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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檔案》拾遺之084:股票投機拋空事件

(2024-07-26 15:28:37) 下一個

《塵封檔案》拾遺之084:股票投機拋空事件

本文轉載自《逐木鳥》“塵封檔案”係列

1948年8月21日,《大公報》刊登題為《豪門巨富紛紛收購金公債隱名之士曾大批拋售股票》的新聞稿,文稱:“十九日上午,有某匿名之人從南京乘夜車抵滬,下車後不洗麵不吃東西,匆匆趕到某熟悉證券號,一個上午向市場拋售三千萬股永紗(永安紗廠),照昨天股票慘跌的行市計算,此人大約可獲利四五千億元。”這則消息見報後,引起證券商、股民的高度關注,議論紛紛之餘,在之後數日的證券市場上又引起波動。一時間,股票大跌,各路人員爭相拋售手頭所持的各種股票,釀成了規模巨大的股災。蔣介石聞訊,焦急之下,以“中華民國總統府”名義下達緊急命令,限期七日偵破這起曆史罕見的“股票投機拋空案”。

蔣介石早年曾持有證券交易員執照,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執業過,因此對證券交易一應情況頗為了解。《大公報》披露的“隱名人士”從南京趕往上海拋售股票的消息,經正在上海公幹的中華民國上海經濟管製區副督察員蔣經國和財政部金融管理局轉報國民政府財政部後急報總統侍從室,蔣氏馬上意識到“其中有詐”,而且問題“不可能單單是出在證券交易商方麵”,因此,他作出的第一個決定是:約見中華民國監察院院長於右任,要求監察院直接派員專赴上海對該案進行調查。

於右任遵照蔣介石的指令,於8月26日以監察院院長名義下達了“憲機字第五六七五號通知”,指令監察委員唐鴻烈、孫玉琳“赴滬調查八月二十一日上海《大公報》所載某一匿名人士,於十九日乘京(此指國民政府首都南京,下同)滬夜車至滬,向證券市場拋售永紗股票空股三千萬股,牟利四五千億一案”。唐鴻烈、孫玉琳於8月27日晨抵達上海後,即刻前往《大公報》報館,走訪該報經理李子寬,要求提供8月21日那篇新聞稿的背景來源。李子寬麵對兩位中央監察委員,神色從容,稱《大公報》一向奉行“不黨、不私、不盲(指不盲從)”的辦報原則,向不參與黨派政爭,嚴格恪守“新聞報道自由,保護消息來源”的宗旨,拒絕透露該新聞稿件的背景來源。無奈之下,唐鴻烈、孫玉琳隻好提出約見采寫該稿的《大公報》記者季崇威。李子寬說報館與記者之間隻有工作關係,不包括指令其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因此他隻能把二委員的要求轉告季崇威,至於季記者是否同意跟二委員見麵,將取決於其本人的意願。

唐鴻烈、孫玉琳離開報館,去見蔣經國。根據監察院長於右任的指示,唐、孫在滬的工作應接受“上海經濟管製區”的督導。雙方見麵之後,唐、孫才知道原來蔣介石已下了“總統府令”限期查明該案,頓覺肩頭責任加重。當晚,唐鴻烈、孫玉琳與助手以及蔣經國派給他們的“經濟勘建大隊”隊員與記者季崇威在外白渡橋畔的禮查飯店二樓咖啡館會麵。“二委員曉以大義,怎奈季記者堅稱該消息來源係友人提供,其真實情形不得而知,且拒絕提供該友人姓名等情況”,“經再三究詢,季仍未將此一報道之線索與事實相告。至此,委員等乃知欲從刊載此消息之大公報館及其記者處獲知該項消息之確實來源已不可能”,隻好放棄這一打算,“與季握手而別”。

與此同時,蔣經國已經以“上海經濟管製區副督導員”的名義召集上海市金融管理局局長林崇墉、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長張師、淞滬警備司令部稽查大隊副大隊長汪長虹等負責官員,以及監察院參事範體仁、財政部參事周德偉,坐等唐鴻烈、孫玉琳帶回線索後研究如何采取行動。使這一幹人沒有料到的是,唐、孫跟季崇威談話竟是一無所獲,空手而歸。蔣經國便征詢在座各負責人的意見:諸位看應該如何往下走?在座人員中不乏調查案子的高手,當下對案情進行了冷靜分析——

(一)根據證券交易所提供的8月19日那天“永紗”股票的交易數據來看,開盤為一萬六千八百元,跌停在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元,加上場外貼息一天,共為一千九百一十元,以三千萬股“永紗”計,開盤放出,跌停補進,僅可獲利五百七十三億元,與《大公報》刊登的“隱名人士”獲利四五千億元相差甚巨。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午開門營業時間是九點半,若《大公報》新聞稿所載之“隱名人士”由南京乘夜班火車來上海,次日上午七點十分即可抵達北站,距相關證券交易所開始營業時間尚有兩小時餘,如此,該“隱名人士”應該“毋須如《大公報》所載的‘不洗麵不吃東西’即直奔證券交易所如是匆迫之必要”。

