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在起落中如何使用汪東興
汪東興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鄧小平在《落》的時期可以使用汪東興來傳話、帶信、辦事。而且還一定能辦成。沒有汪東興在這個職位上,還有李東興、張東興存在。鄧小平就不會使用汪東興了。這是重要的。
先看一段走資派鄧小平在《起》後的時代先逼走華國鋒,鄧小平篡權成功後剛上台,有一次在中央政治局召開生活會的時候,鄧小平對汪東興就破口大罵:“汪東興幾乎每一次開會都要出來唱唱反調,已經充當了我們中心工作轉移和平反冤假錯案的絆腳石了。對任何問題都要說三道四,好像你汪東興什麽事情都知道似的…”。汪東興在這個職位上,所見所聞可不是什麽事情都知道一點嗎,隻是己經判變投降的汪東興在會上發表一些不同意見而已。然而在鄧小平眼裏己經是絆腳石了。不久之後汪東興被鄧小平連罵帶逼地下台了。想當初幫助鄧小平的事剛過。卻不知走資派鄧小平是個實用主義者、機會主義者、利己主義者。想使用你的時候不擇手段,沒有使用價值了就翻臉不認人。即使是對鄧小平有恩之人,一旦傷到鄧小平利益時,鄧小平是一個必定會將你致以死地而後快之徒。
在四川省廣安市鄧小平故居陳列館首次向公眾展出了鄧小平1970年10月17日、1971年2月3日致汪東興的兩封信。一封是請求將被迫害致殘的兒子鄧樸方留在醫院繼續治療,一封是請求將鄧樸方接到江西護理。
鄧小平在其中一封信中寫道:“東興同誌:又為我的大兒子鄧樸方的事麻煩你。鄧樸方現在的情形,我的妹妹鄧先群最近去看了他,把情形寫信告訴了我們。現將她的來信附上,不贅。我上次給你寫信,希望鄧樸方能夠繼續治療。現在既然無法繼續治療,清河療養院的條件又是如此,我們做父母的,在情感上不能丟去不理。所以我和卓琳再三考慮,覺得還是把鄧樸方接到我們住地,同我們一塊生活較好。當然,把他接回來,我們三個老人在護理上是有困難的,因為他上下床都要人幫助搬動的。如果組織上能批準我們,有一個人幫助我們買買東西,做些什務,同時護理一下鄧樸方,那我們是非常感激的。如果組織上認為這個要求不合理,那我們夫婦也願意自己料理鄧樸方,因為這是我們不應回避的事情。不管領導上是否批準有一人幫助我們,我們決心請求組織上照上次的決定,派人把鄧樸方送來南昌,懇請領導批準。如果領導上批準,請早點告訴我們,好做準備,免得臨時倉猝。靜候你的指示。”
鄧小平給汪東興的另一封信:“東興同誌,好久沒寫信了。由於主席的關懷和你的幫助,我的兩個最小的孩子毛毛和飛飛上大學的事已經解決了,毛毛進南昌醫科大學,飛飛進南理工科大學,學無線電專業,學校選拔通知二十天前就收到了……兩個孩子得到這樣的照顧,我們隻能對主席和黨表示由衷的感激!我們的情形一切照舊,不過我的繼母三天後就要去天津幫助我的妹妹生產和帶小孩,她七十幾歲了,身體一年不如一年,幾年來,在我們家裏很勞累,所以我們勸她去天津住一時期。她走後,兩個孩子上學了,家裏就剩下我和卓琳,照護一個殘廢大兒子,因此,我暫不能去工廠勞動,必得在家做事(卓琳身體也不好)。我們想請一個人做做飯,特別幫助照顧殘疾人,已向領導提出。據說找人不易,工資較高(三十元以上),且看找的結果如何。沒有別的,就怕我和卓琳萬一有一個人生病就難辦了。我的大兒子鄧樸方接過來近一年了。一年來的觀察,他的腰身以下雖然完全沒有知覺(大、小便也不自由),但機能似乎並未完全消失。據說,在醫院診斷時也對此存疑,並曾有施行大手術、打開看看的擬議,後因送到救濟院而未果。
我們總希望還能有一次醫治的機會,如果有可能再送回醫院治療,或施行手術。對此,我實在不好意思向黨提出請求。至於我自己,我仍然靜候主席的指示,使我能再做幾年工作。在生活上,我希望能在北方了此餘年,這裏的夏天,對我們都太不習慣了……。“
1970年2月9日,鄧小平在給汪東興的信中寫道:“12月上旬,我的小女兒毛毛回來了。1月初,我的小兒子飛飛也回來了(他們即將回到勞動的地方去)。我們同他們兩年多不見,一旦相聚,其樂可知。本來,我們曾希望兩個大的孩子(鄧林和鄧楠)也回來聚一下,她們沒有請準假。好在她們回來的機會是有的。”
“我的大女兒鄧林來信說,他們學校即將分配工作,她已向領導請求改行(即不做美術方麵的事,因她本人搞美術是不行的),要求分配到一個工廠中工作。我們對她也是這樣希望。加之她已有28歲,本身條件差,至今還沒有對象,本人一身是病,所以在農村是很困難的,即使在工廠頂班勞動八小時,也似有困難。如能分配一個技術性的工作,如收發、文書、保管之類,對她的身體比較合適。這件事,在北京時曾向你說過,如有可能,懇請予以幫助,至為感激!
