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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砸爛公檢法實行群眾專政

(2023-07-01 05:29:40) 下一個
文革中砸爛公檢法實行群眾專政
 
 
 
 
七月一日。是個記念的日子,加拿大國慶日、加拿大原住民受難日、加拿大《排華法案》一百周年日、中國共產黨誕生日。今天的中國走資派特色政府還信仰共產黨嗎?在到處都是警察的資本主義社會裏,還有一種選擇是“砸爛公、檢、法”,實行群眾專政。
 
《公檢法》是什麽?是國家機器。是幹什麽的?是強製管理不聽話的人。是聽誰指揮的?是聽執政者的。在資本主義社會裏,誰要想“砸爛公、檢、法”?必先被”公、檢、法”砸爛。
 
然而在毛澤東時代新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曾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整建製的撤消監獄、勞改單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單位接受群眾的監督改造。之後,留在監、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員,也經曆了一場監獄史上僅見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而在之前,全國各地陸續撤消了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工作。整個司法體製也曾發生過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有一個“砸爛公、檢、法”的公案。  
 
這是稱之為第一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那次“認真的演習”中至今人們還重視不夠的一個重要內容。由於新中國現有檔案的開放程度還相當有限,還不能據此理清這場司法改革的頭緒。但是,人們還是可以以此為切入口,了解毛澤東時代的《群眾專政觀》。
 
今日走資派中國特色政府的法學界的主流還在批評毛澤東時代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但同時卻又不得不承認和肯定毛澤東時代,對改造罪犯的毛澤東思想代表著世界行刑製度的潮流和方向。司法界過去也常引用美國首席大法官伯格參觀中國監獄後的評價:“幾乎所有歐洲國家的法庭和監獄我都參觀過,中國改造犯人的製度是最好的製度,最富人道主義”。
 
那麽在毛澤東時代新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改造犯人的製度這方麵,究竟是法治還是人治?所謂現代法治,就是營造各式各樣、有形無形的監獄來控製全社會,這可能是福柯對幾百年來的西方現代文明社會的最精辟的分析,也同樣適用於走上“全球化”軌道的“欠發達國家”。如現如今走資派中國特色政府維安經費巨大開支,警察、保安、特警、城管、農管、文管、警衛等等隨處可見。法律多如牛毛。又能管好嗎?
 
已經持續幾十年的中國“第N次犯罪高峰”仍在越攀越高,被人們譽為法製最健全,國家機器最強大的美國和中國,其社會犯罪率也同步強大,說到底,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一刻也離不開犯罪推動其運轉。北大一位著名的法學家說:“但是經過了40年的改革,人們卻由對法治的希望變成了對法治的失望,如果不是絕望的話”。哈貝馬斯也認為,西方的法治傳統正麵臨危機。
 
毛澤東說:“我們相信人是可以改造過來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條件下,一般說可以把犯人改造過來”。依造毛澤東一貫的思想,要改造好人,必須改造製造犯罪的資本社會。毛澤東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就是“群眾專政”,例如毛澤東所推廣的“楓橋經驗”,就是毛澤東一貫主張的“不殺人”、“不關人”、“不打人”,靠群眾說理教育改造的另一條道路。  
 
毛澤東說:“沒有無產階級大民主,無產階級專政就有變成資產階級專政的危險”。《群眾專政》,或者是《對群眾專政》,就是在文革中反複較量的兩條路線鬥爭的最本質的體現。也隻有從這裏才能澄清近40多年來壟斷了話語霸權的走資派權貴有意攪混的文革的真實。
 
究竟是《文革的屠殺》,還是鎮壓文革的屠殺?所謂“暴虐文革”、“專製文革”應該有更本質的認識。有身價的走資派資本家右派如“100個人”或者其它權威利用媒體試圖用個人記憶可以一千次一萬次地炒作,但終究代替不了也絕對掩蓋不住十幾億中國人,文革中千百萬造反派紅衛兵和改革開放後的底層奴隸們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文革史。
 
即使如此,和曆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較,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價最小的,也是一次難得的鍛煉。人類曆史上,億萬人民第一次有機會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重要領域裏,那麽廣泛地參與了民主運動,在爭取人類另一種前途的鬥爭中,為今後世世代代的奮鬥留下了極其珍貴的教訓和經驗。也隻有有了這種中國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較為完整的意義。
 
人類應該有幸於毛澤東點燃的、中國在曆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動全球政治運動的文化大革命,德裏克說:“文革是人類的最後一次掙紮”,不過,這個“掙紮”是一個較長的曆史時期,我們正在經曆的隻不過是它的一次較大的反複。  
 