所以,在場多人認為案情事實可能跟《大公報》所刊登的情形不盡相同,也就是說,《大公報》所刊情況是否屬實尚需調查。但考慮到上海證券市場目前的情勢,唐鴻烈、孫玉琳以及蔣經國等人認為“亦可能有類似之事實發生”。蔣經國當時講話,認為鑒於正好在股票大跌時國民政府向全世界宣布實行幣製改革——即把自抗戰前推出的法幣(“法定貨幣”的簡稱)改為金圓券,這期間出現投機拋空股票的行為,將引發社會動蕩,影響金融形勢,所以必須對這起案件查個明白,向全社會作一個交代。與會人員繼續分析案情,“認為此一投機行為,可能在證券交易所場內或場外發生,同時以三千萬股數目之巨大,勢必化整為零,分別在若幹經紀場所一一拋出,而每一經紀人拋出之數額,可能為二三百萬股左右”。根據這個推斷,與會人員製訂了以下調查方案:一、整個上海市合法登記的證券交易人共有二百三十七家,通過核查各家涉案當天交易報表,可以發現哪幾家交易額在三百萬股以上的。然後,由市金融管理局、市警察局、警司各派稽查人員,分成八個特別稽查組,同時出發,突擊檢查這些交易人的賬目及其支付收兌款項等全部情況,作為進一步分析案情的判斷依據。二、依據整理和分析之資料及所獲情報,切實偵查有關經紀人場外交易數額和關係人等。三、就稽查場內交易賬目及場外交易所得之可疑線索,即請由上海市警察局依法傳訊。走到這一步時,相信離查明本案真相就不遠了。

8月28日,根據“專案指揮部”的指令,國民政府財政部、工商部派駐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理員王螯堂、沈雲龍,領著一班行家裏手著手對全市二百三十七名持有合法證券交易人資格者在8月17日至19日三天內所經手的交易數額進行統計、核查。與此同時,蔣經國與唐鴻烈、孫玉琳密議了另兩條措施:一是設立“人民檢舉箱”,鼓勵廣大市民對該案情況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商人進行檢舉;二是秘密指派新組建的經濟警察大隊便衣四處收集相關情報。

兩天後,王螯堂、沈雲龍主持的統計、核查工作結束,一份由王、沈兩人簽名的調查報告遞交到唐鴻烈、孫玉琳手中。調查結果是:“查得賣出永紗股票數額在三百萬股及有場外交易嫌疑之各經紀人計五五號、八五號、九五號、二二四號、二三五號、二○四號、一五○號、六五號、一三五號、四號、一九○號、一二九號、七六號、七一號、一六號、二八號、二三七號、二一三號、一四五號、八九號、一二號、二號等廿二戶。”唐鴻烈、孫玉琳由此作出判斷:線索就在這二十二戶證券交易人中間。隨即對這二十二戶證券交易人進行縝密嚴查。

與此同時,全國各大報紙都派出記者對該案進行跟蹤采訪。財政部長王雲五、次長徐柏圃每天處於“圍追堵截”之中,但每每都是“無可奉告”。9月1日,消息靈通的《中央日報》總算刊登了該案的一則消息,題目是《拋售股票隱名士監委在滬徹查中》,簡單披露了之前的調查情況。次日,該報再次披露消息《隱名士已查出否王雲五答差不多》。王雲五答記者關於“南京某隱名人士趕赴上海,拋售永紗股票是否查出”之問時,稱“差不多了,現在還在查”。而財政部次長徐柏圃在回答這一問題時則稱,各方麵雖努力偵查,但迄未查出;一經查出,則必須立即公布。徐氏請記者“忍耐”。由於數日未能查出,致使外界謠言四起,有傅某等三人“躺槍”被指係“隱名人士”,其中兩人大急之下,竟“自費在滬市報紙刊登大幅廣告,否認自己有如外傳投機行為”。

