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在文革《破四舊》之例
賣淫嫖娼被歸於舊中國社會的醜惡文化現象,在中國曆史上已經延續了幾千年之久。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明令取締娼妓,采取了果斷措施,徹底根絕了賣淫嫖娼活動。走資派鄧小平的改革開放40多年以來,使得這種賣淫嫖娼現象成了中國曆史之盛世。社會的貧富差距和家庭的貧困狀況是引發賣淫等不良行為的重要原因。
據聞有一位女學生在網絡上發布了一段視頻,揭露了自己在某高檔酒店賣淫的經曆。據報道,這位女學生名叫小李,今年21歲,是一名大學生。她在視頻中稱,自己之所以賣淫,是為了賺錢養家。她表示自己家庭貧困,父親患有重病,母親也無法工作,因此隻能靠自己賺錢來養家糊口。據了解,小李在某高檔酒店擔任服務員,但工資微薄,難以支撐家庭的開支。她之後開始接觸一些賣淫圈子,最終被迫賣淫賺錢。在視頻中,小李表示自己每天要接待20名客人,每次收費800元。她也表示自己很後悔,但是沒有別的出路,隻能繼續賺錢養家。
在舊中國娼妓曆來是身份地位最低的下等人,在三教九流、七十二行的序列裏沒有她們的席位,長期受到正統社會的“合法”歧視(所謂“男盜女娼”,就將娼妓與盜賊相提並論)。既然如此,為什麽還有那麽多的娼妓?是什麽利益使得她們寧願放棄人格尊嚴、寧願忍受社會歧視?這就是走資派特色中國的黃與《掃黃》。
人們不能忘記,在數千年的曆史中,除了男人的“名譽權”得到保障以外,中國廣大的良家婦女比娼妓的社會地位也實在強不到哪裏去,人身權利和基本自由常常比娼妓還要可憐。因為中國人的祖先孔老二在對待女性方麵,是創造過許多駭人聽聞的“先進文化”的。比如三從四德、男女授受不親、裹腳布、貞潔牌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等等,就是專門用來約束良家婦女的。男人和妓女是不必受這些道德規則約束的,妓女往往不裹小腳,這說明中國男人喜愛畸型臭腳的邪惡愛好並非本意,乃是別有用心。
良家婦女必須要謹守婦道,把自己禁錮在家庭中,不僅隻能與一個男人有性關係,甚至還嚴格到當被別的男人觸到肌膚或窺到裸體時必須羞憤到自殺的地步,不願自殺的也必須尋死覓活裝出要自殺的樣子,就象被阿Q調戲的吳媽那樣。
就在二百多年前,中國有95%的婦女是因裹小腳三寸金蓮至腳趾骨折、腳掌變形、潰爛壞疽的小腳女人,按現行傷殘標準,她們是不折不扣的殘疾人士,想想看,中國曾經長期是一個有50%國民被迫害致殘的殘疾人的國度。在現在的古裝影視劇中不乏多情浪漫的古代女子,卻幾乎看不到哪怕一個小腳女人,可見人們已經忘記了這項最可恥的中國特色。
就在二百多年前,為丈夫殉死的婦女是要受官府表彰的,貧窮的鄉村裏唯一具有藝術特色的豪華建築便是給那些節烈之婦們樹立的牌坊,建一座牌坊的銀兩也足夠一位寡婦無憂無慮地活上許多年的,可是,有權有錢的祖先們卻選擇了死牌坊而不是活生命。
所以,舊中國之所以能形成一個娼妓大國,其前提條件是:大多數良家婦女其實也並不幸福,其基本生活條件和人格尊嚴與妓女同樣缺乏可靠的保障。妓女在遭到正統社會唾棄的同時得到了更高的經濟地位和一些良家婦女所沒有的人身自由,這是“繁榮娼盛”的必要基礎。這個結論對於人們觀察今天走資派特色社會的娼妓現象,或許還有些複古模仿發揚光大意義。今天走資派特色社會的賣淫現象之死灰複燃與愈燃愈烈是和走資派鄧小平複辟資本主義脫不了幹係的。
1949年以後的新中國嚴禁賣淫嫖娼,據官方記載,賣淫業曾一度禁絕,黃色娘子軍被改造成為社會主義新人,以錢換性幾近絕跡。卻美中不足的是,在招工招幹、加薪晉級、知青回城、入學入黨等官方場合還有“權性交換”的現象,雖然那些“權性交換”也具有交易性質,但已經不是賣淫而是奸汙了。顯然那要比賣淫更肮髒更下流更惡劣、更違背婦女意誌。一般的規律是,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裏,對於賣淫的需求也是永遠不會枯竭的,而供給的形成則建立在婦女一定程度的人身性自由、遷居無序自由、擇業盲目自由的基礎之上。在有序自由的情況下,職業的娼妓不可能產生。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社會形成後期如果有,也隻能是當局建立的公娼所,正如奴隸主可以奸汙女奴,可以設立公娼所,但女奴卻不敢自行墮入娼門。
