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疊或者說腳踩兩隻船,是非常普遍的,沒有過這樣的經曆的人不是因為道德而不行更多的是沒有行的機遇,雖然我們在通常的道德規上排斥這種行為。
由於是一個道德的範疇,就有其多重性,讓我選幾個常見的版本:
1.這兩位男士都對我有意思,我也挺喜歡他們倆的,相處了一陣子後我決定委身於其中一位並與之有肌膚之親。我的定義:沒有上床就不算感情欺騙。
或者再進一步,我與A因故吵架了,一肚子委屈,找到B,B溫文而雅,我在他懷裏哭得梨花帶雨,然後....我的定義:我又沒賣給誰,為什麽不可以?
2.我是有太太的,但我對太太的滿意程度極低,天天吵架也不是個事,為了孩子就這麽將就著吧,反正我又沒有別人要急著嫁給我。直到有一天....我的定義:其實我早想離婚了,隻是覺得沒有什麽值得讓我打破現狀的理由。
3.我是有丈夫的,與丈夫的關係挺好的。早年因雙方父母幹涉或者年輕時氣盛或別的什麽原因,與初戀男友未能修成正果。多年後重逢,情不自禁....,定義:真情流露嗎
4.我是有丈夫的,隻是丈夫由於文化,地域,家境的原因有些不韻風情。在壇子裏結識了一位風情才子,心儀,愛慕,連與他上床的心都有了,可是到目前為止,連見都沒見過他。定義:我見都沒見他,哪裏出格了?
5.我是有丈夫的,與丈夫的關係不錯。我深愛藝術,與一畫家學畫,崇拜他的畫技,一日突發奇想要作他的人體畫的模特兒,畫沒畫完,畫家就入畫了。定義:為藝術獻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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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沒有這樣的經曆,可能你沒到這個程度,可能你不瀟灑,漂亮,有才到了一定的程度引起別人的注意,可能你沒遇到一位值得你把專統的道德規念往下推一推的心儀的對象。但是這就說明你比別人高尚嗎?如果你遇到了,也想了,最後沒有做,在你的決定裏道徳的影響又占多大成份呢?難道“可行性”不是你最大的考量?你就比做的人高尚嗎?
有親密關係,已經結婚,已經有孩子,如此等等都是重要的理程碑,毎向前走一步會讓你做重新開始的決心時更加困難,但是如果有足夠的動力,如眼下的生活如何不堪,或者向往的生活如此美妙,你還是會做個什麽困難的決定的。所以別人做了類似的決定,並不給你譴責別人的權力。
其實呀,能一輩子生活在一份愛情裏,白頭到老,幸福美滿是每一正人君子窈窕淑女的朌望,真正遇上的不多。自己決定待在不滿意的婚姻裏並不給你譴責別人做別樣選擇的道德高地。
竊以為隻要是用心去愛,去體會的,而不是欺騙的就好。
談到欺騙,舉幾個例子:
已婚人士,(男女同理)以單身的名義與他人交往
明明是戀其錢財地位,卻在嘴裏說“我隻愛你”(你若說“我愛你的錢財,到了願意與你上床的程度”那也行。隻是不要講假話)
明明是家裏紅旗飄飄,卻告訴別人“婚姻不幸福”尋找“真愛”以圖齊人之福
明明是家裏有深愛你的太太,你也挺滿意她的,但是因為身份地位的上升,你認為自己應該標配n個情人
暖冬美眉常來,多多益善,歡迎,歡迎!
讚 “物以類聚”, 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