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的印度同事約翰年過八十仍未退休。兩周前他夫人不幸病逝,當一切處理完畢,我們為約翰懸著的心終於放下時,他卻打電話說:他又攤上事了,家裏投資買的出租房找不到了。
原來,那些投資房的購買和出租都是約翰太太生前一手操辦的。因為家裏不差錢,而且帶著博士生每學期還要教一兩門課的約翰太忙,根本顧不上夫人投資買房的事兒,他隻聽她說買了幾套房出租,但從未問過細節。夫人離世後,約翰不知道她生前具體買了多少個出租房,這些房子的地址都在哪兒,誰在幫她管理出租。他翻箱倒櫃在家找購房文件,但麵對偌大的家及一堆櫥櫃,他一籌莫展;他想打開夫人生前的電腦,通過銀行賬號,追蹤房租進賬,以此查找出租房產,但沒密碼,電腦根本打不開。
處在喪妻之痛的約翰無比沮喪,夫妻相伴數十載,他已經習慣了夫人打理家庭事務,照顧他的飲食起居,而他除了工作,無需費神家中任何事情的生活方式。如今,夫人走了,約翰感到孤獨無助,打電話向先生訴說攤上的這些煩心事兒。原本約翰從不與學校的同事談家事,他日複一日充滿熱情地工作,循規蹈矩但一切順利,卻不料夫人病逝,平靜的生活,突然天翻地覆。約翰說他本想等他幹不動了就退休,未料小他五歲的夫人沒能等到那個時候,竟撒手人寰。
約翰夫人兩周前作心髒手術,手術隻有70%成功的機會,約翰按醫院要求簽了字。手術有風險,但他別無選擇,因為如果不作手術的話,夫人隨時有窒息的可能。聽了約翰的敘述先生說,預知有30%的風險,夫人在手術前應該向你或孩子們交代一下家裏的事情,約翰說她交代了許多事,但卻沒提投資房的事。先生說她可能忘了,假如你提醒她一下就好了,約翰說他當時確實想過要問她那些出租的房產,但他擔心孩子們會誤解他,在母親要作手術時父親還想著財產,他更怕夫人會傷心,認為他心裏把錢財看得比她的命重要。
確實,東方人有時難以接受為了以防萬一,家人或伴侶要求諸如此類的錢財交代或協商。盡管這樣做是為了有備無患,可以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葛,但人們認為這不吉利,而且覺得討論財產說明把錢財看得高於一切。幾年前,我同事說他同學意外出事,同學的夫人對銀行賬號及密碼一無所知,最後費盡周折才找到家裏的錢財。所以他每次坐飛機前,都把家裏的財產及密碼列個清單交給妻子,以防萬一。我借鑒了同事的做法,那年先生回國前,我請他也列個財產和密碼的清單,不料先生對此反應異常,他質問我要他交代這些是啥意思,好象我詛咒他飛機出事。
我侄女和美國男友相愛,原本男方求婚成功,但隻因結婚前,他要簽個婚前財產協議,即如果將來女方提出離婚,她可以分他多少家產;如果將來男方要離婚,他給她多少財產補償。侄女覺得男友要她簽此協議說明他心裏打算離婚,她甚至認為他把錢財看得太重,與她的價值觀不相符,欲解除婚約!她男友不解為何她如此反應,他說律師建議他這樣做,他的姐姐婚前也與未婚夫簽了類似的協議,對方欣然接受,因為雙方達成共識,可以避免以後因財產產生不必要的糾葛。然而,他沒想到這份婚前財產協議竟冒犯了自己的中國女友。
去年冬天,我美國朋友去旅遊高風險區以色列加沙地帶。她的父母年老多病,沒有經濟能力去養老院,而是住在她家,因此她擔心萬一她發生不測,她的丈夫沒有法律義務繼續為她父母提供住房。為了保障父母的生活,動身之前,她谘詢律師立了一份遺囑:假如她遇難,她的各種保險和工資包括積攢的假期 (Faculty Separation/Sick Leave Payouts), 及所有動產留給其父母;房子是她花了2/3丈夫花了1/3的錢共同買的,任何條件下,丈夫都不能賣房或趕走她的雙親。
遺囑裏的遣詞造句有些直接,我懷疑朋友的做法會傷夫妻感情。然而,她丈夫卻完全接受,他認為妻子有權立這個遺囑,他在遺囑上簽了字。朋友委托我作目擊證人,然後請係裏的公證員作了公證,她說她這樣做是以防萬一,萬一她死了,如果沒有把這些事情交代清,她可能會給活著的家人留下麻煩。她不想她死了,她所愛的人還要遭受因她的疏忽而造成的這些麻煩,她盡量把一切都想到,讓家人平安。她還解釋說,她立遺囑與她是否相信她丈夫的為人無關,她隻是行使她的合法權利!