中國改革開放以前之所以沒有職業妓女,是因為那時候中國人改變居住地、改換職業或調動工作,必須由官方統一調度,城鄉居民沒有自由擇業的權利,沒有到異地定居、謀生的無序地自由,職業娼妓便無從產生,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80年代之後賣淫現象的死灰複燃,正是社會倒退和女性人權缺失的一個副產品。
今日之中國已經重新成為一個娼妓超級大國。某年的九一八國恥日,二百多日本男子到珠海集體嫖妓,小小珠海市的一家國營酒店竟能在幾個小時之內組織起300多妓女應召,其組織協調能力之強,說明這一非法地下性產業供需兩旺的實情,說明其產業規模之巨大超出一般人的常規估計。這一事件與愛國主義無關,它並不能顯示中國娼妓的賣國哈日傾向,也不能證明日本嫖客羞辱中華民族的企圖,它能證明的隻是:中國的掃黃政策基本失敗,完全未達到預定的政策目標。更加令人震驚的是,偷渡到台灣賣春的大陸女子被蛇頭推入大海,6人溺斃,而前仆後繼的職業賣淫女子卻並未止步不前,還在源源不斷地向港澳台新、日本韓國以至澳洲、歐陸和美國加拿大進發。中國儼然成為第一等的“涉外性交易大國”、“性外貿強國”,出口創匯額和“性貿易”順差應該也是很大的一個數額。
走資派各級官員腐敗和農村婦女貧困是賣淫業發達的主要原因。中國大陸沒有紅燈區,但城鄉大地處處鶯歌燕舞、紅燈閃閃。性開放、價值觀念轉型、拜金主義、道德墮落,這些並不是真實的原因,官員腐敗才是賣淫業發達的第一大原因。各級官員不僅是嫖客群體的中堅力量,也是半公開化的妓院型娛樂場所的合夥人、獲益人和保護人。各地掃黃運動所揭示出來的事實是完全一致的:凡最大型、最大膽、最黑心、最張狂的“妓院”,必是當地警官或警官家屬、親戚、朋友做鴇。還有一個現象就是,凡曝光的貪官汙吏,幾乎人人都有縱情濫淫的事跡,二奶三奶不過是專妓專用,還有什麽集體嫖妓、旅行嫖妓、出國嫖妓、空運美女等花樣,一點也不比日本商人遜色,當然,費用是不在話下的:或者讓行賄者買單,或者讓納稅人報銷。
雖然也有出身富家、學曆較高的職業或半職業妓女,但妓女的主體無疑還是出身農村、家境欠豐、教育不足的弱勢女子,賣淫業發達的第二大原因便在於農村青年生存和發展的艱難。備受歧視的農村戶口、比妓女崇高不了多少的農民身份、嚴重不足的教育投入和非常昂貴的受教育成本、不斷惡化的鄉村經濟和不斷擴大的城鄉差距、狹窄不暢的就業渠道和十分惡劣的打工環境,……,這些因素的合力,便使得賣淫成為缺乏謀生技能的農村女性的一項可以接受的職業選擇,也使得賣淫成為一項舒緩農村婦女就業壓力、改善貧困家庭收入狀況的自發行動。妓女的道德形象是負麵的,但她們首先是受害者,是現行城鄉二元體製、現行農村教育製度、現行就業體製和社會黑惡勢力的四重受害者,其次,她們才是傳統道德規範和現行法製的破壞者,其三,她們還是貧困家庭脫貧、使沉澱的黑金贓款重新流入消費市場、實現財富再分配的“功臣”。
走資派特色政府的掃黃已經異化為公安腐敗的手段。嚴打、掃黃政策與反腐、打黑等等政策一樣,雖然每一次的“專項行動”,報表上的成績也全都是“顯著”的,但是,越打越黃、越反越腐、越打越黑,也是更加“顯著”、人人可見、不容回避的事實。掃黃運動的異化是顯而易見的,在很多地方,治安當局和執法人員的掃黃任務已經量化為“掃黃罰款”,黃不黃是小事,罰不罰款才是大事,在陝西涇陽、白水,河南鹿邑、新安、鄲城,湖北隨州,江蘇鹽城,分別發生了路邊抓人、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追蹤罰款的“處女賣淫”奇案,沒有那層處女膜做無罪證據因而無法平反的冤假錯案,更不知有多少;遼寧阜新市一年的“掃黃罰款”3500萬,警察一個月的“掃黃提成”多達1.5萬元,公安局長及其家人可隨意動用的掃黃款近億元。這哪裏是掃黃,這哪裏是警察,分明就是穿著製服搶劫!另一方麵,由惡警、劣官、黑幫、蛇頭分工運作的黃色產業聯合體,早已與掃黃當局的內部人員裏應外合,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幾乎永遠是掃帚不到、興旺蓬勃的。街邊流鶯、路旁小店,沒有官方後台和黑社會背景的娛樂場所,往往才是掃黃打非專項行動的重點,而真正的高消費場所、有規模有檔次的“妓院”、星級賓館,那些“老爺子們玩兒”的地方,在二十年掃黃史中,又有多少家曾經被公安光顧過呢?
