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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信仰自由的拓荒者 ——兼紀念“五月花號”精神400周年

(2015-11-26 05:25:36) 下一個

 江登興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江登興/文

 

有兩件事促使我寫這篇文章,一個是今年是“五月花號”精神400周年,我一直盼望能為這件值得紀念的事寫一篇文章。第二個是對《班揚傳》的閱讀,班揚所代表的清教徒“不從國教者”麵對逼迫追求信仰自由的勇氣令我深為讚歎。

 

“五月花號”是1620年遠航美洲的,為何稱今年是“五月花號”400周年呢?因為 “五月花號”的男女們追求信仰自由的航程其實始於1606年,那是在離英國海岸幾十公裏的史克羅比(Scrooby)村。那時,後來在美洲領導“五月花號”的布萊福特(William Bradford)還隻是個小男孩,並且從來沒有看見過大海。

 

“五月花號”的男女們其實是一個教會。他們是英國清教徒分離主義運動的一支。清教徒“分離主義”運動起源於英國的林肯郡、約克郡和諾丁漢郡。1606年在諾丁漢郡的小鎮史克羅比村裏,有一群人退出了英國國教,組成了一個與上帝立約的子民的團體。

 

“1606 年他們才剛建立分離者地下教會,就遭到英國國教和政府的逼迫。他們必須躲躲藏藏,轉移教會的陣地;他們的家受到監視,他們也經常進出監獄。既然他們在英國無立足之地,羅賓遜和他的跟隨者最後決定遠走高飛……”(注一)

 

“他們計劃跨海前往荷蘭,前往宗教自由之地。他們安排了一位英國船長接運他們,誰知上了船之後,船長生變,將他們洗劫一空之餘,還將他們送進官府坐牢。”讀到這一幕,我仿佛聽到了400年前英格蘭海岸邊那些婦女孩童們的哀號。在追求信仰自由的路上,他們還要經曆更多的試煉和患難。但,正如他們所說的:“我們不是那種輕易放棄的人!”

 

1608 年,他們終於踏上阿姆斯特丹,稍後,他們遷往萊頓(Leyden)。

 

因為荷蘭的世俗化,“五月花號”清教徒決定前往新世界,在那裏他們可以按照 《聖經》 來敬拜上帝……他們宣布,“此行的目的乃是榮耀上帝,以及傳揚基督的信仰。”在船上他們簽定了《五月花號公約》,這是一份象征著美國“出生證明書”的政治協議。但卻源於清教徒的聖約神學,他們認為自己作為一個團體與上帝立約,又在人們之間彼此立約。

 

雖然“五月花號”追求信仰自由的航程始於1606年,但是清教徒追求信仰自由的航程在此前近百年已開始了。本文參考極其有限的中文文獻擬就此進行一個簡單的疏理,作為對“五月花號”精神400周年的一個紀念。

 

一、清教徒的曆史和源流

 

1. 丁道爾與清教徒的源頭

 

英國的清教徒精神,也許可以追溯到13世紀的威克裏夫(Wycliffe),他又被稱為“宗教改革的晨星”。他從《聖經》汲取勇氣和靈感,並且因為敬畏上帝而不畏人間權貴。這兩點大致是清教徒的基本特質。

 

納本(Knappen)在《都鐸王朝時代的清教主義》一書中認為,清教的精神,首見於丁道爾(William Tyndale)的表現,當時是1524年。

 

鍾馬田評論丁道爾說:他熱切希望一般人都能讀《聖經》,可是困難重重,他所采取去克服這些困難的方法,顯明了他是個清教徒。他沒有經過主教們的同意就把《聖經》 翻譯出版;這就是清教徒所發的第一炮。……他所作的另外一件事,也表明了清教徒的特色——他竟然未經皇上的批準,徑自離開英國。這不同尋常的舉動,在當權者的眼中,是該受嚴厲申斥的。但丁道爾急於把《聖經》翻譯出來,並將它付印出版,所以在皇上沒有批準的時候,他就離開了英國,前赴德國,得到路德和其他弟兄們的協助,完成了這件大事。

 

這兩件事所表明的態度,都是清教徒對當權者的一貫作風,表明他們看重真理,過於傳統與政權的勢力,並堅持照著自己所認定正確的方式,去自由事奉上帝。(注二)

 

