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瘋狂

不願做流氓,但仍要瘋狂。
個人資料
犯錯的貓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萬名華人示威,美主流社會理應反思

(2016-02-21 17:32:25) 下一個


       2月20日,美國數萬人舉行示威,抗議陪審團對紐約警察梁彼得罪名全部成立的裁決。

梁彼得是一名華裔。他在高危區域巡視時因緊張導致走火,子彈反彈誤殺一名黑人。案件的審判符合美國司法程序。但是,事發時與其一起進入該區域的白人警察同事未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此前,還發生過白人警察開火打死黑人而未被定罪的事情。

參加20日示威的多為華人,有美國華人媒體將活動稱為“曆史上最大規模的美國華人示威”。示威者的主要訴求是司法公正。但美國輿論普遍認為,這是旅美華人對長期以來種族歧視不滿情緒的“總爆發”。

美國華裔以往不大抱團,不善於也不敢於聯合爭取各方麵的權利。這導致了華裔社群長期遊離於主流社會之外。但是,隨著新華人增多和華人社會地位的上升,部分華人社團開始增強政治參與能力,在第二代、第三代華人中,開始出現有誌於成為政治領袖的人物,華裔的政治意識普遍覺醒。此次示威活動很可能預示著美國華裔社會的重大政治轉向。 

盡管,此次活動針對的種族歧視是美國社會的老問題,但它發生在極化現象不斷加劇的今天,加深了人們對美國這個民族大熔爐融和能力的懷疑。隨著更多不同膚色的移民從世界各地進入美國,觸及熔爐能力底線的已經不再隻是“黑白融和”的問題,拉美裔、華裔、印度裔……也都普遍麵臨融和的困難。 

美國是一個由移民組成的國家,因此具有相當的包容度,這也往往會成為很多人認識和了解美國的開端。但是,在那裏生活久了的人會感覺到,這個大熔爐的基礎是“合眾為一”,不是“合而不同”。這個“一”就是盎格魯—薩克遜,或者說是白人和清教徒的價值觀和宗教信仰,它是刻印在美國總統徽標和美元硬幣上的基本準則。它以白人的既得利益為前提,同時也構成了白人至上的心理基礎。這個大熔爐熔煉而出的絕不是無限的融和、無原則的融和。在日趨多元化的美國社會中,表麵的多元性和實質的一元性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多年前,“文明衝突論”的始創者、哈佛大學教授亨廷頓就以《我們是誰:對美國民族認同的挑戰》一書,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為什麽一向被世人視為民族大熔爐的美國會有強烈的身份危機感? 

當今美國,似乎正在走入一個意識形態對立極化的困境。從弗格森黑人被白人警察槍殺引起的動亂,從大法官辭世暴露的兩黨對立、從總統競選人桑德斯“歐化”傾向引發的警惕,都可以看到這種極化的暗流在湧動。 

以往美國也有這樣不同價值取向的分歧,但發展到今天,一部分極度保守,一部分特別自由,尖銳對立,激烈博弈,卻是過去沒有過的。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包括美國非主流族群在人口結構中的增加、貧富差距加大等社會變化,已經越來越觸動保守派和自由派自認為是最核心的東西,同時也是他們各自認為最需要堅守的東西。 

在我們的美國印象中,“合眾”的能力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當美國全力以赴向外推進其意識形態和價值觀而遭受阻力,甚至造成部分地區出現大動亂之後,我們的注意力開始轉移到其一元性實質與世界多元性之間的矛盾。但是,美國國內正在發生的很多事情在提醒著我們,其內部的難以“為一”,可能才是這個帝國今後會往哪裏走的關鍵所在。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
評論
菊香書屋 回複 悄悄話 以後牛妖的人民上街就穿防彈衣吧,自備急救包,自打911吧,別期望那警官了,天下的警官都像梁警官
一劍飄塵 回複 悄悄話 (轉)
在法律專業分析上各大網站都有不少律師深入淺出的寫了很多,況且在這裏胡律師也是我同行中的老前輩了,我就不在這方麵多說了。今兒個就撇開各種法律專業概念和術語,咱就講講道理。

梁警官被判的是魯莽殺人和瀆職。在美國因為自己不小心而導致他人死亡是可以被判刑事罪的。魯莽殺人就是其中一種。那麽咱就看看梁警官是不是魯莽。

說到這裏就不能不提到槍械了。Firearm is inherently dangerous! 這也是為什麽雖然憲法賦予了我們擁槍權,但是從聯邦到各州都還有非常繁瑣詳細的槍支管理條例。因為大家都知道“子彈不長眼”,飛出槍管幾十米甚至近千米碰誰都是非死即傷。我認識的所有的擁有槍支的人士,包括我自己,都很快的學會了最基本的安全常識。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finger off the trigger!" 也就是當你沒有看到射擊目標之前,食指是不能伸入扳機環的。

梁警官每天的工作都必須帶槍,安全負責的使用槍支是警察訓練中的重中之重,這其中包括了在沒有危險情況下槍不能離開holster, 以及沒有明確的射擊目標手指不可以伸入扳機環等。槍械安全不但新警察要訓練,而且上崗後每隔一段時間還要從新訓練考核(re-qualification). 所以說梁警官是不可能不知道他當時身處的情況下,他即不能掏槍,更不能把手指伸入扳機環。在反複的訓練考核中他不但知道不可以這麽做,更加清楚的知道這個規定就是為了避免Akai Gurley這樣的事故。但是他依然選擇冒著嚴重事故的風險違背槍械安全規定這麽做了。而Akai Gurley由於梁警官對於槍械安全的明知故犯失去了生命。請問梁警官的行為還不算魯莽嗎? Akai Gurley沒有死於他的魯莽嗎?12個來自不同族裔的陪審團一致裁定他魯莽殺人不公平嗎?

