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看到有人說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說擁槍自由不可侵犯是為了人民可以推翻自己不喜歡的政府,但這其實是沒有根據的。
從道理上看,第二修正案本身並沒有這個意思: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如果有人不同意可以解釋一下二者的因果關係。
從實踐上看,對於當年南方奴隸主來說,黑奴是自己的巨大財富:是機器、是性奴、是可再生的機器和性奴,而且有價有市。聯邦政府空口說白話,一個解放黑奴的聲明就要強製奴隸主放棄自己的祖傳的巨大財富被聯邦政府所充公。這不是共產是什麽?而且比土共贖買資本家還殘酷無情啊!
這分明就是光天化日之下地攔路搶劫啊,這明擺著就是惡政啊!有擁槍自由沒有,有;還有比這還惡的政府沒有,沒有。條件具備,咱們推翻它。
結果大家都知道,不但你不能推翻這個政府,就是退出這個聯邦也是不可能的:聯邦政府鎮壓了你推翻政府的企圖,強製綁定了想退出聯邦的各州依然在聯邦之內,而且,你的財產還是要充公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you tell me what this means.
以你的衝鋒槍就可以推翻美國政府嗎?dream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