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辯論不感興趣,當然也祝福那些把方方麵麵都擺平的華人朋友,隻想重申以前在這個壇裏說過的原則,再補充一些看法:
1. 同事也好,上級也好,職場的關係始終是一種短暫的,不得不在一起的職業關係。同事永遠不是朋友。所以,在社交聊天的時候,完全不必認真,隻宜多說廢話。任何嚴肅的話題,涉及政治,外交,宗教的話題,都不要碰。永遠選擇安全的表達方式:i am sorry to hear that; i am so glad to hear that; what a nice day....隨大流,管他發生什麽。
2. 美國文化忌諱和避免同事之間麵對麵的衝突,甚至麵對麵地解決兩個人之間的誤解,但事實上縱容和鼓勵向領導告密和揭發。華人可能不太習慣,甚至意想不到,但是事實就是這樣(我有這樣的內部條文不過細節就不說了)。一旦發現被告,被誣告,要做好準備反駁,拒絕接受指控,如果願意,也可以以攻為守,抓住機會告發別人。這是一種並不健康的文化,但現實就是這樣。
3,一個人沒有必要讓所有的人喜歡。能讓所有人喜歡,可能需要天賦,如果天賦欠缺,勉力為之,也可能讓人很累。也可能有的人本身有自己的計劃,比如想玩政治,那麽需要刻意地做出一副親切和藹,廣受歡迎和擁戴的樣子。一般人,隻要不是樹敵過多,基本上可以采取愛誰誰的態度。再說一遍,同事並不是朋友。所以,我強調同事和同事之間保持專業的距離。特別是在華人是用自己並不真正自如的語言,在異文化中來表達(美國人比中國人想象得其實敏感小氣愛鑽空子得多),很可能說話欠妥的情況下,更應該避免在專業以外的話題發表評論。
4,真的有同事不喜歡你了,更要保持專業的距離,讓對方覺得你不可侵犯,“惹不起”,而且也並不在乎ta 喜歡還是不喜歡。ta的喜歡不喜歡都對你無效,這樣ta 反而老實了。不需要強迫自己,因為別人並不總是對的。
我說的隻要是普通,平級同事,但如果這是決定你飯碗的上司,不能改善關係就需要自己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