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洛杉磯遇到路怒
亞利桑那州中國女留學生江玥駕車被追尾而後慘遭槍殺一案,當地警方報告指出:凶手戴維斯並不涉及“路怒”,而是“蓄意謀殺”。 所以希望中國駐美領事館要責成美方依照法律嚴厲處理,一定要還無辜中國留學生以公道!
我這裏所要描述的是我親身經曆的“路怒”,就在剛才,在今天中午我從洛杉磯聖蓋博回克萊門特,車行在210高速上發生的一幕。
我所在的克萊門特大學城屬洛杉磯縣,地處洛杉磯東區。 有兩條由西向東的高速:10號高速和210號高速。 但洛城人都知道這貫通美國東西部的10號高速公路,在進入洛杉磯區域時就變成了“天然停車場”,堵得非常厲害。 我去年剛到南加州還不知情,隻是根據GPS引導,基本走的都是10號公路。 隻是最近以來,經朋友建議才開始改走210號公路。
由於在加州,高速公路對大貨車都有規定隻能行在右邊慢車道,而我一向很討厭與大貨車門並行,所以都是盡量開在左邊的快車道。
車行在快車道,有一個法則必須牢記:一定要趕緊找到“組織”——隨大流,跟緊前麵的車。
在限速65英裏的公路上,常常開到接近80英裏——最多的情況下是遊走在75-79英裏之間,其實也沒關係啦! 隻要是緊跟“組織”就沒事。
問題是,今天中午不到1點左右,從605插到210後有一段左邊快車道竟然找不到組織!
我最不願意在高速上當領頭羊的,中國人不是一向說:槍打出頭鳥嘛!
我把車速控製在70-75英裏之間在左邊快車道開了一段時間,猛然間,看到車後視鏡顯示有一個高底盤的車緊貼在我的車屁股後麵尾追! 帖的非常之近,完全超過一個正常的安全範圍。 我想這一定是個有急事的人吧,趕緊打右轉燈開到右邊線,沒想到身後這車立即也換到這右邊道,繼續跟在我車後! 再向右邊換了一條道,隻見那車繼續換道緊跟我身後!
這210高速一共有5-6個車道,我一直換到最右邊的車道上,但身後的車依然緊追不舍。
不好! 八成是遇到傳說中的“路怒”了!
我立即考慮必須要在下一個出口離開,好在對這一帶路況比較熟悉,任何一個出口右拐向南,在不到1英裏左右都可以接到並行的Foothill公路,也就是傳說中的曆史上最著名的66號公路,而沿著該公路便可以到達我所在的克萊門特大學城。
右拐出去來到紅綠燈口,分左右兩邊等紅綠燈,我是向右,但是紅燈,有警示牌:No turn on Red.紅燈禁止右行。在等紅綠燈時,再次看後視鏡,那車竟然還在我的車身後!
綠燈了,我右拐向南,向熟悉的66號公路前行。 頭腦中就在考慮,如果這車再一直跟我,那我就一直開到克萊門特市政府那邊,記得旁邊就是克萊門特警察局。
Who怕Who啊? 遠遠地看到66號公路了,我進入可以左拐的道口,是紅燈,我把車停下。居然在馬路對麵看到停靠的白黑色的警車! 不止一輛,是兩輛! 哦!從小就喜歡唱“警察叔叔好”的歌,現在看到警車怎麽這樣親切呢!我心裏在盤算,如果這車再尾隨的話,我就拐個大灣停靠到警車旁邊,各位看官,在美國交警都是配槍的喲! 我讓你再尾隨我——靠!
我再觀察我身後的車,這才看清楚:是個30多歲的白女人,金色頭發,帶著眼鏡,瘦削的臉——因為極度憤怒而變形,變得非常醜陋,難看無比!
我在她轉車時繼續向我看時,我也左轉頭向她狠狠地望過去,我的意思是:你TM開車帖人家那麽近太沒有禮貌了!