王雲五披露的消息是有根據的,其時對“隱名人士”的追查已經有一些眉目了。前述“榜上有名”被懷疑投機拋售股票的那二十二戶證券交易人已分別接受調查,其中持第190號證券交易員執照的林樂耕承認有場外交易行為,他在8月16日買進237號經紀人杜維屏(杜月笙之子)“永紗”股票一千六百萬股。另據檢舉線報,有持85號證券交易執照的“介昌證券號”、持145號證券交易執照的“立豐證券號”也涉嫌場外交易。“介昌”“外傳該號交易甚多,而賬載甚閑”;“立豐”“賬上交易甚少,而銀錢往來甚多”。另外,據查場內交易者中也不乏有投機拋空股票嫌疑者,如72號執照持有人“生興證券號”曾賣出過一千一百九十萬股“永紗”股票,其中以客戶“廉耕記”(客戶的“×記”係該客戶所開的交易賬戶名稱)四百萬股為最巨;213號執照持有人“祥大證券號”之客戶“泰記”魏少庭三百萬股次之;其他二百萬股以上者甚少,一百萬股以上者亦不多見。當時,由於受通訊、印刷等條件的限製,《中央日報》等報紙的消息最快的也得次日見報,所以,9月2日讀者所看到的報載《隱名士已查出否王雲五答差不多》的情況,是這位財政部長上一天上午獲得的。詳情應是這樣——

8月18日上午,淞滬警備司令部經濟組派駐證券交易市場的特派員劉克勤,因與“鴻興證券號”老板杜維屏有私交,照例前往其住所附近的“鴻興”去喝茶閑聊。當時,他親眼目睹有一男二女前來“鴻興”開戶拋售股票。男的陪同二女辦完拋售手續後,對旁人說了一句話,曰:“我們的錢是從南京趕到上海來,辛辛苦苦賺到的。”當時,劉克勤並未在意、聽過算數。幾天後最高當局下令嚴查“股票投機拋空案”,8月31日,淞滬警備司令部稽查處長何龍慶接到命令,讓該處下轄經濟組協助“專案偵查指揮部”調查“榜上有名”的二十二戶涉嫌證券商。劉克勤是警司派駐證券市場的特派員,此事自然首當其衝。他在聽取情況介紹及閱讀材料時,發現二十二戶涉嫌證券商中有“鴻興”,當即與《大公報》上那則新聞聯係起來,得出“該案應與‘鴻興’有關”的判斷。劉克勤向何龍慶一說,何轉而向“專案偵查指揮部”匯報。正好王雲五致電蔣經國關注該案,蔣經國在電話裏把這一情況說了說。於是,就有了“王雲五答差不多”之說。

讀者在看到這則消息時,已經出現新的進展情況——

9月2日上午,唐鴻烈、孫玉琳指令上海市警察局傳訊“鴻興證券號”老板、237號證券交易執照持有人杜維屏。訊問中,杜維屏承認“鴻興”拋售過“永紗”股票六百餘萬股(後查證應是七百五十萬股),不過具體情況他不清楚,讓警方去向“鴻興”的邱經理了解。其實,這是杜維屏故意隱瞞。審訊者已經知道劉克勤提供的內容,當下也不跟杜維屏多說,也不會真的去找什麽邱經理。從應對審訊來說,二十七歲的杜維屏跟麵前那幾個老刑警根本不可比。刑警立刻拋出材料,杜維屏頓時傻了眼,隻好供稱:8月19日上午九時許,有客戶李伯勤偕女子兩人共同拋出“永紗”股票空股六百萬股(後查明實拋出七百五十萬股),那兩個女子分別以“蘭記”、“淑記”開戶。成交後,杜維屏聽李伯勤對“鴻興號”其他人說,已經事先獲得內部消息,經濟金融形勢即將發生重大變化,所以一早就來拋空股,掙點兒錢鈔日後好貼補家用。

所謂“拋空股”,在民國時的上海股市指的是“拋空股股票”,也就是現在的“期貨做空”。當時上海股票市場的規定是操作者不需要實際持有股票,隻要繳納保證金就能交易。保證金隻有交易額的10%,操作者需要的前期投入隻有實際交易額的十分之一,隻要該股票價格下跌,那就可以百分之百獲取差價利潤。

唐鴻烈、孫玉琳獲得市警察局提供的上述情況後,經與蔣經國商議,由蔣出麵指令淞滬警備司令部拘傳李伯勤及那兩個拋空股的女子。

“隱名人士”終於到了暴露的那一刻!

上海警備司令部稽查處迅速查明,李伯勤住在上海市延慶路9弄20號妹妹李國蘭家。當天,淞滬警備司令部稽查處經濟組組長毛克剛派便衣人員潛伏在李家附近,但李伯勤一直到晚上十二點還未露麵。專案組深夜趕赴李伯勤的摯友高祥生家,也撲了個空。毛克剛當機立斷,命令該組幹將李吉光進入李家探虛實。

