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決不是殺一些惡霸地主這麽簡單
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資產階級革命家孫中山終身作為奮鬥目標而無力進行,其後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才完成的反對封建土地所有製的偉大運動。土地改革並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中國共產黨對此也進行了長期的摸索。早在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就在革命根據地實施了打土豪分田地、減租減息等各種土地政策,但大規模根本改變土地製度是抗戰勝利後在各解放區開始的。解放戰爭時期和建國初期分別在擁有1.6億人口的老解放區[1]及擁有2.6億多農民的新解放區[2]進行了土改運動。由於建國後新區的土地改革所涉及的無論是農業人口人數還是麵積都占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這次土地改革成為評價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土地改革的主要標誌。學界的共識是,新中國土地改革的完成使二千多年來的封建土地剝削製度最終在中國土地上結束,它打破了舊中國農村土地兼並、農民遭受沉重地租和高利貸盤剝的怪圈,無疑是一個曆史性的勝利。
一、土地改革有著嚴密完備的政策、法規以及審慎的步驟
近代以來,中國作為一個落後的農業大國的現狀,使得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就對中國的農民和土地問題有所認識,並且初步提出解決農民和土地問題的政策。在隨後幾十年的革命鬥爭中,共產黨積累了從事農民運動的豐富經驗,雖然期間也出現過“左”的錯誤,有著深刻教訓,但是,經過糾正各種土地政策的偏向和錯誤後,共產黨在各個時期的土地政策也在不斷完善。
抗戰勝利後,黨中央製定了一係列的政策與法規。1946年5月4日公布了《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通稱《五四指示》)、1947年10月10日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1948年2-5月,毛澤東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起草了《在不同地區實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新解放區農村工作的策略問題》等重要文件,周恩來也起草了《老區半老區分別進行土地改革的辦法及政策》。
各地區相繼解放後,當地黨政機關根據中央指示立即著手研究本地區農村問題和土地問題,為製定各項有關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在華東,中共華東局和華東軍政委員會出台了《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華東區農民協會組織章程》和《關於土地改革準備工作的指示》。在中南,中南軍政委員會發布《中南區減租減息條例》、《關於減租退租生產救災等事宜的布告》。在西南,西南軍政委員會頒布了《西南減租暫行條例》。在西北,西北軍政委員會製定了《關於農村減租辦法》。這些重要文件為土改的順利進行做了重要準備。
在此基礎之上,中央總結了各地的經驗,結合建國初期的形勢和任務,經過周密謹慎的研究,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1950年6月6日,在七屆三中全會上,討論通過了劉少奇《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14日,以討論土地改革為中心議題的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召開,劉少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做了全麵解釋和說明。會議對這個草案做了若幹修改和補充後正式通過。30日毛澤東簽署命令正式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簡稱《土地改革法》或《土改法》)。