丁道爾最後被燒死在火刑柱上。他臨死時禱告說:“主啊,請你打開英格蘭國王的眼睛。”他死後的第二年,英譯本《聖經》在英國全國發行,這極大地推進了英國的宗教改革。

 

2.亨利八世

 

英國的宗教改革始於亨利八世,但他脫離羅馬天主教不過是為了與凱瑟琳離婚方便,此舉為此後英國的宗教改革創造了政治環境。

 

在亨利的年代,一些弟兄們不能容忍他搖擺不定的政策,他們逃去歐洲大陸,像科弗代爾(Miles Coverdale),他受茨溫利、布林格的影響,茨溫利主張大刀闊斧地改革。

 

鍾馬田說:“他們開始覺悟到,宗教革新的努力,尚未成功。……這種認為宗教革新還不夠徹底的看法,就是清教徒最基本的特色。”“丁道爾認為可以容忍某些宗教儀式、服裝樣式等……但有些弟兄們認為這些東西完全不能接受,因為這些東西是羅馬天主教遺傳下來的……既然已經開始了擯棄的行動……那麽就應該貫徹始終。”他們引用《聖經·路加福音》第9章:“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上帝的國。”

 

後者真正體現了“清教徒的作風”。

 

3. 愛德華六世

 

1547年亨利八世去世,他10歲的幼子愛德華六世(Edward VI)繼位,政府權力落在一群支持新教的王室顧問手中,他們致力於推進國內的宗教改革。

 

鍾馬田認為:“在愛德華在位期間,一個具有決定性的因素,就要看人有沒有在歐洲大陸生活過。”歐洲大陸回來的人一般都受到那裏方興未艾的宗教改革精神的影響。

 

4. 瑪麗女王

 

1553至1558年瑪麗女王統治英國,瑪麗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她是凱瑟琳的女兒,凱瑟琳受到羅馬教廷的支持。瑪麗在四年中處死了近300名新教徒,包括克藍麥(Crammer)。在她的高壓政策下,當時有許多清教徒逃往歐洲大陸。

 

當時在歐洲的英國人有“放逐者的教會”,其中就教會體製和儀式發生了一場爭論,爭論的雙方分別是約翰·諾克斯與英國國教安立甘宗的格林道,後者認為“放逐者的教會”應該保留英國本土教會的體製。保守英國體製,意味著保留大量的天主教遺風,保留主教製。而諾克斯認為,“主的心意,是要它像基督的教會。”

 

諾克斯出走日內瓦,受到加爾文的款待,日後他以在日內瓦所學徹底革新了蘇格蘭的教會。

 

同一時期,一些基督徒在倫敦開始分別聚會,形成一些小教會。在瑪麗的高壓下,這是冒極大風險的,也是近代追求信仰自由值得紀念的一筆。但是,鍾馬田認為,決定性的是在歐洲流亡的英國人中所發生的事情。

 

5.伊麗莎白一世

 

伊麗莎白女王是亨利八世和安妮·博琳的女兒,也是一個新教徒,但她的宗教政策更多是為了政治穩定考慮。

 

她傾向新教,並且推進了教會的改革,但卻仍然保留了一些天主教的遺風。她宣布自己是教會“最高的管理者”,並且由她任命主教。

 

麵對這一局勢,新教內部出現了不同的立場,一部分人認為應當妥協。清教徒們的反應是怎麽樣的呢?鍾馬田說:“他們公然反抗。他們認為不能光是順應別人的意見,以為‘繼續下去,寄望將來,盼能改善情勢’。他們不主張那種‘從裏麵去克勝’的立場,隻是一味消極反抗。”

 

在伊麗莎白當政年間,轉折性的事件是1563年的“總會議”(Convocation)。在會議上清教徒“要求洗禮中停止使用十字架和聖水盤,不強求跪領聖餐、不強迫神職人員穿羅馬式長袍和戴帽子。”結果清教徒以58票比59票的一票之差落敗。這是一個分水嶺,標誌著清教徒在英國國教內改革努力的失敗。

 

1570年劍橋大學神學教授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開始講解《使徒行傳》開頭那幾章。鍾馬田說:“卡特賴特提出教會本質的整個問題,因而引起在英國實行長老會派的主張。”

 

當時有部分清教徒認定了皇室無權管治教會,教會也不應當設立主教。而盼望在英國實施日內瓦的長老會製度。

 

