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維基百科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發生於中國江蘇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
事件起源
本文來自於新聞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壽蘭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徐壽蘭股骨骨折,需進行人造股骨頭置換手術。徐壽蘭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麽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後在各種調解失敗後,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據彭宇本人稱,當時其在公共汽車站發現一名老太太跌倒,馬上跑過去將其扶起並送其去醫院檢查。
據徐壽蘭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到我的!”並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隻是要討回一個公道。”
據目擊證人陳二春先生稱,老太太手裏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麽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1]
陳二春先生回憶稱,當時整個過程很平和,他自己也上前幫忙,一起把徐老太扶到路邊,徐老太神誌清醒,還借了電話給她兒子和侄女打了電話,徐壽蘭對他和彭宇連連感謝,還說“不會連累你們的”。但在第三次庭審上,陳二春先生的話被徐壽蘭堅決否定。[1]
事件結果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對此案的結論是“本案中,發生事故時,老太太在乘車過程中無法預見將與彭宇相撞;同時,彭宇在下車過程中因為視野受到限製,無法準確判斷車後門左右的情況,故對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過錯。”“本案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本院酌定被告補償原告損失的40%較為適宜。被告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並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1]
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蘇省分組討論會上發表講話,專門提到了彭宇案,以其為案例介紹江蘇省“大調解”機製,作為其工作政績的展現。[2]此講話可視為省政府影響此案調解、審理結果的證據。同時標示著官方公開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結。
和解結果:和解結果並未對媒體公布,相關細節不得而知。據悉,該案和解的結果是彭宇承擔了10%的責任,賠償1萬餘元,傳言為“第三方”支付,但此傳言未獲官方確認。[3]
相關人物後續發展
彭宇從南京某通訊公司辭職,去向不明。其律師和他還有聯係。
徐壽蘭從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
彭宇的代理律師高式東從金鼎英傑律師事務所到了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
法官王浩調離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被安排在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司法所。[4]
事件最新進展
2012年1月16日,瞭望新聞周刊發表文章《彭宇承認與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該被誤讀》。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誌偉接受《瞭望》新聞周刊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事實真相是:徐壽蘭(徐老太)經過一輛公交車後門時,彭宇正從這輛車後門第一個下車,雙方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5]
事件爭議
事件最大的爭議來自於一審法院的判定書,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並不符合社會認識。
一審判決書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由於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將強製性的修正社會原來的常理認知。 相關政府法律部門,也沒有公開宣傳一審“常理”不符合審理規則,表明杜絕此類“常理”。 彭宇案使社會認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審“常理”甚至被二審終審“常理”的巨大威脅。 自此,一審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為新的社會規範,社會道德風氣劇烈滑坡。