因此,當時的土地改革政策是經過一個從上到下、再從下到上不斷調查研究的結果。薄一波將其稱為“民主決策的一個範例”,並用大量篇幅對這一民主決策過程做了詳細的敘述。[4]他認為:“這次土改進展比較順利,主要是由於黨中央在總結曆次土改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建國後的新形勢、新情況,製定和執行了一係列新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保存富農經濟,相應地在政治上實行中立富農的政策”。[5]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出台,是中國共產黨的土改政策經過實踐檢驗再上升到理論的結果,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個裏程碑式的土地改革基本法。
有了完備嚴密的土改政策和法規的指導,新區的土改仍然堅持極其審慎的步驟。
在新區進行大規模土改前,1949年冬,首先是在華北的城市近郊和若幹地區以及河南的一半地區,進行了土改試驗。試驗地區總共約有2600萬農業人口。這一地區的作法是,(一)普遍進行減租減息、清匪反霸和建立地方政權的工作。(二)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全麵土改。這一地區的土改始於1949年10月中旬,至同年冬季達到高潮,1950年春結束。這個階段的土改試驗是建國後新中國土地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務院、華北局及河南省委發出一係列指示,不僅在政策上對該地區的土改給予指導,而且還提出了比較具體的方針、辦法,並對各地土改的進程也做了大體規劃。根據各自的規劃,自1949年10月起,以上地區通過召開幹部會、農代會、舉辦訓練班、工作組等形式學習政策、發動群眾,全麵開展土地改革。至1950年春,試驗區的土改基本完成。劉少奇在全國政協第一屆第二次會議《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中評價這三個地區的土改說“一般地說來……沒有出大的偏差,進行得比較順利,很少有破壞的事件發生。人民,特別是分得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的農民,對於這種土地改革是滿意的”。[6]
在華北、京津、河南部分地區成功試行土地改革後,接著就要對有2.6億農業人口的新區進行土地改革,即對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大新解放區進行土改。當時的總體安排是,首先,製定土改的總體規劃。規劃指出:(一)1950年秋收以後,在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廣東、陝西9省和甘肅、寧夏、青海漢族居住區,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實行土地改革。(二)1951年秋收以後,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綏遠和西康6省,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實行土地改革。(三)新疆和其他少數民族居住區以及少數民族與漢族雜居地區,1951年秋收以前均不實行土改。[7]這樣,從1950年秋收以後,用2-3年時間,基本上完成全國的土地改革。其次,規定了在土改開始前防範破壞現象、穩定農村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必要政策和措施。1950年2月28日政務院發布的《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糧的指示》裏對此有切實具體的指示。這一準備工作保證了土地改革在正常穩定的環境下按計劃進行。
並且各個地區的土改都是由點到麵,先辦試點,然後再全麵展開。這種方法充分體現了土改政策的穩妥和注重各地具體情況的差別。比如,華東地區,7月份開始土改,各省、專區和縣都選取1-2個鄉進行典型試驗,9月中旬召開第一次典型試驗總結會,各鄉總結了發動群眾、劃分階級成分;沒收或征收;分配和總結土改;轉入生產四個具體步驟。在此基礎之上,土改推進到局部地區。11月中旬,又召開第二次典型試驗總結會議,總結了由點到麵的經驗。12月,各省土改全麵展開。中南地區自1950年秋收後土改開始,每一個縣和區先在一些條件較好的鄉村進行典型試驗,然後經過農代會總結經驗,再由點到麵,波浪式地推廣。中南局1950年12月30日致電毛澤東並中央匯報中南地區土改工作情況時,就明確提到他們總結出的經驗:“堅持由點到麵波浪式的發展方式,一般按一三九的比例向外擴張”[8]