再,如能將她分配到同我們靠近些(如果我們長期在南昌的話),則更是我和卓琳的最大奢望了。”
“從今年1月份起,中央給我們的生活費是每月205元。1月份,曾請省革委會負責同誌向你請示,這個數目是否是我們今後長期的固定的生活費用,未見複示。前幾天,又收到2月份的,還是205元,我們當即了解這是新的規定。我們當照此規定,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當然坦率地說,這個數目對於我們這個九口人之家(我們夫妻,我的繼母,五個孩子,還有一個卓琳姐姐的孩子也是我們供給的)是不無困難的,因為除鄧林已有工資外(她本人病多,最多隻能自給),我的大兒子鄧樸方在醫院每月需要35元左右(吃飯25元是醫院規定的,抽煙及零用約10元),兩個大學生每月30元左右,三人即需約90至100元。我們在南昌的三個人,隻有100元開支。此外,我的小女兒毛毛、小兒子飛飛在公社勞動所得,隻夠吃飯,其他需用也要適當補助。再者,我們還得積點錢作為孩子們回家的路費(路遠,每人來往約需100元左右)和回來時的夥食費(回家來總要改善一點夥食),以及每年總要補充一點衣物、日用品。這樣算來,當然是緊的。但是,黨既然作了這樣統一的規定,我們沒有理由提出額外的請求,自當從我們自己用的100元中,每月節約二三十元,積起來作為他們每年回家一次的路費。新的生活總會習慣的。”
“小孩子回來一次花錢太多,也很不容易。將來希望能先將毛毛調到能夠靠近我們一些的地方。”
1970年9月13日,鄧小平在給汪東興的信中,又一次提到了兒女們的事:“我和卓琳的情形,同過去告訴你的完全一樣,每天上午到工廠勞動,下午晚上,讀書、學習、看報、聽廣播,還做些家務勞動。除了去工廠外,未出院門一步。每天上工廠,有幹部黃同誌跟同。我們的生活日用,由黃同誌和一戰士幫助,所以沒有什麽困難。勞動成了我們最大的一種需要,雖然在盛暑,我們也堅持到工廠。在自己院裏,還種了點菜蔬。我們對外沒有別的來往,隻同幾個小孩通信。在醫院的大兒子鄧樸方,據說治療方麵有一點進步,過去非用人工擠掏,不能大小便,現在能自己小便,勉強能大便了。這使我們很高興。他的生活由中央辦公廳直接照顧(據說每月30元,夥食25元外還有5元零用,很好了)。大女兒鄧林仍在河北宣化,他們學校還在搞運動,不知什麽時候才能分配。如果分配工作的時候,我們夫婦仍希望你能給以幫助(上次信提及此事)。其他幾個孩子,都在農村勞動,一個在山西忻縣,一個在陝北富縣,一個在漢中寧強縣。”
1970年9月,鄧小平突然接到通知,說組織上認為鄧樸方病情有所好轉,決定出院,由一護理人員送來南昌同他們一塊兒生活。
這個消息對他來說,太突然了。兒子病情究竟好轉到什麽程度、是否還需要繼續治療?在這種情況下,鄧小平沒有別的辦法,隻有寫信給汪東興。
1970年10月17日,鄧小平給汪東興的信:“從鄧林那裏得知,鄧樸方治療確有進步,已可以自己小便,雖還很困難,但勉強可以自己大便。但是據我們揣想,他下半身還是完全癱瘓的,一切行動還要人搬動,不會好得這樣快。如果鄧樸方還是癱瘓的,行動必須有人幫助,來到我們這裏,我們又有什麽辦法呢?我們現在是三個老人,我的繼母七十幾歲了,我67歲了。卓琳雖隻有55歲,病很多,身體還不如我們,高血壓較嚴重(最近低壓又由100上升到116,高壓180),心髒病也在發展。我們是沒有能力照顧他(樸方)的。更嚴重的是,我們深切地期望,鄧樸方能夠治好。現在病情既有好轉,如可繼續治療下去,必能漸見大效。所以,我們懇切地希望他能在現在的醫院裏繼續治療下去。以我們現在的條件,不知如何是好,隻能要求你的幫助,要求黨的幫助。”
