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啟慧

曆史不是封閉的城堡,沉積的墓地,不是隻有一個燃燈者,幾個仆役,在黑暗中出沒的盜墓人。它是永不垂降幕布的舞台,生者和死者一起登場,悲劇喜劇滑稽劇同時上演。我們觀看,聆聽,從中辨認一切:從台前到幕後,從臉譜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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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與梅思平——無知愛國賊唾罵與歡呼中的百變人生

(2016-12-10 10:28:32) 下一個

曹汝霖與梅思平——無知愛國賊唾罵與歡呼中的百變人生

 2016-12-10 滬部尚書 曆史啟慧

 

前言:

 

在現實中,經常會遇到這樣一些人,他們沒有基本的政治文化經濟常識,隻會把一己之好惡強加給別人;對曆史選擇性了解,對現實選擇性忽略,對國際關係國際形勢的複雜程度一無所知。他們永遠立場先行,情感大於理智,站隊高於道理,同樣的事情,自己別人幹,那是兩回事,國內和國外幹,又是兩回事,雙重標準用的無比嫻熟。有人的給了他們一個稱呼:愛國賊!

 

1919年5月2日,巴黎和會傳來消息,決定將德國在山東的利益轉與日本,對中國的提案置之不理,舉國嘩然。5月3日晚,北京大學各個高校部分學生緊急策劃,次日,集合到天安門廣場遊行。

 

5月4日,爆發了曆史上著名的運動,參與其中的很多人就此被曆史的洪流裹挾,改變了他們的命運,同時也改變中華大地的曆史方向。

 

時光有如白駒過隙,1964年的美國底特律,一位白發蒼蒼的老人提起筆來,將往事整理成文,發表於香港的《天文台報》。兩年後,老人便駕鶴歸西,他就是中國曆史上大名鼎鼎的“漢奸、賣國賊”曹汝霖。如果不是汪精衛在抗日戰爭中勇奪“漢奸、賣國賊”的鐵帽子王,曹汝霖極可能名列榜首。

 

然而,如果摒棄非此即彼的二元論,真正負責任地走近曆史、還原曆史,便不難發現,漢奸或賣國賊並不足以為曹汝霖蓋棺定論,反倒是當年高喊愛國口號的學生之一的梅思平成了漢奸。看待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是應該根據史料說話,而不是立場先行。客觀敘述曆史的最高境界是如某位法國曆史學家所述:“這不是我在說話,這是曆史在說話!

 

“曆史”通病,經常給一些高大全的結論,強塞各種的評價,卻缺乏有血有肉、生動細致的故事和細節。

 

運動前

 

曹汝霖1877年生於上海,家境殷實,並在18歲那年中了秀才。但很快他就拋棄了所謂的功名,轉到一所新式學堂,當時山河破碎,很多愛國青年目光轉向了一衣帶水鄰居,明治維新後強大起來的日本,曹汝霖亦加入到了留日隊伍中。當23歲的曹汝霖東渡扶桑時,他根本不可能想到,他一生的命運和名聲,竟會和這個東方鄰居糾纏不清。

 

 

 

曹汝霖與陸宗輿、章宗祥都原籍浙江,又同去日本留學,1904年一同歸國參加新成立不久的商部—“經濟特科”,被清廷授主事職銜。在商部,他因參與中國和日本的東三省會議而結識袁世凱,兩人雖地位懸殊,但袁世凱十分欣賞曹汝霖的才華,兩人相交甚好

 

民國前後的中國官場,遠遠沒有評書演義中所描繪的那樣汙濁。袁世凱一生十分愛才。1906年,宋教仁偷偷潛回中國,企圖在東三省建立反清政治力量,但沒有成功,於是就再次返回去日本。期間,根據其偵探結果編纂《間島問題》一書,為清政府日後保護圖們江間島地區做了有力證據。時任總理事務大臣的袁世凱曾致電駐日公使館,贈送宋教仁2000日元,被宋教仁婉拒。

 