當時,湖南省的土地改革共設有47個典型試驗鄉,分布在長沙、益陽、常德、邵陽、衡陽、零陵6個專區,包括濱湖、邱陵地、山地、老蘇區、特種作物區和塘壩、水利較多的地區,以便了解有關土改的各種情況,取得在各種不同地區進行土改的經驗。典型試驗從1950年7月初開始,經過調查研究、宣傳政策、整頓農民隊伍、劃分階級等前期工作,然後進入沒收、征收和分配階段。10月初進行總結經驗。少數鄉,如邵陽的龍王、栗山兩鄉,湘潭的鄧波鄉,平江的駟曲鄉等,10月中旬已經全部結束。[9]以邵陽地區為例。1950年6月18日至7月日,邵陽地委召開第二次黨代會,研究和部署土改準備事宜。7月4日,地委決定成立土改工作隊,新招800名土改工作隊員,並把他們及原有4000名幹部一起組織起來,學習《土改法》、劉少奇《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和毛澤東在七屆三中全會上的報告。這一階段很重要,它的目的在於使得幹部們明確土改路線和政策,學會劃分階級成分。7月17日,地委派出工作組,配合邵陽縣委在該縣一區栗山、龍王兩鄉進行土改試驗。同時進行試點的還有邵陽縣八區上車、新田兩鄉,武岡縣二區灣頭橋鄉等地。7月下旬,地委再次召開黨代會,布置全區各級黨委做好土改準備。10月17日,結束第一批試點的縣,又選擇58個鄉進行第二批土改試驗,今邵陽市境內有36個鄉,其中邵陽24個、武岡10個、隆回2個,組織土改幹部共計1776名。10月下旬,地委召開第一次土改會議,總結試驗土改的經驗和教訓,著重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土改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並確定全區分批完成土改的計劃。第一批進行土改的734個鄉,抽調幹部4188名,於11月中旬入鄉。據《邵陽市誌》記載,這批土改,有一半的村莊由於貧雇農沒有真正發動起來,封建勢力沒被打垮。1951年1月4日、17日,地委先後兩次召開縣委書記會議,總結前段土改的經驗教訓,決定對存有“和平”土改傾向的村進行補課,同時,展開第二批324個鄉的土改。這批土改,群眾發動充分,敢於起來同封建勢力作鬥爭,但用政策武裝群眾、引導群眾不夠,以致在鬥爭地主時出現挖底財、打人吊人等偏離政策的現象。1951年2月底,地委部署99個鄉作為第三批土改,於春耕大忙之前完成。洞口、新寧、城步、錫礦山、邵陽市郊區等地所剩128個鄉,推遲至1952年2-4月實行土改。這一批土改由於正確掌握政策和策略,土改進行十分順利。[10]
這裏尤其值得提出的是,為清理土改中的錯誤而進行了複查工作。1951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土改委員會發出《關於今冬明春開展土改複查,全麵結束土地改革的意見》,28日,邵陽地委召開擴大會議,布置全專區集中進行土改複查。12月6-7日,全專區共抽調5644名幹部先後入村幫助指導土改複查,1952年4月土改複查結束。通過複查,糾正錯劃地主1832戶、錯劃富農977戶、錯劃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經營491戶、錯劃中農201戶、錯劃為其他階級成份的163戶。糾正錯鬥的地主1148戶、富農586戶、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經營23戶、中農187戶、其他135戶。查處漏網地主2664人。土改複查結束前,為便於總結土改的經驗和教訓,專區和各縣均根據地委指示舉辦了“土改展覽”,將土改經過和成果公諸於眾。[11]
由上可見,中央和人民政府將過去多年革命鬥爭中改造農業的農村政策和措施經過認真總結、不斷完善,並最終形成法律,正是中國共產黨非常嚴肅地對待土地改革的一個顯著標誌。並且各個地區正是由於嚴格執行了中央的有關土改政策和法規,作到依法土改,才使得新區土地改革能取得巨大成功。邵陽地區的土改過程恰恰是一個生動的說明。
二、“和平土改”與“反和平土改”問題