如今走資派特色政府的地下性產業有多大規模?中國有多少“地下性工作者”?治安當局估計是200多萬,有專家估計是600多萬,有民間研究人士認為早已超過了1000萬人,誰也說不清楚。公安部的數據表明,1984年查獲的賣淫嫖娼人數是6千,1989年是10萬,1999年達45萬,被查處的人數直線上升,但查獲率是1%還是10%,天知道,但絕對超不過10%。工商局的數據表明,登記在冊的個體私營娛樂場所(歌舞廳、桑拿浴、發廊等)約45萬家(未登記的數字不得而知),相當部分的娼妓就在這類企業就業,一家店鋪的小姐少則數人、多則數百,此外,從星級賓館、高檔酒店到出租屋、路邊店以至鬧市街邊、廣場戲院、網絡聊天室裏,也都有為數不少的妓女。所以,筆者認為,娼妓業從業人員超過一千萬人是較為合理的數據。
“地下性產業”有多大產值?這是更難估計的數字。賣淫業已經成為拉動娛樂業、旅遊業增長的強勁動力,也在客觀上幫助維持了妓女們農村老家的稅費收入和農業經濟的增長,這是不爭的事實。這個產值數據也許沒什麽意義,但賣淫業的國內產值應該有數千億人民幣之巨,在某些地方絕對是可以當作支柱行業對待的。有據可查的事實有:福建省莆田市郵局1997年的統計表明,匯款人地址是當地娛樂場所的“公關小姐”們每天匯往外地的款項是50萬,稅務局長表示,向她們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年可為當地財政貢獻3000萬,這隻是一個小城市的數據;1999年李長春親自監督深圳掃黃,政府動了真格的,嚇得小姐們提款北飛,幾天內小姐提走現金超過億元,幾乎影響到金融安全,可謂雞飛狗跳、雞犬不寧。由於賣淫業與娛樂、旅遊、賓館、貿易、投資以及金融業的高度關聯,已經形成一個聯係緊密的產業鏈,成為所謂“投資環境”、“營商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掃黃事涉地方經濟發展和GDP大局,讓確有掃黃雄心的地方政府當局也不得不三思而後行。
如今走資派派特色政府掃黃的正途隻能是關注妓女的受教育權、再就業權。如此龐大的群體、如此龐大的產業,要靠罰款單、教養所來取締它,是絕不可能成功的。拿弱勢的妓女開涮是容易的,指責進城的農民禍亂治安是簡單的,但不僅無效,也有失公平。威風凜凜的公安人員不敢麵對那些養尊處優的富貴嫖客,老是拿一群弱女子當敵人,這比賣淫本身更加醜陋、更加惡劣!
專家們提出了賣淫合法化、建立紅燈區的建議,此議對於妓女權益、公眾健康、開辟稅源和維護秩序應該是有益的。問題是,公安局的小金庫會縮水,黑社會的營業範圍會縮小,妓女執照的辦證、年檢人員會發財,而群眾的反感會增加。其結果卻無非是改變利益分配的格局,明娼不一定能得到真正的保護,暗娼仍然絕不可能禁絕。結論是,農村凋敝的現狀不改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不縮小,無業農民的就業形勢不好轉,下崗職工的困境不解決,那麽,使良家婦女淪落為妓女的客觀理由就永遠存在。以中國之大、人口之多,若幹城市若幹條街道的若幹個合法的紅燈區,又怎能使席卷城鄉的大量的賣淫嫖娼現象全部合法化?
與妓女相比,對社會道德和公眾利益負有更大罪責的是嫖客,尤其是擔任黨政職務、接受性賄賂和公款消費的高級嫖客,因為他們的行為具有明顯的社會導向和示範作用。掃黃的更好辦法是:對妓女尤其是貧窮妓女、低齡妓女網開一麵,改罰款為經濟救助和就業教育;對官員嫖客、黨員嫖客重打狠罰,直接將來自貪官汙吏的罰款收入撥到農村充作義務教育經費,把反腐敗“挽回的經濟損失”的絕大部分,直接拿去補助貧困農民和下崗工人;政府再用嫖客們的錢建立一個妓女轉業安置基金,用於幫助和獎勵改換職業的妓女。
走資派官員們應該確立這樣的觀念:妓女的人權、包括妓女和嫖客在內的公眾的健康,是要比罰款數額、比小金庫重要得多的東西,也是比傳統道德更重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