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巡禮斯坦福,探尋矽穀精神》
皮皮蝦根據眾多資料及個人經曆體驗撰寫
[說明]本文經過編輯後的刪節版在2018年7月的“少年時”《矽穀帶動世界》一書中發表,原標題為《巡禮斯坦福,探尋矽穀精神》。該精簡版又在其公眾號"小多少年時"上發表。精簡原因蓋版麵篇幅所限。現本蝦在原文基礎上增修了內容,在自己的公眾號上全文以連載的方式分十二期發表。最後一期的文末將列出參考資料。
第九拍
雅虎破冰首創新模式
穀歌居上獨領數風潮
Y2E2
斯坦福校園內第三處華人命名的建築是Y2E2,這座建築物是雅虎創辦人楊致遠 (Jerry Yang) 和他的妻子Yamazaki捐贈的。建築物名為Y2E2,是Yang & Yamazaki Environment & Energy的簡寫,前兩個Y是楊致遠和其妻的姓 (兩人的姓剛好都是Y起頭),後兩個E指的是環境和能源 (正好又都是E字開頭的詞)。
九十年代中期,兩個斯坦福的博士生退學創業了,他們就是大衛·費羅 (David Filo) 和楊致遠。他們創建了一個名為"傑瑞的網絡指南"(Jerry's Guide to the World Wide Web) 的網站,用於信息搜索,後來更名為雅虎 (Yahoo!)。網站大受歡迎,達到上百萬點擊量,以至於他們意識到商機無限,時不我待,必須棄學了。
他們首先向時任斯坦福計算機係主任的軒尼詩(John L. Hennessy) 展示了互聯網站點目錄數據庫,並帶他參觀了他們在校園拖車裏的辦公室。軒尼詩看後,意識到網絡將改變人們的溝通方式。於是,給予他們大力支持。於是雅虎成為斯坦福孵化出的又一金蛋。
Yahoo!最大的成就是商業模式的創新,他們首創了互聯網廣告這種商業模式,是互聯網商業模式的破冰者,沒有Yahoo!,就沒有之後的Google和Facebook這些以互聯網廣告為主要營收的公司。
最早Yahoo! 用的是斯坦福的機房,後來被“趕出去”創業了,最高市值一度高達1300億美元。
以下地址可以讓你親臨科技英雄的發跡地:
473 Via Ortega, Stanford
蓋茨計算機科學樓: 穀歌的誕生地
這座樓是比爾-蓋茨捐的蓋茨計算機科學樓 (Gates Computer Science Building),諷刺的是,它卻是穀歌的誕生地。為什麽說是諷刺呢?等講完穀歌的發跡後本蝦再另辟一節專講此事。
支持雅虎的軒尼詩後來在1998年又支持另外兩位斯坦福學生、穀歌創始人拉裏·佩奇 (Larry Page) 和謝爾蓋·布林 (Sergey Brin) 開發他們的搜索軟件。這時軒尼詩已升任工學院院長。
兩位創始人在學校研究出一種獨特的叫做 PageRank的搜索方法,精確度秒殺所有其它搜索引擎。這項技術在2001年獲得了專利權,專利權歸斯坦福,佩奇為專利發明人。
斯坦福大學擁有教授及學生的在校期間的研究成果,但它通常會將這些專利許可給發明者,讓他們可以使用,對穀歌也是如此。Google成立後,斯坦福大學技術授權辦公室同意將PageRank專利許可給兩位創始人,因此Google可以使用PageRank技術直至2011年。由於Google初期並沒有足夠現金,而斯坦福擁有穀歌搜索技術的發明專利,因此斯坦福大學決定持有Google的極小部分股份,這對雙方而言是雙贏。2005年,斯坦福以該技術換取了穀歌授權股票,獲利3.36億美元。
回說初創的1998年,在開發Google搜索引擎後不多久,佩奇和布林很快就用光了自己口袋裏不多的錢和信用卡能借到的全部的錢。他們自己也曾努力尋找過天使投資,但是由於他們當時還隻是兩名普普通通的博士生,在矽穀多如牛毛的創業者中並不引人注意,開始找錢並不順利。這時他們想到了找學校幫忙,學校通過幫助學生創業的這個辦公室,聯係上了斯坦福的校友、太陽微電子 (Sun Microsystems) 的聯合創始人安迪·貝托謝姆 (Andy Bechtolsheim) 。
貝托謝姆雖然是計算機技術出身,但是對搜索引擎技術並不熟悉,不過因為是母校介紹來的人,他還是在百忙中約見了這兩位隻有二十五六歲的小夥子。貝托謝姆當場搜索了一些東西,對結果非常滿意,當即寫下了10萬美元的支票給了他們,當時公司還尚未成立。