至此,原來安立甘宗暫時遷就性的立場開始硬化。而其他清教徒卻往反麵發展,一部分發展成長老派,典型的是諾克斯在蘇格蘭的成功。而在英國,鍾馬田評論道:“事態卻向另一個方向發展,人稱‘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s),他們主張完全摒棄國立教會的想法,主張‘迅速改革,不再留戀’,意思是不要再留戀皇室政權。”

 

“較激進或純正的清教徒,分別發展成長老派和分離主義者,前者相信英國教會,還有希望改革成為長老式的教會,後者卻完全放棄英國教會了。”

 

1593年,彭雷(John Penry)、巴饒和其他一些弟兄,因為宣揚分離主義的主張,慘被處死。

 

6. 詹姆斯一世

 

1603年伊利莎白女王去世,來自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繼位,稱為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清教徒們對他滿懷希望,因為他來自長老會的蘇格蘭,認為他能夠解決教會革新的一切問題。但詹姆斯在蘇格蘭的統治是一個與長老會傳道人不斷鬥爭的過程,他說,要一位蘇格蘭長老“同意君主製好比要上帝和魔鬼達成一致”。 他的口號是“沒有主教就沒有國王”。

 

在1604年的漢普頓禦前會議(Hampton Court Conference)上,一些傑出的清教徒向他陳明他們改革國家教會的主張。但除了同意出版一本欽定版《聖經》(KJV)外,詹姆斯一世對清教徒寸步不讓。“各種儀式、祈禱書和英國國教會的主教們都將被保留下來,如果清教徒不喜歡,他們仍然得服從,不然的話,國王威脅說,‘我會把他們趕出這塊地方——或者更糟’。”(注三)

 

在漢普頓禦前會議結束後不久,一些小型團體開始按照《聖經》的教導而是不根據主教和祈禱書聚集崇拜。促使他們離開英國教會的,是這一句經文:“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當人間的製度違背上帝的命令時,它剛好適用。

 

正是在這次會議不久後的1606年,清教徒的分離主義者開始了在史克羅比的聚會。

 

7. 查理一世

 

1625年查理一世繼承父位。

 

據柴惠庭在《英國清教》一書中分析:查理一世繼位後任命勞德( William Laud)為大主教,勞德大張旗鼓地在英國國教內恢複反宗教改革的天主教遺風。他們殘酷地迫害清教徒,他的高壓政策驅使更多的清教徒走向“不從國教者”的分離運動,另一部分則遠走美洲。十年內,在馬薩諸塞灣湧現出20座城鎮和教會,總共有16,000人。

 

“五月花號”清教徒的領袖布萊福特(William Bradford)寫了一本《普利茅斯拓荒記》(Of Plymouth Plantation,中譯本名為《五月花號公約簽定始末》,即將麵世)。在他們從荷蘭啟程之前,布萊福特描寫了他們前往新大陸的動機。他說他們懷著一份“為了把基督國度的福音傳到地極而立下良善根基的偉大盼望和內在迫切;縱然隻會是別人執行此一偉大工程的踏腳石,心中也沒有遺憾了!”(注四)

 

“五月花號”清教徒初抵美洲三年後就向舊大陸發出召喚:“我們相信上帝有一個旨意,要將那一塊土地賜給我們的民族為產業。”清教徒相信全能者的旨意運行在萬邦中,他們不僅從預定論的觀點看救恩,更看見了上帝在那遼闊的新大陸上預定的旨意。曆史證明他們是對了。

 

十年之內布萊福特的理想就得以實現,他們一紮根下來,英國就發生了大迫害,美洲無疑為追求信仰自由而受迫害的人們提供了一個美好的去處。清教徒們改革英國教會的努力落空了,他們被迫離開了自己的祖國。然而,他們失去了舊世界,得到的卻是一個新大陸。

 

8.1640年革命與克倫威爾

 

柴惠庭所著的《英國清教》一書認為:17世紀30年代起,國會成為清教運動的中心。這時的清教運動不僅有宗教上的追求,在政治方麵,他們也開始涉及當時社會中最敏感的憲政問題。一些清教徒反對王權的至高無上,反對國王的暴政,反對國王淩駕於教會之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英國1640年內戰也可以稱為是清教戰爭。當時國會特別是下院,已經完全被清教徒控製。

 

據柴惠庭分析,從1643年到1661年,為清教勝利時期。它又分為長老派和獨立派兩個階段。

 

