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項城農婦李桂英17年來尋遍十餘個省份,追蹤殺害丈夫嫌疑人,五名在逃人員四人已歸案。時間推到17年前,1998年元月,李桂英的丈夫齊元德被同村五人傷害致死,五個人一夜之間銷聲匿跡。辦案民警回複她:“你要有線索我們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凶路,直到嫌疑人歸案。
犯罪分子殺人後逃之夭夭,警方以沒有線索為由遲遲不能破案,深受重傷的農婦李桂英康複後走上了追蹤五名殺夫凶手之路。17年時間裏,李桂英輾轉十餘省份,在好心人的幫助下,終於獲取四名凶手的線索,將線索交於警方,將其中四名凶手繩之以法。警方破案趕不上普通農婦,警方的辦案效率與工作熱情是否也太低了?
但是,放眼望去,警方並非總是工作能力低下,工作熱情低落。警方出動大批警力為名人追手機、電腦,興師動眾為國際友人找自行車之類的案例屢見不鮮。莫非手機貴過人命?名人丟東西,事關警方形象,警方選擇性作為,或許是問題的答案所在。
我能夠理解,名人的電腦被搶、手機被盜,國際友人的自行車被盜,容易引起社會的關注,迫於輿論的壓力,警方迅速破案似乎合情合理。但是如果把農婦不滿警方反應遲鈍17年追凶的新聞,與名人的電腦、手機失而複得的破案奇跡放在一起,就不能不讓人有話要說了。
現在的問題是,名人的東西被搶被盜,警方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找回來;普通公民被殺,因為被害人身份低微,破案就遙遙無期,靠死者的妻子親自冒險追凶?這是否隱含著這樣的邏輯:社會精英有警察全力保護,普通百姓的安全問題不受重視。在破案的問題上,如此選擇性作為,是否辜負了納稅人的信任,有損警方的公信力?
當然,在目前的警力水平下,警方不大可能對所有的普通案件,都像給名人找回被盜電腦、手機那樣投入大批警力,成立專門的破案專班。普通百姓也不能奢求名人、國際友人那樣的破案待遇。但是人命關天的大案,警方破案能力不如農民也確實值得反思。
名人的電腦、手機和國際友人丟失的自行車已經找回,警方利用農婦輾轉萬裏查找到的寶貴線索抓獲了四名凶手,我們在此責怪警察似乎有些不厚道。但是警方的辦案邏輯也有讓人思考的地方。特別是涉事基層派出所,竟然“幫助”殺人逃犯改名換姓更換二代身份證,更是赤裸裸的瀆職行為、犯罪行為。常懷為民之心,常思為民之策。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效率意識,促進“官念”轉變,提高公信力和執行力,當好百姓的守護神,人民警察責無旁貸。
如果警方心中真的裝著百姓,平時工作做細做實了,又哪有“農婦17年追凶”的新聞出籠呢?我們在為名人被盜物品失而複得感到慶幸的同時,警方是否也該反思自身選擇性作為的破案邏輯呢?更讓人擔心的是,還有多少案子因為警方不作為、亂作為,成了遲遲不能破的疑案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