貝托謝姆投資穀歌在《The Google Story》這本書裏也有提到,作者是David A. Vise 和Mark Malseed。然而,本市創業者梁鬆 (Sam Liang) 卻另有說法。他說他的斯坦福大學的博士導師David Cheriton教授1998年給穀歌寫了第一張十萬美元的投資支票,造就了當今世界最值錢的公司,那張支票是曆史上最值的一筆天使投資。CCTV大型係列紀錄片《創新之路》去年到梁鬆的創業公司采訪,然後梁鬆帶他們去采訪了他的博士導師。紀錄片中該教授也談到這筆投資,應該所言不虛。另外,張首晟在上海的演講也不點名地提到這個教授的投資,也佐證了這一點。由此可見,即使創業專著,也不盡準確。也有種說法是兩人分別投資了。不過不管那種說法,斯坦福都是最有力的支持者。
[梁鬆的公司開發了一款叫Otter.ai 的人工智能語音識別係統,可以自動產生會議記錄,到Appstore 可以免費下載Otter 應用。 本蝦很喜歡Otter的logo,看上去就像是一種聲波圖。
Otter是一種獺,我曾問梁鬆,"Otter本身和聲音有什麽關係嗎?我知道蝙蝠靠聲音判斷方向的"。他回道:Otter 是種很social 的動物,智商很高,會用工具。Business Insider 有篇文章很逗,介紹otter說,"Sometimes they forget they're not humans (有時它們忘了它們是非人類)"。
插播結束,回到穀歌。]
這就是Google作為一家公司的開始。這筆錢沒多久就用完了,但是其他投資人聽說太陽微電子的創始人給Google投資了,也紛紛注資Google,這樣才有了今天這樣一家大型跨國公司。可以想象,如果佩奇和布林不是在斯坦福而是在其他學校,估計很難有機會直接向一位工業界領袖推銷自己的發明。
到1999年,由於搜索引擎的開發花費了太多的學習時間,佩奇和布林甚至考慮將其出售。兩人找到Excite公司CEO喬治·貝爾 (George Bell) 提出一百萬美元的收購價。盡管談判後將價格降低到75萬美元,但仍被拒絕了。沒過多久,兩人就得到了凱鵬華盈 (KPCB) 和紅杉資本在內的兩千五百萬美元投資,這是後話。貝爾是不是該找塊豆腐撞死呢!
不過張首晟說的卻是兩人想用一百萬美元賣給雅虎 (不是Excite),但是雅虎都不理他們,"於是我們一位教授寫了十萬美金的支票,現在他是全人類最富有的教授"。看看,他的一段話有兩處都有不同的說法,孰對孰錯,不得而知。
和惠普一樣,穀歌的起步也是在車庫裏。他們租住了鄰市門羅公園市的一樁住房,房東也跟著有了傳奇的一生,在此不再贅述,想知道的,請讀本蝦舊文。初創時的地址如下供諸位前往膜拜:
232 Santa Margarita Ave, Menlo Park, CA 94025
穀歌在2004年上市,每股價值85美元,市值立刻飆升超過230億美元,公司許多雇員也在瞬間變成百萬富翁!而兩位創始人和第三位入夥者超級管理者葛洛夫這三駕馬車主動要求將他們自己的基本薪水降至1美分,他們的收入主要來自於持有的Google股票。有趣的是,科技頑童的本性不變,他們把股份定在27182萬份,因為數學常數e的值是2.7182。逗逼吧?
[順便說一句。蝦女初中時,同班的一對兄妹,喜歡漫畫。哥哥創辦了一個Instagram,發布各種切中時事的幽默漫畫,取名為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832 (其實就是圓周率pi啦),流量高達480萬。妹妹眼熱,也創了一個類似的,取名2.718281828459045235360287420 (自然常數e),流量也有100萬。一個圓周率,一個自然常數,倒也互配。兩人的網站都大賺。才是初中生啊。
再次插播結束。]
穀歌此後的發展不斷引領潮流,無人駕駛汽車、人工智能、阿爾法狗,領域不斷擴大。而現任CEO皮查伊(Sundar Pichai) 來自著名的印度理工學院,也是斯坦福校友。
皮查伊在斯坦福讀書期間,父母來看望他
穀歌的員工被允許有20%的自由時間用於奇思異想鼓搗創新,所以公司雖大,仍保有初創企業的活力。創始人佩奇就說過,"good ideas are always crazy until they are not (好的想法一開始都不靠譜,直到它們被實現)。"
公司的Google X就是幹一些新奇的事的,創始人是德國計算機科學家特倫 (Sebastian Thrun)。無人駕駛汽車之類都是Google X的的項目。特倫說最好的學習之地就是矽穀。矽穀的人既自大又謙遜,自大是因為"我們說我們可以改變世界",而謙遜則是因為"我們承認我們不是很清楚該如何做,我們隻是不斷地在嚐試。"
競業禁止條款
現在來說說為什麽穀歌誕生在蓋茨計算機科學樓是諷刺。
穀歌在搜索業務上是蓋茨所創的微軟的一大勁敵。雙方鬥法百十回合,火花四濺,令我等吃瓜群眾目不暇接。這還不算,又冒出個李開複出走事件,更是勁爆。蓋茨投資斯坦福大樓時根本不會想到那座樓會誕生一個強大的對手的,諷刺不諷刺?
