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了人民公社糧食靠進口?
人民公社,是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從一九五八年夏季開始的,很短時間內,全國農村就實現了公社化。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新中國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後期全麵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
新中國對農村的建設自從土地革命後一直很重視,1956年完成了高級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戶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農田水利建設高潮,又出現了聯隊、聯社。毛澤東考慮到當時以大搞興修水利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覺得需要辦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並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適當地合並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會後,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現了“共產主義公社”、“集體農莊”,有的地方出現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較明確地提出“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裏營人民公社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與山東領導談話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並指出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談話在報紙上發表後,各地掀起了辦人民公社的熱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下達後,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到10月底,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參加公社的農戶有1.2億戶,占全國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但由於在合作化運動的後期已出現了過急過猛的問題,所以人民公社化運動也出現了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情況,主要是劉少奇鄧小平等中央走資派們刮起了“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隨後在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鄭州會議)後,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逐步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錯誤。1961年,毛澤東主持製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在現階段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製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恢複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體製,實際上是在社會一體化基礎上將國家行政權力和社會權力高度統一的基層政權形式。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定》,推行人民公社化運動,撤鄉、鎮並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鄉鎮政權職權,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人民公社下轄生產大隊,成立大隊管理委員會,設大隊長、副大隊長、秘書(有的由會計兼任)、保管員、出納員、民兵隊長、治保主任和婦代會主任。公社幹部為國家幹部,大隊幹部一般都脫產或不脫產的村民擔任。大隊下轄生產隊,設立隊務委員會,選舉隊長、副隊長、婦女副隊長、會計(兼記工員)、保管員。1962年起,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以生產隊的集體所有製經濟為基礎的製度。生產隊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社員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按照各人所得勞動工分取得勞動報酬。此外,社員可種植少量自留地和經營少量家庭副業。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公社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種職能,包括公安、貿易、財政、稅收、會計及計劃工作。在人民公社內,農民的衣食住行幾乎都可在人民公社自給自足,人民公社產生了社隊企業,也就是鄉鎮企業的前身。當時的模式是國有大型企業滿足國家計劃之外,多餘生產的產品就近銷售到附近企業,其中包括社隊企業,包括如電子產品、機床、鋼鐵等。透過小型社隊企業自行組裝及研製可適應當地的型號,在70年代農業機械化時期,同一型拖拉機在全國範圍內共有上百種適用於不同地形的型號。社會企業還搞“五小企業”,自製各類輕工業產品,土洋結合。人民公社有育兒院幼兒院托兒所, 有農村教育的小學校, 初中和高中學校, 有的還辦一些專科學校、農民的醫療有人民公社醫院、各個生產大隊的紅醫站內設一名隨隊的專業醫生享受國家幹部的待遇, 分別不同的職稱如有中醫師、針灸師、中專醫科生等, 另加兩名一男一女拿工分的赤腳醫生的合作醫療製度。有的生產大隊劃出一小塊土地專門種植中草藥, 自產自用免費為農民們服務。人民公社內還有各種公益事業與社會福利。農閑時組織勞動力參加各種大大小小的水利建設。根據各地特色建設各種各樣的鄉鎮企業。成立如種子改良、農具改革、植物嫁接、等等各種農業科技站的建立。分布在農村人民公社不同點的農村合作商業商店供應日常用品, 尤其是保證憑票供應的各種必需生活用品人人都能得到。每個生產大隊有一個民兵組織或稱民兵營, 有一個民兵營長與國防聯係在一起, 每個民兵配備槍支私彈藥, 每年都要進行演習和實弾射擊訓練, 平時還擔任保衛和為人民公社的社員們站崗放哨。可不是為公社幹部站崗放哨。農村人民社會化的一切都由人民公社的社員們開會討論決定。
