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這裏的網友可能知道,我從來都是為小留辯護的人(為此還曾飽受淩辱,嘿嘿:),我也實實在在地幫助過他們。
在文學城裏不少人對Peter 梁警官大加貶斥,認為遊行無用的時候,我不僅捐款,給法官寫信,還動員過一位文城網友也捐款和參加他所在的城市的遊行。
但是對小留和美國大學的關係,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中國留學生和美國學校的關係,確實是一種消費關係---購買教育服務,但正如有的網友已經指出的,大學教育並不完全是消費行為,因為提供消費的人--即教育者有權力給你F,給你留校察看,開除你。學校和教授的權力,是比酒店服務生的權力要大的,並不是說你是付了學費的學生就如何如何。美國大學裏,被性侵求告無門的女生,自殺身亡,父母認為學校有責任卻輸掉官司的案例很多。
2,美國教授,學校,和學生的關係。我之所以認為梁警官案例和學生老師的爭執不同,是因為在梁警官和受害人之間存在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法官,而且我相信,上街遊行,收到大量的抗議信,對於既獨立於控辯雙方,受害者家屬一方,又可能受公眾輿論影響(華裔社區對梁警官的同情)的法官會有一定影響,最終事實也證明有一點影響。但是,這種關係並不適用於大學內部,因為學生所能找到的,隻是教師的上級,而教師的上級,並不是一個像法官一樣,和警察無關和中立的人。試想,你向一個警察的上級投訴警察,又能有多大效果?那麽,你向一個大學教師的上級---係主任投訴老師,又能有多大效果?這裏有兩種情況:1,教師是個新人,沒有終身教職,行事可能還是有所顧忌的;2,已經獲得終身教職的教授,如果執意要如何對待一個學生,誰也拿它沒辦法。係主任本來就是輪流坐莊,也可能現在的係主任,資曆還不如你要投訴的這個教授,這樣的投訴能有什麽實際效果?另外,在係主任看來,一個學生的投訴,除非還有其他類似案例,否則很容易被看成是孤立的個案,根本不能證明這個老師的表現,隻能說明某一個學生有一些很個人的感受,而且這些感受,很容易被美國人解釋成交流不暢,根本不可能造成學校認真調查這個老師的效果。
3,美國學校和中國學生。有的網友也說得好,小留是弱勢中的弱勢,美國大學並不會特殊照顧他們,因為在“國際學生”這個龐大的範圍內,中國學生不過是其中一個類別而已,並不是美國大學裏唯一的外國生源,要談歧視,難道非洲小國來的學生不比世界第二經濟強國來的更有資格談歧視?實際上,美國大學對於中國學生人數過多,課堂不積極參與,融入困難早就有很多抱怨,這種抱怨並不會因為你付了學費,以為自己是金主而停止。因此,中國學生的抗議,即使有理,在美國的係主任,校長看來,極有可能是文化不能融入的又一例證。至於上課發言不被重視這些,全部可以歸入個人主觀感受和敏感,誇大,根本不會被重視。
4,中國學生和美國學生之間在宿舍的衝突,我覺得美國大學偏向美國本地學生一點也不奇怪,這裏根本不存在什麽公平公正這類中國人自己臆想出來的場景。黨同伐異,沒有公心才是美國人真正的本性。所以,中國學生一旦陷入到和美國學生之間的這類爭議中,一般都是吃虧的一方,而美國人永遠都能把自己的偏袒美化成是合理合法,公正的解決,更可況,他是用自己的母語,而你用外語來互相爭論,能有多大勝算?
我想說的是,從情感上道義上我一以貫之地站在中國學生一邊,但在現實中,希望在美國的華人,小留國內的父母親友,首先不要把美國想象成一個“公正”的天堂。中國有小鞋,美國也有小鞋。從策略上說,小留應該盡可能避免和美國的宿舍舍友發生紛爭,因為學校在處理的時候,絕對不可能公正。如果遇到老師刻意刁難,首先應該有點敏感性,一旦發現,馬上離開,要知道,老師並不是聖人(中國文化中對老師的神化起了一定的作用),隻是一個普通人,完全可能非理性,完全可能看你不爽就是不爽,完全可能歧視你,完全可能是個變態,作為學生,能做的不是一定要贏得老師的歡心,而是及時止損,保護自己。至於是不是要和老師鬧到需要校方介入的程度,我覺得這樣做不能說道義上不對,或者不這樣做就是沒有鬥爭精神雲雲,隻是說在策略上不符合你的利益而已。試想,係主任,甚至校長和老師談了話,老師知道你告了她,你以為她就洗心革麵,重新做人了?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對你像春天般的溫暖了?她可能給你打更低的分,而且那種課並不是數學那樣的,而是主觀性非常強的人文社科,而決定你寫得好還是不好的,分數高低的最終權威就是老師,不是並不真正了解你的係主任,不是校長,不是總統。這就是“縣官不如現管”的道理。這裏回到梁警官案例:係主任,校長並不是和老師無關的“法官”,他們是和老師朝夕相處,有千絲萬縷聯係的同事,本質上屬於利益衝突者而不是能公正仲裁的第三方。你讀幾年就畢業了,而他們要相處一輩子,你覺得你能從他們那裏找到公正嗎?還有,就是不要以為你是“消費者”,來“送錢”的,人家就怕了你:)當今世界上,要老美真怕你,那點學費有多大用,除非你搞出洲際導彈帶核彈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