穀歌真正有名的華人是前高層主管李開複。2005年李開複離職微軟加入穀歌的當天,微軟就拉開了撕逼大戰,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non-compete clause)。法院裁決:李開複可以立即為穀歌工作,但工作範圍將受到限製。這一糾紛當時引起很大轟動。後來兩家公司達成非公開協議才得到解決。
競業禁止條款是怎麽回事?為什麽加州就可以置之不理?說起來,這是個關係加州之所以繁榮的關鍵所在。對於這個問題的深入了解和認識,得益於本蝦與好友三國的討論以及查閱的有關資料。現在將心得分享於此。
美國大多數州的法律規定,員工離職後使用原公司的技術創業或在對手公司從事同種技術工作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即使他不使用原公司的技術,但隻要他所從事的業務與原公司"可能"存在競爭關係,也是要被禁止的。這項法規叫做競業禁止條款。
可是,加州就牛到不理這個條款!早在1877年我大加州就在勞工法中定下調子:任何一家企業,不許對雇員進行人身限製。那年著名律師伍德 (Horace Gray Wood) 提出了任意雇傭 (at will) 的觀點,即雇主雇員均可自由隨時終止雇傭關係,根本無需理由。這條原則,在現代逐步演變成加州勞工法裏不承認所謂競業禁止條款,這個條款說白了就是個“不競爭”條款。對加州來說,不競爭,毋寧死。不競爭,何來繁榮和活力?
加州這個簡單至極的、僅有幾十個字的條款,保證了員工來去自由:任何時候、去任何一個下家。加州因此是一潭活水。
這個條款,不僅保護加州的雇員,還適用於從外州遷入加州的人才。比如,臉書想雇一個MIT畢業的波士頓當地公司的編程高手,礙於那個破條款就不能雇用,不過這人隻要搬來加州就可以了,因為管轄權在加州,而加州是不吃那條破法那一套的,加州法院會裁定那個競業禁止條款在加州無效,不可以強製執行。而在其它州,reasonable non-competing clause (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 是可以接受的,在加州絕對不許。
實際上,由於加州這種我行我素的作派,外州的公司惹不起,也不會打這種必輸的官司。現在明白為啥小紮這個並非矽穀長大、又是哈佛畢業的學生不就近在人才濟濟的波士頓開公司,卻非要哭著鬧著要把臉書開到矽穀來了吧?也明白為啥李開複一案的關鍵是爭奪管轄權了吧?隻要定在加州開庭,穀歌必贏。
按照加州法律,當一個人必須使用某一項技能才能生存時,就必須允許他使用。這是他賴以生存的唯一技能,你總不能砸人家飯碗讓人家去工地搬磚去吧?當然他不能直接粗暴利用原公司的成果 (那是侵權了),但如果他天賦異稟,可以把過去的東西重新做出來,你也不能說他違規。
試想,一家初創科技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立即找到合適的人才,來實現迅速擴張。這樣的人才,最佳來源就是競爭對手。要這樣幹不來加州不是等死嗎?
再試想,在其他州,一個雇員和雇主簽訂了合約,兩年之內不能給競爭對手工作。如果違反協議,就會被告上法庭,上庭去辯論合約是否 reasonable。這一過程不僅漫長,而且得準備好巨額律師費。於是,在這些州,想從競爭對手那裏挖走人才,就成了一個不可能的任務。這樣不成一潭死水才怪!
而一個雇員在一家公司呆久了,就成了寄生蟲和寄主的關係,結果兩者誰都離不開誰,雙方均失去活力,直到僵化而死。
加州就沒這個問題。整個加州無論是法規上還是文化上都對這種叛逆有著極大的寬容,體現在公權力和民間社會對此的理解和處理。2014年,加州四個巨頭Google、蘋果、Intel和Adobe被罰款4.15億美元,因為他們之間私相授受,建立攻守聯盟,訂了個"君子協議",合夥對付加州這條勞工法,彼此承諾相互不挖牆腳。這就破壞了競爭,破壞了地區的活力,員工的自由也因此被侵犯。加州就對此做法大開殺戒。這個例子顯示了法律的威力,其實也是公權力對叛逆的一種寬容。
加州的經濟之所以如日中天,矽穀的創新之所以層出不窮,一切都得益於這部製定於 1877 年的法律。
據統計,總部在加州的公司,總市值大約 6.7 萬億,占美國所有股市總值的25%強。如果算上還沒有上市的獨角獸們、半獨角獸們、總部不在加州的加州企業等等,數量會大得驚人! 這一切,都得益於一部製定於 1877 年的法律。
著名小說家泰勒·考德威爾 (Taylor Caldwell) 說,”如果無法在加州做到的事情,那麽在其他任何地方都無法做到"。上世紀九十年代甚至有兩位英國媒體理論家提出了一個新名詞:加利福尼亞意識形態,即嬉皮式的自由精神與雅皮士的企業家精神相結合的產物,其實就是自由資本主義的兩分法。這種精神從仙童到PayPal黑幫一脈相承地貫穿下來了。
如果你走在斯坦福的校園裏,仔細聞一下,當會感覺到空氣中彌漫著、風中飄蕩著這種精神。
第十拍預告:
一代宗師福澤牛校矽穀
兩位華裔名揚人工智能
2018.4.7 初稿
2019.9.9.30 增修