《土改法》的頒布使得新區的土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土改中仍然出現一些偏差。由於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很大差別,再加上幹部隊伍人數缺乏,有些幹部甚至素質很差。因此,在貫徹中央土改政策時,難免出現或“左”或右的偏差。據中南局1951年12月13日向中共中央提出的《關於中南區1951年土地改革工作進行狀況的分析和1952年土地改革工作方針的報告》,當時的“問題在於土改時間太短,幹部水平太不整齊,有指揮能力的幹部太少(一區平均不到一個)。而地主統治傳統影響很大,使農民擺脫封建影響、按階級的民主的組織原則組織起來,本是一件極其艱難的工作”“工作要求已經超過主客觀所允許的限度,而工作起來又容易發生性急傾向,不能有滿意結果,是可以理解的”。[12]值得提出的是,當時農民普遍文化水平低下,再加上受階級局限的影響。所以,在土改運動發動時期,他們害怕地主報複,不敢起來和地主作鬥爭,這種情況也會導致土改流於形式。反之,一旦農民們被發動起來,又會走向另一個極端,他們往往不會用合法的手段解決問題,取而代之的是傳統的“殺富濟貧”行為。這也是土改中出現偏差的一個重要原因。朝鮮戰爭爆發,一些反動地主認為第三次世界大戰即將開始,他們覺得變天的時候到了,因此,向黨和人民政府的反攻破壞活動加劇。再加上鎮反運動的開展,這些情況都使得正在進行中的土地改革中階級鬥爭出現緊張的狀態。不法地主采取種種手段來抗拒、破壞土改,如,分散或轉移土地及其他應被沒收的財產;收買幹部或派代理人混入農民協會;散布謠言;打擊謀害鄉村幹部和農民積極分子等。中南局上述報告說:從工作深度來考察:農民團結好,有了幾個核心骨幹,切實控製了優勢的鄉村,占20%。組織力量不強,無力抵擋地主反攻或力量平衡的鄉村,占50%。仍為地主公開或暗行停止的鄉村,占30%。不論那一類鄉,不同程度上都有以下現象存在:土地分配不公;錯劃階級成分;幹群關係不好;還有漏網地主和漏沒收的財產,還不斷有地主反攻倒算,奪取農民收獲物,逼租逼債事件。有一部分落後群眾還未發動,民主製度未真正確立;更有些地區反革命分子還未肅清,會門還能活動,還有暴動事件發生(湖南即有20餘起)。這些都說明農村陣地還很不鞏固。1950年秋收後至年底,不法地主的破壞活動尤為猖獗。當時,由於華東和中南地區的鬥爭激烈,為此華東和中南地區先後頒布了《懲治不法地主暫行條例》。《人民日報》還為此專門發表了《嚴厲製裁不法地主破壞土地改革的罪行》的社論。[13]
即使在打擊不法地主的同時,各地區也都采取了措施糾正土改中出現的偏差。如華東軍政委員會於1950年12月在《關於提早完成土地改革的指示》中重申了8月頒布的《幹部在土改工作中的八項紀律》及其他一係列有關土改的條例和指示。[14]《幹部在土改工作中的八項紀律》第一條是:“嚴格執行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法令,不得違犯”。第六條是:“依照法律手續辦事,不得亂捕、亂罰、亂打、亂殺,不得使用各種肉刑和變相肉刑”。當時,新區各地都頒布有類似這樣的指示,它們都強調執行政策和加強紀律教育,並在土改過程中要求采取果斷措施及時糾正出現的偏差,從而保證土地改革健康和有秩序地進行。但是,在何文的描述裏,新區土改中央存在著兩種對立的態度,由於“毛主席親自提出來的”,“黨中央突然下達‘反對和平土改’的指示”,“《土改法》和《劉少奇報告》已從上至下被拋棄”。“‘和平土改’變成了暴力土改”。[15] “這是領導人淩駕於法律之上隨意毀法的嚴重事件,也是獲得‘無法無天’權力的一個突破”。[16]這種說法是完全沒有曆史根據的。
首先,什麽是和平土改? 1951年底周恩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政治報告裏麵曾經提到說:“凡是依靠了貧農、雇農,基本上滿足了他們的土地要求的,消滅封建製度的鬥爭就有力而徹底,反之,就發生了‘和平土改’和明改暗不改以及改後不久地主又反攻奪地等偏向”。“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反攻奪地、破壞生產、砍伐樹木、殺害農民和幹部,甚至勾結或組織土匪進行暴亂者很多。因此,‘隻要政府頒布法令、不要發動群眾鬥爭’的‘和平土改’思想是錯誤的。”
中南局在1951年12月13日向中共中央提出的《關於中南區1951年土地改革工作進行狀況的分析和1952年土地改革工作方針的報告》中也提到了“和平土改”,報告中有這樣一段敘述:“在三大運動之後,地主用普遍分散財產的辦法(一鄉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群眾代藏財產),分化、控製農民,企圖以假土改、地主式的和平土改去代替真土改;農民對土改勝利信心提高,但又被地主圈套所迷惑。在這種情況下,一有鬆懈,一不小心,就出現形式主義或鬥亂陣營的錯誤。當前需要的是更深入、更艱苦地工作,更集中、更具體地指導。但是,急性鬆懈空氣和精力分散現象,卻彌漫於各方。”[17]
