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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曆史:1981年江青麵對死刑判決 歇斯底裏亂叫

(2016-03-10 15:55:47) 下一個

 果真,江華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裏大發作,亂喊亂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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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1月25日上午九時,北京正義路一號特別法庭爆滿。對十名主犯公開宣告判決,在這裏進行。

  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個。顯然,出於對最後判決的關注,她一夜沒有睡好。

  開庭之後,由庭長江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很長,達一萬六千多字,江華讀完“集團罪”部分,然後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十名主犯“個人罪”部分,再由江華接下去,直至全部讀畢。

  在“個人罪”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關於江青的犯罪事實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判決書上是這麽寫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1967年7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1967年5月開始,江青直接控製“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祚、王廣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務”、“裏通外國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二十四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鄭君裏等五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夥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同年3月,江青在對十二個省、自治區負責人的一次談話中,點名誣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領導幹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江青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江青戴著耳機,側著腦袋,很仔細地聽著伍修權宣讀的關於她的“個人罪”的部分。最後,由庭長江華宣布判決,他以極其嚴肅的口氣念道:

  “本庭根據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頓時,全場寂靜無聲。江青伸長了脖子,屏息斂氣,側過了耳朵——她預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華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裏大發作,亂喊亂叫起來: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堅決不承認反革命的法庭判決!”

  “革命無罪,造**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勝利萬歲!”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種群眾集會,領呼過各種口號。所以,她對於喊口號頗為“熟練”。

  此時,看到江青這般狼狽,萬眾歡呼,人心大快。

  隨著伍修權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兩名身穿藍色製服、腰佩手槍的法警,拖著耍賴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邊,法警一鬆手,江青幹脆倒在地上打滾,大哭、大吵、大鬧,口中還不斷念念有詞:“革命無罪,造**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打倒黨內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這時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

  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隻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麵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江青,在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鬧劇——她太沉不住氣了!

  在這裏,順便提一下,在本書初稿中,是寫成伍修權宣讀對江青的判決。這是依據伍修權的回憶:

  “後半部分由我接著宣讀。這一部分的最後,就是對這批罪犯的判決了。江青這個人盡管平時裝腔作勢,這時也沉不住氣了,當我剛念到‘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時,還沒等我念出‘緩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來……” (注:伍修權:《往事滄桑》,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頁。)

  根據伍修權的回憶,對於江青的判決,是他宣布的。

  當本書初稿《藍蘋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製文學選刊》發表後,收到江華秘書張維1988年8月16日的來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見。他指出:

  《法製文學選刊》編輯部:

  看了貴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載的報告文學《藍蘋在上海》,覺得此文結尾部分“精彩的最後一幕鬧劇”中,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江青的宣判情況,與事實不大相符,我向江華同誌作了了解,並查閱了審判記錄。現將事實真相寄上,請予登載,以正視聽;並請轉告此文原載刊物《青春叢刊》以及作者葉永烈同誌。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江青等十名被告公開宣告判決,判決書的開頭和結尾部分都由江華庭長宣讀,伍修權副庭長隻宣讀了判決書中屬於個人罪的部分。對十名主犯的判決是由江華庭長而不是由伍修權副庭長宣讀的。

  在宣判時,江華庭長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這舉世矚目的嚴正判決更加凝重。當念到“判決被告人江青死刑……”時,作了一個停頓,此時法警準備給江青戴手銬。但江青一聽到死刑兩個字,便歇斯底裏地發作了,她邊喊叫邊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來銬上手銬。

  江華庭長繼續宣讀:“……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青這時什麽都聽不進了,她繼續哭鬧,並喊口號,擾亂法庭。

  為了不影響整個判決,副庭長伍修權責令江青退出法庭。由兩名法警將江青押出法庭,帶到候審室。

  在押解過程中,江青作了最後的表演,她邊走邊喊“革命無罪,造**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等口號。

  到候審室後,她還賴在地上耍潑。直到法警告訴她“緩期二年執行”時,才安靜下來。原來江青聽到“死刑”二字後,亂了方寸,處於高度緊張和瘋狂狀態,根本沒有聽到最後的判決,當她知道並不立即執行時,便老實了。

(責任編輯:UH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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