李吉光敲開李家的門,自我介紹道:“你是嫂子吧,我是啟明兄從小一起長大的朋友。”李國蘭一聽是陶啟明(即李國蘭的丈夫)的兒時朋友,連忙把李吉光引進屋內,熱情招待。扯了一些家常後,李國蘭對李吉光已沒有任何戒心,氣氛十分隨意。李吉光漫不經心地說道:“本來19日我就要來找嫂子,請啟明兄幫忙。那天上午敲門時,屋內沒有人。”李國蘭衝口而出:“上午我和另外二位朋友去鴻興交易所炒股去了,你當然找不到我了,不知你有什麽事需要啟明幫忙,我幫你轉告。”李吉光依然不動聲色:“想不到嫂子還炒股,我對這個一竅不通,嫂子以後要多開導開導我,讓我也有發財的機會。”頓了頓,又故作親切地說,“最近我聽說股票大跌,嫂子你這次肯定虧了。”李國蘭得意地說:“這你就有所不知,別人都虧,我炒的永安股卻賺了。”李吉光見目的達到,掏出警員證件:“對不起,你被捕了!”隨即發信號通知守候在門外的便衣進來將李國蘭銬上。當時,李吉光等人還不知道逮著的這個女人恰恰就是打開“隱名人士”迷宮之門的一把鑰匙。

當時報紙對此女的介紹文字如下:“陶啟明之妻李國蘭,係一極精明幹練而懂得生意經之女子。伊現年卅二歲,曾受高中教育,手中頗有積蓄,經常以‘跑單幫’之姿態,往來於香港、台灣、上海之間。現居上海,專事經營股票生意。”民國時的所謂“專事經營股票生意”,就是如今的“炒股專業戶”。

如果李國蘭的丈夫不是陶啟明,那人們對這個女人不會有多少興趣。那麽,陶啟明又是何許人呢?——“現年卅歲,較其妻李國蘭尚小兩歲。原籍常州,生長上海,畢業於私立東吳大學,持有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曾留校服務一時期;繼則在台灣高雄法院任地院推事(民國實行推事審案製,推事即審案法官)。王雲五任財政部長後,因東吳老友人徐百齊(現任財政部主任秘書)之推薦,來京任財政部秘書兼任資料室副主任,為時不及兩月,階級亦未敘定。”據李國蘭供稱,丈夫陶啟明曾在8月18日晚上突然從南京來滬,回家住了一夜,於19日晚搭乘夜班火車返回南京。陶啟明回家後曾告訴她,財政部已經決定,將於近日公布全國所有銀行、錢莊、證券交易所一律停止營業兩天的消息。李國蘭得此消息後,猜測國家可能要對金融政策進行大調整,就想趕在這一變故發生之前抓緊時機做一筆股票生意。於是,她就連夜去約女友楊淑瑤以及自己的哥哥李伯勤商量。李伯勤在上海灘證券市場很兜得轉,當下三人就議定由李伯勤次日帶著她們去找“鴻興證券號”,因為他跟該號老板杜維屏私交不錯,在“鴻興”拋售空股應該搞得定。8月19日上午九點多,李氏兄妹和楊淑瑤就一起去了“鴻興”,靠著李伯勤和杜維屏的關係,隻花了10%的保證金,就輕而易舉地拋售空股七百五十萬股。當時用了兩個新開賬戶,一個是以李國蘭名字中的“蘭”字命名的“蘭記”,另一個是以楊淑瑤名字中的“淑”字命名的“淑記”。上海方麵在獲得“隱名人士”係財政部秘書陶啟明的情報後,隨即由唐鴻烈、孫玉琳聯名跟財政部長王雲五打長途電話告知此情,要求財政部會同首都警察廳即刻拘捕疑犯陶啟明。

王雲五隨即指派財政部人事處長吳興周持公文及陶啟明的照片前往首都警察廳直接找黃珍吾廳長接洽,“請即派員緝捕該犯”。黃珍吾知道這個案子來頭大,哪敢遲緩,立刻給首都警察局刑警總隊總隊長鄭浩銘打電話,讓調集大批刑警到廳,在等候刑警抵達之前,又命令秘書把陶啟明的照片拿到技術室去加印六十張備用。

不一會兒,鄭浩銘率刑警趕到了,黃珍吾下達緝捕陶啟明的命令後,叮囑:此行動隻許成功,不準失敗!

緝捕行動分三步同時進行:一、由財政部吳處長率刑警往下關車站巡邏,防陶啟明聞風逃滬。二、派員至財政部宿舍警戒,一切人等隻準進入,不準外出。三、派刑警至中山碼頭一帶巡邏。

至中午十一時半,在中山碼頭一帶執勤的刑警未見陶啟明乘渡輪過江,也未發現有小船載運乘客渡江。而派赴下關車站的刑警也向坐鎮首都警察廳的黃珍吾、鄭浩銘打電話報告說,十一時至十二時之間所有從下關車站始發或者路過的上下行列車上,均未發現陶啟明其人。於是,刑警總隊長鄭浩銘驅車直奔財政部,得知陶啟明已經從外麵返回宿舍。鄭浩銘輕籲一口氣,猜測陶啟明並不知道上海已經東窗事發。這時,警察廳長黃珍吾也趕到財政部會晤王雲五部長,鄭浩銘便前去向黃珍吾稟明情況請示如何處理。這天氣溫有點兒高,那時候也沒有空調,黃珍吾奔波得滿頭大汗,一邊擦汗一邊看著王雲五,意思是聽財政部長的。“王部長此時極為氣忿,連連擊桌而呼‘重辦’。”