我們在這裏看到,“和平土改”是當時土改過程中的一種錯誤傾向,而不是所說的“廣大農民……是滿意的”一種土改方式。[18]當年親自參與領導中南地區土改的杜潤生[19]在50多年後的今天回顧時,也認為當時確實存在偏頗的“和平土改”情況,中央是要求“左”、“右”的偏差都要反對的。他說:“中南局……把土改布置下去以後,……發現幹部對有秩序地進行土改,理解有偏頗,出現一種‘和平分田’的現象。把田地登記登記,然後把地主的田地一分了事。”“中央指示,政策上是既防‘左’又防右的,下邊在避免‘左’的反思中,又偏右了”。[20]
其次,中央是否發出了所說那樣一個使土地法“夭折”的“反和平土改”的指示?筆者查閱了1950、1951年關於土改的全部中央文件,沒有發現這樣一個指示。隻是1950年12月6日中央向華東局、西北局、西南局、山東分局轉發了中南局關於武昌土改試驗通報的通知,指出中南局所說“和平分田”思想等,是“一種偏向。望注意你區有無此種偏向並予以阻止和糾正”。12月9日中央又提醒華東局注意“有無此種傾向,如有此種傾向,應注意糾正”。[21]這完全是提醒注意的口吻,也隻關係到部分地區,並沒有發動一個反“和平土改”運動,更沒有以此使土地法“夭折”。而這些指示正是劉少奇起草的,因此根本不存在一個毛澤東否定劉少奇的情況。
第三,何文提到的湖南邵陽地區的所謂“反和平土改”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據《邵陽市誌》記載,解放前夕,國民黨軍、政、警、特頭目在潰逃時均派員潛伏,伺機反撲。解放後,逃往台灣、越南、香港等地的匪特人員,又有人陸續潛回邵陽,以城市為聯絡點,勾結當地地主、土匪,進行破壞活動。1950年1、2月間,武岡縣匪徒有組織地先後4次攻打武岡縣三區區政府及所轄鄉政府,其中一次劫持幹部17人。在邵陽市城區,武裝特務晚上四處活動,搶奪幹部和人民解放軍的槍支。同年3月19-25日,邵陽縣二區、六區、七區發生匪特殺害幹部、群眾30多人的惡性事件。麵對反革命分子的瘋狂反撲,邵陽地委及所屬縣、市委於1950年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清匪反霸鬥爭。12月初至1951年3月間,地委根據中央和省委部署,發出一係列鎮反指示,依法處決一批罪大惡極的匪霸、特務,逮捕一批反動分子,沉重打擊了反革命分子的囂張氣焰,穩定了社會秩序,保證了該地區土改的正常進行。[22]何文顯然把土改中的階級鬥爭和鎮反運動混淆了。在鎮反的背景下,1951年1月邵陽地區展開的第二批土改中確實發生過在鬥爭地主時挖底財、打人吊人等偏離政策的現象。但從2月起,地委即反複強調工作組要注意政策和策略,較好執行了“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製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改總方針,使土改走上正軌。[23]而何文隻提到出現過激傾向的第二批土改,卻對第三批土改以及複查、糾正了過激錯誤隻字不提;隻提到邵陽地區而不看全國,就以此否定整個全國土地改革,顯然嚴重不妥。
事實上,中央一向都注意反對土改中的“左”的或右的兩種傾向。比如,1950年12月20日中央批複中南局關於發動群眾徹底完成土改計劃的指示時指出,土地改革中應注意防左傾危險。中央這份批示同時轉給華東局、西北局和西南局,這4個地區正好是進行土改的新區,時間也正是何文所說的“反和平土改”時期。中央指出:基本同意中南局發這樣一個指示,著重糾正土改中的右傾偏向,以便發動群眾進行土地改革。但還應增加一些防止左傾危險的指示,指出哪些左的錯誤是不許再犯的。例如侵犯中農利益、忽視聯合中農的重要性、破壞富農經濟、對地主普遍掃地出門、亂打亂殺、在工作方式上的強迫命令、大轟大嗡等。如此,才能一方麵放手發動群眾,另一方麵又不犯或少犯左的錯誤。否則,某些幹部很可能重犯過去某些左的錯誤。1951年6月20日中央轉發6月15日華東局關於結束土地改革及爭取1951年底全部完成土改的指示時,也有嚴格依法進行土改的內容:對錯劃的階級成份,應通過調查及群眾評議並經縣審查批準切實加以改訂。對漏劃的地主,應依法沒收其土地財產。對確係錯誤提升的成份,不僅應在政治上堅決除去錯戴的帽子,而且應在經濟上堅決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規定予以糾正。
根據以上事實,何文所謂毛發出一個“反和平土改”指示來否定劉主持起草的《土地法》,根本不是事實。何文還說:“文件我未看到”。說明他隻是一種臆測而已,所得的結論自然站不住了。
三、如何評價土地改革的偉大功績?