由此可見,東西方文化的差異及其不同的價值觀下,人們的思維模式迥然不同。也許,東方式的思維對家人或伴侶如此訴求的反應不是換位思考訴求本身是否合理合法,而是在自我感覺中揣摩推斷其動機,乃至得出負麵結論,從而無端地糾結和傷心。所以,如果為了以防萬一有備無患,與家人或伴侶溝通處理諸如財產問題時,我們應該知己知彼,考慮對方的文化背景及接受能力,而不能任意行使我們所謂的合法權利。
先生因約翰沒有問夫人投資的房產不無遺憾,而我卻認為約翰考慮周全,他當時的顧慮使他今天免於內心的折磨---多虧他想到了家人可能的反應,在夫人手術前沒有問她家裏的財產。否則,東方式的思維下,約翰的孩子們大概會誤解他的動機,而手術後再沒有醒過來的夫人也多半會帶著他把財產看得比她的命重要的傷心離開人間,而約翰竟連向她解釋的機會都沒有。果真如此,約翰攤上的不是找不到投資房產的麻煩,而恐怕會是內心深深地自責或抱恨終生吧!
房子是夫人自己買的,但應該是寫的夫妻兩人的名字吧!這樣可能查找起來不會太複雜。
房屋投資,每年稅單裏應該有;如果沒有遺囑或信托,在婚內的投資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另一方有權查詢。
問好汀蘭!
常常搞不清楚這些長輩是怎麽想?活到到老、用到老嗎?就算讓你不小心活到一百零一歲!大概有十幾年的光景,哪裏都去不了!“錢用在自己身上才是自己的,剩下的都是別人的!“
留一大堆 “別人的錢”在自己身上,讓子孫打架,然後自己整天嘮嘮叨叨子孫不孝!
不知道他們是怎麽想的!?文學城該開個雞湯專區,讓人好好想明白!
所以,生前信托要盡早辦。
財產丟不了,但沒遺囑,轉主很麻煩。
留一大堆 “別人的錢”在自己身上,讓子孫打架,然後自己整天嘮嘮叨叨子孫不孝!
不知道他們是怎麽想的!?文學城該開個雞湯專區,讓人好好想明白!
我的一個同事也是猝然去世,他和太太多年AA生活,各花各的錢,各有各的銀行賬戶。他的猝然離世讓他的太太陷入混亂之中,她不知道他的賬戶,不知道他的錢都存在哪個銀行,做了那些投資,他辦公室抽屜也無法打開,無法取回他的私人用品,我還記得他的太太坐在辦公室他的椅子上一籌莫展的樣子。
例如有些地區法律有 ”特留份“的規定,無論遺囑如何寫都沒有用。
例如你有3個兄弟姊妹,沒有孩子,父母已經過世,而兄弟A,向來對你惡劣,你不願意將身後財產給A,除了訂立遺囑,還要收集些資料,交予律師公證,例如A對你有毆打、侮辱的對話、郵件、醫院驗傷報告,證人等等。不然就算立了遺囑,A還是可以提告,要求分財產。而且法院100% 會判決A 勝訴。同樣的對子女也一樣,必須證明某個子女不孝,才能剝奪他/她的繼承權力。 做這些無論年紀! 隻要有財產值得繼承,都要做,可以避免很多日後紛爭。
在美國,一個生前信托就可以解決,沒有那麽多問題。
要不然,其實是自己的心裏已經有根刺了。
bjszh 發表評論於 2020-08-08 17:43:53
管賬的一方應該主動想到萬一自己出事,另一方如何不會受到損失,提前交待好一切。不是挑撥,博主先生的反應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