雙方言畢,王雲五部長隨即親草一函交予黃珍吾:“本部秘書陶啟明,據報十九日曾拋售大量永紗股票,該員泄漏公務機密,嫌疑重大。身為公務人員,竟有如此不法行為,實堪痛恨,特請貴廳予以逮捕,依法究辦。此致首都警察廳。王雲五九月二日。”

黃珍吾隨即在王雲五函旁空白處批注:“交刑警總隊鄭總隊長速辦。黃珍吾九月二日。”

鄭浩銘擔心陶啟明逃跑、自殺或者毀滅罪證,當下親自趕往財政部宿舍。據事先了解,陶啟明住在宿舍二樓一個套間內,該套間為大小各一間,共住財政部三名公務人員。陶啟明有午間小憩習慣,此刻他尚未就寢,僅穿一短褲背心,足踏皮拖鞋,正閱讀小說。鄭浩銘為避免驚動同室他人,推門而入後也不亮明身份,態度和善,壓低語音佯言:“近方從台灣來京,過滬時尊夫人曾托帶書信一封,囑麵交老兄,另有數言相告,因此刻人多不便,可否請老兄下樓一談?”陶啟明聞之,竟然不疑有他,立刻穿上衣服隨鄭浩銘出門。

剛剛走下樓梯,鄭浩銘忽然變臉,掏出證件亮了亮:“老兄看準了,兄弟是首都警察廳刑警總隊的,奉命帶你去警察廳問話。”言畢,因未帶手銬,遂用手帕縛住陶啟明的右手手腕,手帕角扣於自己手中。陶啟明臉現驚慌之色,問道:“財政部長官知道嗎?”

鄭浩銘從衣袋裏掏出王雲五的公函:“老兄可一閱。”

陶啟明看罷公函,微歎一口氣,俯首無語。

鄭浩銘把陶啟明帶到財政部部長會客室交人看守,自己駕車返回中山路刑警總隊隊部,令刑事股長劉新章及警員數人,同往財政部請出總務司長吳對均一起去搜查陶啟明宿舍,除搜出與拋售股票有關之文件外,另有第二屆自費留學考試及格證書,向外交部請領出國護照之呈文一封,其妻李國蘭自香港、台灣、上海寄來的信函數十封,印有高雄地方法院推事、財政部秘書銜職的名片三盒。上述物品,經與財政部總務司長吳對均點交後,由警方帶走。

陶啟明畢業於民國名校東吳大學法學專業,在當年法學碩士考試中名列前十,畢業後留校執教,後又當過法官、律師,這種懂法的角色,其抗審能力自是常人所不及。事後,首都警察廳刑警總隊長鄭浩銘不得不承認:“這是我從警以來所遇到的最厲害的一個受審對象。”

刑警為對付陶啟明,動用了當時最新的科技產品——美國進口的錄音機、測謊儀,以及特製的燈具(用所謂的“燈光審訊法”)。可是,陶啟明僅僅承認他在8月17日去過上海,次日返京(南京),以及曾向妻子透露過近日銀行、錢莊和證券交易所將“封關”停業數日,但並未指使妻子李國蘭拋售“永紗”空股。

“好的!那麽問你,你是怎麽知道‘封關’消息的?”

答曰:“憑判斷。”

“你的太太李國蘭為何憑你‘判斷’的‘封關’消息,敢花10%的保證金去搏一記空拋‘永紗’股票之險?”

答曰:“她平時在家就是跑單幫、炒股票,時間長了,有了一定的經驗,在這方麵比我懂的多,她是憑經驗認為股市行情將發生重大變化,所以決定冒險一搏——順便說明,此舉我並不知情。”

就這樣,鄭浩銘率領手下刑警、技師,對陶啟明進行連日連夜的審訊,但陶啟明不肯供出他是怎麽知道“封關”信息的。而據刑警分析,陶啟明以前並無炒股經曆,憑其入職財政部不到兩月的時間,也不可能迅速具備這方麵的知識,所以,他對“封關”信息的所謂“憑判斷”之說,顯然是無稽之談。再則,查財政部起草《“封關”令》的時間,正是8月18日,而這天傍晚,陶啟明就溜回了上海。這實在太巧了,令人難以置信。於是,隻有繼續加大審訊力度。就這樣,刑警從9月2日中午一直審到9月5日下午。中間的飲食供應不錯,按照陶啟明自己的意願叫外賣,舉凡牛奶、鍋貼、包子、蛋炒飯、餛飩、葷素炒菜,想吃什麽就提供什麽,且數量不受限製;香煙、茶葉、咖啡、巧克力、糕點也隨時供應,就是不讓睡覺。中間有時休息十分鍾、一刻鍾,但不讓合眼,即使陶閉上眼睛,也用高音調播放之前的審訊口供錄音予以幹擾。陶啟明在這種狀態下,竟然硬撐了七十多個小時,輪流審訊的刑警倒給折騰得哈欠連連,疲憊不堪。

