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知道,美國是世界上民間擁有槍支最多的國家。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全美國民間約有2億多支槍,幾乎私人家家都藏有槍支。 日前,08為能通過嚴峻的控槍法案能在國會通過而淚灑白宮。
正因為民間普遍藏有槍支,因此,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神經時常高度緊繃,隨時準備為可能遭到的威脅而拔槍射擊。
回想自己在美國十年來,在開車途中,也曾遭遇過一次被警察拔槍相對的情景。
那還是十年前,事發當日正是感恩節的周末,跟我的美國朋友瑞奇博士說好到他所在的靜水鎮Stillwater的辦公樓那邊掛一幅用我的畫製作的巨幅聖誕招貼畫,作為答謝和感恩一年前我們家居住在該鎮時承蒙當地居民的多方關照所送給小鎮居民的聖誕禮物。
因為靜水鎮與我們現在的聖保羅市有差不多50分鍾的車程,所以早晨9點便開車前往,跟太太說好會回家吃午飯。 但沒想到,中午時分畫雖然已經掛好,但不斷惹來一些當地新聞記者前來訪問,要回答他們不斷提出的問題,所以時間待得比預期長了許多,快到下午2點才開車返程。
下圖是明州一家報紙後來登出的文章介紹,記得當時被宣傳得有點過了,明州各大報社以及一家著名的電視台WCCO都為此事作了專題報道。(此事按下不表)
途中,在36號半高速路上等紅燈時接到太太電話,說感覺“心髒不舒服”。 我聽了不免有些心急,在下高速公路到達橫向路口右轉時發生了一個狀況:
原本在美國路口右轉時,除了特別標示:No Turn on Red-即明示紅燈禁止轉彎,而在沒有標識的路口,雖然亮的是紅燈,如果沒有從左向右行的車經過,還是可以轉彎的。 在我的車前還有一輛雪佛蘭,而與我並排在左邊的準備往左轉的車是一輛UPS的大送貨車,它停在我的左邊遮擋了我向左了望的視線。 這時,我看到我前麵的那輛雪佛蘭啟動向右轉了,我也就毫不猶豫立即緊隨右轉。 沒料到的是,立即有一輛呼嘯著的警車出現在我的車後風馳電疾而來,沒辦法,我隻好順勢把車拐到右邊的一家麥當勞的停車場,把車停下。
那輛在我車後不依不饒的警車也緊隨在我車後停下。
這是我在美國開車一年多來首次遇到的這種狀況,我把車停下,努力回想一年前在美國考駕照時那本本上的有關遇到警察時的有關提示: 要把車停到路右邊安全d地方,搖下左邊車窗,同時要準備把駕照提交給交警。
我按照記憶中的交通條規去做,隻是自己在停下車時便無意識地將安全帶鬆開,右手伸向左邊上衣口袋準備去拿皮夾裏的駕照,左手則去搖下車窗——壞了! 車窗搖不動! 這輛一年前由靜水鎮居民送給我的通用公司的紅色奧茲莫比爾(OLDSMOBILE現早已停產)是個二手車,雖然平日裏保養得不錯,但關鍵時刻卡殼了,不聽使喚!
我隻好將車門推開,左腳又隨即下意識地跨出車門。 忽然,我從車的左視鏡發現正向我走來的交警,猛然後退一步,貓身陶出手槍對著我。 他的一係列連貫動作是在瞬間做出的職業反應,這時從後視鏡中我才發現自己正處在一個怪異的狀態:左手推開車門,左腳跨出,同時,右手正伸向左上方的衣服裏,左上衣口袋特別顯得鼓鼓囊囊的,原因是:我除了放了皮夾外,還把自己的眼鏡也放在了那裏,我此時戴的是一個很大的墨鏡,因為靜水鎮地處聖保羅的東部,下午向西開始陽光比較強,因此在開車路上換上了墨鏡,當時也隨手將近視眼鏡也塞在左上衣口袋中。再加上這段時間忙著幾幅繪畫創作,沒時間修理頭發,曲卷的頭發幾乎披肩。
鏡中的我當時竟然就是這幅模樣! 說自己不像黑社會的吧,連自己都不太好意思。
但此時看著向我持槍的警察一步步向我走來——真的是黑乎乎的槍口對著我哎! 我忽然感覺整個事情的發展出奇的搞笑,按南京人的慣用語:有多大事啊?犯得著舉槍嘛?