五四運動中的另一個“漢奸、賣國賊”章宗祥的識見人品,有件軼事可窺一斑:清末,汪精衛在什刹海銀錠橋下埋炸彈欲行刺攝政王載灃,事泄被捕,時任內城廳丞的章宗祥負責審理此案。刑訊時,汪不置一辭,索紙筆席地而坐,寫下洋洋數千言的供詞,供詞中極言朝廷腐敗因而導致革命黨起事。章宗祥閱後深以為然,甚愛汪精衛的文才,於是找到上司肅親王,力言革命黨不是殺戮所能製止的,隻有通過政改才能釜底抽薪。肅親王認為章所言在理,因而力說載灃,汪精衛於是被優待於刑部獄中。

 

曹汝霖、章宗祥和袁世凱一樣,身為曆仕晚清和北洋的高級官員,他既有“反動”的一麵,也有堅持原則,固守氣節的一麵;他既有官僚的圓滑,也有傳統知識分子的操守。

 

中國第一號律師

 

其實許多文章、資料中都認為伍廷芳是“中國律師第一人”,其實並不準確。伍廷芳1874年留學英國,後獲得英國大律師資格,回到香港任律師。孫中山在南京成立臨時政府後被任命為司法總長,並代表南方與唐紹儀就清帝退位等具體事務進行協商。準確地說,伍廷芳應當是中國人取得國外律師資格第一人,而曹汝霖才是真正取得中國律師資格第一人。

 

武昌起義後,大清王朝以令人錯愕的方式退出曆史舞台。1912年,北京臨時政府成立司法部,公布施行《律師暫行章程》,規定法庭訴訟可延請律師,中國的律師製度,就此初步建立。此時,曹汝霖仕途不順,剛從袁世凱府中辭去公職,遂決定將學自日本的法律知識加以應用,開始律師執業。

 

按照當時的《律師暫行章程》,成為執業律師,需經過律師資格考試。但因民國之初,百廢待興,當時政府尚未能及時組織律師考試,故《章程》又規定:在接受法律教育、從事法學教育以及法律職業經曆等方麵,滿足較之允許參加律師考試更高條件者,可不經考試,直接獲取律師資格。譬如,“在外國大學或專門學校以及在中國國立、公立大學或專門學校學習法律三年以上,獲得畢業文憑者”,可不經考試,徑自獲取律師資格。如此一來,作為“海歸”法學科班生,曹汝霖符合免試申領的標準。

 

順利拿到律師證之後,曹汝霖發現,證書編號居然是民國的第1號,是中國建立律師製度之後第一位本土的執業律師。

 

在2009年大陸出版的《曹汝霖一生之回憶》中,曹汝霖對自己的律師生涯進行了細致的描述。“餘初作律師,除照章公費外,不計較酬報,聽當事人之便。其時風氣未開,請教者不多。後有一案,一審判死罪,二審維持原判,上告到大理院。該案論事實應判死刑,惟因律無明文,情形特殊,第一審根據事實判處死刑,第二審仍維持原判,被告不服告到大理院,請我辯護。餘即根據律無明文不能判罪為理由,大理院本是書麵審理,遂將辯護狀送進。結果原判撤銷,改判無罪,於是被告全家老小,到我事務處叩頭致謝,感激涕零,謂因家貧,隻送些土產表示謝意。”——《曹汝霖一生之回憶》

 

一本民國年間出版的律師訴狀匯編——《刀筆精華》,收錄了當時的33篇經典的律師訴狀,其中開頭的兩篇即為曹汝霖辦理的兩起案件的訴狀,其一為《奸非致死之辯訴狀》,另一為《煙案俱發之上訴狀》,可見當時曹汝霖辦理的案件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

 

曹汝霖做起了律師,很多親朋好友對此都表示不理解。就連十分賞識曹汝霖的袁世凱,都曾問他:“何必做律師,律師不是等於以前的訟師嗎?”曹汝霖對此回答:“律師與訟師,絕對不同,律師根據法律,保障人權,訟師則歪曲事實,於中取利。”

 