9月5日,監察委員唐鴻烈、孫玉琳從上海返回南京,與刑警總隊總隊長鄭浩銘等一起對陶啟明進行審訊。這時的陶啟明已神誌恍惚、精神行將崩潰,但還是強撐到晚上十時多方才吐口招供。

於是,另一個角色登場了。這就是財政部主任秘書徐百齊。民國時的“主任秘書”,並非行政級別,而是職務。徐百齊這個主任秘書,實際上就是財政部的秘書長,在財政部公務員中屬於高級幹部。徐百齊是陶啟明進入財政部供職的介紹人。徐與陶是東吳大學的校友,不過徐進校早畢業早,所以兩人在學校時並不認識。徐百齊學的也是法學,進財政部任職前曾在上海另一位東吳大學袁姓校友開的律師事務所當過律師,離開後,每逢赴滬也總是去律師事務所坐坐。前一陣,陶啟明準備去美國留學,就辭去了高雄地方法院推事的活兒,回到上海考出國英語。袁姓校友知道後,請他去律師事務所幫忙。其間,遇到赴滬公幹的徐百齊去律師事務所,因同是東吳校友、袁律師的朋友,所以就相互認識了。徐百齊手下需要增添秘書,他看中了陶啟明,便從袁律師那裏把陶挖過去了。據陶啟明招供,8月17日,他在財政部辦公大樓樓梯上遇到徐百齊,徐百齊對他說起“封關”之事,他正好要回上海去探望患病的母親,當晚回滬後就跟妻子李國蘭說起了此事。

8月18日去“鴻興”拋售“永紗”股票的一男二女中的另一女子楊淑瑤已被上海市警察局抓獲。楊淑瑤的供述中有一個內容引起了兩位監察委員的注意,她說自己居住在上海,丈夫名叫徐壯懷,係中國石油公司南京營業部主任。唐鴻烈、孫玉琳對“南京”很是敏感,問了楊淑瑤關於拋售股票的消息來源,楊答稱是李國蘭叫她一起去拋售的,這點和李國蘭的供述相符,也就沒有深究。現在,唐鴻烈想到這一點,便問陶啟明是否認識徐壯懷。陶啟明此刻已經供認最為關鍵的“封關”消息來源,精神上鬆弛下來,隻想睡覺,當下也不及多想,便說認識,還說他8月18日是乘飛機從南京去上海的,機票就是徐壯懷給他買的。徐壯懷當時說如果尊夫人這兩天做股票生意的話,最好能叫上楊淑瑤。這就是李國蘭8月18日去“鴻興證券號”拋售“永紗”空股時還有一個“淑記”賬戶的原因。

陶啟明招供後,唐鴻烈、孫玉琳連夜驅車前往監察院長於右任公館報告案情,於右任親自給首都警察廳長黃珍吾打電話,指令立即逮捕徐百齊。黃珍吾已接到刑警總隊總隊長鄭浩銘的報告,因徐百齊是財政部高官,所以須等獲得中央電令後方可下令拘拿。當下,他立刻簽發了逮捕徐百齊的手令。

徐百齊在陶啟明被捕後,已經意識到情況不妙,當天就去見王雲五部長,說陶啟明是他推薦進財政部的,願意接受政府調查,請求指定一個處所將他看管起來。王雲五跟黃珍吾通話後,下令把徐百齊送往財政部宿舍原陶啟明住的房間,請與陶同住的兩個公務員移居他處,由鄭浩銘指派四名刑警日夜陪護。所以,逮捕徐百齊的行動進行得比較輕鬆。鄭浩銘於9月5日晚上十一點三十分抵達財政部宿舍樓,入室發現徐百齊尚未就寢,和衣斜臥床上,閉目養神。鄭浩銘上前出示黃珍吾的手令,徐百齊倉皇失色。鄭浩銘當即命令刑警將其帶下樓,冒雨登車押往中山北路刑警總隊的一處辦案密點拘押。

