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跟鄰居Tracy聊天。俺知道她跟她媽住,兩個都是單身。問她住的房子是誰的,她說是她grandma去世留下的遺產。俺馬上想到title的問題,就問她是不是隻有你媽的名字在title上?那你們應該交很低的房產稅(Property Tax),因為俺知道她Grandma當初買這個房子應該是很低的價錢.結果她很沮喪的說,我叔叔給我們過戶時犯了個錯誤,導致我媽一年隻交$1000房產稅,而我要交$3000。俺很驚訝“你和你媽的名字都在Title上嗎?”她說“是啊,俺uncle是個律師,給辦的手續。他犯了個錯誤。可是他三個月後就去世了,這個錯誤也不能糾正了。”汗,律師也有不靠普的,還是自己的親叔叔
。
Proposition 58規定父母把房產傳給子女或子女把房產傳給父母(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Transfers),不論是繼承或賣給,房屋擁有者都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低房產稅率而不用按市場價格交稅。Proposition 193規定祖父母把房產傳給孫子孫女(from grandparents to grandchildren Transfers),不論是繼承或賣給,孫子孫女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低房產稅率而不用按市場價交稅,但前提是孫子孫女的父母去世了。
現在看出來Tracy的叔叔犯了個什麽錯誤了吧?在繼承Grandma遺產時,他把Tracy的媽媽和Tracy的名字同時放在房子title上了。按照proposition 58,Tracy的媽媽可以享受低地產稅。按照 Proposition 193,Tracy可以繼承她grandma的低房產稅,但必須是她媽媽已經去世的情況下。現在因為她的媽媽還在世,她直接繼承她grandma的遺產,就不可以享受原來的低房產稅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title上隻放她媽媽的名字,當她媽媽過世,Tracy繼承她媽媽的財產,還可繼續享受這個低稅率。如果她媽媽在世時把房子賣給或贈與Tracy,Tracy能否享受這個低稅率呢?按說是可以的(按照proposition 58定義),但俺不確定不敢亂說
,因為這相當於隻從她媽媽那裏倒了下手。準確答案你要去問律師。
注:這個低房產稅對自住房沒有價格限製,而對於其他非自住房,限於$100萬以下。
具體哪一個title 適用於你及有關title和稅務的更多詳細的資料,請谘詢專業人士或律師。本貼信息隻供參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