就連袁世凱這樣在清末憲政中改革創新、後來做過民國總統的人物,對於律師的理解尚是停留在訟師的階段,可見當時的國民與民國,距離真正理解現代法治的精神與理念,還有多少的距離。

 

律師幹了沒多久,袁世凱先是委任他為議員,很快又任命他為外交部次長。當時的外交總長陸徵祥體弱多病,實際上是曹汝霖在主持工作。此後曹汝霖又升任交通總長,兼署外交總長。袁世凱死後,曹汝霖在段祺瑞內閣擔任交通總長及交通銀行總經理,而後又兼署財政總長。在錢能訓內閣,曹汝霖再次出任交通總長。

 

在北洋政府初年的官場上,曹汝霖的仕途一時無兩——33歲任副部長,39歲任正部長。

 

如果不是突如其來的五四學生運動,以曹汝霖的資曆、人脈和能力,很可能爬到如政府總理等更高的位置。

 

但曆史沒有假設。命運與時代的峰回路轉,常常如此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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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中

 

1、二十一條

 

五四學生運動的一個響亮口號是“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外爭國權,即要求北洋政府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內懲國賊,即要求懲辦政府高級官員曹汝霖和陸宗輿、章宗祥等人。當時,這三人中隻有章宗祥係外交官——中國駐日本大使。已多年不任外交官的曹汝霖名列國賊之首,原因在於為人詬病已久的袁世凱時代的“二十一條”,其主要經手人為時任外交部次長曹汝霖和時任駐日公使陸宗輿。

 

數十年來,關於“二十一條”,有著不少“模糊不清”的說法,很多權威人士和“磚家叫獸”,都有意把“二十一條”作為一個整體,認為袁世凱政府全盤接受了“二十一條”。但事實上,這種說法與真相有著不小出入。而關於袁世凱接收部分條款的原因,如今學者已有較為客觀、公正的分析。

 

1914年,善於見機行事的日本,趁著列國無暇東顧之機,以對德宣戰為名,出兵山東,強占了原德國勢力範圍青島和膠濟鐵路沿線。在出兵前,日本曾向袁世凱政府保證隻是借道,事成之後便撤軍。但事成後,日本不僅拒不撤兵,反而將占據地點擴大。當中國方麵強烈要求日方撤軍時,日本通過駐華大使日置益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了所謂的“二十一條”。“二十一條”中,一部分條款是要求由日本全麵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殊權利,一部分則提出了頗多無理的新要求。

 

平生英武自許且長期與日本人打交道的袁世凱當然深知“二十一條”的厲害,認定這是日本“直以朝鮮視我”,就是企圖將中國變為保護國朝鮮的翻版。據說,袁世凱看到此款時震怒,憤怒地對其日本軍事顧問表示:“日本竟以亡國奴視中國,中國絕不做高麗第二。日方也知道這幾條容易招致中方的強烈反對,因而特別注明是建議性條款。

 

很顯然,對任何當國者來說,“二十一條”中對中國主權的這種侵犯已經完全超出了可以承受的底線。此後幾個月,雙方外交官——自然包括袁世凱素所倚重的曹汝霖——進行了極為艱難的談判。段祺瑞曾主張不惜和日本一戰,但當袁世凱問段祺瑞,如果真的動武,中國軍隊能夠抵擋多長時間時,段祺瑞的回答是三個月。其間,中方做了幾方麵的工作:第一是基於日本不希望西方列強知道自己在中國的特殊利益,之前曾要求中方對“二十一條”嚴格保密,中方故意將內容透露出去,一方麵是企圖引來西方列強的幹涉,另一方麵是激起中國人民的反日行為,向日本施壓;第二是按曹汝霖的建議,尋求日本政界元老的疏通和理解;第三是拖延時間。

 

現在看來,這三條措施當然都不是什麽好辦法,但弱國無外交,在當時的國情世情之下,曹汝霖們似乎也沒有更多的路可走。比如嚴複就曾說過:“吾國今日政策,舍‘忍辱退讓’四字,亦無他路可由……即是渠欲殺、欲奪,是固難忍,然一思戰後喪亡,較此為多,且與口實,則難忍者或亦可忍。”