理論界對土改分歧不多,對其的評價本來已經不是一個問題,但是何文不僅借邵陽地區的個別事例否定土改,又進一步以此延伸否定了土改以後建立的新中國的社會製度。所以,本文也必須再用一些篇幅來說明土地改革的偉大功績。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土地改革運動最終結束了中國幾千年封建土地製度,實現了《共同綱領》中“耕者有其田”的基本目標,使舊中國的農村麵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一項功彪史冊的偉大變革。1951年10月23日在北京召開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周恩來在會議上作的政治報告中對新中國土改作了精辟的評價。他認為,第一、在廣大農村,土地改革廢除了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製,實現了農民的土地所有製。農民群眾所進行的一係列的鬥爭,與鎮壓反革命運動相結合,依據各區懲治不法地主暫行條例和人民法庭的處理,就徹底摧毀了地主階級的反動勢力,使被壓迫的農民翻身成為農村的主人,完全掌握了農村政權,鞏固了農村中的人民民主專政。第二、土地改革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因此農民生產熱情十分高漲。農民把土地改革中所得土地以外的果實十之七、八投於生產,又得到各級人民政府的扶助,所以農村生產得到顯著的恢複和部分的發展。1951年全國農業生產,普遍比1950年增產5%左右。新區土地改革後,農民購買力一般提高50%,城市工業品銷路日暢,日用百貨供應不足,說明土地改革為工業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第三、土地改革使得農民的政治覺悟空前提高。在“保衛翻身果實”的號召下,農村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衛國運動,廣大農民普遍訂立愛國公約,自動報名參軍,踴躍進行愛國增產捐獻和繳納愛國公糧,到處表現了他們的愛國熱情,表現了他們對於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由衷愛戴。第四、土地改革使得農民組織起來,武裝起來。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區農民協會會員約達8800餘萬人,其中婦女約占30%左右。農民積極分子在運動中大量湧現出來。四大行政區的民兵有750餘萬,加上其他地區,全國民兵發展到1280餘萬。這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保衛“翻身果實”的重要力量。第五、土地改革使得農村文化逐步開展。1950年冬,全國農民上冬學的增至2500萬人以上,1951年上常年夜校的有1100餘萬人。新的科學知識在開始傳布,勞動光榮逐漸成為風氣。
周恩來從非常具體的層麵上對土改作了客觀準確的評價,這個評價是令人信服的。薄一波40年後在總結建國初期的土地改革時認為:“通過土改,不僅使廣大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得了幾億畝土地和其他大量生產資料,每年不必再向地主交納幾百億斤糧食的地租;更加重要的是:比較徹底地摧毀了封建土地製度,挖掉了我們民族貧困落後的一條重要根子,解放了農村生產力,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為國家工業化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24]
我們今天根據有關史實和資料從更宏觀的角度也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25]
1,土地改革結束了中國農村積習千年的土地不合理的占有關係,使得中國農村的經濟麵貌發生根本變化。新中國土改後,獲得經濟利益的農民(包括老區)大約有3億多人,他們分得了為地主階級占有的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農村中貧農、中農占有的耕地麵積占全部耕地麵積的比重上升為91%以上,原來地主、富農占有耕地麵積的比重則下降為8%左右,原來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而農民無地少地的局麵徹底改變了。過去有田者不耕而耕者無其田的不合理現象從此徹底被消除了。
2,廣大農民從封建土地關係的束縛中獲得解放,生產積極性大增,從而大大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土地改革後,農民除獲得必需的生產資料——土地外,還免除了過去每年必須向地主交納的約600億斤糧食的苛重的地租。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增加投資,改善經營,提高技術,辛勤耕作,促進了整個農業生產的迅速恢複和發展。糧、棉等產量都超過解放前最高水平。糧食由1949年的2263.6億斤增至1952年的3278.3億斤,增長44%,年均增長14.6%。棉花由1949年的888.8萬擔增至1952年的2607.4萬擔,增長近2倍。1952年與1949年相比,糧食畝產量由68.5公斤增至88公斤,棉花由10.5公斤增至15.5公斤。人均農產品產量,糧食由209公斤增至288公斤,棉花由0.82公斤增至2.29公斤,肉類由2.05公斤增至5.95公斤。1952年全國農業總產值483.9億元,比1949年增加48.5%,年均增長14.1%。在短短3年裏,農業生產的迅速恢複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土地改革解放了農業生產力。[26]