對另一疑犯徐壯懷的逮捕行動卻遇到了麻煩。9月4日,首都警察廳刑警總隊一分隊隊長沈公策、班長巴英煦奉命持黃珍吾廳長的手令乘夜班火車前往上海逮捕徐壯懷。兩人於9月5日上午八點十五分抵達上海,即會同上海市警察局指派協助該項行動的刑警前往湖南路343號中國石油公司職員宿舍(徐壯懷在滬寓所)及江西路131號中國石油公司,然而一無所獲。據石油公司的駐衛警稱,徐於4日曾到公司,旋即離去。稍後,沈公策、巴英煦複去石油公司,會晤了公司張總經理及代理秘書蔡淳,得知徐壯懷從南京來滬後,4日曾去公司,當時張總經理曾詢問過報載其妻楊淑瑤因拋售空股而被捕之事,徐答稱他在南京,對此事並不知情,隨即向張總經理遞交了辭職書,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批“暫準停職”。當時,徐壯懷曾對公司說他當晚將返南京去處理一些事務。正談到這裏的時候,石油公司南京營業部來電,“謂徐壯懷其三日去滬,後未來京”。於是,刑警又走訪了石油公司職員宿舍門衛與若幹鄰居,言徐未曾回過寓所。沈、巴分析,徐壯懷“口稱返京,實係謊語,顯因其妻被捕後,恐事發而先行設計脫逃”。沈公策、巴英煦又在上海走訪了徐、楊夫婦的親戚朋友,未能打聽到線索,遂先後於6日、7日返回南京。首都警察廳廳長黃珍吾隨即簽發了通緝令。

徐百齊被捕後,在刑警總隊密點接受審訊,先是佯稱“毫不知情”,兩天後終於供認了一應犯案事實——

9月17日上午,王雲五部長、徐柏圃次長將其召去,說要商量起草一份全國各銀行、錢莊和證券交易所暫停營業的“封關”通知,王、徐二長官商量,由徐百齊據情起草文件。因事關重大,王雲五、徐柏圃根據保密規定未言及“封關”的具體日期,指示徐百齊留空格。約十一時,徐百齊完成文稿,經王雲五簽準後持稿出門欲送打字室打印。在樓梯上,正好遇到陶啟明,兩人停下來說了幾句話,徐百齊告訴陶啟明他剛從王部長辦公室出來,起草了一個“封關”文件。當時,陶啟明並未就此打聽什麽,也沒要求看那份文稿。但是,兩人曾經說到過一個事後被認為很關鍵的話題:民國以來,政府從未下達過全國範圍內統一執行的金融機構“封關令”,這次下達此令不知意味著什麽。陶啟明、徐百齊於金融市場都是外行,兩人麵對這個問題還真的不知如何判斷。陶啟明正好向徐百齊請假說要回上海去探望患病的母親,於是,徐百齊就叮囑陶去滬後會見一個人,把這個問題向那人請教,相信對方能夠據此作出判斷。

這個人就是袁仰安,徐百齊、陶啟明都在其主持的律師事務所工作過。

當天下午,陶啟明去會其好友徐壯懷,也沒什麽事,隻因他要回上海,問對方是否需要往家裏捎信或者往回捎東西。當時,陶啟明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掌握了一個重大機密,閑談中順便說到了“封關”消息。徐壯懷畢竟是做生意的,馬上意識到經濟形勢麵臨著突變,說這“封關”令一下,股票肯定會跌,這當兒如果能設法做一筆拋售空股生意,準能大賺。隨即又想起陶啟明的妻子李國蘭是炒股的,便慫恿陶啟明可以叫妻子做,順便也叫上他的妻子楊淑瑤做。徐壯懷的投機發財心情極為迫切,主張陶啟明應盡快趕到上海去。聽說陶啟明準備坐夜班火車赴滬,說那不行,夜班火車到上海已是明天早晨了,隻怕誤事,遂讓陶啟明乘坐民航班機飛滬。說著,立刻讓手下職員去給陶啟明購買當晚七點飛滬的機票。

陶啟明飛抵上海後,即去找袁仰安。袁仰安的判斷與徐壯懷差不多,不過,他不炒股,也不做其他金融投機,隻做代理訴訟事務。所以,他對這個重大信息並不熱心。兩人談了一陣後,就分手了。不過,即使如此,袁仰安後來也吃了些苦頭。

9月6日,首都警察廳刑警赴滬,將袁仰安拘捕後於7日押解南京。根據規定,陶啟明、徐百齊、袁仰安三案犯應遞解特刑庭看守所關押,但特刑庭處於人滿為患狀態,難以收押。於是,經協調,三人於9月9日被押解南京娃娃橋監獄地檢(地方法院檢察處)看守所寄押,分別單獨囚於樓下二號、三號與六號監房。次日,袁仰安之妻蘇燕生由其弟陪同前往南京,向刑警總隊要求保釋袁仰安,遭到拒絕。該案有兩名案犯未曾捕得,李國蘭之兄李伯勤和中國石油公司南京營業部主任徐壯懷。

因李氏兄妹及楊淑瑤率先投機拋空股票、繼而杜維屏跟進而引發的上海股票市場大跌之勢,經《中央日報》連續報道公布案情,以及蔣經國在上海接連出手取締了十五家地下錢莊之後,終於得到了遏製。9月8日,《中央日報》刊登了《滬市場風平浪靜》的報道。