另外,次要爭議來自民事訴訟是否可以無證據僅憑常理推斷。 中國民事訴訟準則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而法院卻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證據的情況下,運用“自由心證”的邏輯推理分析判定彭宇應承擔責任。[6]為彭宇作證的陳先生在得知結果後激動地說“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1]
另一些觀點則認為“疑罪從無”適用於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充分則是無罪,而民事訴訟不適用“疑罪從無”、“無罪推定”。民法中即使理由證據不充分,法官也可從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出發,依照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責任,民事審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7]
第三方評論
據江蘇電視台城市頻道《甲方乙方》節目報道,在當時彭宇向派出所索要當時的筆錄時,派出所長稱當時筆錄丟失,但留有當時用手機拍攝的筆錄照片。當彭宇本人發現照片Exif信息顯示照片並非來自派出所所長本人的手機時,所長不得不承認其實照片是徐壽蘭當警察的兒子提供的。[1]
而人民網四川視窗則認為,彭宇被判敗訴是有積極意義的,可以提醒“活雷鋒”在見義勇為時要保護自己。
華商報報道則質疑彭宇與其證人的說辭,並提出“不要被道德的熱情蒙蔽了我們的雙眼”, 未體現新聞報道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騰訊新聞評論說“所以,彭宇案中隻有法律問題,沒有道德問題。或者說,在法律問題沒有搞清楚的時候談論道德問題是非常危險的。”[8]
網易新聞稱,“大部分網友認定彭宇是好心沒好報,無辜受害,對他充滿了同情。”[1]
南方周末發表的楊支柱文章則質疑判決書中判定原告無責任沒有依據,引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款因此也有悖常理。[9]
事件影響及類似事件
日期 地點 事件
2008年06月16日 陝西省西安市 中午,20歲的河南小夥張衡見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來。誰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說是他倒車時撞上的。事發現場很多人證明張衡是冤枉的。 [10]
2009年02月22日 江蘇省南京市 一名75歲南京老漢在下關區三汊河公交車站下車時,跌倒在公交車後門爬不起來,身後的乘客不敢上前救助,老漢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這時才有乘客敢上前救助他。[11]
2009年06月02日 江蘇省南京市 一名七旬老人倒在南京浦口區江浦街道市民廣場地上,口吐白沫動彈不得,可是20分鍾內,周圍圍了一圈人卻沒人伸出援手。最後,城管隊員小趙喊來了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進行急救。[12]
2009年08月08日 貴州省都勻市 市民彭女士駕車路過夜市攤,因堵車而停車時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邊的老太,結果老太一下子衝上去抱住彭女士轎車的後視鏡,堅稱是彭女士撞的她。[13] [14]
2009年09月19日 重慶 一位80歲左右的老翁在重慶南坪一條商業街邊的人行道上摔倒,手足抽搐。周圍來往的行人絡繹不絕,也有不少人停下腳步,卻始終沒有人上去扶老人一把。[15]
2009年10月21日 天津 車主許雲鶴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行駛,遇到正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傷。許雲鶴稱是下車攙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則稱,被許雲鶴撞倒。2011年6月16日,一審法院判決許雲鶴賠償王秀芝10萬餘元。由於沒有有效的人證、物證,到底王秀芝是被撞傷還是自己摔倒?案情撲朔迷離。而一審判決的理由受到輿論詬病,有人更將其稱為“彭宇案”的翻版。目前二審沒有宣判,等候下次審理。
2009年11月14日 重慶 萬州區分水中學初二學生萬鑫趕場途中曾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其後老人及其子女指他是肇事者,將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賠償。因為證據不足,法院一審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訴到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但開庭這天,老人主動要求撤訴。[16]
2009年12月06日 浙江省杭州市 62歲的丁大伯走在路上,患有冠心病的他突然一頭栽倒不省人事。當時,不少路人目擊了他倒地,可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沒人敢碰一下。40分鍾過去老人才到醫院,延誤了搶救的時間不幸去世。[17]
2010年02月13日 山東省青島市 八旬老太崔女士在家門口附近倒在一輛麵包車旁,車主不顧他人勸阻將老太扶起,老太自稱被該車刮倒,到醫院檢查後發現胯骨骨折。老太家人聲稱:“老太太盡管聽力上有障礙,但心裏絲毫不糊塗,連當時被刮倒時聲響很大、自己的拐杖被壓在麵包車下等細節,都記得清清楚楚。”有目擊者在看到新聞之後,出麵指證老太是自己滑倒,並非麵包車車主所為。[18]