 

最終,袁世凱政府大體同意了“二十一條”中的一至四號條款,“直以朝鮮視我”的第五號條款則堅拒協商。可以說,在敵我勢力懸殊的情況下,能夠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將危害減至最輕,並不是一件易事。但後來的“史學磚家”卻有意將“二十一條”視作一個整體,斷言袁世凱政府全盤接受,因而是一幫賣國求榮的漢奸,這是與曆史事實不符的。

 

從當時留下的史料看,袁世凱對此視為“奇恥大辱”,他告誡國人說:“經此大難以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嚐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或可尚有希望。若事過境遷,因循忘恥,則不特今日之屈服奇恥無報複之時,恐十年以後,中國之危險,更甚於今日,亡國之痛,即在目前!”正是處於警醒後人的目的,袁世凱決定將5月9日定為“國恥紀念日”,並寫入當時的教科書,以待後來者奮發圖強。(為了減少爭議,特此注明出處:《顧維鈞回憶錄》第一分冊,中華書局,1983年版)

 

“二十一條”已然將曹汝霖炒作成舉國上下人所皆知的親日派,甚至是欲寢其皮食其肉的漢奸和賣國賊。接下來,巴黎和會引發的五四學生運動,更使得漢奸和賣國賊的鐵帽子扣在了曹汝霖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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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燒趙家樓

 

1918年,一戰以協約國的勝利告終,中國雖未真正出兵,但畢竟也難能可貴地成了一次世界大戰的勝利者。消息傳來,舉國歡騰。但日本卻提出德國在山東的權益應由日本繼承。盡管美國總統威爾遜發表了十四點聲明,宣稱無論國家大小都有同等權利,同情並支持中國,中國特使顧維鈞的發言亦有理有據,義正辭嚴,但由於英、法、意對日本的袒護且互相簽有密約,故巴黎和會不顧中方強烈反對,否決了中國提案,決定將德國在山東的利益轉與日本。消息傳到國內,舉國嘩然,於是引發了聲勢浩大的五四運動。

 

令人奇怪的是,為什麽當初日本不惜以最後通牒的形式迫令中國簽訂“二十一條”時沒有引發大規模的群眾運動,而是在巴黎和會中方可能遭遇失敗的時候才引發呢?相對來說,日方“二十一條”對中國的危害,遠甚於巴黎和會將德國利益轉與日本。也就是說,為什麽痛苦更大時國人沒有爆發,痛苦相對較輕時卻反應劇烈?這一切都源於北洋政府在一戰中站對了隊,不出一兵一卒而成了戰勝國。幾十年來都是洋人欺負上臉,這一回好不容易成了堂堂正正的勝利者。可作為勝利者,卻在和會上遭到如此不堪的、幾乎與戰敗國相類似的待遇,這巨大的反差,肯定會激起極為強烈的反應。希望越大,失望後的反應也越強烈。

 

此時的曹汝霖職務為交通總長,與外交及巴黎和會全無關係,但因為他的“賣國”名氣大,又一向親日,這自然使得他和駐日公使章宗祥一道成為學生眼中最理想的出氣筒。民族情緒如同坐過山車,從舉國狂歡一下跌落到舉國悲憤。至於這個出氣筒是“真漢奸”還是“偽漢奸”都不重要,也沒人打算去認真辨識。

 

其後的情景大家都耳熟能詳:學生們原定的是和平遊行示威,但群眾運動往往帶有極大的隨意性和不可控性。遊行中,有人忽然提出“找曹汝霖算賬去”。遊行組織者之一的傅斯年不同意,但傅斯年的話無濟於事,遊行隊伍很快到了趙家樓胡同曹汝霖宅第。學生們撞開門,到處找曹汝霖,曹趕緊躲藏到一個隱秘的廂子間,才未被找到。恰好在曹家的章宗祥被從鍋爐房拖出來,招致一頓暴打。之後學生們又找來煤油縱火,把曹家的一排西式房屋燒成廢墟。章宗祥全身受傷達五十六處。

