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這兩天讀完了毛姆的讀書隨筆:《閱讀是一座隨身攜帶的避難所》。
全書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怎樣讀書才有樂趣’,很會心。第二部分‘怎樣的人寫出怎樣的書’,很有趣。 第三部分‘怎樣思考就有怎樣的人生’,很平淡。
讀完之後,有一種‘亂拳打死老師傅’的感覺,體會有三。
第一,這是一本把文學巨匠拉下神壇的八卦書。
第二,這是一本毛姆的必讀書單。
第三,毛姆大叔愛吐槽。
我最喜歡全書的第二部分,太有趣了。它全方位地展示了毛姆的吐槽功力,搞得我都想去拜讀各位名家的傳記了。
喜歡奢華炫耀,花錢總是大手大腳,總在累累的債務壓力下才能專注於寫作的~~~巴爾紮克。
對新鮮事物總是滿懷熱情,卻又很快歸於厭倦,缺乏一種持久品質的~~~托爾斯泰。
身材矮小偏偏相貌不凡,一直流露出島國人偏狹品質的~~~狄更斯。
對自己的長相不自信,總想通過各種裝飾掩蓋缺點的~~~司湯達。
自負,愛出風頭,標新立異,好賭無常的~~~陀思妥耶夫斯基。
喜歡吹噓自己的性能力,異常敏感易怒的~~~福樓拜。
天生具有罕見幽默感的~~~簡·奧斯汀。
看一下哈,唯一沒有被扁的是簡·奧斯汀,真是奇了怪了!
看著毛姆一路臧否人物,那種目空一切的勁頭,的確讓人感覺到了批評家說的一點兒都沒錯,毛姆真是憤世嫉俗,能幹淺薄,野蠻又輕浮。
如果文藝能讓人中毒,那麽,毛姆則可解毒!
八卦的力量可真大!
原來貴圈真亂啊!
原來再偉大的作家也都是人啊!
不是有讀過的,大師們的經典在前,我都被你帶偏了!
毛姆自稱自己是二流作家,但是,聰明的作家沒有他深刻,深刻的作家不及他有趣,有趣的作家又不如他深沉。
熟讀毛姆三百篇,不會吹牛也會侃了。
所以,書,非有趣不讀。讀完了這本有趣的書,我默默地將《毛姆傳》加入到了購物車,我很想看看別人筆下的毛姆是個啥樣子。
02
出生於中產階級家庭的毛姆,父親曾是巴黎大英使館律師。八歲時,母親離開人世;十歲時,父親撒手歸西。隨後,毛姆就跟伯父伯母過了。
事業是男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毛姆從小就知道這個,所以他就想,長大了是當醫生呢?律師呢?牧師呢?還是公司小職員呢?
“我並不想做一名醫生,除了當作家,我什麽都不想做。” 但是在毛姆那個年代, 一個十八歲出身體麵的少年把文學當成職業,他的想法未免也太荒唐了。
迫於生計,1892年秋,毛姆進入聖托馬斯醫學院學習,並取得了外科醫師資格。“頭兩年的課程枯燥乏味,除了用於應付考試而必修的課程之外,我對學業沒有更多關注。”
毛姆把所有的業餘時間都用在閱讀和寫作上了。寫作對於毛姆來說,就像是呼吸一樣是一種本能,就像是鴨子遊水一樣是一種天性。
“我整天都在醫院工作,隻能在晚上寫作。我一般六點一下班就回家,讀完在蘭貝斯橋拐角買的《星報》(Star),早早吃完飯,清理完桌子,馬上就開始寫作。”
在毛姆二十三歲時,他出版了人生中的第一本小說,而且還獲得了成功,於是他就雄心勃勃地想要成為一名職業作家了。
毛姆果斷地放棄了醫學,屁顛屁顛跑去寫劇本,評論和小說去了。
強迫別人去幹自己不擅長的是不明智的,毛姆的成功又是一個佐證。
03
毛姆這樣形容自己:我有很多缺陷。長得矮小,身體不好,沒有體力。口吃,害羞,又沒有遊戲細胞。
說起他自己,毛姆客觀的一點兒都不手軟!
