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擁有如下Toyota 車型, 裏程在150, 000 mi 以內, 注意你的車是否不到換油周期發動機油已基本“見底”。
上述車型,很多出保修期後(6萬mi, 5年)出現發動機內耗機油。 嚴格來說是過多內耗機油,因為所有發動機都內耗機油。但正常情況在5千邁(換油周期)內損耗不超過1/4 加侖。人們不會注意到。但若在換油周期中間損耗半加侖以上甚至“見底”,然而無外部滴漏,就有問題。
Toyota開始也保持沉默。 悄悄給Dealers發出技術公告。 為保修期內找上門的客戶免費修理。上述幾種車型有數以百萬計的在用車輛。受害者是一個很大的群體。很多人到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 NHTSA)網站投訴。 但這不屬於安全問題, NHTSA法規不能強製Toyota回召.Toyota則以保修期已過(或是超過5年,或是超過6萬邁)為由,拒絕回召維修多數車輛。
正是因為受害者是一個很大的群體,正是因為很多人到NHTSA投訴。索賠律師覺得有油水, 發起集體官司起訴Toyota。 見http://topclassactions.com/lawsuit-settlements/lawsuit-news/22223-toyota-hit-class-action-lawsuit-oil-consumption-defect/
Toyota被逼做出決定給符合此文開頭所述條件(10年,150, 000 mi)年的所有故障車免費維修。 Toyota給上述車型的車主發出通知提供“延期保修”,不叫安全回召。 叫啥對集體官司律師的賠償費用有影響, 對車主無影響。 你若懷疑你的車有同樣問題, 請抓緊時間去Dealer做 “Oil Consumption Test” 。 若測試結果為“陽性”, Dealer會給你醫治(是個大手術)。 Toyota會出“醫療費”。
羅嗦兩句病因:活塞環(及活塞總成)上行時(壓縮和排氣衝程),就像刷子在氣缸壁塗一很薄油膜以潤滑氣缸。下行時(做功和進氣衝程)就像刮子,將多餘的油刮回oil sump。 活塞環的設計(如錐度、張力、材料、及端隙),活塞設計都會影響潤滑及刮油功能。隨著裏程增加,刮油功能降低。留在缸壁上油在燃燒後的做功衝程被“燒掉”。 這種情況在排氣尾管“看”不到,也不影響年檢Emission。正常情況下,20 萬邁的車也不應在換油周期內見底。Toyota案例屬於設計缺陷。 專業一點,Toyota為提高Gas-Mileage對活塞環(壓縮環及刮油環)及活塞總成采取的優化設計是回火的敗筆。維修必須將發動機解體,更換活塞環,是幾千元的大修。
插一句,Honda有幾種4缸發動機也嚴重內耗機油。或許是“受害人”少,或許是人們懶得去NHTSA投訴,還沒有給Honda 造成很大壓力。 目前尚無回召。
建議,你的車若出大毛病,不論是否在保修期內,都應向NHTSA (http://www.nhtsa.gov/)反映。 不然大家都保持沉默, 認倒黴, 若欲修複,車主隻好自己承擔大筆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