1978年改革開放後,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解體,人民公社全部被鄉級行政區取代,人民公社自走資派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農村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1980年夏,四川廣漢縣向陽人民公社率先取消人民公社,恢複為向陽鄉。1982年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農村建立鄉級行政區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基層政權機構和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分開設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體。1984年底,全國農村人民公社大部分完成了由社到鄉的轉變,僅有少數仍存在。這少數存在的人民公社之一如在2009年初,號稱“中國僅存的人民公社”的河北晉州市周家莊鄉進行2008年分紅,共向12,000多社員發放近7,000萬元,人均分紅6,000元左右。周家莊鄉1949年創辦互助組,1952年建合作社,1958年建人民公社,1983年建農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終集體統一經營,體製一直未變,仍然采用工分製,已有70多年的曆史。而大多數被解散的人民公社現如今如何呢? 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成了農村的主要成分。
當時經曆的那個人民公社,有十多個大隊,當時生活的那個大隊,有十一個生產小隊,各生產小隊,有大有小,基本上是由十幾戶人家組成的以農業生產為主。 一個生產小隊,一般為隊長一名,會計兼記分員一名,保管一名,他們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國家幹部,也不是什麽領導,他們是完完全全不脫離農業勞動的農民,與農民一樣,在做好自己範圍內的規定工作之後,也得下地幹活去掙工分。大隊這層組織,有大隊長,副大隊長,大隊支部書記,大隊婦聯主任,民兵連長,大隊會計,赤腳醫生、獸醫、小學老師等,這些人也不是什麽國家幹部,除了農忙時節之外,大部分時間到可以不用幹什麽農活。由於各生產大隊的集體經濟有強有弱,歸屬於大隊集體經濟的其他生產組織,是不相等的。那個大隊裏,自己有鑄造廠、糧食加工廠、磚廠、門市部、農機隊、船隊等經營組織,其他還有福利性的衛生所、小學校、初高中學校等。人民公社這一個層麵,基本上可以說是一個帶有經濟經營過程的一個國家基層管理單位。當時公社的經濟實體部分有糧食加工廠、農機站、磚廠、五金廠、林場、漁場、商店、知青農場、種畜場等,福利性的有一個初中學校和一個高中學校、書店、合作社、糧種站、衛生院等。公社裏的人,有屬於國家幹部的,百姓一般稱呼為吃商品糧的,也有大量幹著國家基層管理工作而拿工分的(布袋糧),有點像城市裏的以工代幹的那麽一點味道。
人民公社這一個級別的幹部,說的是脫產幹部,由於那個時期的幹群關係相對比較密切,這些幹部在很多時候,也是隔三間五的,也參加一些具體的勞動,與基層生活還是非常密切的。至於像漁場廠長、知青農場場長這些被稱呼為幹部,而實際不是拿官餉的,出來管理工作之外,一樣得和大家一同幹活。那個時候的生產隊隊長,基本上都是由各生產隊德高望重的人來擔任。一來是號召力強,二來是對農業生產相當了解。最容易被現在人所疏忽的,就是生產隊隊長的模範帶頭作用和自我約束能力,都是比較強的。用一個比較通俗的話來說,就是這些人之所以幹生產隊隊長的這個差事,在基於一種對鄉親們的情感之上是願意通過自己的奉獻,為整個生產隊能帶來最大的利益。打鐵還得自身硬,在很多時候,往往就具體體現在生產隊隊長的這個角色上。
生產隊的記分方式為,一般性非定額勞動,一個男壯勞動力(用年歲來劃分)出一天滿工是十個工分(早工兩個,上午工四個,下午工四個),一個女壯勞動力(也按年歲劃分)出一個滿工是八分(分別為兩個、三個、三個)。農閑的時候,沒有太多勞動量,按出勤記工。
農忙的時候,或者某項重體力活的時候,按定額記分。如割一畝稻多少分,插一畝秧多少分,挑一個草頭多少分。這些定額工分,有一個慣例,大家都知道,記分員會根據每一個人的具體勞動量在計算之後,填寫到每一個勞動者的記分本上的,最後還蓋一個小章。
農業生產的最基層實施組織單位,是連同分配在一起的生產小隊。一個生產隊,田和地就那麽多,上麵的計劃來了之後,首先要保證計劃任務的完成及口糧問題,餘量的田和地,生產隊一般都安排種植一些經濟作物,用來給社員在年底分紅的時候,使得大多數家庭,能有點現錢。另外,百姓過日子,自己也得消費一些副業產品。如種一些油菜,目的是使得大家有油吃。種點芝麻、花生,分給社員,算是改善生活的需要。種點紅薯,一方麵是可以當蔬菜、食品,另外多餘的,還可以用來養豬。用來賺點現錢的,如種點西瓜,拉到縣城和武漢去賣。閑地種點麻,河堤邊一側種點蓖麻,等等,賣給供銷社。像種藕、養魚之類的,有分的,也有賣的,不好說完全是為了某一個單一的需要。 還有為了完成種棉任務,不使得地閑著,在其中套種小麥,基本上是作為雜糧,收獲之後就分給鄉親們了。
還適量地按照人口多少,給每一個家庭都分有自留地。自留地裏種什麽,農民自己決定。一般情況,農民都是在保證家庭蔬菜的前提下,還適當種一些經濟作物。如甘蔗、梨瓜之類的,可以拿到縣裏去賣。另外,農民家庭可以養一些雞鴨,養豬。一般來說,一個六七口人的家庭,養雞鴨的數目,基本上是二三十隻,養一頭豬。農民實際收獲的部分,大體上有這麽三個方麵,一個是生產隊所得,二個是通過自留地所得,三個是通過養殖所得(養雞鴨和豬)。這樣說,隻是一個大致的農民收獲所得部分。一談到“割資本主義尾巴”這個話題,沒有農村生活經曆的人,好像覺得那個時代的農民,什麽都不能拿到外麵去賣,這基本上是錯誤的。那個時候的管理,主要是嚴查無正當職業的人在那裏當二道販子,從農民那裏低賤地收購之後自己再去倒賣。這種做法是有弊端,可是把那個社會說得很黑暗,這就是原則性的問題。
集體經濟是可以發展很好的。在七十年代,總體上來說,那個公社一個工基本上在零點六元到一點四元之間。男壯勞動力,一般一年下來有六百五十個工左右,女壯勞動力,一般有五百個左右。口糧分為三塊,一份是基本口糧,與是否勞動無關,都得給,壯勞動力的基本口糧一年為五百五十斤稻穀,核算大米大約是一天一斤。第二份是工分量,幹得多,就得到的多。第三份是肥料量,給生產隊交的肥料(糞水、豬糞、草灰等)工分高,你得到的工分糧也就越多。作為集體經濟環境下,再困難的家庭,也得保證有飯吃,孩子有學上。
可是,有那麽別有用心的少數人,用傷痕的文學所描述“以糧為主”的情景,好像中國農村,在人民公社時期,大部分農村都是在種稻穀、小麥、玉米的,不允許種別的,這種荒謬的謠言,是可笑到了極致。比如說中國農村的那個典型——小崗村,不是在依靠著全國其他農村中有貢獻的生產隊,吃了幾十年的返銷糧嗎?吃著別人的奉獻糧,還說那個時代有罪,在這樣的嘴臉下,還能對它說什麽?麵對今天的農村又能說什麽呢? 解散了人民公社大豆糧食靠從美國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