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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民公社中的社員家庭副業

(2025-04-03 17:14:10) 下一個
農村人民公社中的社員家庭副業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三)

第五章

社員家庭副業

三十九、人民公社社員的家庭副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補充部分。它附屬於集體所有製經濟和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它們的助手。在積極辦好集體經濟,不妨礙集體經濟的發展,保證集體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應該允許和鼓勵社員利用剩餘時間和假日,發展家庭副業,增加社會產品,增加社員收入,活躍農村市場。

四十、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以下的家庭副業生產:

(一)耕種由集體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麵積的百分之五到七,歸社員家庭使用,長期不變。在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還可以根據群眾需要和原有習慣,分配給社員適當數量的自留山,由社員經營。自留山劃定以後,也長期不變。

(二)飼養豬、羊、兔、雞、鴨、鵝等家畜家禽,也可以飼養母豬和大牲畜,為了發展養豬業,以便給集體經濟提供較多的肥料,在有需要、有條件的地方,生產隊可以按照本隊土地的情況,經過社員討論,撥給社員適當數量的飼料地。這種飼料地,應該盡可能利用現有的閑散地或者小片荒地。

(三)經過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和公社或者生產大隊批準,在統一規劃下,可以開墾零星荒地。開墾的荒地一般可以相當於自留地的數量,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可以少一點,在人多地少的地方也可以略多一點。

開荒絕對不許破壞水土保持,破壞山林,破壞草原,破壞水利工程,妨礙交通。

社員的自留地、飼料地和開荒地合在一起的數量,根據各個地方土地的不同情況,有多有少,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占生產隊耕地麵積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

(四)進行編織、縫紉、刺繡等家庭手工業生產。

(五)從事采集、漁獵、養蠶、養蜂等副業生產。

(六)經營由集體分配的自留果樹和竹木。在屋前屋後或者在生產隊指定的其他地方種植果樹、桑樹和竹木。這些東西永遠歸社員所有。

社員經營家庭副業,使用集體所有的牲畜和工具等生產資料的時候,都要付給集體以適當的代價。

四十一、社員家庭副業的產品和收入,都歸社員所有,都歸社員支配。在完成同國家訂立的定購合同以後,除了國家有特殊限製的以外,其餘的產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

社員的自留地和開荒地生產的農產品,不算在集體分配的產量和集體分配的口糧以內,國家不征收農業稅,不計統購。

四十二、人民公社各級管理委員會,對於社員經營家庭副業,應該給以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不要亂加幹涉。同時,又要教育社員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積極參加和關心集體生產,不損害公共利益,不棄農經商,不投機倒把。

對於生活困難的社員,生產隊應該在家庭副業方麵,例如養豬、編織等,注意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增加收入。

四十三、人民公社各級組織、供銷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和國家指定的國營企業;可以根據社員自願和公私兩利的原則,分別采取加工、定貨、代購原料、代銷產品、收購產品和公有私養等適當的方式,幫助社員家庭副業生產的發展,並且使家庭副業和集體經濟或者國營經濟聯係起來。

第六章

社員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員,在社內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麵一切應該享受的權利。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對於社員的一切權利,都必須尊重和保障。

在那些有幾個不同民族成分的公社,不同民族的社員應該互相尊重民族習慣,友愛合作。

要保障社員個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資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車、縫紉機等,和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保障社員自有的農具、工具等生產資料,保障社員自有的牲畜,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尋根據農業生產的習慣,按照農忙農閑的情況,安排勞動時間,實行放假製度,實行勞逸結合。

要關心社員的身體健康,保護社員勞動中的安全。對於因公負傷的社員,應該給予適當的補貼。對於因公死亡的社員的家屬,應該給予適當的撫恤。對於女社員的生理特點,對於參加勞動的少年的身體發育,要加以照顧。女社員在產假期間,生活有困難的,應該酌量給以補貼。

對於社、隊的生產、分配、生活福利、財務開支等方麵,社員有提出建議、參加討論和表決、進行批評和監督的權利。這種權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對於社、隊幹部違法亂紀行為,社員有向任何上級控告的權利。這種權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許刁難、阻礙和打擊報複。

四十五、社員的房屋,永遠歸社員所有。

社員有買賣或者租賃房屋的權利。社員出租或者出賣房屋,可以經過中間人評議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價,由買賣或者租賃的雙方訂立契約。

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準強迫社員搬家。不得社員本人同意,不付給合理的租金或代價,任何機關、團體和單位,都不能占用社員的房屋。如果因為建設或者其他的需要,必須征用社員的房屋,應該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征用民房的規定,給以補償,並且對遷移戶作妥善的安置。

