“由小商業致富”而上升為地主。但一個農民一旦成為地主,其本人也可能仍過著勤儉的生活,但其必定將土地出租給農民以收取地租從而帶有剝削性質,其階級身份也就從普通勞動者演變成剝削階級的一員,階級屬性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新中國的土地改革運動》
土地改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徹底鏟除封建剝削製度的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是我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就提出了徹底的土地革命綱領,領導了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新中國成立前,占全國麵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製度。
新中國成立後,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國家要“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製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製”。據此,從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區占全國人口一多半的農村,黨領導農民完成了土地製度的改革。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開始在新解放區分批實行土改的準備工作。黨中央明確規定了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和總政策: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製度,發展農業生產。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製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製。對於地主分子,同樣分給一定數量的土地,讓其在勞動中改造為新人。
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和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成為指導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據。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製,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製,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同時規定,把過去征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歸根到底,是為了有利於生產的恢複和發展。
土地改革從1950年冬開始,有領導地分期分批地進行。每期一般經曆了發動群眾、劃分階級、沒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財產、複查總結和動員生產等步驟。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領導土改運動。大批機關幹部、知識分子(包括大學教授)和許多民主黨派成員報名參加土改工作隊,投身到這場偉大鬥爭中。各地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訪貧問苦,培養積極分子,逐步把群眾發動起來,建立以貧雇農為核心的農民協會,作為土改執行機關。隨後,進行劃階級,開展對地主階級麵對麵的鬥爭,揭露他們的罪惡,打垮他們的威風,並對其中罪大惡極的分子和破壞土改的分子實行鎮壓。在鬥爭勝利的基礎上,由農民協會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並在分配完成後進行複查,由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整頓與加強政權和民兵組織,引導農民發展生產。
在黨的正確領導下,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我國大陸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剝削製度,使全國3億多農民無償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繳納約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真正實現了中國農民數千年來得到土地的奮鬥目標,使農民真正從經濟上翻身作了主人,從而最深入、最廣泛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解放。土地改革還確立了貧雇農在農村中的優勢地位,鞏固了工農聯盟,為引導億萬農民走上集體化道路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