長老派階段:1643年7月1日,威斯敏斯特會議召開。大會廢除主教製,把長老製定為英格蘭國教。會議還製定了以加爾文主義為基礎的《威斯敏斯特信條》和大、小《教理問答》。長老會是革新的,但也是國教的。

 

獨立派階段:實際上,長老製隻是在倫敦及其四郊和蘭開夏郡真正建立起來。克倫威爾興起後,到1648年,獨立派已經掌握了英國宗教的控製權,他們大刀闊斧地按照自己的設想全麵改造英國教會。在很短的時間裏,就廢除了聖品委任機構,徹底打破了原有的教會結構,各個教會平等、獨立的地位首次得到承認和尊重,每個教會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按自己意願選舉牧師和舉行敬拜。

 

獨立派及克倫威爾的工作,打破了原來英國政教合一和中央集權的教會體製,極大地推進了英國的宗教改革。

 

8. 複辟時代

 

1658年9月,克倫威爾逝世。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於1660年4月加冕。英國進入了28年的複辟時代。

 

1661年起,英國國會陸續通過了一係列有關宗教的法令,為迫害清教徒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市政機關法》規定,凡在市政機關工作的人必須按照國教禮儀規定禮拜;《信仰劃一法》和《集會法》規定,不得在私人寓所和其他地方舉行不符合國教禮儀規定的任何宗教儀式,違背則囚禁或罰款。

 

1662年發生了大排斥運動。鍾馬田說:“到了1662年,反對妥協的人,約有2000名之多,都被放逐,離鄉背井,這就是所謂‘不從國教者’的遭遇。在這個時期以前,已有不信奉國教的精神在蔓延,但現在,這個‘不從國教者’的稱號才開始成立……英國教會裏僅有的主張清教思想的人,均已紛紛離開。”

 

我們可以從班揚的經曆中,一窺一個“不從國教者”在這個時期的遭遇和英國宗教政策的反複不定:1660年11月,班揚第一次被捕,罪名是“非法聚會罪”。1666年班揚被假釋。同年7月他因為講道再次入獄,罪名仍然是“非法聚會罪”。

 

這次入獄期間他開始寫作《天路曆程》。

 

1672年,查理二世頒布《寬容宣言》,班揚第二次出獄。班揚所牧養的自由教會取得執照。1675年,英國議會取消1672年給不從國教者教會及牧師的執照。約翰照講道不誤,因此第三次入獄。6個月後《天路曆程》脫稿,班揚出獄。(見《班揚傳》,華夏出版社出版)

 

9. 光榮革命

 

詹姆斯二世繼位後的最初兩年,英國再次發生大規模迫害清教徒的活動,詹姆斯二世是英國曆史上最後一位天主教國王。

 

1688年,英國反對國王詹姆斯二世的人士邀請荷蘭執政者威廉來英國執政,這就是所謂的“光榮革命”。威廉在接受英國王位的同時,也接受了議會提出的各種條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1689年 12月16日通過的《權利法案》。這個法案在政治上解決了國王與議會的關係問題,實現了君主立憲。信奉加爾文主義的威廉推動國會通過了《宗教寬容法》,實現了在新教內部,包括英國國教的安立甘宗中的互相寬容。至此,作為一種宗教形態的清教運動結束了,它的精神則在後來的許多宗派中得到繼承。

 

二、對清教徒運動的總結與反思

 

1. 一個徹底革新的教會

 

在《清教派和它的起源》一文中,鍾馬田評論道:清教徒與英國國教內的安立甘派信徒,都是新教的,一直到16世紀末期也都持有加爾文主義思想。但根本的區別在於:“安立甘派‘隱含羅馬天主教的色彩’……清教徒致力於教會全麵和徹底的改革。起初不過是反對各種儀式和聖衣的規定,後來就發展成對教會教義的質疑。……清教徒不能滿意一個僅作部分改革的教會,他們要求的是徹底改革的教會。”

 

真正的清教徒如歐文等人“把教會和教會的真理,放在中心的重要地位”。“清教徒主要致力於保持教會的純正,要成為徹底改革的教會。”

 

鍾馬田說:“我們會為清教徒所表現的其他精神感謝上帝,也為他們所流傳下來的偉大教導感謝上帝。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把教會的更新擺在中心重要的地位,就是離棄了真正清教徒的心態、目光和精神。”

 

