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多情善感,最近好像有了變化。靜下來時,雲煙般的思緒,不再往大洋對岸奮勇漂遊了。讓我的心一陣紮痛一陣溫暖一會兒委屈一會兒欣慰的諸般回憶,越來越多地開始環繞在這個國家這方土地,環繞在當年盲目樂觀的自己孤獨一人從零開始,去打磨去耕耘而經曆過的那些個年輕無畏,啼笑皆非。我在這方水土上積累的各樣喜怒哀樂,已經足夠厚重。我後來的家園,已經承載了我更多的人生了。
常常,一個小小的觸動,就引發了我“想當年我獨自一人來到這裏...blah blah...”的絮絮叨叨,對著媽媽或女兒,祥林嫂開來。前幾天,大寶問我有關legal system的問題。我半瓶子醋地胡亂解釋了一番英美的case law system和歐陸的civil law system, 然後考驗般地問大寶,你認為哪種更合理。大寶是英美至上主義者: of course to judge by similar previous cases makes more sense! 我於是吹牛地告訴她:"媽媽當年差一點就當上了陪審,嗨,就差那麽一點點!"
陪審,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不過對我這個但凡新鮮即浪漫的人來說,jury, 實在不算duty, 簡直就是privilege。所以,當我成為新公民不久後就收到一封公文,要求我去參加jury screening,我幾乎是要歡呼雀躍了。
我對做陪審的向往可能與鬧了一年多的O.J. Simpson案有關。O.J.事發後在洛杉磯的高速公路上被警察的直升飛機追捕,我是看的電視實況。其實對這樁案子,我並不象美國公眾那般關注。我很偏見地把O.J.列為頭腦簡單四肢發達之類,把Nicole Brown定為gold digger,那麽他們之間的恩怨,嗯,哼哼…嗬嗬…但是這案子審了又審,把陪審團耗了一年多,陪審們的怨聲載道,倒是吸引了我的關注。
我那時做著一份枯燥又低薪的辦公室文職工作。看到陪審可以不用去上班,天天聚在一起討論案情,還管吃管住,不由心生羨慕。我不明白他們抱怨個啥。Objection, your honor! Objection overruled! 我喜歡圍觀吵架,然後選邊站隊。我總是愛恨清晰,涇渭分明,從不猶豫。
我理直氣壯地請了假,按約來到位於市中心大學街上的安省中級法院。那是一個晴朗的早晨,陽光下的法院大樓很是氣派。我一邊往內行進,一邊興致勃勃地環顧眼目所及的一切。大庭裏,陸續坐滿了三教九流的陪審候選人,沒見誰的臉上寫著"莊嚴"二字,倒有個別不耐煩的,流露著"觸黴"的怨氣。我鼓漲的心氣泄了一半。
然後就是等。那年代沒有手機,沒有平板攜式電器,我忘了帶書,隻好不斷踱到前麵去拿報紙,換雜誌。期間,隔一陣,有工作人員出來,喊名字,於是被叫到的一組人就隨人員去到大廳後麵的某個小廳。直到下午,我才聽到自己的名字。我壓下哈欠,振作起來: 希望我遇到的,是個大案!
跟隨著一幫五湖四海的陌生組員,我來到一個廳。咦,這廳的布置不就是電影裏的court room麽! 我們被安排在空蕩蕩法庭的最後幾排落座,然後被告知: 這是一樁性侵犯的指控,就發生在某某街邊。我一聽有點失望,又是些下裏巴人的雞毛蒜皮!但馬上又想: 難道犯罪這事兒,還有什麽陽春白雪不成?! 咱們楓葉國,蘇格拉底或者遇羅克,都能活得好好的! 還有那個O.J.案,雖然是名人大案,但是O.J.案並不是隨機犯罪,背後有恩怨情仇。O.J.對公眾安全並不構成威脅。我痛恨的,是隨機犯罪,是sickos,是psychos,是maniacs,OMG,just put them behind the bar!