 

事實上,即便沒有五四學生運動,據當時情勢判斷,北洋政府也幾乎不可能簽字。此外多年來我們思維中的一個誤區在於固執地認為,隻要目標是崇高的(或者僅僅是自我認定的崇高),那麽手段上就可以不加選擇。認真研究五四學生運動,其中的一些做法頗為耐人尋味。

 

北大預科學生郭欽光,患有嚴重的肺病。遊行那天,同學們勸他不必參與,但郭欽光堅持要去,結果第二天便吐血而死。學生們此時正為燒了曹宅打了章宗祥而忐忑,狄君武等人靈機一動,統一宣傳口徑,一口咬定郭欽光是遊行那天被曹汝霖家的傭人打死的。

 

一麵成功地嫁禍曹汝霖——在他們看來,既然曹汝霖是漢奸賣國賊,嫁禍於他也就不是什麽不公之舉,而是咎由自取罷;一麵又把郭欽光塑造成為國捐軀的烈士,通知上海和天津等地與北京同時召開追悼大會,藉此再造革命聲勢。

 

用謊言證明自己的行為的正確性,是流氓的行為。

 

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小姑娘,而是曆經風霜後洞若觀火的猥瑣大叔。有些故事開端很美好,但結尾非常冷酷,甚至充滿黑色幽默般的諷刺,令人無限唏噓。

 

運動後

 

火燒趙家樓後,麵對眾人非議,剛剛43歲的曹汝霖心灰意冷,從此再未在政府擔任公職,而是先後執掌交通銀行等經濟實體。

 

七七事變後,日本全麵侵華,日方著手在中國親日派中尋找代理人,著名的特務頭子的土肥原賢二親自登門,請曹汝霖擔任華北臨時政府主席,並許諾說,日軍不日就要南下,到時打下南京,華北臨時政府就是正式政府,主席也就是大總統。但曹汝霖謝以自己曾對老母立過誓,永遠不再入政界,堅辭不肯。土肥原賢二反複勸說多時,見曹汝霖非常堅定,隻得失望而走。

 

曹汝霖本人的確對日本有好感,這一點他從來沒有避諱。曹汝霖年輕時候在日本留學,先入早稻田專科學校,後改入東京法學院(即日後的日本中央大學)。與大清的腐朽、衰敗和暮氣相比,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帶給了曹汝霖極大震撼。多年後他猶記憶深刻:“日本人愛國心重,寧買日本粗品,不用舶來精品,無論何物,隻要能自製,都是用國貨。我以為日本富強之源,即由於人人有愛國心也。”“那時(日本)國公設立不久,尚未實行普選,政黨競選議員,未聞有花偌大金錢者,甚至一錢不名而亦當選”。日俄戰爭時,曹汝霖租住的日本平民家中,分配住進了一些日本軍人,他回憶:“每日三餐,(房東)總以肉食餉兵士,兵士亦幫同操作,彼此和睦,恍若家人。我看了真覺感慨,中國人民與兵士,哪有這種情形。”

 

但是他這種好感是希望當時的中國也能有朝一日河清海晏,是要學習,而不是賣國。他畢業學成後回國是為了讓中國強大起來,身在官場,他或許圓滑,或許狡詐,或許也做過一些錯事,但是他有自己的底線——不當賣國賊。

 

即便後來麵對日本人的威脅。曹汝霖也沒有屈服,保持了自己的民族氣節。1966年8月4日,曹汝霖逝世於美國底特律,終年89歲。

 

梅思平其人

 

最近在網上看到很多文章,把曹汝霖和曾經的當時愛國青年梅思平對比。關於此人,小編費盡周折,但是找到的資料極為有限。網上很多人說他是當時的學生領袖,燒趙家樓的第一把火就是梅思平所放。

 

文章影響很深,多個大網站轉載,引起多番討論。但小編遍查史料和當時參與者的回憶錄,趙家樓放火一事,清楚寫明第一個跳進去火燒曹汝霖家的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數理部的匡互生。查看當年五四學生領袖有羅家倫、傅斯年、段錫朋、許德珩,並無梅思平。