很多華裔媒體都沒有提及的是在事故發生之後梁警官的行為更加讓人目瞪口呆(如果不是令人發指的話)他足六分鍾沒有施救,那麽他在幹什麽呢?他在絮叨自己要被開除了,忙著找子彈殼,忙著阻止自己的Partner將事件上報總台,忙著借手機打電話給上司,忙著發短信給警察工會尋求幫助。當他盡一切力量為自己的career 努力的時候,Akai Gurley的生存可能正在減少。而救護車最後也是Akai Gurley的女朋友叫的。無論禍是不是自己闖的,看到有人要死了作為警察不及時施救不及時呼救這不是瀆職是什麽?

對於以上兩點梁警官的辯護都很蒼白。他的律師試圖將事件描述成為走火,但是警用的Glock 19 扳機扣動重量高達11.5磅,這個重量是很難讓人相信走火這個說法。更重要的是槍械鑒定並沒有問題,就算是走火也是梁警官違反槍械安全規定造成的。他的律師對於沒有及時施救的解釋是梁警官不知道有人中彈了。Akai Gurley中槍的位置離他們隻有一層樓梯,加上他女朋友哭喊的聲音根本無法讓人相信這個解釋。說得直白點這些辯護真的很接近胡扯了。陪審團很可能反而因此懷疑所有被告證詞的誠信。

寫到這裏至少我自己對於梁警官的有罪判決一點都不感到意外,也並沒覺得有什麽不公平。但是有人提出了和本案沒有直接關係的問題,就是所謂的“選擇性執法”。說得糙點兒就是“為什麽白人警察殺黑人沒事,華裔警察殺黑人就要判刑?” 意思是我們華裔警察被歧視了。首先我不認為有歧視問題,其次我個人觀點就算是歧視,那麽我也絕不同意因為白人能殺黑人所以我們亞裔也要平權可以殺黑人。That being said... 我們現在看看為什麽這裏並不存在選擇性執法問題。 目前被比較最多的案件是發生在Ferguson的Michael Brown案件以及發生在staten island 的Eric Garner案件。

Michael Brown先襲警奪警槍失敗後逃竄,警察追捕的過程中6尺多高260磅的他轉身衝向警察。警察在麵對明顯被攻擊的危險下開槍將其擊斃。

Eric Garner有多次刑事犯罪紀錄。在保釋期間警察懷疑他販賣走私煙草在大街上攔住了他。他當時情緒激動,拒絕配合警察工作,警察要逮捕他的時候他甩開警察的手,他身材高大,警察從後方用手臂勒住他脖子將他放倒在地,隨後上手銬完成逮捕。不料Eric Garner心肺功能很差,在放倒他上手銬十幾秒的過程中喊了幾聲I can't breath之後就真的死了。

以上這兩個死者一個襲警一個拒捕。前者真的是死有餘辜,後者也隻能說是他自己拒捕在先,而警察也無從得知他的身體狀況。試想如果警察無法使用武力來完成逮捕,那麽警察還能逮捕任何人嗎?反觀死於梁警官槍下的Akai Gurley。他沒做錯任何事情,打開樓梯門就直接被擊斃了。這三個案件根本沒有可比性。

梁警官的行為應該是觸及到了維護警察的最底限。大家都忙著支持這位華裔警官的時候,隻關心他是華裔,卻忘記了他是警察。其實這不是白人黑人與亞裔之間的事件,這是警察和老百姓之間的事件。如果以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兩案警察無罪,但是梁警官案件有罪為例,那麽我們老百姓至少知道隻要別襲警別拒捕,警察弄死人還是要判刑的。但是如果梁警官是無罪判決甚至可以免於起訴的話,那麽這意思可就全變了。我們老百姓就得明白以後上街得穿防彈衣了。不然依照梁警官的案例,任何一位警察因為緊張,或者其他什麽被解釋稱為緊張的原因,一槍打過來您就自求多福吧。最好也自備一個可以自動呼叫救護車的設備。。還有就是,到那時您對警察有任何不滿的時候還敢向現在這樣毫無顧忌的去投訴他們嗎。
十全老人 回複 悄悄話 唯恐天下不亂的美國主流媒體這次竭力淡化,恰恰說明它不敢直麵美國的內部殖民問題,不能回答為什麽,殖民地人民式的所謂"模範族群"會忍無可忍。
十全老人 回複 悄悄話 美國本質是個現代大帝國。它試圖,或者假裝整合所有的移民,非白人族群,讓你在入籍儀式那樣的場合感到自己成了"美國人",但是這裏的美國人隻是在法律意義上,而無法真正實施到社會心理層麵。在這個層麵,仍然是一元和排他的。這種內在的排他和帝國的宣傳詞藻之間的衝突遲早,必然會被感受到。被帝國長期"內部殖民"的群體覺醒過來以後的大規模抗議,當然值得帝國統治精英反思,他們的遊戲接下來如何玩得更好呢。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