2010年07月10日 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 陽山大橋附近一名老人騎三輪車下橋時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來,前後長達15分鐘之久。其間不少人經過該處,現場有不少人圍觀,但始終無人伸手拉老人一把。有人還在現場提醒其他人:「不能扶他起來啊,會沾在手上。」老人躺在馬路中央約15分鐘後,被120急救車接走。[19]
2010年08月16日 廣東省廣州市 黃埔區長洲安新街深井碼頭附近,一位老伯在雨中行路時摔倒,1個小時內沒有人去查看,等到120救護車前來搶救,老人已經離開了人世。記者注意到,事發地點前後20米內的幾家店鋪都關了門,稍遠一點的店鋪老闆告訴記者,他也一早就看到這名老人在雨中摔倒,「確實是怕惹麻煩上身,被反咬一口,這種事情是說不清楚的。」[20]
2010年09月23日 江蘇省南京市 一名魏姓老太外出時被車撞傷,10多輛過往車輛都不肯送其進醫院,最後72路車駕駛員楊洋將她送到了醫院。老太除頭部縫了14針外,右胳膊和左腿骨折,不過因治療及時,老太才得以脫離生命危險。[21]
2010年11月23日 浙江省金華市 一名吳姓司機駕駛自己的三輪摩托車,並載有一名同村村民,在開到金華市婺城區瀛洲村時,在鳴叫了喇叭示意後超車過去20米後的情況下,三輪摩托車旁邊兩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老人突然翻車摔倒。吳姓司機馬上停車將兩位老人送到醫院並墊付了1000元的醫藥費,但是老人卻一口咬定是吳姓司機駕駛三輪摩托車撞了他們後才摔倒的。坐在吳姓司機的三輪摩托車上的同村村民表示司機隻是超車,並沒有撞到老人。在2011年6月3日,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吳姓司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並且要承擔本次事故原告損失的70%,賠償原告69602.4元;原告承擔次要責任。後來吳姓司機不服判決結果而上訴至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8月30日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12月15日,法院強製執行終審判決。 [22]
2010年12月15日 廣東省深圳市 福田區一位老人在小區裏跌倒,保安和路人無一上前攙扶。20多分鍾後,老人的兒子外出時發現,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額頭磕破流血,鼻子緊貼地麵,已沒有了呼吸。[23]
2010年12月29日 福建省福州市 六一北路與湖東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3歲退休老幹部摔倒在人行道上。附近五六人駐足圍觀,但沒人敢出手相助。就在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隨後撥打了110、120。當醫護人員到達時,老人已經停止了呼吸,孤獨地躺在冰冷的馬路上。[24]
2011年07月初 海南省 廣州軍區某測繪大隊下士小劉完成測繪任務後,騎自行車返回宿營地途中,見一位老大爺昏倒路旁,急撥120急救電話,與醫護人員一起將其送到醫院,使其轉危為安。不料老人親屬趕來後,硬說小劉是肇事者,不但逼他賠償醫藥費,還說要到部隊告他。小劉無奈之下,被迫從銀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醫藥費。[25]
2011年07月15日 廣東省肇慶市 肇慶青年阿華在扶起倒地的70多歲阿婆卻遭誣陷,在警方提出要調監控錄像後,老人和家屬主動澄清,自己摔倒與阿華無關。[26]
2011年08月01日 上海市 來自河南省洛陽市的女孩陳媚捷在上海實習期間,救出三名遇險兒童,自己身受重創。2011年10月10日,救人者陳媚捷向媒體傾訴自己的遭遇:自己受傷後導致癱瘓,反遭被救方誣傷,[27]更令人傷心的是上海市寶山區羅涇鎮人民政府拒絕將陳媚捷的行為評定為見義勇為。[28]
2011年08月27日 江蘇省如皋市 南通汽運集團飛鶴快客公司司機殷紅彬在駕駛途中,看到一名年邁的老人摔倒在張黃立交橋上(高速公路),他將車停穩後,下車將老人扶起。將老太扶起後交由路過村民送醫。老太石某隨後指認殷紅彬是肇事者,其子隨即報警。好在車內有監控錄像,將殷紅彬整個救人過程記錄了下來,車上乘客也證實殷紅彬是救人而非肇事逃逸。事情經中央電視台披露後引起廣泛關注,石某及其子在電視節目播出後突然改口,承認司機殷紅彬是救人。[29]
2011年08月28日 湖北省武漢市 武漢一電動車主胡師傅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認定是撞人者。就在車主自認倒黴,準備賠200元了事時,在數名現場目擊者的堅持下,交警判定這起事故並非交通事故,讓車主離開現場。[30]
2011年09月03日 湖北省武漢市 一位八旬的老爹爹出門買菜,在離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迎麵摔倒,路人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大約一個小時以後,老爹爹的家人將其送往醫院,但老爹爹仍然過世了。[31]
2011年10月13日 廣東省佛山市 2011年佛山女童被碾事件,佛山一名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被麵包車兩次碾壓,幾分鍾後又被一貨櫃車碾過。7分鍾內在女童身邊經過的十八個路人,對此不聞不問。最後,第十九位路人即中年清潔女工陳賢妹把小悅悅抱到路邊並找到她的媽媽。
2011年10月16日 湖北省武漢市 一女士在漢口民權路銅人像附近被電動車撞倒後,被一名15歲的男孩扶起,女士咬定男孩為肇事者,而男孩表示,事發時他駕車往江邊方向行駛,前麵距離他五六米有一輛電動車裝滿了貨物,將路邊的一名女士撞倒後直接開走,他見狀連忙停車上前攙扶女士,“當時,她還對我說背時啊,背時,謝謝你。警察一來,她卻一口咬定是我撞的。”[32]
