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想談談老虎吃人的事件。我想,僅僅責怪被咬死的男子不遵守規則是不夠的,的確應該看到背後的社會原因。有作者分析得很好:
“無論是逃票還是翻牆,無論是紅米還是冒險,都隻說明一個問題,造成最後悲劇的個人原因在於張姓男子太差錢。他並不想死,他也不是為了故意找死,所有情節和過程都是因為要省下幾個錢來,即便是在最危險的環境下,他也不放棄能為節省幾個錢的鋌而走險。張姓男子行為暗示著三個心理壓力:一是這個家庭相當缺錢,二是這個家庭太需要錢,三是這個家庭掙錢非常艱難。這三位一體的心理壓力,作為一個已年屆不惑的父親來說,無論你如何鞭撻他的違規之舉也難以替代他為節約幾個錢的堅定決心,別說違規,就是犯罪,他也可能義無反顧。”
因此,張姓男子辛酸違規的背後,既控訴著著一個國家的犯罪行徑,也傳遞著我們人人有罪的殘酷事實。與其說他是被虎所撕,倒不如說他是被人所吃。
不過,這樣的分析仍然不夠,或者過於把責任推到社會的頭上。因為我們還有其他的例子:並不缺錢的美籍華人夫婦兩家人出遊,深更半夜開車趕路去迪士尼,結果淩晨出了車禍,停在路邊沒停好,遭遇第二次車禍,被大貨車撞擊,結果除了兩個男人,老婆孩子全死了。
在這個案例裏,虎吃人事件裏所說的所有背景都不存在,雖然兩家人相約出遊度假有點類似。美籍華人家庭既不缺錢,也沒有在國內的農民工那麽辛酸和焦慮的人生,卻同樣會做出熬夜開車這種並不理智的舉動,而動機,極有可能還是為了省錢——省酒店錢。
至少在80後以前的幾代中國人,基本上都有過貧窮和物質匱乏的經曆,日常生活中也或多或少有節約和省錢的心理。但在這樣做的時候,確實有必要反省一下,是不是每筆錢都值得去省。單把責任推給社會和製度不公,無助於現實當中人改變自己的思維角度和生活方式。
人生確實是選擇比努力重要。因為努力(努力翻牆)考驗一個人的耐性,而選擇(選擇不翻牆)是考驗一個人的智慧。任何戰略性思考,本質都在於確定何者優先。
在虎咬人案裏,其實,再缺錢的家庭,再怪社會不公,也不至於大年初一就拿不出150塊的門票錢。選擇一,咬牙買票,堂堂正正進門,二,逃票。先不說違規,翻牆本身的風險,其實遠大於節省的150。一旦不慎摔傷進醫院,就遠不止150,還不說有被老虎吃掉的更大危險。可以說,張姓男一開始就做了一個最差的選擇。第二個選擇,當然就是紅米手機。在(A)紅米手機的價值和 (B) 生命危險之間,他仍然不能做出最理智和最合理的評估。
把同情放到一邊,客觀地說,這種思維方式恐怕注定他一輩子也隻能在底層打工。
在旅遊車禍的案例裏,如果連夜趕路不是為了節約時間,而真是為了節約酒店錢,同樣是罪無可恕。留出充裕的時間,在網上訂一個比較體麵的過得去的酒店,睡好覺,吃好早餐,在白天開車,到達以後精神充沛是一種選擇。為了節省時間和錢,堅持熬夜開車,即使到了,兩個男人也疲憊不堪灰頭土臉,還不算深夜和淩晨開車的風險比白天大很多,老婆孩子在後座睡覺多麽不舒服。在A ——酒店裏睡一覺 和B ——熬夜開車之間,這兩個遭遇車禍的,並不那麽差錢的中產家庭抱著同樣的僥幸心理,做了最壞,最不安全,最不理智的選擇。
這說明中國人的觀念存在一些內在的缺陷。在本來可以做自主選擇的時候,總是傾向於節約錢,而往往因此做出最壞的選擇,而不是把錢的問題放到一邊,把人的安全和舒適放到絕對的首位,做出多花點錢,但更正確和合理的決定。這個過程,包括對節省的負麵效果提前進行評估,更包括本質上就看重自己的舒適超過花錢。實在沒有錢的人,完全可以不去旅遊,因為旅遊觀光本身就不是生活必須,而是一定程度的奢侈,但一旦決定外出旅遊,就絕不能把省錢放在其他事情的前麵。
中國人的節儉和忍耐是一種傳統,也是優點,但如果為此犧牲舒適,特別是安全的話,完全是非理性的本末倒置。夫妻雙方有一方如果有過於節儉的傾向,另一方有責任喚醒其理智,鼓勵其大膽生活,合理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