文革中的砍監牢放犯人與文革中的司法體製改革“砸爛公、檢、法”。取自全國六大區域十餘省、市、自治區有關“砍監放犯”的檔案及其它文史資料,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其中:  
 
黑龍江:“……開監放犯十餘萬”,“從1967年至1970年,全省59個單位先後砍掉57個……”。  
 
吉林:所砍“占全省勞改單位總數的 77.87” ,“被放掉57%”。  
 
新疆:“ 1970年3月1日 至 1973年3月10日 ,除第一監獄外,19個在押犯單位整建製地移交”。  
 
湖南:“勞改單位隻剩下13個”。  
 
江西:“到1969年4月,省勞改局和全省各勞改、就業單位,全部或分別被撤消或交出”。  
 
安徽:“保留下來的還有9個單位”,“5236名罪犯未能收押改造”,“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此外,已查閱到相關資料的還有京、晉、青、川、鄂、魯、蘇、浙、滬等。  
 
其中的區別,以相鄰的皖、浙兩省為例:  
 
皖:5年以下徒刑等條件,才可清理回原籍。相同中外較好的慣例。  
 
浙:根據浙革(69)215號文件《浙江省革命委員會關於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隻有“重政治犯”和“海歸”特務等四種特殊對象(涉及人極少)才有“需送勞改場(所)”的資格,並要報省革委審批,地(市)、縣級政權無權。在浙江有“楓橋經驗”才是毛澤東的思想和路線。  
 
一位“九大”代表回憶當時傳達毛澤東的一個講話:“我看不需要這麽多監獄,把監獄裏這些人放到群眾中改造,這個辦法好,天塌不下來”,這位代表本人親自去執行解散的勞改單位——郭當口農場,以及人們談當年“幹校”所熟悉的羅山農場等。  
 
在《毛澤東傳》等書裏,也有毛澤東在“九大”前後類似這種內容的講話,而且不僅一次。例如,1969年3月15日,毛澤東對中央文革碰頭會議成員一篇很長講話中說:“關的人太多,統統放了,隻要不是殺人、放火、放毒、破壞,寫幾條反動標語,那有什麽要緊?有的人放出來,隻要不繼續殺人就行了,可以繼續進行教育。他再殺人,再抓嘛!這是第一。一個是關,一個是放。一個不關不行,我們說的是大部不抓,一個不殺”。這段話是談清理階級隊伍(以下簡稱“清隊”)開始的,也是他的一貫原則。更早一些,他也強調了群眾專政的問題,據《王力反思錄》,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會上傳達的 1967年8月4日 毛澤東給江青的信中說:“現在文化大革命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就是群眾專政”。這裏,他主要強調的是和走資派的鬥爭,“如果不實行群眾專政的話,就是走資派來專了群眾的政”。  
 
文革開始的奪權,“接管政權,從報紙宣傳工具開始,接著就接管公關機關”,這是1967年1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被革命群眾組織接管的當天謝富治講的,他還說:“大致上,全國大城市的公安局都被接管了。他們做得對,這件事情是偉大領袖毛主席所支持的”。  
 
1968年12月11日,被文革後歸罪於“江青支持的”高檢、高法、內務部軍代表、公安部領導小組聯合向毛澤東、中央、中央文革寫了《關於撤消高檢院、內務部、內務辦三個單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數人的請求報告》,被批準執行。  
 
地方專政機關也是萎縮狀,湖北省“1968年將原公、檢、法幹部精簡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號文件,要求縣級公安機關軍管會人員不少於10—15人。全國各政法學院和大學法律係遭大幅度砍縮。  
 
文革全麵展開之始,勞教等製度就成為造反的對象,1966—1970年,全國各省、市、區陸續宣布撤消勞教、少年管教和強製勞動等工作,1969年後一些省“普遍實行”對“無帽就業人員實行民主管理”。
 
毛澤東提出的“砸爛公、檢、法”。謝富治說:“砸爛公、檢、法,毛主席當我麵講過沒有十次也有八次”。謝傳達毛澤東的“公檢法問題嚴重,要徹底革命”,其意也是一致的,在文革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可以被引用。另據資料記載,1967年9月19日 毛澤東在長沙說:“過去好象說,沒有公檢法就不得了,我一聽說公檢法垮台了,我就高興”。  
 
解放後,毛澤東對公安工作肯定沒有批評和不滿意多,直至到文革時的基本否定,就是後來的“要一分為二”也是從此為前提。他“不要一個警察世界”,就是對穿警服的數量也要求限製。公安老幹部說過那時在局機關裏,幾個科室才一套警服,供個別需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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