國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應該在人力、物力等方麵,對於社員修建住宅,給以可能的幫助。社員新建房屋的地點,要由生產隊統一規劃,盡可能不占用耕地。

四十六、人民公社社員都應該提高社會主義覺悟,在公社內必須履行自己一切應盡的義務,每一個社員都要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社員大會的決議。

每一個社員,都必須愛護集體,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同損害集體經濟和破壞勞動紀律的現象作鬥爭。

每一個社員必須完成應該做的基本勞動日,完成規定的交售肥料的任務。

每一個社員都要愛護國家和社、隊的公共財產,積極地保護這些財產不受損害。

人民公社社員,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封建勢力複辟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

第七章

幹部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必須厲行精簡,盡可能地鹹少脫離生產和半脫離生產的幹部,盡可能地減少對幹部的補貼工分。生產隊和生產大隊的幹部補貼工分多少,必須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過上級批準,不能由幹部擅自規定。

公社一級的幹部,人數多少,應該根據公社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嚴格控製在國家規定的編製數目以內,隻許減少,不許超過。

生產大隊的幹部人數多少,應該根據生產大隊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由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提出,經過公社管理委員會批準,報告縣人民委員會(縣人民政府)備案。生產大隊的幹部都不能完全脫離生產,隻能半脫離生產,或者不脫離生產。

生產隊幹部的人數多少,應該根據生產隊的規模大小和精簡的原則,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人數也不能多。生產隊的幹部都不脫離生產。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都應該是誠誠懇懇的人民勤務員。要關心群眾生活,處處為群眾打算。要和群眾同甘共苦,反對特殊化,不許貪汙私分,不許多吃多占。

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要正確地理解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的一致性,把對上級負責和對群眾負責正確地結合起來。在執行上級指示的時候,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報請上級處理。

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認真執行“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三大紀律是:(一)認真執行黨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令,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二)實行民主集中製。(三)如實反映情況。

八項注意是:(一)關心群眾生活。(二)參加集體勞動。(三)以平等的態度對人。(四)工作要同群眾商量,辦事要公道。(五)同群眾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七)按照實際情況辦事。(八)提高無產階級的階級覺悟,提高政治水平。

四十九、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堅持民主作用,反對強迫命令。必須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正確領導,反對放任自流。不許壓製民主,不許打擊報複。要平等地和群眾討論問題,使有各種不同意見的人都能暢所欲言;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社員,隻許采用商量的辦法,不許采用強製的辦法對待,不許亂扣帽子。嚴禁打人罵人和變相體罰,嚴禁用“不發口糧”、亂扣工分和不派農活的辦法處罰社員。

五十、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學習經營管理和生產知識,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並且要同社員一起參加勞動。

公社一級的幹部,應該按照不同的工作情況,分別在生產隊,參加一定天數的集體勞動,最少的全年不能少於六十天。勞動還要保證一定的質量。

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都要以一個普通社員的身份積極地參加勞動,同社員一樣評工記分。每一個生產大隊的幹部,最好都要固定在一個生產隊參加勞動。生產大隊幹部參加集體勞動的天數,最少的全年不能少於一百二十天。

為了不使生產隊的幹部因公誤工減少收入,應該根據各人擔負的工作情況,經過社員討論決定,分別給以定額補貼或者誤工補貼。生產隊幹部的補貼工分,一般地應該控製在生產隊工分總數的百分之一以內。

生產大隊半脫離生產幹部的生活補貼,可以有兩種辦法,或者由國家財政開支,或者由生產隊補貼他們一定數量的工分。在那些采取後一種辦法的地方,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幹部的補貼工分,合計起來,可以略高於生產隊工分總數的百分之一,但不能超過百分之二。

縣和縣以上各部門召集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開會,除了負擔夥食費和旅費以外,還應該發給他們適當的津貼,生產隊不再給他們記工分。

五十一、人民公社各級工作人員的任免和獎懲,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手續辦事,不許任用私人,徇私舞弊。凡是不合規定手續的,一律無效。

第八章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

五十二、生產隊監察委員會或者監察員、生產大隊監察委員會,都受公社監察委員會的領導。公社監察委員會,受縣人民委員會的領導。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的工作,中央監察機關可以直接過問。

五十三、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的職權是:

(一)檢查管理委員會的幹部是不是違反國家的政策、法令,是不是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規定和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的決議;

