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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法國天主教迫害新教徒兩個駭人聽聞的案例

(2016-07-17 07:23:39) 下一個

    伏爾泰在其《論寬容》的一書中指出:基督教對各分支教派的迫害已經超過了基督教發展初期羅馬當局對基督教徒的迫害,其他教派的信徒“由於對上帝的愛而被絞死、溺死、車裂和燒死”。在法國,新教徒不得擔任公職,非天主教夫婦所生的孩子不具有合法身份,而法律對異教徒的嚴酷則達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案例之一

    1761年10月13日深夜,在圖盧茲經營家用紡織品的64歲新教徒讓·卡拉的長子馬克安東尼在店鋪懸梁自盡。這位28歲的青年一心想當律師,但因無法弄到天主教徒的證明書,被迫從事商業。失望之餘,天天借酒澆愁,後來感到前途渺茫,便尋了短見。按當時法律規定,凡自殺者,其屍體將被遊街示眾,路人可對其投擲泥巴和石頭,然後再被懸掛起來,因此父親說服家人將兒子偽裝成自然死亡。想不到的是,聞訊趕來的法官連現場也沒看上一眼,便將那天晚上在家的人全部拘捕歸案,並以謀害親子的罪名對卡拉提出了訴訟,稱卡拉是為了阻止兒子皈依天主教。為了逼供,高等法院下令對卡拉動用大刑。經受不住嚴刑拷打,他終於說出兒子係自殺的實情。可是,這並非當局希望得到的口供,他們進一步逼供卡拉,要求他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兒子。在被灌下了15品脫的水之後卡拉仍舊堅稱自己是無辜的,隨後他又被灌了15品脫水,所有人都以為他應該被活活嗆死了,可是他卻仍高呼自己是清白的。1762年3月10日,法庭不顧一切無罪的證據,在圖盧茲大教堂門口的廣場上卡拉被攤開四肢,綁在了十字架上。行刑人拎著一根沉甸甸的大鐵棒將他的四肢分別砸為三段,但直到最後一刻老人依然宣稱自己無罪。

    老人的幼子多納特·卡拉找到伏爾泰,懇求他的幫助,還亡父以清白。老人遭受到的酷刑令伏爾泰感到震驚與憤慨, 1762至1765年的整整三年裏他聘請了多名律師,通過各種渠道搜集證據為其平冤昭雪並動員歐洲輿論聲援這場官司。1763年2月3日,伏爾泰親自寫了上訴書。3月7日,樞密院下令重審此案。最後,蒙受不白之冤的卡拉老人及其一家終於得到了昭雪。

案例之二

    新教徒皮埃爾-保羅·西爾旺生活在圖盧茲附近,他的女兒伊麗莎白一心想要皈依天主教,後被一位天王教主教帶到了修道院。在修道院裏伊麗莎白脫掉衣服,要求主教鞭打她,出於謹慎主教將她送回了家。幾個月後,伊麗莎白失蹤了,最終被人發現淹死在了一口水井裏。當地45位目擊者都證實女孩死於自殺,可是檢察官卻下令逮捕女孩的父親,並以謀殺女兒,以阻止其皈依天主教為名對他進行起訴。1764年3月19日,西爾旺與妻子雙雙被判以絞刑,兩個免予刑法的女兒被強製旁觀對雙親的處決,其中一個女兒還懷有身孕。

    西爾旺一家人逃亡日內瓦,然後找到伏爾泰,懇求他的幫助。這位哲學家立即拿起筆,號召普魯士的腓特烈、俄國的葉卡捷琳娜、波蘭的波尼亞托夫斯基與其他幾位君主同他一道聲援西爾旺一家。經過9年無休無止的論戰西爾旺終於被宣告無罪。伏爾泰憤憤不平地指出:“判處這名男子死刑隻用了兩個小時,證明他的清白卻花費了9年的時間。”

有關伏爾泰

    伏爾泰被稱為“法蘭西思想之父”,是啟蒙運動公認的領袖和導師,與盧梭、孟德斯鳩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客”。他曾兩度被囚禁於巴士底獄,時間長達2年,後來被驅逐出境,長期流亡英國和瑞士。他不僅在哲學上有卓有成就,也以捍衛公民自由,特別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而聞名。他的個人全集達98卷,包括曆史書籍、傳記、戲劇、小說、詩歌、學術專著、宣傳手冊及5萬多封書信。

    伏爾泰對教會曆來持否定態度,認為無論天主教還是新教,都是無恥之輩。他曾經認為耶穌隻是一個受到愚弄的怪物,一個“瘋子”。80歲那年,在5月的一個清晨,他早早地起了床,同一位朋友爬山去看日出。站在山頂上,當被淹沒在輝煌的赤金色光芒下的時候他一下跪倒在地,口中念念有詞:“噢,偉大的上帝,我相信您了。”隨即,他站起身,對朋友說:至於他的兒子與母親,那可就另當別論了。臨終前,伏爾泰對自己的後事做了這樣的囑咐:把棺材一半埋在教堂裏,一半埋在教堂外。意思是說,上帝讓他上天堂,他就從教堂這邊上天堂;上帝讓他下地獄,他可以從棺材的另一頭悄悄溜走。

    按照伏爾泰的定義,“凡對人類有益之事”即為道德,所以守寡的外甥女丹尼斯夫人公然成了他的情婦。對於這種有違常規的性關係伏爾泰視若平常,毫不隱諱,將對方稱為“我的愛人”。兩個人將這種不正常的關係維持了多年,直至伏爾泰去世。1748年,在剛開始同居的時候,伏爾泰致信給丹尼斯夫人:“我去巴黎隻是為了你……同時,在你圓潤的雙乳,銷魂的臀部,你的整個身心留下我千百次熱吻,你的一切讓我一次次勃起,讓我縱情於喜悅的激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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