2011年10月20日 廣東省佛山市 高明區荷城街道崗頭王村路邊,一位腳穿球鞋的老人撲倒在地,側向路麵的頭部口鼻流血。路人紛紛見而避之,摩托車行過都調頭而去。第一位報警者江先生報警後,醫生到場發現老人已無生命跡象。[33]
2011年10月28日 江蘇省泰州市 一八旬老太在大街上故意跌倒後,被兩名路過的學生扶起,老太咬定兩人為肇事者,而當街眾人皆能為兩名學生作證、並表示該老太詐摔敲詐訛錢不是第一次了。[34]
2012年01月16日 廣東省佛山市 傍晚在禪城區升平路與高基街交界路口,一位老伯行過斑馬線時,在一台停車等待的小車前跌倒。小車車主下車摻扶後,被老伯指為肇事者。雖有人證證實車主非肇事者,仍被交警拖車調查。後來車主因春節快到,怕麻煩,賠錢了事。[35][36]
2012年07月25日早上 湖南省湘潭市 魚販王培軍騎著三輪摩托進貨回菜市場,經過雨湖區城正街派出所門前拐彎處時,不慎與一名賣小菜女子所騎的三輪車發生刮擦,女子跳車時撞倒了從她身後經過的83歲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軍立刻上前將她扶起。買菜路過的陳建民從路邊商店搬來一把小凳子讓袁坐下休息。袁稱王培軍撞到了自己,要他賠錢、負責。王培軍與賣小菜的女人商量,兩人共拿了100元錢給袁某,王培軍出了60元,賣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隨後,袁某要王培軍帶她去醫院檢查,陳建民也跟著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醫院。袁某拍了3張X光片,檢查結果顯示沒問題,王培軍支付了所有費用。從醫院出來後,袁某沒再說什麽。第二天一大早,袁某找上門來,稱胸口很痛,要王培軍賠償7000元,她要到其他醫院治療。經過城正街派出所調解,王培軍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條上寫著“一次性負擔,以後不負任何責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長王衛民在上麵簽了字。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培軍去調解,原因是袁某的兒子和兒媳找到派出所,稱袁某斷了5根肋骨,醫療費已花去2.3萬多元,之前賠償的6500元根本不夠。經協商,王培軍同意再賠償6000元。8月7日,王培軍來到城正街派出所,打電話給袁某的兒子,要他過來拿6000元賠償金,對方卻反悔了,要求賠償20萬元才能了結。王培軍回到店裏,沒有心思開店,給妻子打了個電話,將當天發生的所有事情都告訴了她。8月7日中午, 王培軍在店裏喝農藥自殺死亡。[37]
2013年04月05日 吉林省長春市 長春市大馬路與東三道街交會處財神大廈2樓的市場裏,一名老人購物後突發腦梗塞昏倒,178人路過沒有采取行動,其中有人跨過老人身上;僅有1人協助撥打120求救,1人現場救助並守護。[38]
2013年6月21日 北京市 北京西站北廣場一男子突發心髒病連人帶電動車摔倒在路邊,一路人拿走其兜內2元錢,騎走其電動車;14路人無視,男子倒地半小時後被民警送醫,但已不治。[39] √
2013年7月4日 廣東省廣州市 當日上午7時許,一位阿婆暈倒在越秀區德政北路十字路口不遠處,在半小時的時間內有多名路人路過,卻無人伸出援手,直到街坊鄰居撥打了110和120,可惜為時已晚。[40] √
2013年7月28日 遼寧省盤錦市 7月28日上午8時,在盤錦遼河油田工作的王蘭乘坐23路公交車去上班。當天車上人挺多,到了鑽井市場站點時,不少乘客都在車門處準備下車。王蘭女士告訴記者,下車時她看到前麵有人倒了,出於本能反應,她伸手扶起老人,期間還有一位熱心人幫著攙扶老人到站點台階上坐下。本以為幫人解了危困,剛舒了口氣的王女士被對方的一句話震驚了,“我下車時候,就她離我最近。”老太認定是王女士在下車時撞到她,這才把腳扭了。經過協調,監控錄像被調取出來,這才還原了當時的情況—監控錄像顯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而王女士在老人摔倒前與她沒有任何的身體接觸。[41] √
2013年7月30日 上海市 一名六十多歲的老太在上海市金山區金張公路2218號門口中暑暈倒,口吐白沫,周圍群眾無一人伸手幫忙,但有群眾撥打120呼叫救護車,老人於當晚11點恢複知覺,並聯絡上了家人。[42]
相關條目
2000年台北發生震驚全台的玻璃娃娃案。
一些國家的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幫助別人的人不被起訴。
參考文獻
- 1.0 1.1 1.2 1.3 1.4 1.5 男子稱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賠4萬
- 中國新聞網:李源潮談彭宇案
- 《瞭望東方周刊》:彭宇案“和諧”解決
- 王永端. 南京彭宇案原告搬家彭宇辭職 主審法官被調離. 半島網-城市信報 [2011-10-21].
- 彭宇案真相再調查(組圖)
- 男子稱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賠4萬
- 南京“彭宇案”續:判決引發三大爭論焦點
- “彭宇案”你搞清楚了沒有
- 即使彭宇確實曾與徐老太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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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彭宇案後遺症流毒甚廣 8旬老翁倒地無人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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