(二)檢查幹部有沒有侵犯社員的公民權利和社員權利,有沒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三)檢查本級和下級管理委員會、企業、集體福利事實的現金和實物的收支帳目;檢查財務收支是不是正當,是不是違反財務製度;

(四)檢查徇私舞弊、鋪張浪費、多吃多占、貪汙盜竊和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

(五)受理社員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六)可以參加本級和下級的管理委員會的會議;

(七)向本級和下級的管理委員會或者別的組織和人員提出質問,受質問的單位和人員必須負責及時答複;

(八)在必要的時候,組織專人進行檢查和調查,一切有關的單位和人員都有義務提供材料。

對於性質嚴重的問題,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應該向上級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一直到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和檢舉。

人民公社各級監察組織,在工作中遇到阻礙和抗拒的時候,有權報請上級處理,一直報請中央監察機關處理。

五十四、人民公社各級管理委員會的幹部、擔任會計、出納、保管的人員和社、隊的企業和事業的管理人員,都不能當監察委員和監察員。

第九章

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

五十五、人民公社根據規模的大小和黨員的多少,設立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者支部委員會。生產大隊,根據規模的大小和黨員的多少,設立總支部委員會或者支部委員會。在人民公社內的黨委員會、總支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農村中的基層組織,是農村工作的領導核心。

五十六、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加強對人民公杜各級和各部門工作的領導。但是,不應該包辦代替各級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社、隊的業務工作,應該由管理委員會處理。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要把教育和訓練幹部的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特別要注意教育和訓練生產隊的幹部。

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應該定期討論和研究各級社員代表大會或者社員大會、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對於生產、群眾生活、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執行國家計劃和其他方麵的重要問題,一般地應該在黨內進行充分醞釀,並且同社員和非黨幹部共同研究,然後再把黨組織的意見提交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管理委員會或者監察委員會討論,通過以後,保證執行。
 
五十七、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通過各種形式,分別向黨員、團員和群眾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宣傳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的教育,集體主義的教育,工農聯盟的教育和時事政策的教育,從思想上和政治上鞏固人民公社。

在黨員、團員中間,要經常進行無產階級的階級教育和黨章、團章的教育。

要教育黨員、團員和幹部,經常關心群眾生產中和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反映群眾的意見。

要教育黨員、團員和幹部,正確地執行黨在農村中的階級路線,依靠老貧農和下中農,鞏固地聯合其他中農。要加強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團結。

五十八、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領導好共產主義青年團和婦女代表會議的工作,使他們真正發揮黨聯係群眾的紐帶作用。

人民公杜中的黨組織,必須加強對民兵工作的領導,切實保證民兵武裝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老貧農、下中農積極分子手中。

五十九、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應該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克服黨的工作無人負責和組織生活渙散的現象,充分發揮黨支部的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作用。

要定期召開黨的小組會和支部大會,加強黨員對黨的政策的學習和黨章的學習,檢查黨員在群眾中間的工作,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

公社黨委員會和他下麵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都要按照黨章的規定定期選舉。在選舉中,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還要注意聽取非黨群眾的意見。

吸收黨員和處分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章規定的手續。

公社黨委員會要做好黨員的審查工作,嚴密和純潔黨的組織,嚴防壞分子和階級異己分子混入黨內。

六十、人民公社中的黨組織,必須嚴格遵守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開會討論,不能由書記個人決定。在討論中間,要使到會的人都能夠充分發表意見;在決定問題的時候,要認真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體決定。黨委集體決定以後,各有關黨組織和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分頭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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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回複 悄悄話 沒有共產黨哪會有八小時工作製







沒有共產黨哪會有八小時工作製?準確地講:沒有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時代製定勞動法並實踐執行,中國哪會有八小時工作製。走資派特色政府後,沒有中國共產黨了,勞動法還在,哪會有八小時工作製?而是以996代替了。

就是在世界上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官方的八小時工作製也是從共產黨號召工人階級罷工抗議爭取得到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直維持到現如今。許多國家仍保持著八小時工作製。

1917年前蘇聯十月革命成功後的第四天即正式宣布法令,實施八小時工作製。 1916年美國國會通過的Adamson Act,規定在跨州經營的鐵路業實施八小時工作製,超時工作要支付額外加班費。其背景是美國麵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市場需求旺盛,工會要求不得超長工時。這是美國第一次有聯邦法律幹涉私企的工時製度。這遭到了雇主對該法案的抵製,並聯合起訴該法案違憲。 1917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該法案合憲。 1938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規定每周44小時工作(1940年改為40小時),加班工資為1.5倍,最低工資標準25?每小時,最低就業年齡以反對童工(18歲以下不能從事危險工種,16歲以下不能在學校授課時間從事工作)。該法案適用於跨州經營的行業的70萬名雇員。