從信中可以看出鄧小平當時焦慮的心情。如果兒子真來江西,不但他們三位老人無力照顧,兒子唯一獲得治療的權利也將喪失。
幾個月後,鄧樸方還是被趕出三〇一醫院,送進北京社會救濟院。得知此消息後,鄧小平再次給汪東興寫信。
“東興同誌,又為我的大兒子鄧樸方的事麻煩你。鄧樸方現在的情形,我的妹妹鄧先群最近去看了他,把情形寫信告訴了我們。現將她的來信附上,不贅。我們上次給你寫信,希望鄧樸方能夠繼續治療。現在既然無法繼續治療,清河療養院的條件又是如此,我們做父母的,在情感上不能丟下不理。所以我和卓琳再三考慮,覺得還是把鄧樸方接到我們住地,同我們一塊生活較好。當然,把他接回來,我們三個老人在護理上是有困難的,因為他上床下床都要人幫助搬動的。如果組織上能批準我們,有一個人幫助我們買買東西,做些雜務,同時護理一下鄧樸方,那我們是非常感激的。如果組織上認為這個要求不合理,那我們夫婦也願意自己照料鄧樸方,因為這是我們不應回避的事情。不管領導上是否批準有一人幫助我們,我們決心請求組織上照上次的決定,派人把鄧樸方送來南昌,懇請領導批準。如果領導上批準,請早點告訴我們,以便我們好作準備,免得臨時倉促。靜候你的指示。”
1971年夏天,鄧樸方獲準到了江西。1972年,鄧小平的小女兒毛毛和小兒子飛飛被分別安排進江西醫科大學和江西理工大學學習(原文如此),令鄧小平和家人喜出望外。4月22日,他再次提筆給汪東興寫了一封信。
“東興同誌:好久沒有寫信了。由於主席和你的幫助,毛毛和飛飛進學校的事情已經解決了,毛毛進南京醫科大學,飛飛進南昌理工科大學(學無線電專業),學校選拔通知二十天前就到了……兩個孩子得到這樣的照顧,我們隻能對主席和黨表示由衷的感激!我們的情形一切照舊,不過我的繼母三天後就要去天津幫助我的妹妹生產和帶小孩,她七十幾了,身體一年不如一年。幾年來,在我們家裏很勞累,所以我們勸她去天津一時期,比較鬆動一點。她走後,兩個孩子上學了,家裏就剩下我和卓琳,照顧一個殘廢的大兒子。因此,我暫時不能去工廠勞動,必得在家裏做事(卓琳身體也不好)。我們想請一個人來幫助做做飯,特別幫助照顧殘廢人,已向領導提出,據說找人不易,工資較高(30元以上),且看找的結果如何。沒有別的,就怕我和卓琳有一人生病就難辦了。我的大兒子鄧樸方,接回近一年了。一年來的觀察,他的腰身以下雖然完全沒有知覺(大小便也不自由),但機能似乎並未完全消失。據說,在醫院診斷時也對此存疑,並曾有施行大手術、打開看看的擬議,後因送到救濟院而未果。我們總希望還能有一次醫治的機會,如果有可能再送回醫院治療,或施行手術。對此,我實在不好意思向黨提出。”
1976年後,鄧小平對卓琳說:“因為我們的事連累了孩子們,今後我們要對他們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