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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正確選擇Title的重要性

(2015-09-08 15:58:52) 下一個

在加州買賣primary home (自住房),人們在稅收上可以享受以下優惠:單身 $25萬增值部分免稅,夫妻 $50萬增值部分免稅。這個優惠聽起來簡單,可是如果你買房時沒選對title,很有可能造成極大損失服了
單身比較簡單因為title上隻有你自己,你買賣自住房,增值低於$25萬的部分免稅,高於$25萬的部分才交增值稅。
夫妻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選擇title,
1)Joint Tenancy。 當一對夫婦選擇這種title, 他們對房產擁有平等的權利,每人擁有50%的財產。但這財產不可分割,也不可把自己的一份遺傳給他人,包括自己的子女。一方去世,另一方自動繼承全部財產。這種方式的問題是,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賣房時,他(她)是單身(雖然買房時是夫妻),隻有$25萬免稅額度.  另外隻有去世人50%的部分享受step-up in basis rule, 在世人的50% 部分沒有,  增值稅就會交的很多。這種title不僅限於夫妻,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比如兄弟姐妹共同買房
2)Community property。當夫妻選擇這種title, 他們也是每人擁有50%的財產,但每人可以把自己那50%的財產寫遺囑繼承給其他人,不一定留給在世的一方。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去世的一方即使不把自己的部分財產遺留給別人,在世的一方也不能自動擁有房產的全部title,要經過probate的程序,耗時費錢。但這種title能享受step-up in basis rule的稅務優惠。這種title 隻限於夫妻使用
3)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當夫妻選擇這種title, 任何一方不可以把自己的那份財產轉給其他人,一方去世,在世的那位繼承全部財產。這種方式結合了以上兩種方式的優點,即可以不通過probate 移交財產, 又可以享受step-up in basis rule的稅率
 

為了利用”step-up or double step-up in basis” rule, 你要避免以下錯誤:同你的孩子共同擁有房子。如果你想讓你的孩子繼承你的房產,你的孩子應該通過living Trust 的方式,而不是在你活著時共同擁有房產的方式。在前麵講Step-up in Basis Rule 裏邊的例子裏大家看到了,如果Henry 和 Alice 沒有設定 living trust, 而是把他們兒子John 的名字加進 房產的Title, 等他們去世後, John就不能享受double step-up in basis rule, 而是要在$83萬的增值上交稅
具體哪一個title 適用於你及有關title和稅務的更多詳細的資料,請谘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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