世界上各國的8小時工作製確定的曆史:在亞洲伊朗是1918年,在日本推出8小時工作日的第一家公司是神戶的現為川崎造船公司。工作人員在1919年9月的薪資談判期間提出的要求是每天工作8小時。在公司抵製要求後,9月18日工人開始放慢運動。經過十天的工業行動,公司總裁同意9月27日的8小時薪資和薪資成長,從10月起生效。

1921年,在全國各地感受到這項行動的影響,並激發了川崎和三菱造船廠的進一步工業行動。在1947年4月通過勞工標準法之前,這個8小時工作日並沒有成為日本法律。該法第32(1)條規定每周工作40小時,第(2)款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不包括休息時間。在印度尼西亞,關於就業的第13號法律規定了關於工作時間的第一項政策。法律規定,工人應每天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6天,或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不包括休息時間。

歐洲的比利時於1924年9月9日推出了8小時工作日。芬蘭這個8小時工作日於1907年首次推出。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裏,8小時工作製在所有工作部門的技術上逐漸擴展。如果工作日超過10小時,工人從前兩個小時收到150%的工資,200%的工資。在法國製定了8小時工作日,以避免失業和減少共產黨支持。法國在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撰寫過程中給予了強而有力的支持。德國1884年,第一家引進8小時工作日的德國公司是德固賽。在1918年的德國革命期間,這個8小時的日子被簽署成為法律。

在匈牙利,根據革命理事會的法令,於1919年4月14日實施了8小時工作日。在波蘭於1918年11月23日引入了8小時工作日。在葡萄牙,1919年發生了大規模罷工,並得到了當時最大的工會組織全國工人聯盟的支持。工人們實現了重要目標,包括八小時工作日的曆史性勝利。在俄羅斯即前蘇聯,這個8小時工作日是在1917年,也就是十月革命後四天,由蘇維埃政府頒布的一項法令引入的。

在西班牙,1873年工人罷工8小時,之後無政府主義者大肆鼓動。 1919年,在加泰隆尼亞的巴塞隆納,經過44天的總罷工,超過10萬名參與者實際上削弱了加泰隆尼亞經濟,政府透過給予所有罷工工人的要求,包括每天工作8小時,工會認可以及重新雇用解雇工人。

全世界大部分工人在20世紀早期和中期才享受到8小時工作製。 8小時工作製旗幟下麵來盤點各大資本主義國家實行8小時工作製的時間:英國1889年,倫敦的煤氣工人們喊出縮短工時,延長生命的口號,他們也成為第一批實行8小時工作製的英國工人。法國1919年,為了降低失業率,法國總理喬治.克萊蒙梭頒布了8小時工作製的法律。德國1884年,德固賽公司成為第一家實施8小時工作製的德國企業。 1918年,德國將8小時工作製寫入法律中。俄國1917年十月革命後,蘇聯政府頒布了每天工作8小時的法令。比利時1924年9月9日,比利時宣布實施8小時工作製。 8小時工作製芬蘭1907年,芬蘭開始實施8小時工作製,而且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還可以獲得加班工資。

歐洲的其他國家波蘭、匈牙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紛紛在1910~1920期間實施了8小時工作製。爭取8小時工作製的美國是在1864年,芝加哥工人就提出了8小時工作製的目標。 4年後,1868年,國會通過了8小時工作製的法案,但全美許多地方仍然沒有實施。經過數十年不斷的抗爭,1898年,美國采礦工人才實施8小時工作製。 1905年,印刷工人開始每天隻工作8小時。 1914年,福特汽車公司帶頭在汽車業實施8小時工作製,並增加薪資。 1916年,鐵路工人也獲得了8小時工作製的權利。

墨西哥1917年,正值墨西哥大革命期間,墨西哥政府將8小時工作製寫入憲法。日本第一個實施8小時工作製的企業是神戶的川崎造船廠。 1919年10月,經過工人的抗爭,總裁鬆方幸次郎宣布實施8小時工作製,並增加薪資。但直到1947年,日本才將8小時工作製寫入法律中。