她的目光與我對視——她應該看不清我,因為我戴的是兩個眼鏡:在近視眼鏡外又加戴了一個大太陽鏡,因為南加州這幾天氣溫比以往高,加州的陽光太刺眼,所以戴了比較大的太陽鏡。而我戴這大太陽鏡時,也不知道我因為留的藝術家的長頭發且有點帶波浪的,有好幾次居然被人誤以為是好萊塢的“明星”,特別搞笑的是兩年前,在明州聖路易斯park的一家名叫“小四川”的中餐館外,因為要來這裏看NBA總決賽,來早了,就在餐館外坐著曬曬陽光,竟然有一對年輕的夫婦要我給他們“簽名“,還說”您怎麽到這裏來玩了?
哈哈,我笑著說:讓我簽名可以,不過等我簽完名就怕你們會失望哦!
而此時,緊隨我身後的司機,肯定不會是偶的“粉絲”,她是一個近乎歇斯底裏的路怒者無疑。
我們對視了一下後,那惡女人也沒有做出任何的表示,她打方向盤向左轉彎了,左邊路口是個加油站,難道她要進加油站?
沒有!她轉彎180度往回開了,向210高速的方向開回去了。
回到學院宿舍,對剛才的遭遇難以平複。 想想自己來美開車也有快12年了。從來不招誰惹誰,就連06年買的一款RAV4開了8年,04年去換了現在的GMC別克車時,才發現那輛開了8年的車我居然喇叭都沒有使用過! 我太守規矩了,太不願意惹是生非的了。 隻不過,今天偶然當了一次“領頭羊”,就被路怒者盯上了! 哎! 以後TMD,再也不當神馬領頭羊了!
我想,不管怎樣,保持冷靜其實是最重要的。 回想自己曾經遇到過一次特別“情況”,十多年前還在國內工作時,曾經參與愛德基金會的一個發展項目,從湘西扶貧回來。火車到達南京車站已經很晚,打出租車回家,雖然家在市中心,但車停在巷口還有一段黑黑的巷子要走。拖著帶輪的行李箱走著,忽然感覺身後有一個急促的腳步聲,我回頭一看:隻見一個身影直奔我而來,我手持行李箱停住腳步:難道是遇到打劫的不成? 我大喝一聲:你要幹嘛!?
那身影似乎也抖了一下,站主了,怯聲說:“老板,你下車太急,出租車費都沒沒給我。“
哦,原來是醬紫的!
不管怎樣,防備之心要有的,這樣才能保護自己。
繼續有空去洛城唐人街,拜李小龍學武去!
東風吹,戰鼓擂,
現在誰也不怕誰,,,
估計那瘋女人有槍,因為一個月前聖貝爾迪諾槍擊案發生後,洛杉磯有一警察局局長公開鼓勵合法持槍者可以攜槍外出。
的確如此,估計有1-2分鍾沒有看後視鏡。以後必須多加注意,這下知道美國女人是很容易被逼瘋的。
你說的對,我幾乎不當領頭羊的,特別是平時在10號公路開人家根本不可能給你當領頭羊的機會,都是隨大流,但最近改道上210路況不一樣了,在中午時分居然給我提供了領頭羊的機會!
因為我過去從明州開到威斯康辛時在威斯康辛州超速被警車追過,不過沒有被罰款。那裏是隻有兩車道。
現在環境換了,是要當心,不能隨意上快道當領頭羊啦!
你說的對,我在明州開了有10年車了,養成了習慣一般也就控製在超過規定速度10英裏之間,但我發現在南加州一般是超過15英裏的多。 也由於這邊車道多過明州,明州許多高速大多隻有2-3道車道,洛杉磯這邊則是在5-6個車道。
我大約開了1-2分鍾在70英裏左右吧,隻超過規定65英裏限速的5英裏左右,沒想到這就把身後的一個女人給逼瘋了。
以後盡量不當領頭羊啦!
謝謝提醒,是筆誤,應該是打右燈轉右邊線。
已經改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