性格內向是毛姆的一個弱點。如果你在火車或者遊輪上遇到他,他肯定不是主動和你打招呼的那一個,他能躲就躲了。
還有,毛姆喜歡和人獨處,他不喜歡一大群人,他也絕對沒有享受過三杯酒下肚之後就有跟人交流的興奮感,因為那個時候他的腸胃早已經是翻江倒海地要死要活了。
毛姆從小體質就差嘛!
再有,毛姆感覺社交特別累,他寧願去選擇傾聽,也不願意和人說話,(Sorry, 別忘了他是一個結巴)。與其和不信任的陌生人談話,還不如抽身去讀一本小說來的快活。
是啊,說話多傷元氣啊!
不過毛姆天生幽默。他說,如果讓他在一個荒島上呆一個月,他寧肯選擇和獸醫在一起,也絕不去選擇一名首相。他怎麽就知道獸醫一定會比首相好玩兒了呢?!
毛姆天生討厭說教,特別是政治說教。
當他看到法官在法庭上虛情假意說教時,他就特別想上去來一句,“當你們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the Old Bailey)擺花的時候,千萬不要忘了也放上一包衛生紙。”
他討厭他們忘記了人性!
04
一個東方的年輕國王登基後,想要治理好他的王國,為了成為世界上最英明的君王,他召來了國內所有的賢士。他命令賢士們去收集世上所有的智識慧言, 編纂成冊,供他閱讀。賢士們奉命去了。
三十年過後,賢士牽著一大隊背載五千冊的駱駝回來了。他們告訴國王,這五千冊書中收錄了天下所有的智慧。然而,忙於國事的國王並沒有時間讀那麽多的書,他就命令賢士回去加以精選。
十五年過後,賢士們回來了,這次駱駝背上隻有五百冊書。他們稟告國王,讀完這五百冊書,就能盡知天下智慧。然而五百冊還是太多,他們奉命再做精選。
又過了十年,賢士們帶著五十冊書回來了。但國王已經年邁不堪,疲憊到連五十冊也讀不完了。於是他下令,讓他們再做一次精選,做出一本囊括人類智慧的精華之書,好讓他最終能學到他最迫切需要的知識。賢士們又奉命而去。
又過了五年,歸來的賢士們自已也成了老人。那本包含著人類智慧精華的書被他們送到了國王手中,很不幸,此時的國王已經奄奄一息,連一頁書也讀不了了。
05
毛姆很喜歡跟人講這個故事。
莫不是毛姆之所以熱愛閱讀,也是在冥冥之中尋找一本一勞永逸,能夠回答一切困惑的智慧之書?
毛姆熱愛閱讀到了什麽程度?
如果剝奪了他一小會兒的閱讀權力,他就會像癮君子被剝奪了毒品一樣地躁怒。他會大發脾氣地跟你急!
“我不管一本書有多糟糕, 不管它多麽使我厭煩,我還是很難不把它讀完。”
這就是為什麽,毛姆是講故事聖手的原因吧。因為在他的腦子裏,要講的故事總是比寫出來的故事多得多。
記錄北美生活 有態度 有溫度
力讀人間好書 有廣度 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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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喜歡毛姆的作品。喜歡他簡簡單單,平鋪直敘,讓小人物經曆自然打開。沒有大生大死的緊迫,讀起來輕鬆直白。讀者用自己的消化理解能力從中吸取智慧和精華。很舒服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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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有講故事的才華,也就是所謂的會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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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了老舍的幽默文集,有的一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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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的確被評論認為二流作家,對此他這麽說,"可是在那裏我坐在第一排",幽默又自信。非常喜歡毛姆,語言優美,娓娓道來,比某些看不懂的諾貝爾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