清教徒在英國的努力,帶來了英國社會的民主化,促進了憲政製度的建立。但是,這一切都不是清教徒的根本目標。他們所追求的,是按著《聖經》來敬拜上帝和建立教會。

 

2. 清教徒與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是現代文明的基石之一。

 

在基督教早期,有300年間不斷受到羅馬帝國的迫害,而君士坦丁之後,一千餘年以降,實際上是政教合一的。

 

從曆史的眼光來看,宗教改革雖然帶來了福音真理的歸正,但是各新教國家還是沿續中世紀政教不分的體製。我們知道,即使是偉大的路德改革的結果,德國仍然是政教合一的。加爾文的日內瓦政權與宗教還是緊密相連,但加爾文在日內瓦所做的一些事,實際上是申明政教分離的原則。但是,在政教分離上有劃時代意義的,實際上是在英國所發生的事。

 

追求一個獨立於英國政府之外的教會,在清教徒的實踐中也是漸進發展出來的。

 

起初,在伊麗莎白女王和詹姆斯一世時代,英國清教徒中的長老派人士持有徹底革新英國教會的理想,但他們還抱著一個統一教會的理想,不曾關注教會對於政治的獨立。

 

繼起的清教徒分離派,進而主張教會對於政權的完全獨立。他們實際上是在政權完全不允許的情況下,硬是從國家教會中分離出來。曆代清教徒前赴後繼變革國教的失敗,使清教徒分離主義者走上一條完全將英國教會拋在一邊,自己放手建立教會的道路。

 

3. 清教徒與憲政

 

清教徒們最終的奮鬥,一如他們在史克羅比村開始獨立聚會時所做的,就是讓信仰成為政治權力之外的領域,世俗的權力在這一領域裏沒有權柄。決定這一領域的是真理和良心的自由。這一領域唯獨屬於上帝治理的範疇。

 

他們這樣做,實際是把信仰從世俗政權的控製下解放出來了。自有基督教以來,還很少有過這樣的情形。

 

這樣,他們就從後中世紀的極權主義國家中,硬生生地切出了一塊屬於天啟真理及心靈良知的信仰領域,並且建立了自治的教會。這就根本改變了後中世紀的極權社會形態。其實我粗淺地認為,這也是整個現代政治民主化進程的起點。所以稱清教徒“不小心挖了專製主義的牆腳”一點都不為過。

 

以上是清教徒所追求的信仰自由對於自由的貢獻。而清教徒對於憲政也是有極大貢獻的。

 

起初,清教徒在英國所追求的不過是信仰的純潔。後來,他們發現革新教會的難處,在於背後掌握教會的政治權力。於是他們對世俗當局是否有權力在信仰領域裏作決定提出了疑問。

 

論到1563年清教徒“體製內改革”失敗一事時,鍾馬田說: “不久以後,清教徒們更進一步提出這樣的質疑:‘屬世而非屬教會的權力,是否有權幹預這些事情(聖服、教會禮儀)呢?’”這一點成了爭論的中心問題。“在所謂‘無關緊要的事’上,政府權力的限度是什麽?”

 

這樣,他們從信仰自由追問到了英國政府權力的限度,以及立憲的政府。這方麵也許將來更專業的人士可以做更精彩的論述。

 

最終,一俟美洲大陸的荒野為他們提供了實踐清教精神的機會,他們就將自己在教會體製上的主張完全實踐出來。所以鍾馬田認為,從清教徒的原則看,僅僅革新教義是不夠的,還要追求一個徹底革新的教會。

 

其實,美洲早期的自由秩序是從清教徒的教會秩序延伸出去的,因此,也可以說清教精神是美洲自由的源頭。

 

4. 為什麽清教徒運動在英國發生?