3,由於土地改革的完成,地主階級作為一個階級來說已經被消滅,進而鏟除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農村的社會基礎,從根本上結束了中國社會的半封建製度。廣大農民的政治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人民政府得到億萬翻身農民的信仰和擁護,鄉村政權進一步健全和鞏固,工農聯盟得到了加強。因此,土地改革有力配合了當時全國各地進行的抗美援朝、鎮反、“三反”、“五反”等運動及各條戰線的民主改革,在鞏固新中國人民民主政權的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4,近代中國,封建半封建的土地製度是一種落後和腐朽的製度,是國家民主化、工業化、獨立、統一和富強的基本障礙。這種情況如果不加改變,農業生產力以及全部社會的生產力就不能解放,中國的工業化、現代化就沒實現的可能。後來的實踐表明,沒有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中國的工業體係就不可能在短期裏建成。當然,中國的現代化需要諸多方麵的條件並進行一定的曆史積累,但土地改革的完成,毫無疑問為中國的現代化掃除了一個基本障礙、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基本前提。
研究曆史,必須尊重事實,而不是斷章取義甚至虛構;回顧曆史,必須尊重個人經曆,但是更要站在整個國家和曆史的全貌上來回顧,而不是攻其一點不及其餘。
注釋:
[1]指1945年9月至大反攻以前解放的地區,通常稱之為老解放區或老區、半老區。
[2] 主要是華東、中南、西南及西北等1947年9月大反攻後新近解放的地區,通常稱之為新區。
[3]《炎黃春秋》2006年第8期,第14頁、第16頁。
[4]薄一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20-132頁。
[5]同上,第111頁。
[6]劉少奇:《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1950年6月14日。載《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二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頁。
[7]政務院:《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糧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見《人民日報》1950年3月1日第1版。
[8]《中央轉發中南局關於土改工作的通知》,見劉少奇:《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三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頁。
[9]光軍:《湖南土改典型試驗即將完成 將取得成熟經驗指導全省土改》,見《人民日報》,1950年10月19日,第2版。
[10]邵陽市地方誌編纂委會:《邵陽市誌》第四冊,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187頁。
[11]邵陽市地方誌編纂委會:《邵陽市誌》第四冊,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頁。
[12]《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504頁。
[13]人民日報,1950.10.21,第1版。
[14]《中國的土地改革》編輯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現代經濟史組編:《中國土地改革史料選編》,國防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704頁。
[15]同上,第16頁。
[16]《炎黃春秋》2006年第8期,第14、15頁。
[17]《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504-505頁。
[18]《炎黃春秋》2006年第8期,第30頁。
[19] 山西太穀人,(1913-),時任中南局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南區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副主任。1953年初,調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工作,任秘書長,兼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副主任。
[20]杜潤生:《杜潤生自述:中國農村體製變革重大決策紀實》,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頁。
[21]《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二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581頁、604頁。
[22]邵陽市地方誌編纂委會:《邵陽市誌》第四冊,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191頁。
[23]邵陽市地方誌編纂委會:《邵陽市誌》第四冊,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頁。
[24]薄一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頁。
[25]參見《當代中國叢書:中國的土地改革》,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編第十二章,第559-578頁。李成瑞主編:《陳雲經濟思想發展史》,當代中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頁。
[26]《中國統計年鑒》(1985),中國統計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63、264、273、2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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