我差點失聲笑出,好不容易克製住,我說:"I am sorry Sir, I can not open my window! " 我很抱歉先生,我打不開我的車窗!
"My car has something wrong. "(我的車有點毛病)
"I am an artist"——“我是一位藝術家”,我可沒有說“我爸是李剛”,我隨口說自己是藝術家,其實也是在為自己沒按常規出牌的動作找借口罷了。
這時,我真的笑了起來。
但警察先生木有笑,卻一臉嚴肅地把槍收了起來。“Please show your driver license" -請出示你的駕照。
我把上衣口袋裏的東西全部掏出:皮夾和眼鏡。
我先把我的金絲眼鏡換戴上,將皮夾裏的駕照遞給了交警。
隻見這位警察拿著我的駕照隨即轉身回到警車,去調信息和處理違章記錄的一係列事務去了。
不一會,他又回來把駕照還給了我。 開始教訓起來:你知道你剛才是開車是嚴重違規,是野蠻行駛嗎?
我說:I am Sorry!
但我也解釋,我左邊被車擋住了視線,而我跟著前麵的車轉,因為前麵的車視野好,我以為跟著是安全的。
警察一臉嚴肅地說:這些都不能當做借口! 你必須明白你這樣開車是非常危險的!
我回答說:Yes,I do understand.
旋即,我又在為自己開脫:“其實我一向開車很小心的,隻是今天——”
"What happened?" 警察問。
我說我從Stillwater 辦事回來,剛才接到在家裏的太太的電話,她告訴我她“心髒不舒服”。
警察一聽,立即換了副很關切的表情,問: :“需不需要幫忙?我可以幫你喊救護車去你家。”
我說我先打個電話給她,電話通了,太太在電話那邊問:怎麽還沒有到家? 我說“馬上就到了,路上有點堵”——我當然不能說現在正遇到警察同誌了。 “你現在感覺還好嗎?”“好些了”
電話結束。我告訴警察說我太太剛才心跳比較快,現在感覺好點了,應該關係不太大。 警察先生還是有些不放心,他坐進警車,頭伸出來又對我說:如果需要,請立即撥打911! We can help you!
(我們能幫助你!)
警車開走了。
過了一星期,收到了違章罰款通知單。通知單上有對罰款的說明,同時也有提示:如果認為判罰有誤,你可以依法申訴。
其實也就是可以提交到民事訴訟庭。 就我所知,也有留美的女博士不服交警的判罰真的到訴訟庭申辯,並且獲得成功的案例。
不過,此事對我來說,免了。因為確實是自己轉彎時沒看左邊負有責任。 就算交點開車安全的學費吧!
不久,我換了輛新車RAV4,依然是紅色的。紅色車雖然容易被警察發現,但從駕駛角度講很是相對安全的,因為別人容易發現你,這無疑就是標出“新車上路,請多關照”一樣,哈!
就這樣,我在美國開車近11年,安全行駛近15-6萬英裏,連車皮都沒有跟別人碰擦過。
因為,有過這樣深刻的教訓哦!
應該是您說的第二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在紅燈STOP確實是停了一段時間,當時心裏急,感覺怎麽那麽長的時間還是紅燈?所以當前麵一輛車啟動右拐時,我就緊跟著右拐了。
拐前左邊視野被UPS大車擋住視線,以為前麵的車開了,那司機是可以看清楚左邊路況的,太相信了,所以犯錯。
您說的是一般統計學上的數據,我是做藝術的,喜歡研究色彩,在明尼蘇達有半年時間是被白雪覆蓋,個人感覺開白色或銀灰色車別人不宜察覺,而我因為是新手上路,希望別人容易發現我的車,所以開紅色車,不好的是也容易被警察發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