 

一個是政治上的原因,另一個是神學上的原因。

 

(1)政治上的原因

 

英國宗教改革的起點其實遠不及德國。亨利八世不承認羅馬教皇是教會的最高領袖,他便自封為英國教會最高元首。我們將看到,他的這一政策為日後一百餘年中幾代的英國君主所繼承,這一英國式的政教合一政策也是清教徒們要麵對的最大的艱難。

 

既然英國宗教改革的起點是出於政治考慮,真正的教會革新就沒有被放在第一位。這導致英國教會內留下了大量的天主教遺風,而在教會體製上也保留了主教製,而主教製格外有利於國王控製教會。

 

馬丁·路德在德國的改教是一步到位的,在政治的支持下,教會迅速被革新,而各邦的王儲成了教會地上的領導。

 

但是在,英國的宗教改革是漸進的,既然英國政府在大部分的時間裏,都是宗教革新的障礙,清教徒最終走向追求教會對於英國政權的完全獨立。相比之下,路德得以倚靠德意誌的王儲們對抗羅馬教皇,但這一點也成了路德宗教會的曆史包袱,改革後王儲們成了教會的最高元首,德國教會至今走不出這一政教合一的陰影。而清教徒自下而上的改革,雖然艱難,卻是徹底。這種分別,應該與加爾文神學和路德神學的差異有關。

 

(2)神學上的原因

 

從16世紀亨利的年代到17世紀的光榮革命,100餘年的時間裏,英國清教徒中的幾代人付上了殉道、流放、監禁的代價才實現了信仰自由。

 

是什麽激勵清教徒走上了這樣一條艱難的革新之路?也許我們應當追溯到清教徒自由精神的源頭日內瓦。

 

先是茨溫利,後是日內瓦的加爾文的精神影響了清教徒。

 

加爾文主義的核心信條即上帝擁有絕對主權。

 

布魯斯·雪萊的《基督教會史》認為:“加爾文宗強調上帝的主權反過來產生出一種特殊的國家觀。路德傾向於認為國家至高無上。”所以路德宗的德意誌各公國的統治者們常常有權力決定自己臣民的信仰。雪萊評論道:“但加爾文教導說,沒有人——無論是教宗還是國王——可以要求絕對的權力。……加爾文宗反對君主施行獨裁的思想是現代憲政得以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清教徒的自由精神受惠於加爾文主義的“上帝有至高主權”,因為上帝有至高的主權,所以人間的一切都不是絕對的權威,包括英國政府的政策也需要在《聖經》的權威下受衡量,由此人就從人間專製權威下得到釋放。

 

人的自由有賴於對上帝至高主權的認識。

 

“加爾文認為,教會除了顯而易見的世俗事務外,不受世俗政府的支配。另一方麵,教會應當服從至高上帝,在屬靈事務上引導世俗的當權者。”

 

由此可見,政教分離觀其實也是從上帝的絕對主權的教義中衍生出來的思想。由此,人間的世俗事務與精神領域的宗教事務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政府在世俗的領域裏享有權威,但它的權威不應該延伸到純粹的宗教事務裏麵。這其實就是政教分離的原則。

 

三、結語

 

清教徒在英國100餘年的時間裏,為信仰付上了許多的代價,所以當他們到了美洲時,他們也深深知道自由的珍貴,100年的苦難已經煉就了他們,使他們珍愛流奶與蜜的美洲新大陸來之不易的自由。

 

清教徒在數代人裏,把實現教會革新的希望寄托於政權,結果一再遭遇挫折。相信這裏麵有上帝的美意,也值得我們在當代引以為戒!而清教徒在政治上最大的成功是克倫威爾革命,但是,這一革命的成功卻成了清教徒運動終結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有許多劇痛的教訓值得我們總結和反思。耶穌基督的教會應當如何謹小慎微地保持屬靈的純粹而防止政治化!

 

因為信仰自由被邊緣化的清教徒,卻比較和平地給英國和美國帶來了自由秩序。今天中國的教會一定程度上也是邊緣化的,然而,在中國的家庭教會中,我們卻難以看到自由秩序生長的情形。中國教會多大程度上受到本土專製主義及江湖文化的影響?這是值得我們研究的題目。

 

清教徒的處境很像今天中國的教會,他們值得我們長久地關注。他們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還很多,也有很多過失與不足。但是,也許我們都會羨慕像他們一樣作一個勇敢的人,從他們“徹底革新”的精神中受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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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注一: 此處及以下兩處“五月花號”曆史引自網絡文章《美國憲政的超驗之維——追溯美國立國的聖經根源》。注二: 鍾馬田:《清教派和它的起源》,見鍾馬田:《清教徒的腳蹤》,香港,以琳出版社,1993年。以下鍾馬田論點都引自該文。注三: 布魯斯·雪萊:《基督教會史》,334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注四: 網上文章《美國憲政的超驗之維——追溯美國立國的聖經根源》。《班揚傳》,薩姆·韋爾曼著,朱文麗譯,華夏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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