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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的問題

(2017-09-05 17:53:11) 下一個

一、胎兒多大算是生命?

二、對認為是生命的胎兒誰能決定是否可以終止妊娠?比如母親懷孕了,父親想要母親不想。母親可不可以自行決定流產?算不算謀殺?

三、對認為是生命的胎兒人工流產算不算謀殺?懷孕和分娩的過程中,有沒有情況一定要在胎兒和母親中做選擇?比如經常聽到的所謂要大人還是要小孩的問題。

四、如果有這種必須二選一的情形,是應該救母親還是救胎兒,或者說是應該殺母親還是殺胎兒?

五、如果有有這種必須二選一的情形,誰又應該做決定?母親、父親,還是其他家屬和/或機關?

六、決定人的順序是什麽?

七、如果先順位決定人暫時喪失決策能力,後順位決策人是否可以反對先順位決策人的意誌?比如母親是先順位決定人但是昏迷了,後順位決定人父親可不可以決定要讓母親死亡以留下小孩?

八、如果在先順位決策人暫時喪失決策能力的時候,後順位人決策人的決定有違先順位決策人的意誌,在先順位決策人恢複能力之後,後順位決策人要不要補償,要不要受到刑罰?比如七問裏的例子中,如果母親正在和父親鬧離婚分配財產,如果父親的決定是違背母親的意願要小孩不要母親,或者做了使二者都更容易死亡的決定並造成了死亡,父親是否有刑責?

九、在醫學界有沒有一定的倫理常規?

十、哲學界又怎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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