於是我決定好好對待這次機會。我們開始按照screening的程序一個個接受審核。輪到我,我走到前麵,桌台上放著幾本宗教經典讓我選擇。我答: Holy Bible please。然後我把手放在聖經上宣誓我會誠實。接下來,審核官問了我一個問題。怎麽問的我複述不出了,隻記得我堅定地回答:“罪,必須得到懲罰!” 哢嚓,空氣中一記無聲的定奪,我出局了!不過我當時並不知道,看著審核官在紙上低頭記錄,我自我感覺良好地姍姍下台了。
幾分鍾後,審核官宣布:聽到名字的留下,其餘的,哪兒來的回哪兒去,沒你們啥事兒了!啊,我榜上無名!悻悻然離開:白吃白喝看吵架的好事,怎麽會輪到我呢?!
第二天回到辦公室,同事聽了我的描述,嬉笑道:“哈哈,故意的吧?許多人不想當陪審,就把自己表演得主觀又偏見,然後就被排除了,省了這麻煩。” 冤枉啊,早知這樣,我一定,一定裝也得裝出客觀又開明的樣子來!
直到今天,我再也沒有被隨機抽到去做陪審候選了。疫情期間。我應景重溫了一遍老電影“卡桑德拉大橋”。除了驚奇被年輕時候的我評為“醜陋”的索菲婭羅蘭,其實是這麽美麗動人之外,還驚訝地發現O.J. Simpson也在電影裏客串了一個角色。從麵相看,O.J.真不是一個窮凶極惡的人。他到底有沒有殺妻?我竟迷糊起來;Nicole是不是掘金女,我更是一無所知。
主觀強烈的我,確實是不適合當陪審的。我後來慢慢明白,這世上有許多事情,隻有天知,地知,當事人知。而其他人,隻是在努力接近真相而已。我這個曾經最opinionated的人,也越活越不肯定,越活越難決斷,越活越...聽天由命了。
不咋啦。再加一個,新冠以來,文學城又多了一類“Costco文學”,好像沒有一個店鋪會被這樣大寫特寫的,好玩,好玩, :))
其實我喜歡思韻的“有偏好”,這是你博文裏透漏的感人的地方,不過你那表現得不判個十個八個的就不過癮,也讓我笑起來了,嚇了一小跳。
我現在意識到,我所注重的是心理學、哲學等等,這都是沒偏好的的領域;法律政治等應用領域都是有偏好的,很需要補課。
曾經有個網友回答是, I want to experience how court system works....
結果是選上了。
等我翻出以前的整理一下,再貼出來把。我還是比較喜歡“曆史記錄”類的,從中可以學會如何打架……聯邦移民局的高級法官還從渥太華開車來我家向我道歉,並對我說“希望能給政府一個補過的機會”。
首先就是學曆,本科以上的不會要,沒上過學的也沒戲,對學曆的要求基本在兩年製大學到本科畢業。也就是不能太聰明也不能太傻聽不懂法庭辯論。
軍隊警察經曆的不要,因為缺乏自己判斷的能力。
再就是針對具體的起訴內容會排出某一類人,我那次是關於DUI的,因此規律性喝酒的或者不喝酒的不要,家人朋友有過DUI的不要。與警察有過爭執的不要,因為對警察會印象不好,也就會偏向被告。
其實在最初的自報理由不參加選拔的過程中很多人就是不合格了,直接回家,畢竟絕大多數人不願意參加。理由基本是工作離不開,或者孩子沒人接送。。。
留學生背景華人基本沒機會,因為學曆太高。
我們這個縣人口少,隔一兩年就會收到信去報道。我去過幾次,都是到那裏白等一天就回家了。
說實話啊,我真希望陪審團裏多一些思韻這類人。對罪犯的寬容往往等同於對民眾的殘忍。
現實生活中俺是溫和善良講道理的,所以俺當過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