  

倒是五四學生領袖有羅家倫、傅斯年、段錫朋、許德珩,第一個跳進去火燒曹汝霖家的匡互生都記錄在案。

 

但是當時身為北京大學政治係學生的梅思平,的確跟著遊行隊伍高喊著“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的口號闖入曹汝霖宅邸。

 

梅思平是漢奸,但是沒有在趙家樓放第一把火。還是那句話,用謊言證明自己的行為的正確性,是流氓的行為。

 

梅思平畢業後任上海《商務印書館》編輯,後任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1928年至1931年間,《新生命》雜誌引發了中國社會史論戰。當時,陶希聖發表了《中國社會到底是甚麽社會》的論文,梅思平緊隨其後,以《中國社會變遷的概略》提出了不同的論點並每每與陶希聖論爭。

 

在這場論戰中,梅思平則是主要力量之一,那時的他剛剛而立之年,可謂風華正茂。梅思平還是個好編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大型現代叢書《萬有文庫》中的《中國革命史》一書,就是由梅思平編輯,蔡元培校對。

 

1938年與高宗武潛入上海與日本代表商討汪精衛投敵叛國的具體條件和辦法。梅思平又隨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與日方達成協議並簽訂了《日華協議記錄》和《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雙方協議規定:一、中日締結防共協定,中國承認日軍防共駐紮;二、中國承認滿洲國;三、日本僑民有在中國居住、營業的自由;四、中日經濟合作,特別是利用、開發華北資源,承認日本有優先權;五、協議以外的日軍,於兩國和平恢複後,開始撤退,兩年內撤完。

 

會談還安排了汪精衛脫離重慶國民政府的具體辦法。對於成立汪精衛政權梅思平的心理也很矛盾,他說:“這件事也實在犯難,搞好了呢,當然對國家有益。搞不好呢,汪先生三十多年來的光榮曆史隻怕讓人一筆勾銷。”

 

1939年12月15日,梅13歲的女兒梅愛文在《浙甌日報》發表文章《我不願做漢奸的女兒,我要打倒我的爸爸》。當中寫道:“我的年紀雖小,對於在艱苦戰鬥中的祖國,我是懷著最熱情的愛的。而對我那做了漢奸的父親,我卻懷下了切齒的仇恨。今天我要公開宣布同梅思平脫離父女的關係,我要公開宣布我父親梅逆思平的漢奸罪狀,我要打倒我的爸爸。”這篇文章雖然不過800字,卻引起很大的社會反響。隨後,梅思平的繼母梅王氏率同他的兩個異母妹妹在報上刊登啟示,與梅脫離一切關係,稱其“附逆作賊,害國辱祖”。

 

 

1940年,汪精衛成立了南京國民政府與蔣介石分庭抗禮。梅思平在其間曆任中央執行委員、常務委員、組織部部長、工商部部長、實業部部長、浙江省省長、內政部部長等要職,1945年因漢奸罪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槍決。

 

這或許就是曆史——在看似溫情脈脈的表象之下,有著冰涼徹骨的真相。曹汝霖和梅思平都在曆史的洪流中被衝刷,一個最後客死異鄉,一個最後成了賣國賊。

 

後記:

 

1898年9月,“戊戌六君子”在菜市口刑場英勇被殺,雖然譚嗣同等人後來被尊稱民族英雄,但在當時清朝民眾的眼裏卻是“清奸”、賣國賊。在押赴刑場的路上,他們飽受淩辱,憤怒的群眾向他們投擲爛菜葉、臭雞蛋……

 

中華曆史五千年,卻從不缺乏那些扔菜葉的愛國賊,至今依然沒有改變。明朝時他們吃過袁崇煥的肉、清朝時他們飲過革命黨的血、民國時他們整死過抗日名將。他們像瘋狗一樣狂咬無辜者以證明自己的正確與愛國 。而如今,很多時候,依然可以看見他們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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