至此,監察院對“股票投機拋空案”的調查宣告結束,監察院長於右任發表談話,主張“重辦陶(啟明)案”;承辦案件的監委唐鴻烈、孫玉琳也提出應“依法提案糾舉財政部長王雲五責任”。9月9日,唐、孫兩監委開始起草調查書。9月18日,監察院在《中央日報》全文刊登《陶案調查報告書》。

與此同時,首都地方法院檢察處開始訊問徐百齊、陶啟明等涉案人犯,起草起訴書。

根據最初打算,國民政府是準備對該案大張旗鼓進行嚴辦的,已在報上放出風聲宣稱“滬案(指李國蘭、杜維屏等)、京案(陶啟明、徐百齊等)將一並由南京地院審理”,可是,這當兒已取保候審的杜維屏之父杜月笙突然打了一發橫炮,他以上海市參議長的身份在一次公開會議上對蔣經國說:“犬子觸犯國家法律,罪有應得,但請先生一秉至公,平等辦理。據我所知,揚子公司所囤積的各種緊俏物資,特別是醫用紗布,遠遠超過其他各家,涉泄經濟機密的情況,也遠較其他公司嚴重,請先生立即派人去查看,萬勿聽其逍遙法外。否則,隻怕難以服眾。”

揚子公司由孔祥熙、宋藹齡之子孔令侃經營,蔣經國算是孔令侃的表兄。孔令侃聞言後企圖憑著這層關係向蔣經國通融,請蔣到國際飯店吃飯,遭到蔣的拒絕。孔令侃意識到事態不妙,隨即急赴南京向父母求援。宋藹齡便通過其妹宋美齡向蔣介石施加影響,蔣介石遂指令蔣經國“輕辦”。

這個口子一開,原定把李國蘭、杜維屏等案犯押解南京與陶啟明、徐百齊等一起審判的計劃,就變成李國蘭、杜維屏等的案件由江蘇地方法院第二分院即上海法院審理,陶啟明、徐百齊、袁仰安案件在首都地方法院審理。

9月15日、22日,江蘇地方法院第二分院在滬公開審理杜維屏、林樂耕、李國蘭、楊淑瑤大肆拋售“永紗”空股案,由沈天保擔任審判長,梅爾和、方祥海擔任推事。9月28日,法庭宣判:李國蘭、杜維屏、林樂耕、楊淑瑤以“交易所市價未計稅及空頭買賣”之罪名分別判處十個月、八個月、八個月、七個月有期徒刑。

上海方麵如此審判,首都地方法院自是“心裏有數”。9月30日,首都地方法院檢察處以“未涉案”的名義釋放袁仰安。10月1日,首都地方法院檢察處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10月12日,首都地方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陶啟明、徐百齊案件。陶啟明、徐百齊當庭翻供,聲稱在刑警總隊的招供是在“精神恍惚狀態下所作出,於真實情況有誤”。陶啟明和徐百齊畢竟是學法律的,冷靜下來之後都找到了為自己辯護的理由:陶啟明8月18日與徐百齊在財政部大樓樓梯上相遇,徐百齊向陶啟明透露“封關”消息以及讓陶赴滬詢問袁仰安之情節,發生於陶啟明開口向徐百齊請假,要求當天下班後赴滬探望患病母親之後。也就是說,兩人在樓梯上相遇時,陶啟明先開口向徐百齊告假,徐百齊表示準許,然後才談及“封關”。如此,案情就變成徐百齊無意間說起“封關”,又提議讓請假探母的陶啟明去向袁仰安請教金融形勢。而起訴書中指控徐陶兩人的犯罪事實是,徐百齊在8月18日中午讓工役把陶啟明叫到其辦公室,兩人密議由陶啟明赴滬行事。徐百齊隻承認自己是“粗心闖禍”,而不是故意泄露機密。陶啟明則除了上述辯解外,還向法庭申明“並無囑妻拋股”情節——他顯然已經知曉上海方麵對其妻李國蘭的審判情況。

10月26日,首都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陶啟明、徐百齊案。審判長首都地方法院刑一庭庭長徐邦治下令,傳財政部主任秘書辦公室工役高長明、李振清到庭,詢問8月18日中午徐百齊是否讓他們請陶啟明去其辦公室。“高長明、李振清均答稱:‘那天徐主任秘書並沒有要我們去叫陶啟明。’”這段證詞使地院檢察處對徐、陶兩人“勾結圖利”的指控失去了依據。

1949年1月19日,首都地方法院宣判: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陶啟明、徐百齊各七年徒刑。宣判後的第三天,徐百齊即被保釋;半月後,陶啟明也被保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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