澳洲盡管1916年就通過了每天工作8小時的法案,但沒有在全國實施。直到1948年1月,英聯邦仲裁法院才批準了在全國執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的法律。紐西蘭1857年9月,奧克蘭的建築工人開始實施8小時工作製。但數十年間,隻有部分行業的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烏拉圭是第一個在全國實施8小時工作製的國家。 1915年11月17日,烏拉圭政府宣布執行每天8小時工作製。隨後,秘魯在1919年5月,智利在1924年9月也分別開始實施8小時工作製。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搜尋並追蹤微信公眾號「史海挖掘者」。

八小時工作製是對勞動時間的倡導,主張勞工每日工作時間應不超過八小時。這項製度最早由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於1817年8月提出。後來由於歐美資本家對勞工的剝削不斷加劇,最終北美的工人率先實行並走上街頭抗議,提倡實行八小時工作製。 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爆發了史上最大的罷工,也正是以倡議八小時工作製為目標進行的。隨著時代的發展,八小時工作製普遍被列為被列為法律條令,但實際上由於利益的驅使,這一令也被一些企業視為一紙空文(996工作製)。

在日本1947年通過的労働基準法,規定全國實施八小時勞動製。 工時規管或稱標準工時,指世界各地政府透過立法對工作時間定立最高工時、或超時工作限製,製訂法例而訂立特定雇員的工作時數,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如雇員需要超時工作,雇主需要依法例規定之超時補薪比例來支付該勞工超時工作的薪金。一般來說,各國對每周正常工時訂為介乎40-44小時不等,每小時的超時補薪金額不得低於基本時薪的1.5倍。個別國家地區政府設立雇員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的工作時數上限,稱為“最高工時”,雇員的工時不得多於最高工時;各國的一周最高工時由40至60小時不等。

韓國進行工時規管是由2004年7月1日開始分階段推行。首階段適用於超過1,000 名員工的工作場所。根據就業及勞動部,由2010年12月21日起,聘用5名或以上員工的工作場所,雇員每星期的工時規限於40小時。逾時工作薪金為平日工資的150%(在首3年推行工時規管的時候,逾時工作薪金為一般工資的125%)。至於最高工時,引入規管工時的首三年為每周56小時(一周工時為40+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6小時),之後為每星期52小時(一周工時為40小時 + 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2小時)。

日本厚生勞動省製定雇員工時為一天8小時,一周40小時(特定工作場所則為一周44小時)。 超時工作上限如下:一周15小時;兩周27小時;4周43小時;一個月45小時;2個月81小時;3個月120小時;1年360小時。每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不得低於正常水準的125%。如一個月內工時較法定上限多60小時或以上,逾時工作工資不得低於1.5倍(中小企則為1.25倍)。

澳洲依據全國雇傭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除 「合理超時」外,澳洲全職員工的每周最高工時為38小時,非全職員工的每周最高工時則為以下兩項較少者:38小時為員工每周一般工作時數。

歐盟成員法國規管雇員的一周工時為35小時。一周內總逾時工作的首8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準的125%,之後每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準的150%。除基於集體談判的情況下可延長至每天12小時外,每周及每天的最高工時分別為48小時及10小時。

希臘的一周標準工時為40小時。每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準的125%。每天最高工時則為每日12小時、4個月內平均每周48小時。在2011年希臘的全職員工每周實際工時為全歐盟最高,為每周43.7小時,而歐盟的平均值則為41.6小時。

基於歐盟訂立的工時指示法下的規定,許多歐盟國家均采用了一周48小時或以下的最高工時。英國、德國、愛爾蘭、丹麥等國家隻設立最高工時而沒有設立標準工時水準。其中德國、英國和愛爾蘭的最高工時為每周48小時(在英國,雇員可自願地與雇主簽訂書麵協議超過有關限額。

此外,英國16-17歲的勞工的最高工時為每天8小時或每周40小時);以四星期之每周平均值來計算,丹麥每周的最高工時為48小時。 在比利時,依照《勞工法》及《新工作製度法》,在沒有集體協議所定立的較低時數外,正常工時為一天8小時(如勞工一星期工作少於5.5天則為每天9小時)及平均一星期38小時。如實際每星期工作多於40小時必需按不低於正常水平的150%(星期一至六)及200%(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去支付逾時工作薪金,同時需要給予補假以確保在參照期內(一般為3個月)平均每周工時不超過38小時。在參照期內的任何時間,超時工作不得多於65小時。

在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法規下,標準工時為每日8小時及每周40小時;最高工時為48小時。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準的150%。

一般社會輿論指出,工時過長會影響身體健康、家庭關係及個人社交。工時規管的目的包括促進雇員的作息平衡、保障勞工的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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